JTS 304-2-2019 航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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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排水设施通畅情况,排水量与浑浊度等; (5)外露岩基错动、开裂与渗水。

    (4)排水设施通畅情况,排水量与浑浊度等; (5)外露岩基错动、开裂与渗水。

    3.3.1船闸检查范围应包括水工建筑物、岸坡、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系统、通航水 流条件、附属设施等。

    (1)电缆及传输线路的固定、标志标识,绝缘层破损与老化; (2)配电、动力、控制等设备柜内温度、湿度,连接点的烧灼、氧化等: (3)发电机组的漏油、漏水; (4)传感器信号发讯、检测数据、仪表显示,各项基本运行控制及保护等性态: (5)照明灯具和信号灯的工作状况; (6)防雷与接地设备的锈蚀、松脱、失效等。

    3.3.7通航条件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2)引航道、口门区、闸室的流态; (3)口门区、闸室淤积情况。 。3.8附属设施应主要检查系船设备、安全防护和检修设施、信号和标志、助导航设 施、靠船设施、防撞警戒装置等状况。

    3.4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检查

    3.4.1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检查

    3.4.4闸门及其启闭机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3.4.5电气设备检查应包据

    (1)电缆及传输线路的固定标志标识等情况,绝缘层破损与老化: (2)配电、动力、控制等设备柜内温度湿度,连接点的烧灼、氧化等; (3)发电机组的漏油、漏水情况,电流、电压及自投装置; (4)传感器信号发讯、检测数据、仪表显示情况,各项基本运行控制及保护的性态; (5)照明灯具的工作状况;

    3.4.6水流特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口阻水、水面震荡、水流旋涡、水翅等异常流态; (2)泄水建筑物泄槽水面震荡、菱形波、水流漫溢等; (3)消能流态、泄洪雾化等:

    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

    (4)出流与下游河道水流衔接情况等。

    3.5安全监测设施检查

    3.5.1安全监测设施检查项目应包括监测设施运行现状和监测设施完好性

    (1)监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测点布置情况,地质缺陷区域、不同建筑物接合面、坝肩结合部等重点部位补 充测点情况; (3)监测仪器是否适应工程实际,仪器观测精度是否满足安全监测要求: (4)观测频次、观测记录、资料整编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监测设施是否完好并性能稳定; (2)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和采集数据缺失率是否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监测系统是否能及时反映工程运行性态。

    3.6.1工程运行管理检查项目应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与管

    3.6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6.1工程运行管理检查项目应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与管理设施等。 6.2工程运行管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机构设置; (2)管理人员配备; (3)运行调度规程; (4)设备操作规程; (5)维修保养制度; (6)应急预案; (7)运行大事记和技术档案; (8)管理设施。

    4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检测

    ,非溢流坝段安全检测应包括混凝土坝安全检测和土石坝安全检测,厂房坝 则应按混凝土坝安全检测进行。 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主要应检测水上部分,必要时还应进行水下检测

    1混凝土坝安全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4.2混凝土坝安全检测

    (1)混凝土外观质量与内部缺陷: (2)主要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3)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与锈蚀程度; (4)主要结构构件或有防渗要求结构的裂缝分布、宽度、长度和深度,分析裂缝产 生原因。 4.2.2混凝土内部缺陷检测宜采用超声法等非破损方法,并应符合行业标准《水运工 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采用局部破损方法 对非破损检测结果进行验证。 4.2.3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宜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钻芯法等方法,并应符 合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的有关规定。 4.2.4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应符合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JTS239)的有关规定。 4.2.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宜采用电磁感应法或雷达法,并应符合行业标准《水运工 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凿开混凝土进行 验证。 4.2.6钢筋锈蚀状况检测根据测试条件宜选择剔凿检测方法或半电池电位测定方法。 剔凿检测应剔凿出钢筋直接测定其剩余直径;半电池电位测定应符合行业标准《水运工 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的有关规定

    4.2.2混凝土内部缺陷检测宜采用超声法等非破损方法,并应符合行

    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采用局部 对非破损检测结果进行验证。

    4.2.7结构裂缝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检测项目应包括裂缝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形态和数量

    4.2.7.2裂缝深度可采用超声法检测,必要时应钻取芯样予以验证,超声法检测应 符合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JTS239)的有关规定。

    3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定期观测。

    4.2.7.3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定期观测

    4.2.7.3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定

    4.3.1当运行中发生较大病害、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或安全评估缺之必需 的现状基础资料等情况下,应进行土石坝安全检测。 4.3.2土石坝安全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内容:

