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81-1-2020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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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竖条为黑色或红色; (4)灯质: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用红色单面 定光

    图2.2.4.4过渡导标

    (1)功能: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导线标示的航道方 可,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标示的航道; (2)形状:三座标志中,一座为共用标,与过河标相同,另两座与导标相同;共用标的 两块项标与另两座标志的顶标分别组成两条导线,面向上、下方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根据航道条件与河岸地形,共用标位于另两座标的前方、后方、左侧或右侧;导线标示的航 道过长,标志不够明显时,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

    (3)颜色:共用标的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顶标颜色与导标相同,另两 座标志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4)灯质:共用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前标灯质相同别墅标准规范范本,另两座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 后标灯质相同;同一导线的前、后标的光色一致,特殊需要时,各标都用定光。 北星加业

    图2.2.4.5首屋导标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1)功能:设在航道中范围较小的孤立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汉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 通航航道;或者连续布置在相邻的两条航道分隔线上,标示标志连线两侧分别为不同航路 的航道; (2)形状:浮标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岸标、灯桩采用塔形; (3)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白色; (4)灯质:白色或绿色三闪光

    (1)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通航河 口以及大型水工构筑物等特定位置,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 (2)形状:塔形; (3)颜色:根据背景采用白、黑、红色,或白色与黑色相间、白色与红色相间非垂直条 ;设在通航河口处时,符合“左白右红”原则,同一河流的示位标区别于塔形侧面岸标; (4)灯质:白色、绿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闪光,不与其他种类标志的灯质相混淆,标示 通航河口的示位标左岸为白色或绿色莫尔斯信号“H”(····)闪光、右岸为红色莫尔 斯信号“H"(····)闪光

    图2.2.4.9示位标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

    白两色区分,红色三角形的直角顶点指向航道一侧;桥梁背景颜色与标牌颜色相近时,在 标牌四周加装隔离色带; (4)灯质:大轮通航孔桥涵标灯为红色单面定光;小轮通航孔桥涵标灯为绿色单面定 光;通航净高标牌灯为黄色单面定光; (5)不同水位期,水中设有桥墩的桥梁,在通航桥孔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 绿色单面定光桥柱灯2~4盏标示通航孔礼桥柱位置具体数量根据桥柱高度确定

    2.2.5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航道信

    2.5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航道信息标、航道 台建筑物提示标等8种信号标志的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为箭形,箭头朝下表示允许下行船通航,箭头朝上表示充许上行船通航;号型二为两个 维尖朝上的三角锥体垂直排列,表示禁止通航; (3)颜色:标杆与横为白、黑色相间斜纹,箭头和三角锥体为红色,箭杆为黑色或 白色; (4)灯质:由垂直悬挂于横桁一端的红色、绿色定光灯组成信号,绿灯在上,红灯在 下,表示允许下行船通航;红灯在上、绿灯在下,表示充许上行船通航;上、下两盏红灯,表 示禁止船舶通航;对控制船舶进、出通航建筑物的通行信号标,根据需要在通航建筑物上 下两端各设置红、绿单面定光灯一组,灯光面向来船方向,红灯表示禁止船舶通航,绿灯表 示充许船舶通航;白天根据情况用红、绿旗代替红、绿灯;在确保信号清晰可辨的前提下, 号型也可使用光电设施显示

    (1)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弯航道的上、下游两 端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

    (1)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弯航道的上、下游 瑞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2)形状:标杆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正中写“鸣”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 (3)颜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 (4)灯质.绿色快闪光

