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320-4-2018 船闸调试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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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试技术规程(JTS320—4—2018

    (2)调试概况; (3)各阶段调试主要成果; (4)各阶段评价和验收意见; (5)结论及建议等。

    2.7.4调试总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

    5调试报告和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

    3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

    3.1.1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的项目应包括输水阀门及其启闭机,工作闻闸门及其启闭 事故门、检修门及其启闭机和电气控制系统。

    3.1.2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具备的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2)闻阀门水封的润滑保护措施到位; (3)闸阀门及其启闭机润滑到位; (4)主要设备、部位的专业监护人员到位: (5)调试区域通信畅通; (6)设备运转区域环境安全通畅。

    3.2输水阀门及其启闭机调试

    2.1输水阀门及其启闭机调试内容应包括信号检测与参数整定、动作验证。 2.2信号检测与参数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信号检测应在阀门静止状态下通过动作模拟进行。 3.2.2.2信号检测内容应包括限位、行程、油压、油温、油位、阀位等。 3.2.2.3参数整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2.3动作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动作验证应在正常工况、事故工况及检修工况下分模拟和负载两阶段进 3.2.3.2动作验证内容应包括开启、关闭、停机、启闭速度及同步性等。

    3.2.3.1动作验证应在正常工况、事故工况及检修工况下分模拟和负

    3.2.4阀门运行参数整定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的应满足下

    (1)关终间隙不大于5mm; (2)阀门下滑量不大于3mm/h; (3)启闭速度误差不大于10%; (4)工作行程误差不大于50mm; (5)双侧阀门同步误差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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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工作闸门及其启闭机调试

    3.3.1工作闸门及其启闭机调试内容应包括信号检测与参数整定、动作验证。 3.3.2信号检测与参数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信号检测应在闻门不动作情况下通过模拟试验进行。 3.3.2.2信号检测内容应包括限位信号、行程、油压、油温、油位、过载等。 3.3.2.3参数整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3.3动作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动作验证应在正常工况、事故工况及检修工况下分模拟和负载两阶段 3.3.3.2动作验证内容应包括开启、关闭、停机、启闭速度及同步性等。

    .3.4.1人字闸门和三角闸门运行参数整定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人字闸门门体最大错位不大于10mm; (2)速度曲线误差不大于10%; (3)全程同步误差不大于15%; (4)工作行程误差不大于50mm

    3.3.4.2横拉闸门和平面闸门运行参数整定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3.4.2横拉闸门和平面闻门运行参数整定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关终间隙不大于5mm; (2)速度曲线误差不大于10%; (3)工作行程误差不大于50mm。

    1)关终可原不大于5mm: (2)速度曲线误差不大于10%; (3)工作行程误差不大于50mm

    3.4事故门、检修门及其启闭机调试

    3.4.1事故门、检修门及其启闭机调试应包括启闭机性能调试、自动挂脱梁性能调试 和电气保护装置性能调试等。

    3.4.2启闭机性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

    3.4.2.1启闭机性能调试应包括起升机构同步性能测试、锚定装置和夹轨器性能测 试、电气保护性能检测。 3.4.2.2起升机构同步性能调试应分别测试两吊点机械同步方式和电气同步方式下 的同步和负载均衡情况。 3.4.2.3锚定装置和夹轨器性能调试应做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和锚定情况。 3.4.2.4电气保护性能调试应检测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紧急 新电开关、防撞联锁功能状况。 3.4.3自动挂脱梁性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1自动挂脱梁性能调试应包括动作测试和密闭性检测。 3.4.3.2动作测试应进行穿销、退销、调心动作,测试应重复3次。

    3.4.4电气保护装置性能调试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3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

    (1)构件齐全、绝缘良好、电气连接可靠: (2)位置限位器、重量限制器、紧急断电开关等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动作及保护功 正确可靠。

