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98-2-2019 水运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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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项目级信息模型是项目的总体模型,由单体级信息模型集成; (2)单体级信息模型按照不同功能单体进行划分,包括场地、水工建筑物、生 产及生活辅助建筑物等单体级信息模型,由专业级信息模型组成; (3)专业级信息模型体现单体级信息模型中各专业工作内容,包括总图、航道、 装卸工艺、金属结构、水工结构、建筑、结构、供电照明、控制、信息、通信、给水 排水、消防、暖通、动力、环境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等专业级信息模型; (4)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是单体内专业级信息模型的最小功能单元; (5)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是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的最小组成单元。

    4.2.2模型层级表达应按项目设计阶段的发展逐步加深,各阶段模型层级表达应符 下列规定。

    4.2.2.1可行性研究阶段信息模型主体专业应包括项目级信息模型、单体级信息模 型、专业级信息模型和构件和设备级信息模型四个层级;配套专业室内部分应包括项 目级信息模型、单体级信息模型、专业级信息模型三个层级;配套专业室外部分应包 括项目级信息模型、单体级信息模型、专业级信息模型和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四个 层级。 信息模型 、单体级信息模型、专业级

    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信息模型和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四个层级。 4.2.2.3施工图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应包括项目级信息模型、单体级信息模型、专业 级信息模型、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和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五个层级。

    4.3.1.1总图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域空间模型,包括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制动水域、连接水域、其他水 域等; (2)陆域空间模型,包括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道路区域、堆场区域、停车场 区域等; (3)铺面结构模型,包括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路缘石等: (4)标志标线模型; (5)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6)地基处理模型;

    (2)陆域空间模型,包括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道路区域、堆场区域、停车场 区域等; (3)铺面结构模型,包括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路缘石等: (4)标志标线模型; (5)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6)地基处理模型; (7)船舶模型。 4.3.1.2航道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水域和锚地水域; (2)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3)航标模型,包括海区导标、灯塔、灯桩、灯船、灯浮标、活节式灯桩、杆 彩岸标、标志牌等。

    .3.1.2航道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水域和锚地水域 (2)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3)航标模型,包括海区导标、灯塔、灯桩、灯船、灯浮标、活节式灯桩 形岸标、标志牌等。

    4.3.1.3固体装卸工艺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

    (1)装卸设备模型,包括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多用途装卸桥、散货卸船机、散 货装船机、门座起重机、龙门起重机、浮式起重机、榄杆式起重机、扒杆式起重机、 固定桥式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 机、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螺旋卸车机、链斗式卸车机、缆车、料仓给料设备、 滚装设施、翻车机等: (2)水平运输设备模型,包括集装箱底盘车、集装箱拖挂车、集装箱跨运车、 自动导向车、叉车、牵引平板车、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带式输送机、链板输送机 刮板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振动输送机、气力输送机等: (3)辅助设备模型,包括单梁起重机、双梁起重机、起重葫芦、皮带秤、卷扬 机、漏斗秤、筛分设备、破碎设备、取制样装置、固定漏斗、移动漏斗、电磁除铁器、 页升装置、锚座、防风系缆座、电子汽车衡、挖掘机、推粑机、单斗装载机等: (4)机修设备模型,包括机加工平台、气体容器设备、其他机修设备等。

    1.4液体装卸工艺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

    4.3.1.4液体装卸工艺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装卸设备模型,包括装卸臂、软管吊、离心泵、往复泵、转子泵等; (2)管道及管道附件模型,包括管道、管道管件、管道附件、管道阀门、管道 支护等; (3)阀门模型,包括球阀、闸阀、截止阀、蝶阀、止回阀、安全阀、疏水阀等 (4)辅助设备模型,包括登船梯、软管、过滤器、干燥器、阻火器、取样器、 非气帽、防雨帽、分离器、风机等。