    图2.2.5.3界限标

    1)功能:标示航道内有横流,警告船舶注

    (2)形状:菱形体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或者在标杆上端安装菱形顶标设在 岸上; (3)颜色:左岸一侧菱形体为白色或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斜纹;右岸一侧菱形体 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斜纹; 4)灯质:左岸一侧为绿色,顿光:右岸一侧为红色,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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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7航道信息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主要用于揭示航道前方交叉河口、城市、港口、水上服务区、锚地、水利枢 纽、船闻、航道管辖分界点等的名称、方向、距离,或标志所在地点的航道里程等信息 (2)形状:长方形牌,辅之于箭形、文字、图案、数字、字母: (3)颜色:牌面为绿底或蓝底;箭头、箭杆和文字、图案、数字、字母均为白色;立柱为 黑、白色相间斜纹或者蓝、白色相间斜纹; (4)灯质:不设灯光,利用光电设施等显示信息内容:

    (1)功能:设在潜坝、丁坝、护底带等航道整治建筑物附近河岸或水面,标示航道整治 建筑物所在位置及范围:

    (a)标志上下游两段范围

    (b)标上游或下游侧范围

    2)形状:正方形标牌左右两侧或一侧带三角形牌(顺河岸方向),三角形牌标上的类

    字(单位为米)为侧向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范围;正方形标牌上绘有坝头和水纹图案,或以 文字标明整治建筑物名称; (3)颜色:标牌为蓝底,图案、文字、数字为白色;立柱为黑、白色相间斜纹或蓝、白色 相间斜纹; (4)灯质:岸标不设灯光;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时设灯光,灯质为黄色单闪或双 内;或利用光电设施显示信息内容,

    2.2.6.1管线标(图2.2.6)应符合下列规

    (1)功能·设置在需要标示管道,电缆,电线等跨河管线的两端或一端岸上,或设在蹭 何管线的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岸或一岸,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 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 (2)形状:两根立柱上端装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设在跨河管线两端岸上的标牌 与河岸平行,设在跨河管线上、下游的标牌与河岸垂直;标示水底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尖端 朝上,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并根据需要配单箭头横条,上游侧箭头朝下游方向,下游 侧箭头朝上游方向;标示架空管线的三角形标牌尖端朝下,标牌上部写“架空管线”; (3)颜色:立柱为红、白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

    2.2.6.2专用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标示锚地、渔场、娱乐区、游泳场、水文测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特定水 域,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以及其他航道界限外的水工建筑物; (2)形状:任选; (3)颜色:黄色; (4)灯质:黄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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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功能:设在水下或河岸附近有航道整治建筑物或其他水工设施的河岸上或水上, 警示船舶不能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 (2)形状:带立柱长方形牌面上绘铁锚图形,上压斜杠; (3)颜色:标牌牌面为白底、红边框、红斜杠、黑色锚型; (4)灯质:黄色,快闪

    2.2.7.3当警示标志需要标示作用方向或范围时,可在主标志下部附加带箭形的辅取 示牌,辅助标牌为白底,箭形为红色,箭身可标注数字与数量单位,表示自该标往上游、7 游或上下游的范围

    2.2.7.3当警示标志需要标示作用方向或范围时,可在主标志下部附加带箭形的辅助

    3视觉航标结构与外形尺寸

    3视觉航标结构与外形尺寸

    .1.1视觉航标按设置方式分为设置在岸上的岸标、设置在水中的浮标和其他形式航权 三类

    3.1.1视觉航标按设置方式分为设置在岸上的岸标、设置在水中的浮标和其他形式航标 三类, 3.1.2航标部件应易于安装、运输、拆卸 3.1.3航标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金属结构的航标应进行防腐处理,并满足有关防 腐技术标准要求, 3.1.4航标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1.3航标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金属结构的航标应进行防腐处理,并满足有关险 宽技术标准要求

    3.1.4航标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

    .1.4航标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舰定

    3.2.1岸标基础、标体、顶标和附属设施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3.2.1.1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选在岸坡稳定、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位置; (2)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选取基础结构形式; (3)基础设计需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3.2.1.2标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构采用杆形、塔形等形式; (2)材质采用金属、非金属或混凝土等; (3)形式满足抗风、抗冻等安全稳定性要求; (4)结构美观.方便维护