    3.5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3.5.2电气系统通信接口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通信网络结构和通信协议应满足设计要求。 3.5.2.2通信速度和网络安全应满足船闸集中控制和现地控制的实时性和安全性 要求。 3.5.3单闸首现地控制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5.3.1现地控制系统调试应实现闻阀门及其启闭机的传感器信号采集、处理、显 示、控制、报警及应急处理等功能。 3.5.3.2现地控制系统调试应实现下列功能: (1)闻阀门双侧同步启闭运行; (2)闸阀门单侧启闭运行; (3)闸阀门单侧点动运行等。 3.5.4集中控制系统单闸首监控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1集中控制系统应实现整个船闻的各项信息采集、显示、故障报警及应急处 理、事件记录等功能。 3.5.4.2集中控制系统应实现单闸首闸阀门双侧同步启闭的单步控制功能, 3.5.5电气系统保护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5.2电气系统通信接口调试应符合下列

    3.5.5.2故障报警应实现分区分类报警,对严重故障应实现自动保护功能。 3.5.5.3集控系统和现地系统应分别具有紧急停机及紧急关阀功能。

    3.5.5.2故障报警应实现分区分类报警,对严重故障应实现自动保护功能。

    3.6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评价

    3.6.1调试工作组应对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3.6.1调试工作组应对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3.6.2评价和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6.2评价和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概况; (2)调试项目与内容; (3)主要调试结果; (4)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5)评价及验收结论。

    (1)调试概况; (2)调试项目与内容; (3)主要调试结果; (4)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5)评价及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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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3无水单闻首设备调试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检测数据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 (2)现地与集中控制数据传输的正确性; (3)各分项设备和整体的运行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调试结果能否满足无水系统联合调试的要求。

    4.1.1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包括闸阀门运行联合调试和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4.1.2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在集中控制方式下,对船闻不同运行工况下设备联合运 性能进行检测和调整,

    4.1.1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包括闸阀门运行联合调试和电气控制系统调

    4.1.3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集中控制站设备和计算机网络通信工作正常: (3)通航信号及广播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工作正常: (4)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 (5)闻阀门启闭力及其他观测仪器安装完毕,满足观测要求。

    .1.4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模拟下列工况:

    (1)上行过闸和下行过闸; (2)双边和单边阀门充泄水; (3)单机故障、系统故障和运行工艺故障等故障状态。

    4.1.5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4.1.5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集中控制系统各项监控功能: (2)集中控制方式下的现地控制优先功能: (3)工作闸门、输水阀门的互锁和闭锁关系; (4)故障保护、闭锁保护等保护功能 (5)紧急停机、紧急关阀等应急功能; (6)数据采集、处理、显示、存储和传输等功能。

    4.2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

    4.2.1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内容应包括运行参数观测和优化调整。 4.2.2运行参数应包括启闭速度、启闭力、行程、油压、应力、振动、变形、位租 间隙、几何尺寸等。

    4.2.3.1优化调整的运行参数应包括启闭速度、行程、油压、同步性等。

    上进行。必要时应进行闸阀门联动下泵组和阀组的动作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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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3运行参数优化调整的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4.2.3.3运行参数优化调整的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运行平稳,无抖动、爬行现象, (2)闸阀门无卡阻、异常声响; (3)闸阀门运行重复性符合要求: (4)运行参数满足第3.2.4条和第3.3.4条的规定,

    4.3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4.3.1电气控制系统调试内容应包括过闸工艺控制程序调试、运行保护功能调试和电 气辅助系统调试。

    4.3.2过闻工艺控制程序调试应符合下列

    4.3.2.1过闻工艺控制程序调试应包括船闸运行控制方式调试和过闻程序调试。 4.3.2.2船闸运行控制方式调试工况应包括集中联动工况和集中单步工况。 4.3.2.3过闸程序调试工况应包括双侧阀门输水上行过闸工况、单侧阀门输水上行 过闻工况、双侧阀门输水下行过闸闻工况、单侧阀门输水下行过闻工况和其他工况。 4.3.2.4过闸工艺控制程序调试应包括集中控制系统、现地控制系统、通航指挥信 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广播系统等,并实现各系统的联动运行。 4.3.2.5过闸工艺控制程序调试应检验现地控制站指令执行及反馈信息的正确性和 实时性。 4.3.2.6过闻工艺控制程序调试的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集控指令执行及反馈实时、正确; (2)过闻流程及闸阀门动作正确、数据通信无误、互锁关系有效、信号显示及输出 与过闻过程一致; (3)集中控制系统实时运行信息的显示、记录、存储完整正确; (4)过闸程序连续正确运行不少于两次

