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07-2012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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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TS 207-2012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深、土质状况及可取储量,取土区至吹填区水上距离、陆上距离、排高等,管线敷设型式、规 格、数量等; (3)吹填围捻工程包括围的结构型式、尺度、主要工程量、质量要求及排水口的结 构型式、数量、位置、规格等。

    4.2.4.4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许可手续计划; (2)施工场地、水域、码头泊位、道路、临时设施准备计划; (3)现场管理机构的生活和办公设施及交通、通讯等准备计划; (4)施工船舶调遣计划; 施工证低设配物盗材

    2.4.6施工设备的选择与配备应包括7

    (1)根据施工条件、工程特点、工程量、质量和工期要求选择施工船舶的类型、规 (2)按施工工况、土质、船舶性能测算各施工船舶的月作业天数及月度、年度产量 算各类船舶的投入时间和数量; (3)拖轮、锚艇、驳船等辅助设备的选配; (4)有多种船型可供选择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配置,择优选用等。 4.2.4.7施工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2.4.8施工管理机构和职责应包括下列

    (1)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设置; (2)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3)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和主要人员职责等。

    4.2.4.9施工总体安排应包括下列内容:

    .2.4.9施工总体安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总体目标,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和环保自标; (2)工程总进度安排,包括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结束时间进行安 排,明确主要或关键的施工节点: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一2012

    (3)明确各分项或区段间的施工顺序及相互关系; (4)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4.2.4.10施工安排与施工工艺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施工顺序及工期要求,划分各船舶承担的施工内容、区段、时间及工程量 (2)结合工程特点及设备性能选取施工方法; (3)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及参数,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 (4)选定各类船舶土方计量的方法和手段等,

    2.4.1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应包括下列

    (1)工程各分项和区段的划分及施工顺序; (2)工程各分项和区段条块工程量; (3)逐一计算并明确工程各分项和区段条块的施工期限及具体时间; (4)明确相互衔接关系; (5)绘制施工全过程的总进度计划图表; (6)工期保证措施等。

    4.2.4.12施工质量管理应包括下列内

    (1)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2)质量控制的依据、执行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3)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4)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问题的预防和补救措施等

    .2.4.13燃物料、备配件、劳动力使用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物料消耗和供应计划,船舶易损、易磨备配件的供应计划; (2)围、管线和临时设施等的材物料使用计划; (3)临时用工计划; (4)施工、生活、交通、办公、通讯等所需车船、设备和物品使用计划等。

    4.2.4.14资金计划应根据合同和方

    同额、应收款、实收款、用款和资金调度

    4.2.4.15安全与文明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控制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2)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及相关制度、职责; (3)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目标; (4)施工过程安全措施与季节性的安全措施: (5)文明施工措施等。 4.2.4.16环境保护应包括工程在环保方面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和环境保护措 施等。 4.2.4.17 施工风险防范措施应包括项目施工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重点和风险的防范 寸策等。 4.2.4.18 交工验收应包括交工验收执行的标准、验收时间、验收资料和验收形式等

    (1)安全控制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2)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及相关制度、职责; (3)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目标; (4)施工过程安全措施与季节性的安全措施: (5)文明施工措施等。

    4.2.4.16 : 环境保护应包括工程在环保方面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和环境保护措 施等。 4.2.4.17 施工风险防范措施应包括项目施工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重点和风险的防范 对策等。 4.2.4.18 交工验收应包括交工验收执行的标准、验收时间、验收资料和验收形式等。

    4.2.4.19施工组织设计的附图附表应包括下列图表: (1)工程形势图; (2)施工总平面图,图上标出挖槽位置和尺度、吹填区位置及吹填标高、排泥管线、围 捻和排水口、挖泥标志、水位站、施工区及附近的地形、地物、测量控制点坐标和高程、临时 建筑物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内容; (3)挖泥区、吹填区、取土区的设计图和土方计算表; (4)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5)吹填临时设施结构设计图; (6)挖泥区、吹填区、取土区的地质钻孔平面图、柱状图、剖面图、土工试验成果表等。 4.2.5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 润款光手证#业

