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94.2-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2部分:石油化工库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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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16994.2-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2部分:石油化工库区

    测,稳压系统应处于投运和完好状态,消防管线、法兰、阀 丁等部位应密封无泄漏,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系统应能有效运行。 1.5.2应按照GB50444的相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间隔不应超过半个月。 1.5.3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放空措施。采取放空措施的,应满足消防泵启动后5mir

    5.1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全面 签测,稳压系统应处于投运和完好状态,消防管线、法兰 等部位应密封无泄漏,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系统应能有效运行。 5.2应按照GB50444的相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间隔不应超过半个月。 5.3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放空措施。采取放空措施的,应满足消防泵启动后5 消防水或泡沫混合液能输送到最远灭火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5.1.1船运收发作业

    5.1.1.1作业前应检查

    作业刚位检置 储罐容量、船舶容量、工艺管线与装卸作业要求匹配; 储罐罐体、罐体附件、泵、工艺管线及各连接部位无泄漏: 罐体及连接工艺设施、管道、泵上各监测仪表示数正常,且在工艺允许参数范围内,现场仪表指 示数和中心控制室指示数一致; 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泄漏; 外浮顶罐集水、排水系统无堵塞;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报警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储罐液位报警、进出口管道控制阀及联锁投用; 储罐设有紧急切断阀的,应保持状态正常; 与泵房(站)、码头装卸系统建立的启停联锁状态正常,并有通信联络措施; 安全阀切断阀为开启状态; 油气回收系统状态正常。 5.1.1.2作业过程中应检查: 储罐罐体、泵、工艺管线及各连接部位无泄漏; 液位、温度、压力、流量等各项工艺参数指示数正常,现场仪表指示数和中心控制室 一致; 浮顶罐的浮盘无卡阻,浮盘起浮或下降平稳; 进料时储罐液位接近安全高度上限时,降低流速直至关闭进料阀;出料时储罐液位接近 度下限时,降低流速直至关闭出料阀。 5.1.1.3 作业结束后应确认: 工艺流程切换正确,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泄漏:

    5.1.1.2作业过程中应检查

    5.1.1.3作业结束后应确认!

    工艺流程切换正确,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泄漏; 储罐罐体、泵、工艺管线及各连接部位无泄漏; 液位、温度、压力、流量等各项工艺参数指示数正常,现场仪表指示数和中心控制 一致。

    装卸车位、作业储罐编号、作业货种、作业量、工艺管线等信息正确,无超装、混装; 托运人在卸车作业前提供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所充装或者装载的物料与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物料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 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汽车装卸栈台的活动梯、鹤管有效锁定; 汽车装卸栈台、工艺管线、泵、联锁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拉断阀、防坠落设施状态正常; 装卸作业人员按防护要求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有效消除人体静电; 汽车罐车停好后,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液化烃装卸前,装卸作业人员将液相和气相连接管与汽车罐车连接后,锁紧液相连接管、气相 连接管卡扣: 采用底部装卸时,快装接头与罐车底部连接牢固;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 类液体时,装车鹤管口深人到距罐车底部小于200mm处; 驾驶员、押运员证件齐全、有效,着装合格; 汽车罐车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在检验合格有 效期内; 与驾驶员、押运员确认液化烃罐车压力表指数显示正常; 与驾驶员、押运员确认汽车罐车熄火、停稳,安装有尾气火花熄灭装置并处于正常有效工作状 态,静电接地线可靠连接,车体外观无缺陷,配备有火火器等消防器材; 与驾驶员、押运员确认汽车罐车紧急切断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罐车与外部隔断阀处于关闭 状态。 2.2装卸火车作业前应检查: 铁路罐车装卸栈台及车位、作业储罐编号、作业货种、作业量、工艺管线等信息正确,无超装、 混装;

    装卸车位、作业储罐编号、作业货种、作业量、工艺管线等信息正确,无超装、混装; 托运人在卸车作业前提供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所充装或者装载的物料与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物料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 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汽车装卸栈台的活动梯、鹤管有效锁定; 汽车装卸栈台、工艺管线、泵、联锁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拉断阀、防坠落设施状态正常; 装卸作业人员按防护要求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有效消除人体静电; 汽车罐车停好后,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液化烃装卸前,装卸作业人员将液相和气相连接管与汽车罐车连接后,锁紧液相连接管、气相 连接管卡扣: 采用底部装卸时,快装接头与罐车底部连接牢固;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 类液体时,装车鹤管口深人到距罐车底部小于200mm处; 驾驶员、押运员证件齐全、有效,着装合格; 汽车罐车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在检验合格有 效期内; 与驾驶员、押运员确认液化烃罐车压力表指数显示正常; 与驾驶员、押运员确认汽车罐车熄火、停稳,安装有尾气火花熄灭装置并处于正常有效工作状 态,静电接地线可靠连接,车体外观无缺陷,配备有火火器等消防器材; 与驾驶员、押运员确认汽车罐车紧急切断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罐车与外部隔断阀处于关闭 状态。 2.2装卸火车作业前应检查: 铁路罐车装卸栈台及车位、作业储罐编号、作业货种、作业量、工艺管线等信息正确,无超装 混装;