    4.3.3运行保护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急关阀及紧急停机保护验证; (2)上下闸首闸阀门运行互锁保护验证; (3)合拢、超灌、超泄保护验证; (4)系统故障保护验证; (5)系统运行及控制方式转换验证等。 4.3.3.2运行保护功能调试应采用信号模拟方法,在过闸程序运行过程中对各项保 护功能进行验证。 4.3.3.3运行保护功能调试的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紧急关阀及紧急停机保护功能的执行具有优先权且稳定可靠; (2)联动运行过程中出现闭锁信号丢失时,能中断联动运行并对已开启的阀门执行 紧急关阀保护:

    (3)联动运行输水启动后设定时间内,未能采集到相邻闸首工作闻门合拢信号时能 实施紧急关阀保护; (4)联动运行输水启动后,系统能自动启动超灌、超泄保护功能;当反向水头作用 力超过启闭机设定持住力时,人字闻门能在反向水头推动下退让,并能及时启动开闻 程序; (5)集中运行过程中出现网络通信中断时,程序能中断运行并对已开启的阀门执行 紧急关阀保护; (6)联动运行过程中,出现影响联动程序执行的严重故障时程序能中断运行,若处 在输水过程中能执行紧急关阀保护; (7)现地控制与集中控制、集中单步与集中联动具有互锁保护功能,现地控制应具 有最高优先级; (8)运行过程中进行运行及控制方式转换,程序能中断运行。

    4.3.4电气辅助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电气辅助系统调试内容应包括通航信号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4.3.4.3电气辅助系统调试的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航指挥信号控制与过闸流程一致; (2)视频监控系统能根据过闸工艺自动和手动切换监视画面; (3)广播系统能根据过闸工艺自动和人工进行信息广播

    4.4.1调试工作组应对无水系统联合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4.4.1调试工作组应对无水系统联合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4.4.2评价和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概况; (2)调试项目与内容; (3)主要调试结果; (4)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5)评价及验收结论

    4.4.3评价及验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项目及内容是否齐全,调试方法是否正确; (2)各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及现场观测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3)异常情况是否已处理完毕; (4)设备和过闻工艺程序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调试结果能否满足有水单闻首设备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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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闸首设备调试应对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进行

    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水联合调试完成; (2)闸室浮式系船柱安装调试完成; (3)上下闸首的水位计安装率定完成; (4)有水调试相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闻室和输水廊道内遗留废物清理干净,分 3工程验收合格; (5)闸室检修排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6)上下闸首检修闻阀门及其启闭机调试完毕; (7)有关安全监测的准备工作完成; (8)上下游水位达到或接近设计要求的范围。 1.3船闻从无水到有水状态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1船闻闻闸室首次充水或排干后重新充水时,应保证输水系统工作阀门井、检 多阀门井排气通畅。 5.1.3.2闸室首次充水宜遵循下列次序: (1)关闭上闸首工作闸阀门、开启下闸首工作闸阀门; (2)上闸首检修门后充水平压,开启上闸首检修门; (3)闸室缓慢充水至与下游水位平齐; (4)关闭下闸首阀门,开启下闸首检修门; (5)闸室分阶段缓慢充水至与上游水位平齐

    5.1.3.2闻室首次充水宜遵循下列次序

    (1)关闭上闸首工作闸阀门、开启下闸首工作闸阀门: (2)上闸首检修门后充水平压,开启上闸首检修门; (3)闸室缓慢充水至与下游水位平齐; (4)关闭下闸首阀门,开启下闸首检修门; (5)闸室分阶段缓慢充水至与上游水位平齐。 5.1.3.3充水阀门实际水头小于或等于20m时,可采用局部开启充水阀门的方式向 室充水,阀门开度不宜大于20%。 5.1.3.4充水阀门实际水头大于20m时,宜采用水泵等其他方式向闸室充水。 5.1.3.5船闻首次充水应根据水头大小分阶段逐步提高闸室水位,检查闸阀门、闸 室渗漏情况及闻墙等土建结构的变形及位移情况。 5.1.3.6闸室应在高水位条件下进行24小时保水试验,检查闸阀门、闸室渗漏情况 及闸墙等土建结构的变形及位移情况。 5.1.4有水单闻首设备调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方法应符合下