    5.3.1闸阀门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检测、腐蚀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检测、结构振动 检测等。 5.3.2外观检测应检测门体变形、止水破损、支承损坏、运转卡阻、锁定失效等状况 5.3.3金属结构应进行腐蚀检测与腐蚀程度评定分级。 5.3.4腐蚀检测应包括腐蚀部位及其分布状况、蚀坑或蚀孔尺度与密度、严重腐蚀面 积占闸阀门构件表面积的百分比、腐蚀构件的蚀余截面尺寸等内容。

    5.3.5腐蚀程度评定分级应遵守下死

    (1)A级为轻微腐蚀,表面涂层基本完好,无麻面现象或只有少量浅而分散的蚀 坑,一般300mm×300mm范围内只有1~2个蚀坑,密集处不超过4个; (2)B级为一般腐蚀,涂层局部脱落,有明显的蚀坑,构件尚未明显削弱,深度小 于0.5mm蚀坑,一般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过30个蚀坑,密集处不超过60个 或蚀坑深度1.0mm~2.0mm但较分散; (3)C级为较重腐蚀,表面涂层有面积不小于100mm×100mm的大片脱落,或涂层 与金属分离且中间夹有腐蚀皮,有密集成片的蚀坑,构件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深度 1.0mm~2.0mm蚀坑,一般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过60个,或深度2.5mm以上 蚀坑,一般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过60个; (4)D级为严重腐蚀,蚀坑较深且密集成片,局部有深度3.0mm以上蚀坑并有蚀 损,出现孔洞等现象,构件已严重削弱。 5.3.6结构主要受力焊缝和易产生疲劳裂纹的构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5.3.7表面裂纹探查宜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方法,焊缝内部缺陷宜采用射线探伤或超 声波探伤。 5.3.8闸阀门采用了新型式或运行中发生异常时,应进行闸阀门主要构件的应力检测 应力检测宜在接近设计工况下进行。 5.3.9应力检测应检测主要受力构件的静应力。受动力作用影响大的主要受力构件 危险构件或具有特殊要求的构件还应检测运动状态下应力变化过程。 5.3.10反弧阀门运行水头大于20m、平面阀门运行水头大于15m、闸阀门采用了新型 式、运行中发生空化、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进行振动检测。 5.3.11振动检测应测量门体运行过程中的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频率等振动 响应。

    (1)A级为轻微腐蚀,表面涂层基本完好,无麻面现象或只有少量浅而分散的蚀 坑,一般300mm×300mm范围内只有1~2个蚀坑,密集处不超过4个; (2)B级为一般腐蚀,涂层局部脱落,有明显的蚀坑,构件尚未明显削弱,深度小 于0.5mm蚀坑,一般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过30个蚀坑,密集处不超过60个 或蚀坑深度1.0mm~2.0mm但较分散; (3)C级为较重腐蚀,表面涂层有面积不小于100mm×100mm的大片脱落,或涂层 与金属分离且中间夹有腐蚀皮,有密集成片的蚀坑,构件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深度 1.0mm~2.0mm蚀坑,一般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过60个,或深度2.5mm以上 蚀坑,一般在300mm×300mm范围内不超过60个; (4)D级为严重腐蚀,蚀坑较深且密集成片,局部有深度3.0mm以上蚀坑并有蚀 损,出现孔洞等现象,构件已严重削弱。

    闪 检测等。 5.4.2外观检测应检测结构变形、转动机构的磨损与卡阻、钢丝绳锈蚀、液压启闭机 的渗漏和活塞杆的损伤等。 5.4.3启闭机机架、卷扬启闭机卷筒、液压启闭机活塞杆等构件的裂纹,应进行裂纹 无损探伤。 5.4.4启闭机性能检测内容应包括启闭机变速性能、启闭机同步性能、启闭机保护功 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启闭机变速性能应检测启闭机在全行程运行时,是否按设计变速曲线运行, 启闭机在各变速点速度切换是否平稳。 侧的行程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4.4.2启闭机同步性能应检测启闭机两吊点或同闸首两扇闸门、阀门运行时,两 侧的行程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4.4.3启闭机系统保护功能应检 程检测及限位保护功能、互锁功能 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5间闻问启阅由检测宫

    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6.1附属设施检测范围应包括系船设备、防撞警戒装置等。 5.6.2系船设备应进行磨损、锈蚀、浮式系船柱卡阻等外观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系 缆力测试。