    (1)结构满足抗风等安全稳定性要求; (2)便于安装拆卸、存放、清洁和维护

    3.2.1.4附属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岸标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爬梯、稳固设施、维护平台、灯架、太阳能支架、电池箱、防 雷设施等; (2)爬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维护平台设置维护栏杆,其高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置漏水孔; (4)爬梯和维护平台采取防滑措施; (5)灯架满足航标灯器安装要求,并朝向航道一侧,太阳能板支架选择无遮挡阳光的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

    位置,灯架、太阳能板和顶标间无互相遮挡; (6)电池箱有防盗、防腐、防水、通风等功能; (7)岸标防雷设施的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提高基本风压的取值,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大 型灯塔结构应进行专项设计,灯笼应具备良好的散热、通风性能,并满足防尘、防水的要 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2.2浮标结构主要由浮具、标体、顶标和系留设施等组成,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1浮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760)、《钢质船形浮 标》(JT282)的有关规定: 3.2.2.2浮具材料可采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钢质浮具应采用船用钢板, 3.2.2.3浮具宜设置密封隔仓,并设置检修口, 3.2.2.4浮具吊环设置应考虑平衡和维护方便,满足承重要求, 3.2.2.5浮标锚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浮标锚链》(.JT/T100)的有关规定: 3.2.2.6水中灯桩、浮标应考虑水流、风力、波浪、船舶撞击等荷载,有冰凌的地区尚应 考虑冰荷载 3.2.3其他形式航标包括桥涵标、标牌、水中灯桩等,应满足下列要求:

    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提高基本风压的取值,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型灯塔结构应进行专项设计,灯笼应具备良好的散热、通风性能,并满足防尘、防水的要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2.3.1桥涵标结构设计应考虑便于安装和维护,并满足桥区航道调整的需要;桥润 安装不得影响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桥梁本身结构安全,并应满足结构抗风要求;桥 丁安装高度应设在桥梁最高通航水位以上适当位置,桥柱灯间距应根据桥柱水上高度禾 丁光视距合理均衡布置;桥涵标及桥柱灯宜设置必要的维护通道和维护平台:

    3.2.3.3水中灯桩结构应便于维护

    3.2.3.4设置在悬崖上的航标应设置维护

    3.3.1航标主要外形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可根据航道条件和视距要

    3.3.2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间接导标、泛滥标、鸣笛标、界限标、节 制闸标等具有标杆的内河航标,其标杆顶端应高出标牌100mm~300mm通行信号标、水 深信号标其标杆顶端应高出横桁300mm~500mm:标杆需涂横纹或斜纹时,其每条纹宽 应为300mm~500mm,斜纹角度应为30°~60°,需加装梯形牌时,梯形牌与标杆间的夹 角不得大于30°塔形标标体纹宽应按上述尺寸成比例放大: 3.3.3航标的标体、标牌可采用实心牌或板条结构:采用板条结构时,板条间空隙不得 大于板条宽度的三分之一,并不得影响标志图案和文字,

    3视觉航标结构与外形尺寸

    3.4.4航标名称标识应颜色鲜明.易于辨

    3.5.1视觉航标的视距主要包括昼间显形视距和夜间灯光视距;显形视距应不小于白天 船舶驾引人员能分辨出航标形状、颜色时的最大距离,灯光视距应不小于夜间航标灯特征 能为观察者辨别清楚时的最大距离,

    .5.2航标的夜间灯光视距还应满足具体航道条件、航运需求和航标配布的要求

    3.5.2航标的夜间灯光视距还应满足具体航道条件、航运需求和航标配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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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航标灯器按照用途及光线的发射方向分为定向航标灯环照航标灯

    类,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定向航标灯为灯光向特定方向照射的航标灯,导标灯、桥涵标灯、桥柱灯采用定 向航标灯; (2)环照航标灯为灯光沿水平方向360°发光的航标灯,其规格根据航标灯透镜直径 决定; (3)发光标志为发光器件附着在标志面板上,夜间发光并显示标志形状的航标灯,其 规格根据标志尺寸确定