    5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

    5.1.4.1调试应采用现地站或集中控制站单步操作单闸首单侧及双侧设备的方法。

    5.1.4.1调试应采用现地站或集中控制站单步操作单首单侧及双侧设备的方法。 5.1.4.2调试宜在设计水头下进行,当船闻水头较高时可采用逐步加大水头的方法 进行调试。 5.1.4.3改变调试水头宜采用水泵充水、排水调整闸室水位或在阀门工作条件允许 前提下局部开启上下闻首阀门调整闸室初始水位的方式实现。 5.1.4.4调试未达到设计水头时,应根据调试成果进行计算分析,提出设计水头时 的闻闸阀门运行方式和船闸安全运行评价结论。 5.1.4.5在达到设计水头时。应进行相关项目的补充调试。

    5.2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

    5.2.1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应包括启闭机、电控设备、闸阀门

    5.2.1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应包括启闭机、电控设备、闸阀门有水工况下

    5.2.2启闭机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各种传感器、行程开关和开度指示器的动作精度以及信号传输和控制的 确性和可靠性; (2)调整闻闸阀门的运行速度及同步性能,检验启闭机动作的准确性: (3)调整闸阀门开关终位抗浮移持住力; (4)检测闸室超灌、超泄时人字闸门启闭机适应情况。

    5.2.3电控设备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并调整各种传感器和行程开关及开度指示器; (2)检验调整各闸首闸阀门的闭锁保护功能: (3)调整运行参数,优化闻阀门同步性和启闭速度。

    5.2.4闻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静水情况下进行全行程启闭试验,测定闻闸门启闭力,检查闸门运转情况: (2)闸门挡水状态下检查止水、焊缝、各部分间隙及闸门主要受力构件的变形 要时测定主要构件的应力变化情况; (3)测试并调整闻门启闭速度曲线及同步性

    5.2.5阀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静水情况下进行全行程启闭试验,测定阀门静水启闭力,检查阀门运转情况; (2)阀门关闭挡水状态下检查止水 (3)阀门动水开启,测试并调整阀门开启速度及同步性,测定阀门启闭力,检查 门运转情况; (4)测试并调整阀门静水及动水关闭速度

    5.3闸阀门运行参数调试

    5.3.1闸阀门运行参数调试应包括闸阀门运行时的船闻水力学调试和闸阀门运行参 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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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船闻水力学调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3.3闸阀门运行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闸门运行参数包括启闭速度曲线及时间,闸门开启时刻闸门前后的水位差 (2)阀门运行参数包括启闭速度曲线及时间,动水关阀时刻剩余水头和动水关 停止开度等。

    5.3.3闸阀门运行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5.3.4闸门运行参数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阀门开启速度曲线及时间应根据闸室输水时间,闸室和上下游引航道的水 流流态、船舶泊稳和航行条件,阀门启闭力,阀门振动及空化情况,输水廊道的流速、 压力及空化情况,船闸结构防冲消能条件等进行调整。 5.3.5.2阀门紧急关闭速度曲线及时间应根据动水事故紧急关阀时防止事故扩大的 要求及阀门振动、空化情况,输水廊道的压力、空化情况等进行调整。 5.3.5.3阀门动水关阀的时间应根据剩余水位差进行控制,关阀速度曲线及停止开 度应根据闸室输水时间,闸室超灌、超泄要求等进行调整。 5.3.5.4阀门运行参数调试应对阀门双边运行及单边运行分别进行,必要时应对有 特殊限制条件的水位组合工况进行调试。

    5.4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评价

    5.4.1调试工作组应对有水单闻首设备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5.4.2评价和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5.4.1调试工作组应对有水单闻首设备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

    (1)调试概况; (2)调试项目与内容; (3)主要调试结果; (4)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5)评价及验收结论

    (1)船闻闻阀门结构受力、船闸水力学等观测资料是否齐全正确; (2)异常情况是否已处理完毕; (3)调试所确定各种运行参数是否能满足船闸设备及结构的安全要求 (4)船闻输水时间、闻阀门启闭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船闻各部位的水流条件是否满足船闸安全运行的要求; (6)闸室超灌、超泄的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调试结果是否满足有水系统联合调试的要求。

