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NAME 025-2021 船用地质绞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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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对于使用铠装缆、高分子纤维缆的卷筒,卷筒直径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缆最小弯曲半径确定 缆绳全部缠绕在卷筒上时,法兰边高出最外层缆绳的距离应不小于1.5倍缆绳直径; 卷筒上各层缆绳应相互正叠,不应有半个缆绳直径偏置于两个邻层之间; d)卷筒端部如设置带式制动器,宜对制动轮表面防锈处理或采用防锈材料。

    5.1.3 结构件强度

    3.1绞车承受安全工作载荷或最大力矩时,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3.2当缆绳达到破断负载时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绞车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0%。

    5.1.3.1绞车承受安全工作载荷或最大力矩时,

    5. 1.4 导向滑轮

    导向滑轮应符合以下要求: 铠装缆、同轴电缆、光电复合缆、光纤电缆的导向滑轮直径应不小于缆径的40倍; b 高分子纤维缆的导向滑轮直径应不小于缆径的30倍; c 钢缆的导向滑轮直径应不小于缆径的20倍; d 导向滑轮可选用钢制或高分子材料制作: e 采用高分子材料制作导向滑轮应充分考虑材料强度、耐热、耐磨等综合性能

    T/CSNAME0252021

    单毂直拉式绞车或摩擦牵引绞车的储缆绞车应设置排缆装置,且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动排缆装置应有自动纠偏和自动零位校准功能; b 机械排缆装置应能手动调整,手动操纵力应不大于160N; c)排缆装置的出缆方向应满足绞车系统总体布置的要求。

    5.1.6缆绳维护与监测

    5.1.6.1绞车宜配置缆绳清洗和润滑装置 5.1.6.2绞车宜设置缆绳松弛主动或被动补偿装置。 5.1.6.3绞车上应设置实时监测缆绳张力的装置,其检测误差应小于等于土5%;绞车上应设置实时监 测缆绳收放速度、长度的装置,其检测误差应小于等于土5%。

    5. 1. 7 操纵系统

    绞车操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机旁及中央控制台应操纵可靠,在机旁操纵台应设置通讯设备。 机旁操纵台应能清晰观察到绞车、排缆装置及滑轮机构运行情况。 操纵机构的运动方向应设有永久性指示标志;手柄朝着操作者的方向动作或手轮(曲柄)顺 时针方向转动时为收缆。 d 除用户与制造商有协议要求外,当操纵装置松开时绞车应能自动回复到停止位置。 控制台应能实时显示缆绳的张力、长度和速度, 绞车应具有操作警告功能,过载、超速、高油温、低液位、滤器堵塞等情况下应能进行声光 报警。 g)绞车应备有就地应急停车装置。

    5. 1. 8驱动系统

    1.8.1电气驱动及控制设备应满足GB/T21065的要求。 1.8.2液压驱动及控制系统应满足GB/T3766和CB/T1102的要求。

    5.1.8.1电气驱动及控制设备应满足GB/T21065的要求。

    5.1.9.1绞车正常工作时,各传动机构均应有良好的润滑。 5.1.9.2绞车各润滑点应便于检查及加注润滑油(脂),油箱及齿轮箱应设置观察孔或油位测量计。 5.1.9.3绞车使用的钢缆、铠装缆等表面润滑油防护应满足中国船级社《实施美国环保署环保润滑油 要求检验指南》(2019)要求。

    5.1.9.1绞车正常工作时,各传动机构均应有良好的润滑。

    5.2.1锻件的表面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结疤、夹渣、密集的发纹和过烧现象等缺陷,在不降低 强度的情况下允许对缺陷进行修补, 5.2.2铸件表面不应有裂纹、缩孔、疏松等影响质量的缺陷,在不降低强度的情况下允许对缺陷进行 修补。 5.2.3焊缝应牢固、平整。

    5.3.1绞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按表2选取,在不降低强度前提下允许以其他材料代用。 5.3.2 绞车减速箱内表面应涂耐压涂料。 5.3.3 油箱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如采用碳钢板制作内表面应做防护处理。 5.3.4 绞车不应使用含石棉材质。

    T/CSNAME 0252021

    5.4.1绞车在空载速度下运转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传动机构和液压系统应无过热、渗油和漏油现 象,各执行机构和检测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 5.4.2绞车在公称速度下运转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各检测装置数据应显示正常,制动装置、应急 控制应动作安全、可靠。 5.4.3绞车在1.25倍安全工作载荷下运转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各检测装置数据应显示正常,制动 装置、应急控制应动作安全、可靠。 5.4.4设置有运动补偿器、缓冲器或类似装置的绞车,其动态放大系数应不小于1.3;其它绞车动态 放大系数应不小于1.7。