    4.2.4.19施工组织设计的附图附表应包括下列图表:

    4.3.1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疏浚区、吹填区和取土区障碍物的清理; (2)落实施工船舶停泊和补给码头; (3)落实施工通道; (4)准备物料堆场; (5)选择施工船舶停泊和避风锚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6)落实用水、用电; (7)落实现场通信手段,配备水上交通船艇和陆地交通用车; (8)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生活设施和办公用房; (9)浚前测量浚前测量; (10)施工标志设置; (11)设立水位站; (12)设立GPS参考台; (13)其他。

    (10)施工标志设置; (11)设立水位站; (12)设立GPS参考台; (13)其他。 4.3.2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浚前测量浚前测量,施工涉及的水深不明区域也应 进行水深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浚前测量前应收集施工区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基准面关系、坐标转换关系及 已有的测量图纸资料。业主提供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水尺应进行检查复核,并提交 《测量控制网点验证报告》报业主或监理核准。 4.3.2.2浚前测量浚前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疏浚区或取土区的测量范围包括设计疏浚区或取土区及其边坡线外图上30mm; 吹填区的测量范围包括吹填区、排水口和围捻坡脚外图上20mm; (2)测图比例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按表4.3.2确定,施工合同 对测图比例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执行:

    进行水深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

    量规范》(JTS131)的有关规定。 4.3.3.4施工放样的测站应埋设固定标志。 4.3.3.5导标定位应设置挖槽起点导标、终点导标、中心线导标、边线导标、边坡线导 标、转向点导标和工程分界线导标等,并根据需要设置里程标、边坡开挖导标和分条施工 导标。导标灵敏度应满足施工精度要求,一般情况下导标前后标间距与导距之比宜在 1:5~1:10之间。 4.3.3.6导标放样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陆地导标相对其设计轴线的横向偏差不大于0.1m; 2)浅滩上的导标相对其设计轴线的横向偏差不大于0.3m; (3)导标放样的方向校核误差不大于12"。

    4.3.3.4施工放样的测站应埋设固定

    4.3.4.1施工导标应以明显的标牌和灯光标示。标牌形状可采用三角形、正方形、葫 芦形、菱形或圆形等;灯光应采用多种灯色,宜单面发光。每组导标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标志组成。同一组导标标牌的形状、颜色和灯色应相同,并与相邻导标相区别。 4.3.4.2施工导标的尺寸、高度和视觉偏离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 范》(JTS13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3.4.3导标设置后,应在施工区的最远端进行导标视觉偏离量校验,校验点应均匀 地分布于导标设计轴线两侧,校验点相对于导标设计轴线在图上的横向位移量应满足下 式要求:

    2. 63 + (W×103 lu≤ MV

    4.3.6需要设立GPS参考台时,参考台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与作业区的距离在设备的有效范围之内; (2)高度能与工作船台保持通视; (3)避开高大金属结构物、无线电发射源等干扰区。

    4.4.1施工设备调遣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定调遣方案; (2)各种证书齐全、有效,满足航区安全航行的要求。 4.4.2大型设备的水上拖带必须发布航行警告,船舶吃水、规格尺度和拖缆长度等必须 符合当地港航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沿途航道、桥梁、跨江(河)架空电缆等

    4.4.3施工船舶的调遣宜采用下列方式:

    4.4.3施工船舶的调遣宜采用下列方式

    (1)自航挖泥船、自航泥驳、拖轮、工作艇在本船证书规定的适航区域内,采用目航 方式; (2)非自航挖泥船和非自航泥驳等辅助船舶,短途调遣采用拖轮拖带方式,长途调遣 采用装船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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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海上调遣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1挖泥船和辅助船舶海上调遣应按附录A的规定做好封舱、设备加固等准备 工作,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拖航调遣。 4.4.4.2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海上拖航技术要求》(JT/T214)的有关规定。 4.4.4.3拖航航线经过冰区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冰区航行证件或经验船师签发的批准 文件,不适合冰区航行的船舶不应在冰区航行。 4.4.4.4应根据沿途水域海况、被拖船类型、排水量计算需要的拖力等情况选用拖轮 拖航速度应根据被拖船舶的性能确定,航速宜控制在5~7kn。 4.4.4.5被拖船舶前端应设置明显的干舫标志;舱底应设置漏水警报装置,其报警闪 光灯应与拖轮保持通视;货舱、机舱和水密舱无排水设备时,至少应配备一台具有独立动 力的移动式排水泵,并配备适量的堵漏器材;无人随船的被拖船航行灯配置临时直流电源 时,该电源使用寿命应不得少于全程航行时间的2倍,且航行灯应为光敏控制开关 4.4.4.6出航前应编制拖航计划,并针对拖航途中可能遇到的热带气旋、寒潮大风等 恶劣气象制定预防措施。