    5.7.1通航水力学监测范围应包括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输水廊道、闸室、 门井、闸阀门等

    闸阀门等。 通航水力学监测项目应包括引航道水流条件、输水系统水力特性和闸阀门力 通航水力学监测宜在运行水头达到或接近设计水头下进行。 船闸运行水头未达到设计水头时,应根据监测资料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诊 寸通航水力学特性。

    5.7.3通航水力学监测宜在运行水头达到或接近设计水头下进行。 5.7.4船闸运行水头未达到设计水头时,应根据监测资料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设计 水头时通航水力学特性

    5.7.5引航道水流条件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流纵向流速、横向流速和回流流速; (2)水位和水面比降; (3)口门区、靠船建筑物和导航墙水位波动 (4)船舶系缆力。

    6输水系统水力特性监测宜包括下列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1)输水时间; (2)进水口、出水口和闸室流态、流速; (3)闸室水位变化过程线; (4)采用分散输水系统的船闻闻闸室充泄水时的惯性超高超降值; (5)运行水头大于20m的1级~Ⅲ级船闸的输水系统压力; (6)输水流量过程线; (的山

    K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

    6.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安全检测

    6.3.2闸门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检测、腐蚀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检测、结构振动检 则等,并应符合第5.3节的有关规定。 6.3.3启闭机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检测、裂纹探伤、启闭机性能和启闭力等,并应符 合第5.4节的相关规定。 6.3.4电气设备主要检测供配电、运行控制、电力拖动等设备,并应符合第5.5节的 相关规定。

    6.4.1泄洪水力学监测范围应包括进水口、主体结构、消能建筑物、下游

    6.4.2泄洪水力学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位; (2)流态; (3)水面线; (4)波浪; (5)流速与流量; (6)时均压力与脉动压力; (7)含沙量与磨蚀; (8)空化与空蚀; (9)泄洪振动; (10)消能与冲刷

    (1)水位; (2)流态; (3)水面线; (4)波浪; (5)流速与流量; (6)时均压力与脉动压力; (7)含沙量与磨蚀; (8)空化与空蚀; (9)泄洪振动; (10)消能与冲刷。

    6.4.3空化监测应包括背景噪声强度 6.4.4空蚀监测应包括空蚀部位、空蚀坑形状、特征尺寸与剥蚀量,并应分析对结构 安全的影响。

    全的影响。 。5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频率等振动响应,应分析振 布、数值特征和频谱特性,并应评价建筑物振动安全。 .6泄洪消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挑流消能方式应测量水舌剖面轨迹、平面扩散范围、空中碰撞位 .4.6.2底流消能方式应测量水跃形态、长度及前后水深等。 5.4.6.3面流消能方式应测量涌浪及回流的位置、范围及流速等。

    6.4.7水流冲刷监测应包括水流与下游河道的衔接和冲坑、堆丘、淘刷、塌等的形 态、位置、范围。

    亢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7.1.1安全评估应收集与分析工程所在流域概况、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工程特性、 设计文件、施工质量检测评定、维修加固等工程基础资料。 7.1.2安全评估项目应包括安全监测资料分析、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 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评估、船闸安全评估、泄水建筑物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工程 运行管理评价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综合评估。 7.1.3工程运行调度原则与原设计发生较大调整,或运行期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应 及时进行防洪安全评价。 7.1.4工程区域地震动参数区划调整而致基本地震烈度提高,或发生超设计设防烈度 地震,应及时进行抗震安全评价。 7.1.5建筑物运行工况、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形态、材料特性等之一与设计发生较大 变化,或运行性态出现明显异常,应及时进行建筑物安全评估。 7.1.6安全评估内容应包括设计评价,施工质量评价,运行性态评价,运行安全隐患 及其严重程度,对策或建议等。 7.1.7设计评价应进行必要的复核计算,施工质量评价应结合安全检查情况与安全检 测结果,运行性态评价应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检测结论、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成果。 7.1.8复核计算的参数应选用现状下检测、安全监测、分析计算的结果。 7.1.9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评估、船闸安全评 估、泄水建筑物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工程运行管理评价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综合评 估结论宜分为A、B、C三级,A级为安全可靠,B级为基本安全,C级为不安全。 7.1.10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宜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级。 7.1.11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综合评估结论宜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类别。一类为 安全可靠,能正常运行;二类为基本安全,可在加强管理下控制运行;三类为不安全 属病险工程应除险加固