    铁路罐车装卸栈台铁轨及上方无障碍物,铁路罐车装卸栈台的活动梯、鹤管有效锁定; 铁路装卸栈台、工艺管线、泵、联锁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拉断阀、防坠落设施状态正常; 一装卸作业人员按防护要求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有效消除人体静电; 铁路罐车按照已经确认的站台、车位定位,并采取防溜措施; 液化烃装卸前,装卸作业人员将液相和气相连接管与罐车连接后,锁紧液相连接管、气相连接 管的卡扣;从上部向铁路罐车灌装申B、乙、丙A类液体时,装车连接管口深人到距铁路罐车底 部小于200mm处; 一与铁路罐车作业人员确认铁路罐车车体标示的货种与作业货种一致,通信联络正常; 一与铁路罐车作业人员确认液化烃罐车压力表指数显示正常; 采用鹤管连接时,与铁路罐车作业人员确认鹤管与铁路罐车底部连接牢固。 5.1.2.3作业过程中应全过程监控,并应检查: 作业流量、流速及作业量等数值正常; 罐车、泵及阀门等各部位无泄漏、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一工艺管道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无异常; 罐车静电接地牢固,连接管连接处无松动; 一液化烃装卸时,罐车压力正常,连接管与罐车连接处、连接管万向节及管路管道连接法兰处无 泄漏; 储罐/罐车充装量与设计容量匹配,并适当留有穴余量; 储罐液位控制符合5.1.1.2的相关要求。 5.1.2.4 作业结束后应检查: 工艺流程切换正确,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泄漏; 一罐车各部位无泄漏; 储罐安全状态符合5.1.1.3的相关要求。 5.1.2.5待卸罐车停稳并可靠静电接地后,应静置不少于2min方可进行卸车作业;装车完毕后,应静 置不少于2min方可进行取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操作。 5.1.2.6液化烃装卸车时不应就地排放。在装卸完成后液相、气相连接管和罐车连接处拆卸时,相邻车 位罐车不应点火启动或进入车位

    铁路罐车装卸栈台铁轨及上方无障碍物,铁路罐车装卸栈台的活动梯、鹤管有效锁定 铁路装卸栈台、工艺管线、泵、联锁系统、油气回收装置、拉断阀、防坠落设施状态正常; 一装卸作业人员按防护要求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有效消除人体静电; 铁路罐车按照已经确认的站台、车位定位,并采取防溜措施; 液化烃装卸前,装卸作业人员将液相和气相连接管与罐车连接后,锁紧液相连接管、气相连接 管的卡扣;从上部向铁路罐车灌装申B、乙、丙A类液体时,装车连接管口深人到距铁路罐车底 部小于200mm处; 一与铁路罐车作业人员确认铁路罐车车体标示的货种与作业货种一致,通信联络正常; 一与铁路罐车作业人员确认液化烃罐车压力表指数显示正常; 采用鹤管连接时,与铁路罐车作业人员确认鹤管与铁路罐车底部连接牢固。 5.1.2.3作业过程中应全过程监控,并应检查: 作业流量、流速及作业量等数值正常; 罐车、泵及阀门等各部位无泄漏、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一工艺管道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无异常; 罐车静电接地牢固,连接管连接处无松动; 一液化烃装卸时,罐车压力正常,连接管与罐车连接处、连接管万向节及管路管道连接法兰处无 泄漏; 储罐/罐车充装量与设计容量匹配,并适当留有穴余量; 储罐液位控制符合5.1.1.2的相关要求。 5.1.2.4 作业结束后应检查: 工艺流程切换正确,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泄漏; 一罐车各部位无泄漏; 储罐安全状态符合5.1.1.3的相关要求。 5.1.2.5待卸罐车停稳并可靠静电接地后,应静置不少于2min方可进行卸车作业;装车完毕后,应静 置不少于2min方可进行取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操作。 5.1.2.6液化烃装卸车时不应就地排放。在装卸完成后液相、气相连接管和罐车连接处拆卸时,相邻车 位罐车不应点火启动或进入车位