    4.3.1.5水工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桩基式结构模型,包括桩基、桩帽、横梁、上横梁、下横梁、轨道梁、纵 梁、前边梁、后边梁、系靠船梁、靠船构件、水平撑、立柱、墩台、联系梁、地梁, 面板、面层、节点等; (2)板桩式结构模型,包括板桩、地下连续墙、拉杆、导梁、帽梁、锚旋墙、 锚锭板、板桩胸墙、卸荷承台、遮帘桩等; (3)重力式结构模型,包括基床、沉箱、坐床式圆筒、结构内回填料、扶壁、 实心方块、空心块体、挡土墙、减压棱体、倒滤井、胸墙、卸荷板、混凝土压顶等, (4)实体斜坡式结构模型,包括护底、压脚、垫层、堤心石、护面结构、挡浪 墙、轨枕、横撑、盲沟、明沟、枯水平台、截流沟等; (5)特殊型式结构模型,包括格形钢板桩、沉入式圆简、半圆体、沉井、陆域 轨道梁、船等; (6)附属设施模型,包括固定系船设施、护航、钢轨、车挡、爬梯、踏步、护 栏、系网环等; (7)其他构件设备模型,包括倒滤层、支座、垫石、护轮坎、结构缝、管沟、 止水带、土工织物、盖板、钢桥、钢撑杆、钢箱梁、钢浮箱等。 4.3.1.6建筑专业的模型宜包括港区内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物、辅助生活建筑物等 4.3.1.7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港区内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物、辅助生活建筑 物、港区廊道、栈桥、管架、坑道、室外设备基础、管沟井及其基础开挖回填等。 4.3.1.8供电照明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变配电设备模型,包括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箱式变电站、变压 器、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检修箱、设备接线箱等; (2)电源设备模型,包括柴油发电机、直流电源屏、船舶岸电系统、充电桩、 应急电源、不间断电源、双电源切换装置等; (3)照明设备及装置模型,包括室外照明灯具、室内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 开关、插座等; (4)防雷接地装置模型,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1)变配电设备模型,包括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箱式变电站、变压 器、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检修箱、设备接线箱等; (2)电源设备模型,包括柴油发电机、直流电源屏、船舶岸电系统、充电桩、 应急电源、不间断电源、双电源切换装置等; (3)照明设备及装置模型,包括室外照明灯具、室内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 开关、插座等; (4)防雷接地装置模型,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5)线缆及线缆防护模型,包括母线槽、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滑触线、导线、 电缆线槽、电缆桥架、母线桥、电缆保护管、分线盒、电缆支架、电缆吊架等; (6)电气构筑物模型,包括电缆沟、电缆井、电缆隧道、箱式变电站基础、照 明杆塔基础等

    4.3.1.9控制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

    13.1.10通信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3.1.11信息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网络设备模型,包括机柜、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 (2)数据处理设备模型,包括服务器、存储器、无线设备等; (3)输出设备模型,包括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等;

    .3.1.16环境工程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

    (1)污水处理构筑物与设备模型,包括调节池、沉淀池、沉砂池、生物池、过 虑池、消毒池、污泥池等,以及拦污设备、加药设备、浮液浮渣污泥排除设备、油水 分离设备、气浮设备、沉淀装置、生物处理装置、过滤装置和消毒设备等; (2)粉尘控制设备模型,包括防风抑尘网和除尘器等; (3)废气处理设备模型,包括油气回收设备和废气净化设备等:

    (4)噪声控制设备模型,包括隔声屏障等; (5)溢油应急设备模型,包括围油栏等; (6)管道系统及配套设施模型,包括管道、管道管件、管道阀门、管道仪表和 道支护等,以及检查井、沟管连接井、跌水井、水封井、截流井、水表井、阀门井、 门井、排水沟、出水口、化粪池和隔油池等配套设施,

    1.3.1.17测量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4.3.1.17测量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模型,用于表示地面起伏形态的三维模型,包括陆域地形和水域地形; (2)地物模型,用于表示地面上固定性物体的三维模型,包括地上地物、地下 物、水上地物、水下地物。