    4.4.4海上调遣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8水上浮筒管线拖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拖带前检查被拖的浮筒管线无破损和漏水及倾斜现象,保证正浮状态; (2)每次拖带长度不超过250m或30套,管线各法兰的连接螺丝必需紧固,浮筒与管 子之间、管子相互之间必需卡接牢固,排列平整,管线首尾端的管口用盲板密封; (3)浮筒简管线两侧各用一根钢缆从头至尾将每一套浮筒系牢加固; (4)拖缆采用满足拖力要求的尼龙缆; (5)被拖浮筒管线用号灯、号型显示;在管线的首尾两端各设一盏环照白灯,中部每 隔100m加设一盏,并在管线的末端设一菱形体号型显示,长度超过200m时,在首端增设 个菱形体号型:号灯、号型的高度应高出管线1.5m。

    (1)在出发港和目的港选择适合半潜驳装卸作业的水域;并将待装运的船舶和设备 的数量、外型尺寸、重量、特殊结构等资料提供给承运方; (2)被装载船舶于装船前完成封舱加固,检查半潜驳为被装载船舶设备而铺设的垫 木支架等承垫设施,并注意船体特殊结构的承垫安全; (3)被装载船舶和设备超出半潜驳甲板投影范围时,提前报请船检部门勘验同意,避 免船体结构受损; (4)装船过程中,半潜驳甲板面水深大于被装船舶吃水时,船舶才可谨慎缓慢地驶入 半潜驳甲板,当半潜驳甲板浮出水面时,及时检查船舶坐墩坐垫和船壳情况,并对其进行 绑扎加固,同时关闭被装船舶所有电源、气源、油源、水源:

    (5)卸船前检查并确认船体各舱室无漏损;卸船过程中,半潜驳甲板面水深大于船舶 吃水时,船舶方可谨慎缓慢驶出半潜驳甲板; (6)半潜驳同时装运船舶和其他货物时,装载时先装船舶后装货物,卸载时先卸货物 后卸船舶,装卸作业过程由承运方统一指挥,

    4.4.5内河调遣应符合下列规定。

    好下列加固等准备工作: (1)抓斗、铲斗挖泥船摆正旋转机,置稳吊臂,关严水密舱口; (2)绞吸挖泥船将绞刀桥架提起并高出水面,卡牢保险缆,升高定位桩并卡牢保险缆 或插上保险销,关严水密舱口,必要时放倒定位钢桩并进行固定; (3)链斗挖泥船将斗桥提高至水面以上,卡牢保险缆,收好工作锚和钢丝缆,关严水 密舱口; (4)吹泥船收拢吸泥管,关严水密舱: (5)泥贤绞坚泥门

    4.4.5.2内河调遣应遵守船舶避碰、引航等相关航行规定。

    (1)拖航过程中的阻力最小; (2)纵向船舶之间有足够的空间,不妨碍船舵的操纵,横向船舶之间绑系牢 生相互碰撞; (3)最大、最坚固的船舶安排在船队的前部: (4)船队最大长度、宽度、高度和吃水符合沿途航道和跨河建筑物等设施 规定; (5)便于组编和解编

