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475-2021 桥式抓斗卸船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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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26475-2021  桥式抓斗卸船机

    门架跨内高度和宽度所形成的净空应满足场地设备通行的需要

    4.2.9现场相关接口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4.2.9.1码头轨道与轮压

    供需双方应约定以下内容: a)码头的轨道型号和轨道面至地面间的距离; b)码头允许的正常工作轮压及轮距、腿压; c)非工作状态下最大轮压及轮距、最大腿压。

    4.2.9.2物料与抓斗

    4.2.9.2.1供需双方应约定所卸散料的名称、容重(t/m")、平均粒度(mm)、最大粒度(mm)及其所占比 列(%)、含水量(%)、动堆积角(°)、静堆积角()等。 4.2.9.2.2供需双方应约定按所卸物料的物理特性商定卸船机需配备的抓斗型式和规格。可按数种不 同的物料容重分档来配备数种抓斗,针对不同物料容重适时换斗,以提高卸船效率

    4.2.9.3代表船型

    供需双方应约定接卸的所有船型及代表船型的全长、船宽、型深、全高、满载吃水、空载吃水、舱口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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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高等,还应约定码头面标高、轨道标高、设计高水位、低水位和平均水位等。

    4.2.9.4现场设施信息

    供需双方应约定作业码头地面设施信息。如码头平面布置和标高要求(包括卸船机运行距离、水侧 中心与岸壁距离、护厚度、锚定坑、顶升、防风拉索、系缆柱、轨道端部的止挡器、避碰限制等要求)、 共电点及供水点的型式和布置、地面带式输送机及其廊道布置等其相关接口情况。如果要求整机滚装 运输时,还应约定整机滚装运输时的地面容许承压和上岸方向等技术数据

    方应约定平均每天作业班次、工作时间、年作业天

    4.2.9.6抑尘方式

    卸船机的抑尘方式主要有洒水喷雾抑 接卸煤炭和矿石时,通常采用洒水喷 仰尘。若采用洒水喷雾抑尘,供需双方应约定卸船机配备抑尘装置的供水方式、供水点和供水行程。 酒水喷雾抑尘的供水方式有以下几种: a)采用水缆卷筒供水方式时,供水点宜设在有效工作行程的中点附近; b)采用水槽吸水供水方式时,供水点应为有效工作行程的全行程;

    5.1.1卸船机的电源及供电方式

    a)动力电源:一般情况下,采用三相交流动力电源,频率为50Hz或60Hz,电压一般常用6kV 或10kV,采用高压电缆卷筒供电。供电系统在卸船机馈电线接人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 定电压的士10%,频率波动不应超过额定频率的土1Hz,卸船机内部电压损失应符合 GB/T3811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采用交流380V动力电源,低压电缆卷筒等供电方式。 b 备用电源:三相四线制,交流380V、50Hz或440V、60Hz。该电源由码头的低压动力检修箱 或柴油发电机组提供。 .2卸船机的运行轨道安装应符合GB/T10183.1一2018中表2和表7的2级公差和表6的钢轨接 构造公差的规定。 1.3卸船机的运行轨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0

    5.1.3卸船机的运行轨道的接地电阻值不

    注:超过上述范围规定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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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卸船机各机构及其布置、机构部件的构造和功能,应符合GB/T24809.5的规定。卸船机的设 造还应符合GB/T3811、GB/T6067.1—2010、GB/T6067.5、GB/T18224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

    5.3.2与卸船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4.2和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5.3.3卸船机的静态刚性推荐为由满载抓斗和小车自重载荷产生的垂直静挠度f,: a)主梁跨中:f≤S/1000(S为轨距); b)有效悬臂端:f≤L/350(L为悬臂长)。 5.3.4动态刚性一般不作规定。但当用户从卸船机使用条件考虑对此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解决。 5.3.5卸船机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其主梁和悬臂不应产生永久变 形。试验后,空载小车处在水侧支腿零位时,上拱度最高点应在跨中S/10范围内,其值不应小于0.7S 1000;悬臂端的上翘度不应小于0.7L/350。 5.3.6卸船机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正常工作,制动器 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钢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等,应无油漆剥 客,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5.3.7抓斗所抓取的物料特性,应符合抓斗设计和合同的规定。抓斗的抓满率不应小于90%。 5.3.8卸船机基本参数允许的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额定生产率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 b) 额定起重量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士5%: ) 起升、开闭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10%; 小车运行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10%; 卸船机运行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土10%