    1.3.1.18岩土勘察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

    (1)地质地层模型,用于体现勘区地层几何分布的三维模型,包括勘探孔、土 单元、岩层单元和其他薄层地质体、透镜体等; (2)特殊地质体模型,用于表示自然界中特殊地质现象的三维模型,包括滑坡、 石流、溶洞、土洞、危岩、采空区和孤石等。

    4.3.2.1航道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水域和锚地水域; (2)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3)航标模型,包括海区导标、灯塔、灯桩、灯船、灯浮标、活节式灯桩、杆 形岸标、标志牌等。

    1.3.2.2水工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

    (1)航道工程特有的水工结构,包括护滩、护脚、坝体(坝身)等; (2)护岸、锚地建筑物模型中与港口工程相同的水工结构模型内容符合第4.3.1.5 款的相关规定。 4.3.2.3测量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7款的规定。 4.3.2.4岩土勘察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8款的规定,

    4.3.3.1总图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域空间模型,包括连接段航道水域、口门区水域、引航道水域、闸首闸 室水域、其他水域等; (2)陆域空间模型,包括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道路区域、堆场区域、停车场 区域等; (3)铺面结构模型,包括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路缘石等; (4)标志标线模型

    (5)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6)地基处理模型。

    4.3.3.2航道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和锚地水域; (2)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和填方; (3)航标模型,包括海区导标、灯塔、灯桩、灯船、灯浮标、活节式灯桩、 形岸标、标志牌等。

    4.3.3.3金属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闸门模型,包括人字闸门、三角闸门、横拉闸门、上升式平板闸门、 下降式平板闸、升卧式平板闸门、一学闸、弧形闸门等: (2)检修闸门模型,包括实腹式叠梁检修闸门、桁架式叠梁检修闸门、浮箱式 叠梁检修闸门、浮式检修闸门等; (3)工作阀门模型,包括平板工作阀门、反向弧形阀门等: (4)检修阀门模型,包括平板检修阀门、变截面检修阀门等; (5)承船厢模型,包括湿运承船厢、干运承船厢等; (6)附属设施模型,包括浮式系船柱、拦污栅、系靠柱、通用件等: (7)启闭设备模型,包括液压直推式启闭机、固定式卷扬启闭机、台车式卷扬 启闭机、螺杆式启闭机、齿轮齿盘式启闭机、齿轮齿条式启闭机、齿杆启闭机和简易 起吊设备等。 4.3.3.4水工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船闸特有结构模型,包括闸首边墩、闸首底板、输水系统、闸室闸墙、闸 室底板等; (2)船闸水工建筑物模型中的桩基式结构、重力式结构、板桩式结构、附属设 施等其他构件设备的模型内容符合第4.3.1.5款的相关规定。 4.3.3.5建筑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6款的规定。 4.3.3.6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7款的规定。 4.3.3.7供电照明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8款的规定。 4.3.3.8控制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9款的规定。 4.3.3.9通信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0款的规定

    (1)工作闸门模型,包括人字闸门、三角闸门、横拉闸门、上升式平板闸门、 下降式平板闸门、升卧式平板闸门、一字闸门、弧形闸门等; (2)检修闸门模型,包括实腹式叠梁检修闸门、架式叠梁检修闸门、浮箱式 叠梁检修闸门、浮式检修闸门等; (3)工作阀门模型,包括平板工作阀门、反向弧形阀门等; (4)检修阀门模型,包括平板检修阀门、变截面检修阀门等; (5)承船厢模型,包括湿运承船厢、干运承船厢等; (6)附属设施模型,包括浮式系船柱、拦污栅、系靠柱、通用件等: (7)启闭设备模型,包括液压直推式启闭机、固定式卷扬启闭机、台车式卷扬 启闭机、螺杆式启闭机、齿轮齿盘式启闭机、齿轮齿条式启闭机、齿杆启闭机和简易 起吊设备等