    5.2.1.2作业前,中心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核对倒出罐、倒入罐的液位、罐容。

    之管线与储雕系统连接止确 管线密封众态正常: 与倒罐作业无关的其他工艺管线已隔离; 储罐所有附件状态正常; 人孔、清扫口、透光孔、量油口、取样口封闭严密,各密封部位连接紧固,排污阀、放水阀关闭 各工艺阀门启闭状态正确; 一储罐液位联锁状态正常。 5.2.1.4倒罐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缸开倒人阀间和倒出能搬门

    5.2.1.4倒罐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先打开倒人罐阀门和倒出罐阀门:

    倒出罐和倒人罐液位处于安全液位内; 管道流速在静电安全流速范围内; 当倒入罐液位接近安全高度上限时,降低流速直至关闭倒人罐进口阀停止进液; 交接班时,对所使用工艺管线、储罐进行再次巡检 工艺管线无泄漏,温度、压力等参数正常; 倒罐泵无泄漏、运转正常; 罐体、罐底和阀门连接部位等无泄漏; 液位计工作正常。 5.2.1.5 倒罐结束后应检查: 倒出罐出口阀、倒人罐进口阀关闭; 罐体、罐底和阀门连接部位等无泄漏; 对作业后的储罐液位、温度等进行测量与记录

    5.2.2.1切水作业不应在雷雨天气时进行,作业前应核实储罐中明水液位。

    切水前放水阀和排水井畅通,各工艺阀门关闭,储罐无收发作业,罐内物料处于静止平稳状态; 切水时先小开切水阀,有明水流出时,逐步开大阀门,有物料流出后再关小,继续有物料流出关 闭切水阀; 采用双阀门串联的切水阀,切水结束后,先关闭靠罐体阀门,再关闭外侧阀门; 在非作业时切水阀采用上锁或铅封等措施。 5.2.2.5采用二次切水工艺的液化烃球罐,切水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切水前切水罐安全阀出入口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切水前切水罐与球罐之间的阀门关闭,切水结束后开启; 切水操作时,控制切水阀门的开度和流速,发现有少量气态烃排出时及时调整阀门开度或者关 闭阀门; 切水结束后切水阀关闭; 不切水时,切水罐与球罐之间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严寒地区,切水罐及其液位计采取防冻措施

    切水前放水阀和排水井畅通,各工艺阀门关闭,储罐无收发作业,罐内物料处于静止平稳状态; 切水时先小开切水阀,有明水流出时,逐步开大阀门,有物料流出后再关小,继续有物料流出关 闭切水阀; 采用双阀门串联的切水阀,切水结束后,先关闭靠罐体阀门,再关闭外侧阀门; 在非作业时切水阀采用上锁或铅封等措施。 5.2.2.5采用二次切水工艺的液化烃球罐,切水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切水前切水罐安全阀出入口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切水前切水罐与球罐之间的阀门关闭,切水结束后开启; 切水操作时,控制切水阀门的开度和流速,发现有少量气态烃排出时及时调整阀门开度或者关 闭阀门; 切水结束后切水阀关闭; 不切水时,切水罐与球罐之间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严寒地区,切水罐及其液位计采取防冻措施

    5.2.3物料加热和冷却

    5.2.3.1储罐中物料加热温度不应超过储罐的设计温度,储罐液位应高于储罐加热要求的最低液位。 5.2.3.2采用蒸汽加热的,应控制加温速度,加热管路不应有蒸汽、冷凝水泄漏。 5.2.3.3采用热水循环加热的,应定时巡检作业过程中热水温度,热水管线应畅通,加热器不应泄漏, 5.2.3.4采用外循环加热的,与作业有关的机泵及工艺流程应连通。 5.2.3.5冷却前应确认储罐中物料最低允许储存温度、聚合性质、储存时长、压力、温度、储量、阻聚剂含 量、含氧量、货种黏稠度等信息。 5.2.3.6储存高温加速聚合、结晶货种的储罐,冷却前应检查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检尺口、通光孔等设 施有效性。