    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5.3.7抓斗所抓取的物料特性,应符合抓斗设计和合同的规定。抓斗的抓满率不应小于90%。 5.3.8卸船机基本参数允许的偏差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额定生产率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 b) 额定起重量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士5%; c) 起升、开闭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10%; d) 小车运行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10%; e 卸船机运行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士10% f) 臂架俯仰时间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士10%

    a)额定生产率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 b) 额定起重量的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士5%; 起升、开闭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10%; d 小车运行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一3%10% 2 卸船机运行的速度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土10%; 臂架俯仰时间允许偏差为其公称值的士10%

    卸船机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T6067.1—2010、GB/T6067.5、GB/T18224、GB/T3811 第9章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5.4.2.1起升机构、臂架俯仰机构、卸船机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均应设置终点减速限位、终点限位 及终端紧急限位。司机室运行机构应设置终点限位和减速限位。 5.4.2.2起升机构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应符合GB/T12602和GB/T3811及以下 规定: a)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b)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 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抓斗作下降运动。 5423钢地编的洗报声体合B/T28112008主44对安全至数的西

    4.2.1起升机构、臂架俯仰机构、卸船机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均应设置终点减速限位、终点 终端紧急限位。司机室运行机构应设置终点限位和减速限位。 4.2.2起升机构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应符合GB/T12602和GB/T3811及V

    a)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b)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块 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抓斗作下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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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 5.4.2.5卸船机应装设抗风防滑装置,包括锚定装置、防风拉索及夹轨器(夹轮器、顶轨器)、铁楔等。锚 定装置和防风拉索应满足在非工作状态最大风速下,卸船机不发生滑移和倾覆;在未使用锚定装置和防 风拉索时,其他抗风防滑装置应满足在35.8m/s(相当于10级风)风速下,卸船机不发生滑移。 5.4.2.6卸船机的通道与平台、栏杆、梯子的设置应符合GB/T3811和GB/T6067.1一2010的规定。

    5.4.3.1在确定起升高度时,应保证抓斗打开通过料斗上方时有1m以上的净空;不卸折斗吊运清舱机 过料斗口时,清舱机与料斗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这时抓斗闭合状态底部与清舱机顶部的间距不 应小于1m。 5.4.3.2在任何情况下,当抓斗处于起升高度上部位置时,抓斗与司机室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卸船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无其他外声干扰的情况下,当司机室、电气室、控制室门窗封 操作位置测得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5.4.6.1急停联锁

    应在主司机室、臂架俯仰操作室和电气室的控制台上设置“低压紧急停止按钮”,或在料斗操作室、 机器房以及水、陆侧门腿、主梁、臂架处分别设置“低压紧急停止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低压 电源,使各机构停止工作。

    5.4.6.2联锁与保护

    除按GB/T3811中规定的常规安全联锁保护外,卸船机还应考虑下述各项联锁保护: 高压动力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的联锁保护。 供电系统漏电检测保护,漏电检测装置及连接应符合GB/T13955的要求。 ) 高压开关柜应附有检修时的安全接地开关。 d 地面中控室与机上输送机的联锁及与机上给料器的联锁。 电缆卷筒简放缆终端及收放电缆方向与卸船机运行方向控制的联锁。 f) 小车、移动司机室的停车位置与臂架俯仰控制的联锁 臂架挂钩与起升、开闭、小车运行、臂架俯仰、司机室运行等机构之间应有完善的安全联锁。 h) 抓斗卸料与抑尘系统的联锁 1 折斗高度位置与卸船机的接料板工作状态和位置应有联锁保护。 j 起重量限制器与抓斗起升、开闭机构的联锁。 k) 料斗载荷测量装置与折斗开闭、给料器速度的联锁。 1 卸船机运行机构应与卸船机的锚定装置、防风拉索和夹轨器(夹轮器、顶轨器)等联锁。 m)风速仪与卸船机运行机构、夹轨器(夹轮器、顶轨器)等联锁