    其制动能力应满足以下

    a)如绞车系统设置平衡阀作为单独自 力能力应不小于1.25倍的安全工作负载; b)如绞车系统设置驻车制动器作为安全保护装置,其制动能力应不小于1.5倍的安全工作负载 5.5.3如单毂直拉绞车设置卷筒带式制动器或其他制动装置,其制动能力应不小于1.5倍的卷筒最大 力矩;如摩擦卷筒牵引绞车的储缆卷筒设置卷筒带式制动器,其制动能力应不小于1.5倍的卷筒最大力 矩

    绞车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液压绞车应设置防止系统压力过载的安全阀,并设有当系统失压时能防止仪器下落失控的安 全装置; b) 电动绞车应有过载保护; C)高速运转件应增加保护罩

    5.7可靠性及环境适应性

    绞车的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目视检查绞车装置零部件加工表面及焊缝质量

    6. 2. 1 空载试验

    T/CSNAME 025202

    绞车在最大绳速下连续运转60min,正反向各30min;然后以最小绳速正反向运转各5min。检查 以下内容: a) 绞车运转正常,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 b) 齿轮副接触面情况; C 检测并记录绞车噪声; d 减速箱、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漏油现象; e 电动绞车的高速端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f 液压绞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g 测量并记录电动机在最大绳速和最小绳速下的空载电流及输入电压; h 检查并记录电机、减速箱、轴承温升情况

    6. 2. 2 安全工作载荷试验

    绞车在安全工作载荷且最大收放绳速下连续运转30min,正反向各运转15min。检查以下内 a) 绞车运转正常,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 b) 齿轮副接触面情况; C 减速箱、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漏油现象; d 测量并记录电动机负载工作电流及输入电压; e 测量并记录工作负载和速度; f 检查并记录负载工作压力; g 应急停车时,绞车应立即停车; h) 检查并记录减速箱、轴承温升情况; i 电动绞车的自动制动装置,应在最大绳速下停机制动,无滑移; j 液压绞车的自动制动装置,应在最大绳速下停车制动,每分钟滑移量不应超过1m; k) 绞车采用定制或特制缆绳时,其安全工作载荷试验可使用同等规格的钢丝绳替代。

    6. 2. 3超载试验

    以1.25倍安全工作载荷进行吊重试验,以最小绳速吊起试验重块距离地面高度约10m,低速下放 重复二次。检查以下内容: a)测量并记录电动机电流及输入电压; b)检查并记录超载工作压力: c)减速箱、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漏油现象; d)电动绞车的自动制动装置,应在最小速度或低速下停车制动,无滑移; e)液压绞车的自动制动装置,应在最小速度或低速下停车制动,无滑移。

    对于设置卷筒制动装置的绞车,当重块吊离地面时停车,卷筒制动装置刹紧,脱开自动制动装置 加载至1.25倍(平衡阀作为单独自动制动装置)或1.5倍(其他制动装置)卷筒最大力矩,停留2min 检查以下内容: a)卷筒制动无滑移; b)绞车结构应无永久变形和焊缝开裂

    在6.2.2、6.2.3的试验中,应进行以下安全防护试验: a)液压绞车过载试验:重块起升过程中,模拟加载调节控制阀件设定压力,重块停止提升 b)系统失压试验:重块起升过程中,操作手柄回中位,重块不下落:

    T/CSNAME 0252021

    6.5可靠性及环境适应性

    绞车可靠性试验应符合GB/T5080的要求,环境适应性试验应符合CB1146的要求

    绞车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绞车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绞车试验条件如下: a) 样机试验时绞车应是整机,即包括机械、电气、液压等配套设备:电气控制部分、液压控制 部分借用满足试验要求的制造厂试验设备, 绞车在试验前其制造、装配质量需经检验合格;减速箱应经跑合,润滑油牌号和油位应符合 要求;各润滑点应充满润滑油;液压系统冲洗后加注符合要求的液压油。 工厂试验应有试验台架和专用工艺装备(如对拉绞车、改向滑轮组等),试验台架应满足卷 筒出缆行程大于10m,专用工艺装备应性能可靠、检测装置齐全。 试验用仪器、仪表应计量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欧姆计、测速仪、 拉力计、红外线点温计等其他仪表精度均应不低于1级。 各加载重块的重量应通过法定部门的检定,

    3.1绞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 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3.2检验项目和顺序

    绞车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

    绞车的型式检验样品数量为1台。

    T/CSNAME 025202

    绞车的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充许加倍 行全项目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定绞车型式检验合格;若复检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 车型式检验不合格,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7.4.1检验项目和顺序

    绞车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3。

    7.4. 2 受检样品数

    绞车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绞车全部检验项均存合要求, 则判定该台绞车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 返修后再对该台绞车进行该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可判定该台绞车出厂检验合格;若复检仍有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该台绞车出厂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绞车应在明显位置安装永久耐腐蚀的铭牌,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d) 检验印记; e 制造商名称; f) 出厂编号; g) 制造日期。 h) 制造厂名称。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绞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并具有防腐蚀、防潮等措施

    绞车应贮存在于燥通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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