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262-2013 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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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1锚链轮至少应有五齿,锚链轮的齿型可按CB/T3179。

    5.2.3.1起锚机宜设绞缆筒,起锚绞盘均应设绞缆筒。 5.2.3.2绞缆筒宜安装在起锚机的中间轴上或锚链轮轴上,绞缆筒的外形尺寸按CB/T3827,绞缆筒 的直径(d,)取决于起锚机功率和实际钢丝绳直径(或实际的纤维绳直径)。选用的钢丝绳(或纤维绳, 直径d),其最小破断负载应大于绞缆筒负载的三倍,并应满足: a)对钢丝绳:d,≥16×d,;

    5.2.3.1起锚机宜设绞缆筒,起锚绞盘均应设绞缆筒。 5.2.3.2绞缆筒宜安装在起锚机的中间轴上或锚链轮轴上,绞缆筒的外形尺寸按CB/T3827,绞缆修 的直径(d,)取决于起锚机功率和实际钢丝绳直径(或实际的纤维绳直径)。选用的钢丝绳(或纤维绳 直径dz),其最小破断负载应大于绞缆筒负载的三倍,并应满足: a)对钢丝绳:d,≥16×dz; b)对尼龙绳、丙纶绳:d、≥6×d

    起锚机设卷筒时: a)卷筒应可以从驱动装置中脱开; b)卷筒直径(d),与钢丝绳(或纤维绳)直径(d,)有关,应满足: 1)对钢丝绳:d≥16×d2; 2)对尼龙绳、丙纶绳:d≥6×dz; 对于卷筒用作系泊的起锚系泊组合机,起锚部分应符合本标准GBT标准规范范本,卷筒部分应考虑容绳量。系 泊部分应符合GB/T4446

    5.3.1锚链啮合起锚机承受5.1.1b)规定的起锚机工作负载时或绞缆筒缠绕绳索承受绞缆筒负载时 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5.3.2锚链轮与驱动装置脱开,锚链轮制动装置制动,起锚机承受5.1.1c)规定的支持负载时,受力 件不出现任何永久变形且制动装置不打滑。 5.3.3绞缆筒承受绳索的破断负载时,轴及其他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届服极限的95%。 5.3.4原动机发出最大转矩(如有安全装置,则最大转矩为安全装置的设定转矩)时,起锚机受力部 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5.3.1锚链啮合起锚机承受5.1.1b)规定的起锚机工作负载时或绞缆筒缝绕绳索承受绞缆筒负载时, 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5.3.2锚链轮与驱动装置脱开,锚链轮制动装置制动,起锚机承受5.1.1c)规定的支持负载时,受力部 件不出现任何永久变形且制动装置不打滑。 5.3.3绞缆筒承受绳索的破断负载时,轴及其他受力部件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届服极限的95%。 5.3.4原动机发出最大转矩(如有安全装置,则最大转矩为安全装置的设定转矩)时,起锚机受力部件 的应力应不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5.4.1自动制动装置

    5.4.1.1电动、液压起锚机应有自动制动装置,当控制手柄处于“停”位置或动力源切断时,制动装

    JT/T 2622013

    作。对于其他形式驱动的起锚机,也应有合适的制动 4.1.2自动制动装置应能承受5.1.1d)规定的负载

    5.4.2锚链轮制动装置

    5.4.2.1每个锚链轮都应装有手动制动装置,制动装置也可以是遥控的。其制动力矩足以支持 5.1.1c)规定的负载。 5.4.2.2手动制动装置能刹住工作负载的12%时,人的手柄上作用力不应超过160N。

    5.4.2.1每个锚链轮都应装有手动制动装置,制动装置也可以是遥控的。其制动力矩足以 5.1.1c)规定的负载。 5.4.2.2手动制动装置能刹住工作负载的12%时,人的手柄上作用力不应超过160N。

    5.5.1每台遥控操纵的起锚机,应有一个就地快速应急停车机构,用来切断起锚机的动力,并便 制动装置起作用。

    应使起锚机的原动机系统免受非容许的负载和冲击。

    5.7.1当手轮摇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或手柄拉向操纵人员时,锚链应被收起。所有控制手柄的操作方 向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5.7.2起锚机不论采用何种动力驱动,当手动控制时,操纵装置应能自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位置,

    5.7.1当手轮摇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或手柄拉向操纵人员时,锚链应被收起。所有控制手柄的操作方 向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5.7.2起锚机不论采用何种动力驱动,当手动控制时,操纵装置应能自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位置,

    电动起锚机和起锚绞盘按照CB/T3242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液压、柴油机和外部动力驱 动的起锚机,则参照执行。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进行如下项目,每个项目按CB/T3242所规定的步 聚和要求进行: a)空载试验; b 工作负载试验; c) 过载拉力试验; d) 电动机制动器试验; e) 机械负载限制装置试验; f) 绞缆筒(或卷筒)负载试验; g) 卷简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h) 锚链轮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i) 试验结束后的检查。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出厂 和要求进行: a)空载试验; b)工作负载试验; c) 过载拉力试验; d) 电动机制动器试验; e) 机械负载限制装置试验; 绞缆筒(或卷筒)负载试验; g) 卷筒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h) 锚链轮制动装置支持负荷试验; i) 试验结束后的检查。

    7.3.1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 b 正式生产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者; C 正常生产10年或累计生产400台; d 当用户和船检部门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时, 7.3.2型式检验应进行的项目应按CB/T3242所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并提交型式检验报告。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每台起锚机应有耐久且不易腐蚀、不易脱落的铭牌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铭牌应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 制造厂名称; ) 产品标记; d) 出厂编号; e) 制造日期; f 绞缆简负载、公称速度; 多) 整机质量; h)船检标记。

    产品应妥善包装,包装箱内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及安装说明书、CCS船用产品证书、备件清单、装 箱单等资料。

    产品应妥善包装,包装箱内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及安装说明书、CCS船用产品证 箱单等资料

    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产品不可倒置运输

    8.4.1在储存期间,产品应储存在干燥场所。

    8.4.1在储存期间,产品应储存在干燥场所。 8.4.2储存期超过一年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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