    4.4.5.6自浮管宜分段编排拖运.也可装船调遣或陆运。

    4.4.5.6自浮管宜分段编排拖运,也可装船调遣或陆运。

    4.4.6陆上调遣应符合下列规定。

    4.4.6.1陆上调遣时,船舶、设备的单件重量、外形尺度应符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相 关规定,并符合沿程道路、桥梁、隧道、站场的通过条件。超长、超宽、超高的大件运输应事 先对沿途进行勘查,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4.6.2挖泥船或其部件的重量应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的规定,合理配载,并考虑运 输和起重设备的能力。 4.4.6.3船舶采用陆运方式调遣时,应制定船舶到场后的组装、下水方案,并落实相应 的场地、岸线和机械设备。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

    5.1.1挖泥船的选择应综合工程特点、工程量、工期、土质、水文、气象、水深条件和疏浚 土管理方式等因素,并结合疏浚设备技术性能确定。 5.1.2施工前应结合现场条件和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细化工艺方案和参 数;施工中应遵循在保证设备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的 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控制施工参数的准确运行和不断校核优化;新设备投入施工或 新辟地区工程开工之初应收集各项施工信息和进行必要的施工测定。 5.1.3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水深检测,检测周期视施工设备、方法及施工阶段确定,施工后 期特别是扫浅阶段检测周期应缩短,施工测量按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 范》(JTS181一5)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挖泥船施工定位精度应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挖泥船宜采用GPS定位,也可采用 前方交会等方法定位。 5.1.5施工中水位站应保持与挖泥船的通讯联络畅通,并按时向挖泥船准确通报水位。 5.1.6挖泥船挖掘机具下放深度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5.1.7挖槽边坡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放坡宽度,按矩形断面开挖;若泥层较厚,应分层按 阶梯形断面开控,边坡分层的台除厚度应依据土质及控泥船性能设定

    5.2.1粑吸挖泥船施工可采用装舱溢流、抽舱不溢流、旁通等方法,也可边抛或直 施工,施工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市工,施工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下列情况宜采用装舱溢流施工: (1)溢流对施工区周边水域不会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2)疏浚区、调头区、抛泥区和抛泥航行区能满足挖泥船重载航行和调头的需要。 5.2.1.2下列情况应采用抽舱不溢流施工: (1)疏浚污染土; (2)溢流对施工区周边海产养殖等有严重影响; (3)溢流对施工区周边水域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4)疏浚不易在泥舱内沉淀的粉土、粉砂、流动性淤泥且施工区水流不能将溢流土 女带出施工区。

    5.2.1.3下列情况可采用边抛或旁通施工

    (2)施工初期水深不能满足挖泥船装舱的吃水要求,须开挖施工作业面或作业通道; (3)施工区水动力条件好,水流足以将疏浚的泥沙携带出挖槽。 .2.2耙吸挖泥船施工方式可按疏浚土不同处置方法分为挖运抛和挖运吹两种,施工方 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在设定的抛泥区或储泥坑进行疏浚土处置时,可采用挖运抛方式施工。 5.2.2.2在吹填或海滩养护等工程中,需将装舱的疏浚土卸至挖泥船无法直接抛卸的 区域时,可采用挖运吹方式施工。 5.2.3耙吸挖泥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分段、分条、分层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 5.2.3.1下列情况宜分段施工: (1)挖槽长度大于挖泥船挖满一泥舱内疏浚土所需的挖泥长度时,按挖泥船的性能 土质挖掘的难易程度、挖泥航速和泥土的装舱效果进行分段; (2)挖泥船施工受水深限制时,根据水位变化情况进行分段; (3)挖槽尺度不一、泥层厚度差距较大或工期要求不同时,按设计尺度、泥层厚度或 工期要求进行分段; (4)分段施工能避免或降低航行及其他施工干扰时,根据商定的避让办法进行分段。 5.2.3.2下列情况宜分条施工: (1)挖槽宽度较大的航道、港池按挖泥船性能进行分条; (2)同一地段多艘挖泥船同时进行施工时,根据挖泥船航行需要和性能,按安全合理 的原则进行分条; (3)同一挖槽横断面上泥层厚度或开挖难易程度差距较大时,按泥层厚度或土质进 行分条; (4)部分挖槽需要先行增深时,按工期要求进行分条。 5.2.3.3下列情况宜分层施工: (1)疏浚泥层厚度大或各区段泥层厚度差距较大时,根据挖泥船性能和泥层厚度进 行分层; (2)当挖泥船最大挖深在高水位达不到挖深要求,或在低水位不能满足装载吃水要 求时,根据水位变化进行分层,高水位挖上层,低水位挖下层; (3)当工程需要分期达到不同的深度时,按分期的深度要求进行分层。 5.2.4粑吸挖泥船宜采用逆流施工;在水域宽阔,水流流速较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顺流