    规格根据标志尺寸确定: 4.1.2航标灯的透镜、底座、光源、控制电路、光控阀等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1环照航标灯透镜宜采用鼓形菲涅尔透镜,定向航标灯与发光标志宜采用盘形 透镜和反射镜, 4.1.2.2底座与标体连接时应满足强度与刚度要求, 4.1.2.3航标灯光源宜采用发光二极管,发光寿命不应小于50000h; 4.1.2.4航标灯控制电路宜采用单片机控制电路,安装拨码开关,实现多种闪光灯质 选择与控制, 4.1.2.5航标灯光控阀组件宜采用防紫外线的有机玻璃或聚碳酸酯材料,光敏元件应 采用灵敏度高的信号级元件: 4.1.3航标灯器光学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4.1.3.1灯光颜色、节奏、周期与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2航标灯在公布光强范围内其水平配光均匀度不应小于85% 4发米脆坛灯50

    4.1.2.2底座与标体连接时应满足强度与刚度要求: 4.1.2.3航标灯光源宜采用发光二极管,发光寿命不应小于50000h, 4.1.2.4航标灯控制电路宜采用单片机控制电路,安装拨码开关,实现多种闪光灯质 先择与控制: 4.1.2.5航标灯光控阀组件宜采用防紫外线的有机玻璃或聚碳酸酯材料,光敏元件应 长用灵敏度高的信号级元件:

    4.1.3航标灯器光学性能应满足下列要

    4.1.3.1灯光颜色、节奏、周期与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2航标灯在公布光强范围内其水平配光均勾度不应小于85% 4.1.3.3各类航标灯50%峰值光强处的发散角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航标灯器发散拿

    标灯器的闪光周期误差不应超过规定值的:

    不锈钢板标准表4.1.4航标灯绝缘性

    4.2.1航标灯的闪光周期应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区分同一功能的相邻航标 时,可采用不同的闪光周期, 4.2.2选用单闪、双闪、顿光等灯质时,其闪光周期不得超过6s;选用其他灯质时,其闪 光周期不宜超过10s 4.2.3在确定各种灯质时,其中闪光的持续时间不得小于0.4s选用莫尔斯信号闪光 时,其中长闪光时间应为短闪光时间的三倍,每两次闪光间的间隔时间与短闪光时间相 等,每组闪光后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长闪光时间, 4.2.4并列或垂直悬挂两盏灯时,其间距应为1.0m~1.8m, 4.2.5快闪光的明暗时间应相等,每分钟明、暗次数各为60次, 4.2.6航标灯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同一河区不同种类的航标,其灯质应明确区分, 相邻河区间应协调,避免相互混淆或被误认: 4.2.7航标灯的灯色分红色、黄色、白色、绿色、蓝色,其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航标 灯光信号颜色》(GB12708)《灯光信号颜色》(GB/T8417)有关灯光信号颜色的规定

    4.2.1航标灯的闪光周期应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区分同一功能的相邻航标 时,可采用不同的闪光周期 4.2.2选用单闪、双闪、顿光等灯质时,其闪光周期不得超过6s;选用其他灯质时,其闪 光周期不宜超过10s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5.1.1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应由数据采集终端、通信系统、监控服务系统和客户端等组成: 5.1.2数据采集终端应具备采集、发送航标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的功能,并执行由监控 服务系统和客户端下达的遥测遥控指令 5.1.3通信系统应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协议,传输航标设备运行数据和遥测遥控指 令数据, 5.1.4监控服务系统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报警、储荐,并供客户端远程监控

    服务系统和客户端下达的遥测遥控指令 5.1.3通信系统应能够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协议,传输航标设备运行数据和遥测遥控指 令数据, 5.1.4监控服务系统应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报警、储存,并供客户端远程监控 查询、分析航标设备的运行信息,以及控制航标设备运行状态: 5.1.5客户端类型的选用应考虑用户的级别、管理的内容与范围、所处的工作环境,客户 端的功能定位由监控服务系统设定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5.2.1数据采集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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