    除按GB/T3811中规定的常规安全联锁保护外,卸船机还应考虑下述各项联锁保护: 高压动力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的联锁保护。 供电系统漏电检测保护,漏电检测装置及连接应符合GB/T13955的要求。 C) 高压开关柜应附有检修时的安全接地开关。 d 地面中控室与机上输送机的联锁及与机上给料器的联锁。 e 电缆卷筒放缆终端及收放电缆方向与卸船机运行方向控制的联锁。 f 小车、移动司机室的停车位置与臂架俯仰控制的联锁 8) 臂架挂钩与起升、开闭、小车运行、臂架俯仰、司机室运行等机构之间应有完善的安全联锁 抓斗卸料与抑尘系统的联锁 抓斗高度位置与卸船机的接料板工作状态和位置应有联锁保护。 起重量限制器与抓斗起升、开闭机构的联锁。 k)料斗载荷测量装置与抓斗开闭、给料器速度的联锁。 卸船机运行机构应与卸船机的锚定装置、防风拉索和夹轨器(夹轮器、顶轨器)等联锁。 m)风速仪与卸船机运行机构、夹轨器(夹轮器、顶轨器)等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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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装置应立即动作并停止机构工作。臂架俯仰机构超速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卷筒端。 0)在臂架俯仰机构卷筒端应装设检测臂架位置的传感器,与臂架的机械限位开关组成软件限位 及硬件限位双重保护

    5.4.7故障显示及报警

    电气系统应有完善的故障显示及报警功能,主要功能应包括:超风速、超负荷、超速度、短路、过 压、过流、过载、失压、漏电、缺相、调速装置故障、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及网络通信故障等 信息。

    5.4.8.1卸船机运行机构在工作前和工作过程中,应设有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 5.4.8.2卸船机运行机构应设置防撞报警装置, 5.4.8.3在臂架的顶端及塔架的最高点应分别设置红色障碍灯,供电应是蓄电池及自动充电设备,使其 不受总电源断电的影响。蓄电池采用自动充电,其容量可以使障碍灯连续工作10h以上。 5.4.8.4风速报警器应能在风速大于或等于18m/s时发出报警信号;在风速大于或等于20m/s(相当 于6级风)时发出停车信号。 5.4.8.5卸船机上给料带式输送机运行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延时10s后给料带式输送机方可 运行。 5.4.8.6 在易触电、磕碰、挤伤等不安全处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其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2893(所有部分)和GB/T15052的规定

    5.4.9.1吊运清舱机时的起升及运行速度均不应大于20m/min。 5.4.9.2当臂架俯仰角度超过45°时,司机应在俯仰操作室的控制台上完成臂架的俯仰操纵,实施全过 程监控直至臂架挂钩的动作指示灯显示工作正常为止,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转入其他工作

    5.4.9.1吊运清舱机时的起升及运行速度均不应大于20m/min

    5.4.10防台风应对措施

    在接到台风预报后,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 a)卸船机应移回锚定位置并锚定,锁紧防滑制动装置,连接并张紧防风拉索; b)将小车停至锚定位并锁定,抓斗打开放在料斗格栅上固定; c)将司机室停至停车位并锁定; d)将臂架放至设计防风位置,并采取防风措施; 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顶轨器的卸船机,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顶轨措施; 锁定落料回收装置

    船机各机构钢丝绳不应低于GB/T89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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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轮宜采用轧制滑轮,宽槽滑轮槽应满足钢丝绳快换接头组件通过的要求。滑轮及卷筒应设防脱槽装 置,其间隙不应大于5mm

    5.5.3制动器和制动盘(轮

    5.5.3.1制动器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GB/T3811、GB/T6067.1—2010和GB/T18224的规定, 5.5.3.2应在机构高速轴上配置常闭式制动器。俯仰机构还应在低速端配置常闭式安全制动器

    5.5.4减速器和齿轮传动

    5.5.4.1应优先选用符合如下标准的减速器:JB/T8905、JB/T12477、JB/T12478、JB/T12479

    应符合JB/T6392的规定

    应符合GB/T20303.1和GB/T20303.5的规定

    5.5.8.1抓斗应具有良好的抓取性能。 更换和润滑保养方便,具有防脱绳和防磨绳措施。 5.5.8.2抓斗应设有供吊运清舱机械及静载试验的吊耳, 5.5.8.3抓斗应采用快换接头与起升机构绳索系统连接, 5.5.8.4抓斗的开闭方向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5.5.9.1料斗容量通常应大于5倍抓斗容量,料斗内壁采用耐磨衬板。料斗上方设有格栅,格栅应有足 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抓斗的自重和物料的冲击。 5.5.9.2料斗应设有挡风墙、落料回收装置、抑尘系统等。如采用酒水喷雾抑尘系统时水压不应小于 .5MPa。酒水抑尘点包括料斗上方及物料在机上的各转载点,喷嘴应满足形成水雾罩形状的要求。 5.5.9.3料斗下方出料口处应设给料机,主要有振动给料机和带式给料机两种型式,给料机应具有调整 和控制输送能力的功能。