    5.2.3.1下列情况宜分段施工:

    5.2.5耙吸挖泥船施工顺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2.5耙吸挖泥船施工顺序宜按下列要求

    (1)施工区浚前水深较浅,挖泥船吃水受限时,先利用高水位挖浅区,逐步加深拓觅: 在条件允许时采取抽舱、旁通等方法施工; (2)施工区泥层厚度和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并有一定自然回淤时,先挖浅段,逐次 加深,待挖槽各段水深基本相近后再逐步全段加深,全段的扫浅和清淤在施工后期一次 完成: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

    (3)单向水流的河段,从上游端开始挖泥,逐渐向下游延伸;落潮流占优势的河口和 感潮河段利用落潮流的作用由里段向外段开挖; (4)挖槽断面水深两侧较浅、中间较深时,先开挖两侧;当一侧泥层较厚时,先挖泥层 较厚的一侧,待整个断面深度基本相近后,再整体逐步加深; (5)挖槽断面中间与两侧浚前水深基本相近时,先开挖两侧,再挖中间; (6)浚前水下地形平坦,土质为粘性土时,全槽逐层均匀增深; (7)施工区回淤较大,且流向基本与挖槽轴线平行时,先开挖浅水区贯通深槽,然后 逐步拓宽; (8)水域条件复杂、疏浚作业难度不等的挖槽,优先安排有利改善其他区域施工条件 的地段施工。

    5.2.6粑吸挖泥船施工操作宜遵循下列原质

    (1)单程挖泥不能达到最佳装载量时,采用往返法施工; (2)挖槽终端水域受限制不能调头、浚挖局部浅段时,采用进退法施工; (3)挖掘粘性土时,采用S形法施工; (4)溢流口高度可调时,根据挖泥船设计装舱容重和土质按下式选择合理的舱容:

    泥舱沉淀泥沙的平均密度值

    (5)施工中根据不同的条件对粑吸挖泥船最佳装舱时间进行测定,最佳装舱时间的 测定方法参照图5.2.6,即BD/AB比值最大时所对应的B点为最佳装舱时间; (6)疏浚不易在泥舱内沉淀的粉土、粉砂、流动性淤泥等时,采取抽舱和低浓度排放 措施,并结合高档位装舱,适当时机调低溢流口排放上层低浓度泥浆,再恢复高档位,继续 装载提高舱内泥浆浓度; (7)根据设备性能和开挖的土质选择合理的挖泥对地航速,不同土质的挖泥对地航

    不同土质的挖泥对地航速表

    司土质的挖泥对地航速

    (8)挖掘淤泥土类、软粘土选用“挖掘型”粑头,挖掘流动性淤泥、松散砂选用“冲刷 型”粑头,挖掘中等密实砂选用“冲刷型”粑头加高压冲水,挖掘密实砂选用“挖掘型”粑头 加高压冲水或“主动挖掘型”粑头,挖掘较硬粘性土或土砂混合选用“主动挖掘型”粑头 加高压冲水; (9)选用“挖掘型”粑头施工时,挖粘性土选用扁齿,挖砂性土选用尖齿,挖硬质土粑 齿短,挖软质土粑齿长; (10)根据开挖的土质和挖泥效果调节粑头波浪补偿器的压力: (11)有侧风或横流时,保持适当的风流压角; (12)边坡施工时,避免粑头钻入船底而造成粑头、粑管或船体损坏; (13抛泥时确认挖泥船处于抛泥区内,并了解抛泥区水深变化和弃土堆积情况。