    6.1.1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包括电气控制系统调试、无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和船舶 闸试验。

    6.1.2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完成: (2)附属设施安装调试完成; (3)电气系统控制软件已通过测试,功能达到各种设计工况的运行要求。 6.1.3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应采用集中控制站集中控制的方法进行,调试过程各有关部 位应有专业人员监护。 6.1.4船闸按水位条件分阶段运行时,各阶段均应进行有水系统联合调试。 6.1.5有水系统联合调试期间船闸工作水头、水位、通航流量和船舶尺度未达到设计 值时,应在达到或接近设计值时补充相关的检验和测试工作。

    6.2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6.2.1电气控制系统调试的项目应包括检测信号调试、过闻工艺控制程序调试、运行 保护功能调试和电气辅助系统调试。 6.2.2检测信号调试应检测并复核全部传感器、位置开关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6.2.3过闻工艺控制程序调试除应符合第4.3.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下行联动调试过程,应包括船舶下行进闸、关闭上工作闻门、开启下工作 阀门、开启下工作闸门、关闭下工作阀门、船舶出闸。 6.2.3.2上行联动调试过程,应包括船舶上行进闸、关闭下工作闻门、开启上工作 阀门、开启上工作闸门、关闭上工作阀门、船舶出闸。 6.2.4运行保护功能调试应复核上下闸首闸阀门的互锁关系。 6.2.5电气辅助系统调试应符合第4.3.4条的规定,并依次进行无船有水联合调试和实 船过闸试验验证。 6.2.6人字闸门应进行漂移试验,并验证相应的保护功能

    6.2.1电气控制系统调试的项目应包据检测信号调试、过闻工艺控制程序调计 保护功能调试和电气辅助系统调试

    1无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完成:

    6.3.1无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应具备下

    (1)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完成:

    6.3无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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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气控制系统调试完成:

    (1)检验、复核集中控制方式下,船闻各闻首运转设备的动作命令执行情况; (2)检验、复核集中控制方式下,船闸充泄水水力特性与有水单闸首设备调试结果 吻合情况; (3)验证电气控制系统有水联动的运行情况

    6.4.1船舶过闻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船闻无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完成; (2)船闻运行管理人员掌握过闸操作程序和应急措施。 6.4.2船舶过闻试验的船闻水位和船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船舶过闻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6.4.3船舶过闻试验应包含下列工况

    (1)船舶上行、下行单向过闸: (2)船舶双向连续过闻。

    6.4.4船舶过闻试验应完成由上游引航道或下游引航道的靠船建筑物进入闻室,闸室 世水或充水后,船舶驶离闸室进人下游或上游引航道的船舶下行、上行过闸过程。

    5.4.6船舶过闻试验应包括下列测试内容:

    (1)闸室充泄水时船舶在闸室内的系缆力; (2)集中输水系统充泄水时闸室内流速、水面波动等; (3)船舶在上下游引航道靠船建筑物处的系缆力、流速、水位波动等泊稳情况: (4)过闸船舶的航速、航迹线、舵角和用车等航行特性参数: (5)船舶进闻、闻阀门启闭、充泄水、船舶出闻等各阶段时间

    6.5有水系统联合调试评价

    调试工作应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评价和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调试工作应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成果进行总结,编写评价和验收报告。

    6.5.2评价和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概况; (2)调试项目与内容; (3)主要调试结果; (4)遗留间题及处理意见; (5)评价及验收结论。

    6.5.3有水系统联合调试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船闸各设备性能和集中控制系统是否满足设计条件下船舶安全过闻的要求; (2)船闸设备的闭锁关系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否正确有效: (3)船舶过闸的安全性是否有保证; (4)各种信号、照明、监控、广播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 (5)船闻运行的管理、操作、监视、通信等是否便利; (6)船闻是否满足试通航要求; (7)存在问题的改善措施和船闻运行管理建议

    表A.0.2无水单闸首设备调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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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0.3无水系统联合调试检查表

    表A.0.4无水系统联合调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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