    起吊设备等。 4.3.3.4水工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船闸特有结构模型,包括闸首边墩、闸首底板、输水系统、闸室闸墙、闸 室底板等; (2)船闸水工建筑物模型中的桩基式结构、重力式结构、板桩式结构、附属设 施等其他构件设备的模型内容符合第4.3.1.5款的相关规定。 4.3.3.5建筑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6款的规定。 4.3.3.6 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7款的规定。 4.3.3.7 供电照明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8款的规定。 4.3.3.8 控制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9款的规定。 4.3.3.9 通信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0款的规定。 4.3.3.10 信息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1款的规定。 4.3.3.11 给水排水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2款的规定。 4.3.3.12 消防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3款的规定。 4.3.3.13日 暖通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4款的规定。 4.3.3.14环境工程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6款的规定

    4.3.3.4水工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

    4.3.3.15测量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7款的规定,

    4.3.3.15测量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7款的规定。 4.3.3.16 岩土勘察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8款的规定

    1.3.4.1总图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船厂水域空间模型,包括停泊水域、制动水域、回旋水域等: (2)陆域空间模型,包括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道路区域、堆场区域、停车场 等; (3)铺面结构模型,包括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等; (4)标志标线模型; (5)土石方模型,包括挖方、填方等: (6)地基处理模型。

    4.3.4.2航道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2款的规定。

    (1)起重设备模型,包括门座起重机、龙门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 等; (2)水平运输设备模型,包括液压模块车、船台小车、牵引平板车、叉车等 (3)牵引设备模型,包括引船系统等: (4)拉电设备模型,包括摩擦式绞车、单滚简绞车、绞盘等

    4.3.4.4金属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浮式玛模型,包括箱形浮式门、桶形浮式玛、比重计形浮式玛门等; (2)卧倒式坞门模型,包括机械操控卧倒式坞门、气控卧倒式坞门等; (3)插板式坞门模型,包括叠梁插板式坞门、整体插板式坞门等: (4)纵向机械式滑道下水装置模型,包括纵向整体架式船排、分节式船排、随 沿托架、随船架、分架式两支点下水架、纵向整体架式两支点下水架、纵向斜船架、 J形下水架、抬船横梁等: (5)横向机械式滑道下水装置模型,包括横向整体式斜船架、整体式高低轨下 水架、分节式高低轨下水架、楔形下水架、随船架等。

    4.3.4.5水工结构专业的模型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船坞特有结构模型,包括底板、门槛、镶面、坞墩、工艺廊道、现浇混凝 土泵房等; (2)船台和滑道特有结构模型,包括船台大板、井字梁等; (3)修造船水工建筑物模型中的桩基式结构、重力式结构、板桩式结构、附属 设施等其他构件设备的模型内容符合第4.3.1.5款的相关规定。

    4.6建筑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

    4.3.4.7 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7款的规定。 4.3.4.8 供电照明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8款的规定。 4.3.4.9 控制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9款的规定。 4.3.4.10 通信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0款的规定。 4.3.4.11 信息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1款的规定。 4.3.4.12 给水排水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2款的规定。 4.3.4.13 消防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3款的规定。 4.3.4.14动力专业的模型宜包括空压站、气化站、锅炉房等建筑单体和工艺廊道 的动力设备、动力接头箱、管道、管道阀门附件、管道支墩支吊架、预理件及配套 施等。 4.3.4.15环境工程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6款的规定。 4.3.4.16测量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7款的规定,

    4.3.4.7建筑结构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7款的规定。 4.3.4.8 供电照明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8款的规定 4.3.4.9 控制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9款的规定。 4.3.4.10 通信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0款的规定。 4.3.4.11 信息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1款的规定。 4.3.4.12 给水排水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2款的规定 4.3.4.13 消防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3款的规定。 4.3.4.14 动力专业的模型宜包括空压站、气化站、锅炉房等建筑