    2.3.7采用外循环换热冷却的.循环管线应无泄

    5.3.1储罐清洗作业

    5.3.1.1应对储罐内所有物料残余及淤泥等进行置换、移除和冲洗 5.3.1.2所使用的照明灯具、通信设备、清洗机械等电气设备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并采用无火花工具。 5.3.1.3 雷雨天气不应进行储罐清洗作业。 5.3.1.4 储罐清洗作业前,应分析作业风险,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1.5 储罐人工清洗作业前应检查: 储罐与相连管线之间完全隔离: 罐内氧气、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一储罐搅拌器已断电; 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识, 5.3.1.6储罐人工清洗作业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进出储罐人员登记; 有专职监护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作业人员进罐期间保持有效通风,监测罐内氧气、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并保证在规定的安 全范围内 5.3.1.7储罐清洗作业后应对储罐的清洗情况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5.3.1.8储罐清洗出来的废弃物应按国家环保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5.3.1.1应对储罐内所有物料残余及淤泥等进行置换、移除和冲洗 5.3.1.2 所使用的照明灯具、通信设备、清洗机械等电气设备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并采用无火花工具。 5.3.1.3 雷雨天气不应进行储罐清洗作业。 5.3.1.4 储罐清洗作业前,应分析作业风险,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1.5 储罐人工清洗作业前应检查: 储罐与相连管线之间完全隔离: 罐内氧气、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储罐搅拌器已断电; 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识。 5.3.1.6储罐人工清洗作业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进出储罐人员登记; 有专职监护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作业人员进罐期间保持有效通风,监测罐内氧气、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并保证在规定的 全范围内。 5.3.1.7储罐清洗作业后应对储罐的清洗情况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5.3.1.8储罐清洗出来的废弃物应按国家环保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5.3.2人工检尺作业

    5.3.2.1人工检尺作业防静电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尺前罐内液面静置充分,静置时间符合GB12158、GB13348的相关要求; 操作人员先释放人体静电; 检尺沿着量油孔内的导向槽或紧贴检尺孔壁缓慢下尺,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 大于1m/s。 5.3.2.2人工检尺作业后,应将量油孔的盖板盖严

    .3.2.1人工检尺作业防静电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尺前罐内液面静置充分,静置时间符合GB12158、GB13348的相关要求; 操作人员先释放人体静电; 检尺沿着量油孔内的导向槽或紧贴检尺孔壁缓慢下尺,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 大于1m/s。 .3.2.2人工检尺作业后,应将量油孔的盖板盖严

    5.3.2.1人工检尺作业防静电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3.3.1配有密闭取样器的,应按其操作规程密闭取样。 3.3.2采用手工取样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面静置、人体静电释放及取样工具提放速度符合5.3.2.1的相关防静电要求; 提放取样器的绳子具有导电特性且由天然抗静电材料制成; 易燃气体环境中便用的便携式金属取样设备由不发火花材料制成; 照明灯具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3.2采用手工取样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面静置、人体静电释放及取样工具提放速度符合5.3.2.1的相关防静电要求: 提放取样器的绳子具有导电特性且由天然抗静电材料制成: 易燃气体环境中便用的便携式金属取样设备由不发火花材料制成; 照明灯具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5.3.4.1应选择安全的吹扫介质和吹扫工艺

    5.3.4.1应选择安全的吹扫介质和吹扫工艺 5.3.4.2吹扫前应确认装卸作业流程已关闭。 5.3.4.3吹扫过程中应控制吹扫速度和压力螺母标准,吹扫介质不准许倒流。 5.3.4.4吹扫作业后应将各管道及其组件复位

    GB16994 22021

    5.3.5清管器清管作业

    5.3.5.1作业前应进行清管工艺流程的确认,并根据管线尺寸、货种特性选择合适的清管器。 5.3.5.2作业前应对清管器进行检查,并确认清管阀启闭状态应满足清管作业工艺的要求。 5.3.5.3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进气量与进气压力。 5.3.5.4开启收发球筒简前,应确认通球工艺流程已关闭,收发球筒进出口阀门、动力管线阀门已关闭,且 球筒内压力已泄放至表压为零。 5.3.5.5开启收发球简时其正对方向及盲板转动方向半径内不应站人

    6.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应按GB30871的相关要求执行 6.2作业前应开展风险辨识,按GB30871的相关要求开展气体监测、动火分析,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 措施,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3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相关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与确认。 6.4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6.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 大、作业地点转移或作业时间超过许可时间,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 理安全作业证。 6.6特殊动火作业应由库区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批。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7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6.8作业现场应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6.9作业完毕后应清理、恢复现场

    质量标准L1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2] GB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3]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4]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3293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6]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8]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9] SY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10] SY/T5920 原油及轻烃站(库)运行管理规范 [11 SY/T6306 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

    1 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2] GB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3]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4]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3293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6]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8]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9] SY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10] SY/T 5920 原油及轻烃站(库)运行管理规范 [117 SY/T6306 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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