    5.5.10带式输送机

    液压系统和液压元件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液压系统和液压元件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1

    5.5.12 润滑系统

    GB/T264752021

    干油润滑推荐采用多个区域集中的单点手动润滑、电动和气动润滑方式,必要时也可采用多点 滑方式。

    为抑制物料在料斗、给料机、物料切换装置、溜槽与地面皮带接合部位等处的粉尘,卸船机应设有抑 尘系统,抓斗卸料处粉尘浓度(巡回作业地段)要求≤100mg/m",各转载点和巡回作业区的粉尘浓度要 求≤50mg/m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按照GBZ/T192.1执行

    卸船机通常采用电缆卷筒简供电。电缆卷筒应设置防松和防过紧保护开关。电缆导向装置导缆半径 不应小于电缆直径的10倍。

    5.1.1焊缝外观检查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气孔、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6.1.2卸船机的主梁、臂架等主要受拉翼缘板的对接焊缝表面质量,应达到GB/T19418中的“B" 缝内部质量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时不应低于GB/T3323(所有部分)中规定的质量等级IⅡI 波探伤时不应低于JB/T10559中的1级

    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完成构件间的连接时,其连接接头应符合JGJ82的规定。大六角头高强 度螺栓接头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及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228、GB/T1229、GB/T1230、 GB/T1231的规定。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接头所用的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 GB/T3632的规定

    5.7.1卸船机的主梁、臂架、门架等主要结构宜采用箱型结构,其中拉杆、撑杆等可采用管结构,宜有消 除风振措施。对于前拉杆等的重要结构件,其材料质量等级应不低于C级。 5.7.2箱形截面梁、杆、腿的翼缘板偏斜值C≤B/200(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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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箱型梁的翼缘板与腹板的垂直偏斜h≤H/200(见图3),此值应在大筋板或节点处测量

    4臂架、各段主梁轴线在水平方向的弯曲度不应天于1/1500梁长,此值应在离承轨梁上盖板 mm的腹板处从第一个大筋板(或桁架的第一个有效节间)起算测量。 5桁架梁杆件的直线度△/≤0.0015α(见图4)

    6小车轨道一般宜用整根钢轨(将接头焊为一体),钢轨接头构造公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接头处钢轨顶部的垂直错位值Hr,制造厂生产焊时H=0,现场焊时H≤1mm,Hr应磨 平;水平错位值Hs≤1mm,应将错位处以1:50的斜度磨平(GB/T10183.1一2018中表6), 见图5; b)连接后的钢轨顶部,水平面内的直线度b,在任意2m测量范围内应使6≤1mm(即 GB/T10183.1一2018中表3的2级公差),见图6; c)不采用焊接接头的钢轨也应符合上述a)、b)的要求,但头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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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7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轨道中心相对于承轨梁腹板中心的位置偏移量K≤0.5tmim(GB/T10183.1 2018中表3的2级公差)见图7(含焊接型T形钢)

    5.7.8小车轨距公差A(GB/T10183.1一2018中表3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8):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A=土3mm; b)牵引式小车(2级公差),A=±5mm

    5.7.8小车轨距公差A(GB/T10183.12018中表3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8):

    规定如下(见图8):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当S≤2m时,E≤3.2mm; 当S>2m时,E≤1.6Smm,Emax=±6.3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2级公差): 当S≤2m时,E≤4.2mm; 当S>2m时,E≤2.0Smm,Emx=±8mm,S单位为m。 5.7.10 小车轨道上任意点处,车轮接触点高度差△h(即相对于四轮形成的标准平面的差 GB/T10183.1—2018中表3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9): a) 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当S≤2m时,h,≤1.6mm; 当S>2m时,△h,≤0.8Smm,△hmax=3.2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2级公差): 当S≤2m时,△h,≤2mm; 当S>2m时.Ah.≤1.0Smm.Ah. 4mm.s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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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1卸船机轨距公差A(GB/T10183.1一2018中表4的2级公差),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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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导向轮或带轮缘车轮的水平偏斜△F(即GB/T10183.1一2018中表4、表5的1级和2级公 定如下(见图12)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对导向轮:△F≤±0.32amm,α单位为m; 对带轮缘车轮:△F≤士0.4emm,e单位为m。 b)牵引式小车、卸船机(2级公差): 对导向轮(仅小车):△F≤土0.4amm,a单位为m; 对带轮缘车轮:△F≤±0.5emm,e单位为m。