    4.3.4.12给水排水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2款的规定。 4.3.4.13消防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3款的规定。 4.3.4.14动力专业的模型宜包括空压站、气化站、锅炉房等建筑单体和工艺廊 中的动力设备、动力接头箱、管道、管道阀门附件、管道支墩支吊架、预理件及配 设施等。

    中的动力设备、动力接头箱、管道、管道阀门附件、管道支墩支吊架、预埋件 设施等。

    4.3.4.15环境工程专业的模型相关内容应符合第4.3.1.16款的规定。

    4.4.1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应用宜 包括场地设计、方案比选、碰撞检查和管线综合 虚拟仿真、施工方案模拟、图纸生成和工程量统计等

    4.4.2场地设计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建模,包括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模型创建等: (2)场地分析,包括场地平整、边坡处理、土方计算等,设计时根据使用需求 利用场地模型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场地分析,确定场地利用原则; (3)场地布置,根据使用功能需求,在场地模型中进行功能区域组织,确定场 地设计方案。

    4.4.3方案比选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在场地模型基础上创建场地布置、工艺设备、结构及建构筑物等单体模型: 形成多个备选设计方案模型; (2)在可视化的三维场景下进行项目方案的沟通、讨论和决策; (3)对各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功能性和经济性等指标进行比选,形成设计方案 及模型

    4.4.4碰撞检查及管线综合应用宜包括下

    (1)基于各专业模型,预先设定检查的基本原则,检查专业之间和专业内部的 构件、设备、管线的空间关系; (2)根据检查结果调整模型中构件、设备和管线的碰撞,对模型中的各种管线 进行空间布局优化。

    4.4.5虚拟仿真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4.5虚拟仿真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以项目模型为基础,通过基于可视化模型的漫游、动画和效果表现等形式, 对设计成果进行检查 (2)发现可能的设计缺陷或问题,进行设计方案优化

    4.4.6施工方案模拟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在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基础上附加施工过程、施工顺序等信息,对设计整体 方案进行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 (2)对重要、复杂设计节点进行精细化施工模拟,检查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 (3)利用可视化论证成果进行设计交底。

    4.4.7图纸生成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以模型为基础,通过其对应的视图内容,形成平面、立面、部面、节点、 局部大样等二维图纸: (2)按照设计深度要求添加相应的标识和标注; (3)对于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三维透视图补充表达,

    局部大样等二维图纸: (2)按照设计深度要求添加相应的标识和标注; (3)对于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三维透视图补充表达。 4.4.8工程量统计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从信息模型中提取项目工程内容的数量信息及其特征信息,分专业对各阶 段模型进行分类统计; (2)提取满足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要求的信息

    4.4.8工程量统计应用宜包括下列内容

    (1)从信息模型中提取项目工程内容的数量信息及其特征信息,分专业对各阶 模型进行分类统计; (2)提取满足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要求的信息

    5.1.1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创建应采用协同工作方式,并应按模型层级开展协同设计工 作。 5.1.2协同设计工作包括模型协同、数据协同和文件协同三种方式,并宜采用模型 同方式,

    同方式。 5.1.3协同设计宜通过协同设计环境实现,并应满足设计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需求。

    5.1.3协同设计宜通过协同设计环境实现,并应满足设计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需求。

    5.1.3协同设计宜通过协同设计环境实现,并应满足设计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需求。

    5.2.1项目级信息模型协同设计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将单体级信息模型关联到项目级信息模型中,协调其平面、高程位置及 互关系等; (2)检查跨单体系统连接关系的正确性; (3)完成项目级信息模型设计质量管控流程工作。

    5.2.2单体级信息模型协同设计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在单体级信息模型中创建各专业级信息模型,协调专业间设施性空间占 需求,避免空间使用冲突的发生; (2)对专业间非设施性空间使用需求进行检查,完成单体级信息模型设计质 管控流程工作

    5.2.3专业级信息模型协同设计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协调专业内设计意图表达的准确性、构件与设备的空间使用需求,避免 间使用冲突的发生; (2)对专业内非构件与设备的空间使用需求进行检查,完成专业级信息模型 设计质量管控流程工作,