    5.2.7耙吸挖泥船吹和喷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驻船水域水深满足挖泥船满载口 单高定立以龙小或见度 厂之店 船长; (2)单点定位吹泥进点时控制航速并提前抛锚,有条件时抛舰锚辅助定位; (3)接通吹泥管线后先打开引水阀门吹水,确认管线正常后打开抽泥舱内疏浚土门 抽取泥砂; (4)泥门按顺序启闭,开启的泥门处泥沙接近抽尽时开启下一组泥门,随后关闭原开 启的泥门.双列泥门左右对称成对启闭:

    (5)施工过程中根据流量和浓度调节引水阀门,保持引水阀门与泥门启闭的协调,避 免舱内泥沙经引水通道流出船外; (6)通过管线进行吹填时,抽舱完毕后继续吹水,直至管线内泥沙已吹尽或管线内残 留泥沙不会对下步施工造成不利影响时再停泵和断开管线; (7施工过程中,根据真空、流量、浓度和压力等变化情况,对泥泵转速、泥门开启数 量和引水阀开度进行调节; (8)喷施工时,根据水流、潮流、风向、水深及挖泥船操纵要求选择就位点; (9)喷施工时,根据施工工况选取合理的喷嘴尺度、喷射角度和泥泵转速, 5.2.8耙吸控泥船施工后期宜选用耙平器配合扫浅施工

    5.3.1绞吸挖泥船施工定位、展布与抛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应平行挖槽轴线布船,并根据设备配置、施工现场条件和土质情况,综合考虑 安全、质量要求和生产率等因素确定船舶挖泥定位方法。 5.3.1.2挖泥船施工展布与抛锚应满足下列要求:

    5.3.1.1应平行挖槽轴线布船,并根据设备配置、施工现场条件和土质情况,综合考虑

    (1)进点前在导航图上标示或用导标、浮标等在现场指示施工起点位置并备要排泥 管线; (2)进船方向以逆流为宜; (3)采用钢桩定位施工时,挖泥船到达挖槽起点附近,拖轮减速、停车,待对地船速消 除后下放一根钢桩定住船位,抛设横移锚;不允许在挖泥船行进中下放钢桩; (4)采用锚缆横挖法施工时,先抛设上风上流锚,或将绞刀桥架下放至泥面定住船 位,再抛设其他锚缆;内河逆流施工则先抛设上游锚; (5)三缆定位施工时,挖泥船接近定位点时下放桥梁或抛设瞩锚控制船位,后舰锚抛设 在挖槽中线上,五锚五缆施工左右边锚对称抛设于挖槽两侧,两边缆夹角在90°~150°之间; (6钢桩定位施工时,锚位及移锚间距视土质和水流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施工中 横移缆与挖泥船中线夹角不小于45°; (7)连接并调整排泥管线,水上管线无死弯; (8)挖泥作业前校正船位,确认挖泥船定位中心在挖槽轴线上且绞刀处于挖槽起点

    5.3.2施工方法应根据设备性能和施工条件按下列要求选择

    (2)只装有台车和双钢桩的绞吸挖泥船采用钢桩台车横挖法施工; (3)只装有三缆定位设备的绞吸挖泥船采用三缆定位横挖法施工; (4)同时装有台车、双钢桩和三缆定位设备的绞吸挖泥船,在水域宽阔、风浪较大的 地区和挖掘土质较软、挖泥定位精度要求不高时,采用三缆定位横挖法施工;水域狭窄、挖 掘岩石或坚硬土质、挖掘基槽等精度要求较高时采用钢桩台车横挖法施工; (5)同时装有台车、单钢桩和三缆定位设备的绞吸挖泥船,在水域宽阔、风浪较大的

    地区和挖掘土质较软、挖泥定位精度要求不高时,采用三缆定位横挖法施工;水域 掘岩石或坚硬土质、挖掘基槽等精度要求较高时采用单桩双锚四缆施工法施工; (6)只装有锚缆横挖设备的绞吸挖泥船采用锚缆横挖法施工。