    7.2安全监测资料分析

    1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历次巡视检查资料,根据建筑物的异常现象及其部位、变化规律和发

    (1)分析历次巡视检查资料,根据建筑物的异常现象及其部位、变化规律和发展趋 势,定性判断与工程安全的可能联系; (2)分析观测资料的可靠性: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3)分析效应量时变规律,考察相同运行条件下的变化趋势、效应量时变速率是否 收敛,判断建筑物运行性态有无异常、不利发展的时效作用等; (4)分析效应量空间分布特性,判断建筑物安全是否存在异常、不安全部位等; (5)分析效应量特征值,数值异常,与经验值、规范值、设计值、试验值或模型预 报值偏离较大时,分析原因及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7.2.2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宜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或数学模型法等。

    收敛,判断建筑物运行性态有无异常、不利发展的时效作用等; (4)分析效应量空间分布特性,判断建筑物安全是否存在异常、不安全部位等; (5)分析效应量特征值,数值异常,与经验值、规范值、设计值、试验值或模型预 报值偏离较大时,分析原因及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7.2.2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宜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或数学模型法等。 7.2.3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对建筑物的变形、应力应变、渗流、扬压力、土石坝浸 润线等给出明确结论。 Ltd. 7.2.4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应按下列原则对建筑物安全性态进行分级: (1)效应量时变规律正常,特征值在经验、规范、设计、试验或模型预报的允许范 围内,运行中无异常情况 品建筑物安全性态为正常, (2)效应量时变规 不强,特征值仍在经验、规范、设计、试验或模型预报的允 许范围内,建筑物安全性胜态为基本正常; (3)效应量时变存在不利发展趋势 或特征值超出经验、规范、设计、试验或模型 预报的允许范围内 建筑物安全性态为异常。 S Z 7.3防洪安全评价 应根据现状下的航道等级、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与功能参数,复 核枢纽工程等别 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3.2设计洪水复核计算应加人延长期的水文资料,计算成果不大于原设计时,应沿 用原设计的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大于原设计时,应采用复核计算成果。 7.3.3调洪复核计算应根据现行调度原则和现状水位、泄量、库容相互关系曲线,计 算水库特征水位以及相应的库容及最大下泄流量。计算结果不大于原设计时,应沿用原 设计的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大于原设计时,应采用复核计算成果。 7.3.4根据调洪复核计 成果,应复核现状防渗体顶高程、坝顶高程、防浪墙顶高程 泄水建筑物的泄流能力 评价工程抗洪能力。 7.3.5水库防洪标准与工程抗洪能力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下游行洪 通畅,防洪安全性宜评为A级。 7.3.6水库防洪标准与工程抗洪能力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下游行洪 能力不足但不影响建筑物安全,防洪安全性应评为B级 7.3.7水库防洪标准或工程抗洪能力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防洪安全 性应评为C级。

    参数,应复核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7.4.2经复核抗震设防烈度大于原设计且大于6度,应复核计算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强

    航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5.4土石坝设计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顶高程与坝顶宽度、防渗体顶高程; (2)坝体变形与应力分析; (3)渗流分析;

    (4)坝坡稳定; (5)基坑开挖; (6)岸坡支护; (7)坝基地质缺陷处理、渗流控制; (8)坝体、防渗体、反滤层、过渡层填筑的材料与工艺

    7.5.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坝段质量评价

    (3)大修改造施工; (4)结构材料特性发生变化; (5)发现较大施工缺陷。 7.5.6混凝土坝质量应重点评价坝基处理、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及防裂措施等是否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对裂缝、错动、漏水等质量缺陷应分析原因,评估 对大坝结构稳定的影响。 7.5.7土石坝质量应重点评价坝基处理、筑坝材料选择与填筑、防渗体施工和坝体与 岸坡、其他建筑物的连接等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对不均匀沉降、裂 缝、塌陷、滑坡、集中渗漏、散浸等质量缺陷应分析原因,评估对大坝结构稳定与渗流 稳定的影响。 7.5.8坝段结构强度、稳定、渗流安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 无缺陷,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近坝岸坡稳定。坝段安全性宜评为A级。 7.5.9坝段结构强度、稳定、渗流安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 存在局部缺陷但不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建筑物安全性态基本正常,近坝岸坡整体稳定 项段安全性应评为B级。 7.5.10坝段结构强度或稳定、渗流安全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工程质 量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建筑物安全性态异常且有恶化趋势,近坝岸坡不稳定。坝段安 全性应评为C级