    5.2.4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协同设计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协同设计工作宜包括

    (1)协调构件与设备内钢筋、理件、零部件等的空间使用需求及位置关系: (2)协调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和单体级信息模型的连接关系; (3)协调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和埋件的连接关系。

    间的信息传递和数据共享,完成设计质量管控和交付工作。 53协同设计要求

    5.3.1协同设计宜创建协同设计环境,使项目各相关方能够共享项目模型数据。 5.3.2协同设计各相关方应建立统一的工作规则,宜包括下列内容:

    5.3.1协同设计宜创建协同设计环境,使项目各相关方能够共享项目模型

    (1)文件及数据的存储、更新及备份要求: (2)各相关方的工作分工、数据交互及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3)各相关方基于信息模型的沟通协调规则。 3.3协同设计环境应保障信息模型数据安全,支持用户权限管理

    5.3.3协同设计环境应保障信息模型数据安全,支持用户权限管理。

    6.1.1设计阶段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与编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信息模 型应用统一标准》(JTS/T198一1一2019)的有关规定。 6.1.2设计阶段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与编码在设计各阶段应具有继承性和延续性 设计各阶段赋予模型的编码信息应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添加和完善,后续设计工作不应 改变前续模型成果的编码,但可以继承和拆分。 6.1.3民用建筑和通用工业厂房模型中信息的分类与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表6.2.1 编码顺序表

    6.2.2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编码应满足下列

    (1)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编码由项目级编码和模型内容编码两部分组成; (2)项目级编码由“项目代码”+“水运工程子领域”+“水运工程项目阶段” 组成,“项目代码”一般采用工程立项时所批复的编号表示; (3)模型内容编码由“水运工程单体”+“水运工程专业”+“水运工程构件与 设备或元素”+“水运工程钢筋与零件”+“水运工程交付成果类型”+“水运工程工 程量清单”+“水运工程特征”+“水运工程组织角色”+“水运工程人员角色”+“水 运工程产品”十“水运工程建设分部分项”等组成,在单体级信息模型、专业级信息 模型、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和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层级中体现; (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阶段编码应用要求按表6.2.2确定

    5.2.2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阶段编码应用要求

    (1)高桩码头的桩基顺序码由5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前2位为与码头前沿线平 行的桩基纵轴线序号,后3位为桩基所在的排架号; (2)其余对象的顺序码由5位数字和字母组成,或仅由5位数字组成

    7.1.1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存储方式除应保存模型本身的完整信息外,尚应保证与其他 信息模型、相关数据和文档的关联信息完整性。 7.1.2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宜结合信息模型体系的组织情况进行存储,可分为项目级、单 体级、专业级、构件与设备级和钢筋与零件级五个层级, 7.1.3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存储宜选用符合水运工程数据交换结构的数据格式,也可根 据不同的应用需求选择开放型数据格式。 7.1.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应按设计阶段分别存储,并应保留模型的版本信息,

    7.2.1项目级信息模型存储宜包括相关单体级信息模型的关联信息、质量管理信息以及 相关数据和文档。 7.2.2项目级信息模型存储宜按用途分类,可分为协同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模型、分析 模型、后期集成模型、施工方案模型等。

    7.3.1单体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宜包括单体本身的信息模型、数据和文档,以及与其他层 级信息模型的关联关系。 7.3.2单体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应满足专业应用相关需求,宜包括基于信息模型的专业协 司设计、各专业的计算分析、工程量的提取、设计工作的专业质量控制等。存储时可采 用信息模型直接存储,也可采用数据关联方式存储

    7.4.1专业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宜包括专业本身的信息模型、数据和文档,以及与其他层 级信息模型的关联关系。 7.4.2专业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应满足专业应用相关需求,宜包括基于信息模型设计工作 的专业质量控制、施工方案模拟等。存储时可采用信息模型直接存储,也可采用数据关