    3绞吸挖泥船分段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挖槽长度大于挖泥船水上管线的有效长度时,根据挖泥船和水上 的长度进行分段; (2)挖槽边线为折线时,按边线拐点进行分段; (3)挖槽规格或工期要求不同时,按挖槽规格变化和工期要求进行分段; (4)选择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参数因施工区土质变化相差较大时,按土质进行分段; (5)分段施工能避免或降低航行及其他施工干扰时,根据商定的避让办法进行分段,

    5.3.4挖槽宽度大于绞吸挖泥船的最大

    5.3.4挖槽宽度大于绞吸挖泥船的最大挖宽时,应将挖槽分茶进行开挖,分茶见度根

    急的山区河流应适当减小。

    5.3.5绞吸挖泥船分层施工应遵循下列

    能力的正常发挥又不因挖掘面塌影响后续施工的情况下,根据挖泥船性能、开挖的土质 和采用的操作方法确定分层厚度,淤泥类土和松散沙为绞刀直径的1.5~2.5倍,软粘土 和密实沙为绞刀直径的1.0~2.0倍,硬粘土为绞刀直径的0.75~1.0倍,软岩石为绞刀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

    直径的0.3~0.75倍; (2)浚前泥面干出过高,需分层开挖以避免大量塌方时,利用高潮开挖的第一层厚度 根据船舶吃水、挖掘能力和利用的潮高综合分析确定; (3)稳定边坡陡于挖槽边坡,必需分层分阶梯开挖时,按台阶高度的整数倍进行分层; (4)合同要求分期达到不同深度时按合同规定的分期深度进行分层; (5)挖泥船的最大挖深不足,只有低潮时才能挖到设计深度时,以高潮能挖到的深度 进行分层,或以低潮开挖的适宜层厚进行分层; (6)工期较长、挖掘泥层厚度大于挖泥船一次开挖的适宜厚度且施工期有回淤,竣工 前需全面清淤的,最底层的厚度以能保持较高生产率目能保证清淤质量为宜。

    5.3.6绞吸挖泥船挖泥方向宜满足下列要求,

    (1)有利于管线布置和缩短水上管线长度,水上浮管与陆地管或水下管接头处于挖 泥船后方; (2)缓流地区逆流施工,流速较大且土质坚硬时顺流施工; (3)锚缆横挖法施工时逆流施工; (4)避免横流施工。

    5.3.7特殊施工条件下绞吸挖泥船宜按表5.3.7所列方法和措施进不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5.3.8绞刀及刀齿的选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1)淤泥土类、软塑粘土、松散砂等松软土质,选用前端直径较大的冠形平刃绞刀; (2)软塑粘土、可塑粘土、泥炭选用直径较大的冠形方齿绞刀; (3)硬塑粘土、各类砂、卵石选用直径较小的可换齿绞刀并配凿形齿; (4)岩石选用锥形可换齿的挖岩绞刀并配尖齿; (5)硬塑粘土也可以选用斗轮。

    (5)硬塑粘土也可以选用斗轮。 5.3.9绞吸挖泥船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排距、排高、输泥管径、输送土质和挖掘能力及泥泵 特性选定泥泵和管路的工作区域,工作区域选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 设计规范》(JTS1815)的有关规定。

    特性选定泥泵和管路的工作区域,工作区域选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 设计规范》(JTS181一5)的有关规定。

    4.1抓斗挖泥船施工应根据挖泥船和泥斗的规格、性能配备适用的泥驳,在航运雾 风浪较大的区域宜配备自航泥驳,泥驳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207—2012

    5.4.2抓斗挖泥船船位与锚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抓斗挖泥船宜顺流施工,船位平行挖槽轴线布置,船朝向挖泥前进方向。 5.4.2.2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宜布设4组锚缆,崩边锚2只,对称挖槽呈八字形布 设于船前方两侧;瞩边锚2只,对称挖槽交叉呈八字形布设于船后方两侧,缆长视施 工区条件确定,不宜短于100m,流速大、底质硬时应适当加长;流速较大顺流施工或需用 缆长测定船位时也可另设主锚缆,主锚缆长度宜为200~300m。