    7.6.1船闸安全评估应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

    7.6.1船闸安全评估应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 结合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1)工程首次安全评估; (2)除险加固设计; (3)大修改造设计; (4)工程地质条件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5)物理形态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6)建筑物材料特性发生较大变化

    (7)运行水位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8)运行方式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9)引航道、闸室流态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10)闸阀门开启方式较大调整; (11)过闸船型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63闻首闻空输水廊道 豆航墙 核应篮合管

    (7)运行水位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8)运行方式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9)引航道、闸室流态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10)闸阀门开启方式较大调整; (11)过闸船型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7.5.3条的相关规定。

    7.6.4闸阀门及其启团机的设计评价

    (1)闸阀门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结构设计复核计算; (2)闸阀门的启闭力复核计算: (3)闸阀门的防腐设计; (4)启闭机选择; (5)电气系统设计。

    7.6.6闸阀门及其启闭机等设备质量应重点评价制造与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理、运行异常或事故的处理措施与效果、维修改造的质量控制等是否满足国家 标准与设计要求,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7.6.6闸阀门及其启闭机等设备质量应重点评价制造与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消缺处

    7.6.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船闸通航安全评价:

    (1)运行水位发生较大变化 (2)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 (3)引航道、闸室流态发生较大变化; (4)闸阀门开启方式较大调整; (5)过闸船型发生较大变化

    闻室停泊条件宜依据下列监测结果开展

    (4)船舶最大系缆力及发生时刻

    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

    陷,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闸阀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 要求,无明显缺陷,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启闭机运行正常;引航道通航水流条件、闸室 亭泊条件、闸阀工作条件和辅助设施满足船舶安全通过要求。船闸运行安全性宜评为 A级。 7.6.12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局部 缺陷但不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安全性态基本正常;闸阀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 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存在局部缺陷但不严重影响运行,电气系统基本可 靠,启闭机运行基本正常;引航道通航水流条件、闸室停泊条件、闸阀工作条件和辅助 设施与设计要求降低但不影响船闸功能发挥。船闽运行安全性应评为B级。 7.6.13混凝土结构强度或稳定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影 建筑物安全性态异常且有恶化趋势;闸阀门强度、刚度或稳定性不 响结构安全的缺陷, 安全评价的结论,开结合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7.7.2混凝土结构设计复核应符合第7.5.2条和第7.5.3条的规定外,泄水建筑物还应 复核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引水洞还应复核围岩稳定和支护结构安全。 7.7.3水力设计应复核计算泄流能力、水面线及压坡线、消能防冲、空化空蚀等。 7.7.4闸门及其启闭机设计评价应复核计算闸门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启闭力,评 价启闭机选择与供电安全。 7.7.5混凝土结构质量评价应符合第7.5.5条和第7.5.6条的规定。 7.7.6闸门及其启闭机等设备质量评价应符合第7.6.6条的规定。 (1)异常水流流态: (2)最大波高与周期: ANH (3)泄流量; (4)最大流速与分布; (5)冲击压力、脉动压力特征值与能量分布; (6)空化噪声强度; (7)振动特征值与能量分布; (8)消能效果; (9)水流对河岸冲刷。 7.7.8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无缺陷, 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闸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 无明显缺陷,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启闭机运行正常;泄洪不影响工程安全。建筑物运行

    7.6.13混凝土结构强

    7.7.8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 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闸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 无明显缺陷,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启闭机运行正常;泄洪不影响工程安全。建筑物运行

    航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7.7.9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局部 缺陷但不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安全性态基本正常;闸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存在局部缺陷但不严重影响运行,电气设备基本可靠, 启闭机运行基本正常;泄洪对工程安全有影响但不致造成严重后果。建筑物运行安全 性应评为B级。

    (1)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结构安全评估、船闸安 全评估、泄水建筑物结构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的结论均为A级,运行管理规范,工程 运行处于安全状态,正常发挥效益,评为一类工程; (2)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结构安全评估、船闸安 全评估、泄水建筑物结构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的结论有一项及以上为B级,运行管理 基本规范,工程运行处于基本安全状态,效益发挥较设计降低,评为二类工程; (3)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结构安全评估、船闸安 全评估、泄水建筑物结构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的结论有一项及以上为C级,运行管理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7.10.3安全评估报告正文宜遵循下列

    表A0.1枢纽基本情况表

    表A.0.2非溢流坝段安全检查表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

    表A.0.5泄水建筑物安全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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