    7.5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

    7.5.1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宜包括构件与设备本身的信息模型、数据和文档, 以及与其他层级信息模型的关联关系。 7.5.2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应满足设计工作相关需求,宜包括专业内和专业间 的埋件信息、孔洞信息和设计质量控制等要求,

    7.6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

    7.6.1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宜包括关于构件配筋和设备零件加工等设计信息, 以及与其他层级信息模型的关联关系。 .6.2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的存储应满足设计工作相关需求,宜包括与计算分析模型 的数据协同、施工图纸生成、工程量统计、设计质量控制等要求;并宜满足后期构件制 乍、零件加工的延伸应用需求

    8.1.1设计各阶段交付的信息模型应能有效传递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8.1.2设计阶段信息模型交付的数据格式宜采用开放型数据格式,当开放型数据格式不 能满足全生命期数据传递和交换的要求时,可采用各相关方约定的同一或兼容数据格式 8.1.3设计阶段信息模型交付物应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8.1.4水运工程中工业和民用建筑单体的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 交付标准》(GB/T51301)中的有关规定。

    设计阶段交付的模型深度等级划分应符合

    表8.2.1模型深度等级

    8.2.2模型深度等级应采用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分阶段进行规定。 8.2.3 港口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2.4 航道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8.2.5 通航建筑物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应符合附录C的 规定。 8.2.6修造船水工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应符合附录D的 规定。

    8.2.2模型深度等级应采用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分阶段进行规定。 8.2.3 港口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应符 8.2.4 航道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应符 8.2.5 通航建筑物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 规定。 8.2.6修造船水工工程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各专业模型粒度和信息细) 规定。

    3.3.1设计阶段信息模型交付成果文件应包括设计阶段信息模型及其属性数据、信息模 型说明、交付成果清单等。各层级交付成果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1项目级、单体级、钢筋与零件级信息模型宜以独立的文件形式组织,专业级 信息模型、构件与设备级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宜在单体级信息模型中表达:专业级信息模

    型可以独立的文件形式组织。 8.3.1.2信息模型中的属性数据宜以最少必要为原则工程规范,其他属性数据宜以独立文件的 形式组织,并与信息模型关联。 8.3.1.3交付成果清单宜对应同级文件夹进行编制,以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信息对象 编码来表述。交付成果清单宜关联清单项对应的电子文件。 8.3.1.4测量专业和岩土勘察专业的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宜在项目级和单体级文件夹中 组织。

    3.3.2项目级信息模型和单体级信息模型的交付成果几何表达形式宜符合表8.3.2的规

    目级信息模型和单体级信息模型的交付成果几何

    各层级交付成果的属性数据应符合下列规

    8.3.3.1项目级属性数据宜包括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单位制、 坐标系、高程系等。 8.3.3.2单体级属性数据宜包括单体的主要技术指标。 8.3.3.3专业级属性数据宜包括专业系统的主要设计指标。 8.3.3.4构件与设备级属性数据宜包括构件与设备的主要设计指标。 8.3.3.5钢筋与零件级属性数据宜包括构件与设备内钢筋和零件的主要设计指标。 8.3.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8.3.4.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交付成果应包括项目级交付成果文件夹、单体级交付成果 文件夹、专业级交付成果文件夹、构件与设备级交付成果文件夹。 8.3.4.2初步设计阶段的交付成果应包括项目级交付成果文件夹、单体级交付成果文 件夹、专业级交付成果文件夹、构件与设备级交付成果文件夹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必要时应包含钢筋与零 件级交付成果文件夹。 8.3.4.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交付成果应包括项目级交付成果文件夹、单体级交付成果 文件夹、专业级交付成果文件夹、构件与设备级交付成果文件夹、钢筋与零件级交付成 果文件夹。

    附录A港口工程模型粒度和信息细度表

    注:表中“”表示达到钢筋与零件级,“回”表示达到构件与设备级,“口”表示达到专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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