    5.4.3抓斗挖泥船开工展布应符合下列

    5.4.3.1开工展布前应在导航图上标示或用导标、浮标等在现场指示施工起点位置。 5.4.3.2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宜逆流进点,顺流施工时将挖泥船拖至计划舰边锚的 立置,抛相反一侧舰边锚,待挖泥船到达挖泥起点概位处刹住该锚缆,下放抓斗协助固定 船位,抛设其余边锚后收起抓斗,绞船至挖泥起点。 5.4.3.3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逆流施工时,应将挖泥船拖至挖泥起点概位处边锚位 置,下放抓斗固定船位,抛设八字形锚,再交叉抛设八字形舰锚并收起抓斗,调整船位至 挖泥起点。

    5.4.3.2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宜逆流进点,顺流施工时将挖泥船拖至计划瞩边锚的 位置,抛相反一侧边锚,待挖泥船到达挖泥起点概位处刹住该锚缆,下放抓斗协助固定 船位,抛设其余边锚后收起抓斗,绞船至挖泥起点。 5.4.3.3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逆流施工时,应将挖泥船拖至挖泥起点概位处边锚位 置,下放抓斗固定船位,抛设八字形锚,再交叉抛设八字形舰锚并收起抓斗,调整船位至 挖泥起点。 5.4.3.4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顺流进点顺流施工时,应先将挖泥船拖带至挖槽一侧 接近计划舰边锚位置,再抛相反一侧舰边锚,待挖泥船到达挖泥起点概位处,下放抓斗协 助固定船位,抛其余边锚并收起抓斗,调整船位至挖泥起点。 5.4.3.5疏浚码头前沿水域时,可将挖泥船停靠码头后再布设锚缆,并将一侧边缆系 于系缆桩上或系于连接系缆桩的横绷缆上。 5.4.3.6在高潮位也无法水上布锚的滩地或临岸地区展布时,可提前布设地垄,将挖 泥船系于连接地垒的横绷缆上。 5.4.3.7钢桩定位的抓斗挖泥船展布时宜顺流施工逆流进点,到达预定位置时,拖轮 减速、停车,待对地船速消除后下放定位钢桩。 5.4.3.8水流瑞急的山区河流,挖泥船应设两条主缆和两根边横缆,主缆长度宜为 500~1000m,边横缆系在部两侧,通航一侧应采用沉链;挖泥船应在施工区上游连接主 缆后按照事先拟定的航路顶流退船进点,顺流展布。

    5.4.3.4锚缆定位的抓斗挖泥船顺流进点顺流施工时.应先将挖泥船拖带

    接近计划舰边锚位置,再抛相反一侧边锚,待挖泥船到达挖泥起点概位处,下放抓斗协 助固定船位,抛其余边锚并收起抓斗,调整船位至挖泥起点。 5.4.3.5疏浚码头前沿水域时,可将挖泥船停靠码头后再布设锚缆,并将一侧边缆系 于系缆桩上或系于连接系缆桩的横绷缆上。 5.4.3.6在高潮位也无法水上布锚的滩地或临岸地区展布时,可提前布设地垄,将挖 尼船系于连接地垄的横绷缆上。

    接近计划舰边锚位置,再抛相反一侧舰边锚,待挖泥船到达挖泥起点概位处,下放抓斗协 助固定船位,抛其余边锚并收起抓斗,调整船位至挖泥起点。 5.4.3.5疏浚码头前沿水域时,可将挖泥船停靠码头后再布设锚缆,并将一侧边缆系

    (1)挖槽长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抛锚所能开挖的长度时,分段施工;分段的长度取决于 定位边缆长度和水流流向,顺流施工取边缆起始长度的75%,逆流施工取边缆起始 长度的60%; (2)挖槽宽度大于挖泥船的最大挖宽时,分条施工;分条宽度不超过挖泥船抓斗吊机 有效工作半径的2倍;流速大的深水挖槽分条宽度不大于挖泥船的船宽; (3)疏浚区泥层厚度超过抓斗一次所能开挖的厚度,或受水位影响需乘潮施工时,分 层施工;分层的厚度根据土质、抓斗斗高及张斗宽度等因素确定。

    5.4.5抓斗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疏浚土的特性选用.并应遵循下列原则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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