    5.8.5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公差9.(GB/T10183.1一2018中表4、表5的1级和 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3):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Φ,=±0.4%o b)牵引式小车、卸船机(2级公差):9,=土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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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卸船机及小车运行机构的车轮基距为e(或8轮和8轮以上的最上层运行平衡架轴间水平距离 e)时的公差△e(GB/T10183.1一2018中表4、表5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6):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e≤3m时,△e=±3.2mm; e>3m时,△e=±1.0emm,e单位为m。 b)牵引式小车、卸船机(2级公差): e≤3m时,△e=±4mm; e>3m时,△e=±1.25emm,e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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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终端止挡器或缓冲器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平行度公差Fmx(GB/T10183.1一2018中表2、 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7):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F=0.8Smm,Fmax=±8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和卸船机大车(2级公差): F=1.0S mm,Fmx=±10 mm,S 单位为 m

    .8.9终端止挡器或缓冲器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平行度公差Fmx(GB/T10183.1一2018中表2、表 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7):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F=0.8Smm,Fmax=±8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和卸船机大车(2级公差): F=1.0Smm,Fmx=±10mm,S单位为m

    5.9. 1 一般要求

    5.9.1.1电气设备的设计和选择,应符合GB/T3811、GB/T5226.1、GB/T5226.32及其他有关标准的 规定。 5.9.1.2在密闭空间的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所许可的温度。当环 境温度较高或较低时,电气设备应按合同约定的卸船机工作温度设计,提供必要的降温和取暖装置。 5.9.1.3电气设备应适应年平均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的大气环境路桥管理及其他,如果预计环境湿度超过这个水 平,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具体细节应在合同中商定。 5.9.1.4设置在室内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中的IP21,室外时不应低于IP55。特 殊环境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9.1.5应确保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油滴不会落到电气设备上,否则应加以保护。 5.9.1.6卸船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中不应小于1.0MQ。 5.9.1.7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验收应符合GB50256的规定

    5.9.2.1主、副高压变压器宜用干式环氧树脂浇注型,高压侧应设调节电压的抽头(手动切换)。调节范 围应为±2×2.5%。 5.9.2.2高、低压开关柜宜用整体防护型,置于室内时,高压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低压柜的防护 等级不低于IP22;置于室外时,高、低压开关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柜内应设防冷凝加热器、检修 插座及与柜门联锁的照明灯。 5.9.2.3所有高、低压母线、隔离开关、熔断器及接线端子等,带电部分不应裸露在柜外。电缆的进出 口在施工后应有密封措施。所有按钮、转换开关、仪表、指示灯应设在便于操作及观察的地方,并有 功能指示标牌。 5.9.2.4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发生后应断电并报警。 5.9.2.5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应分开设置。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不应失电。 5.9.2.6应设有机内由话系统和有线广播等通信设备

    GB/T26475—2021

    5.9.2.7卸船机应设有码头供电的低压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当高压断电时,能够为卸船机提供应急 装置、电梯、照明、防冷凝加热器及维修用电设备等电源。该备用电源应与机上供电电源具有联锁保护, 呆证任何时候只有一种电源提供给卸船机。 5.9.2.8卸船机各主要机构的电动机应设有防冷凝加热器及温控装置,带强迫通风时其风口应有防尘 借施,并应符合GB/T755的规定 5.9.2.9卸船机所有的动作顺序及联锁等功能均由可编程序控制器来完成。紧急停止保护及其他重要 联锁功能需要硬线回路进行双重保护,可编程序控制器所有部件均应坚固可靠,适合于港口的高温、振 动及潮湿等恶劣工作环境, 5.9.2.10卸船机应具有监控管理系统,由适合恶劣环境使用的抗振动、抗干扰能力强的工业控制计算 机(工业PC机)来实现。卸船机监控管理系统宜具有以下功能: a)卸船机状态及测量参数实时显示、相关累计值显示; 故障显示及报警、主要故障历史记录、故障帮助系统; 卸船机计量信息管理(根据需要); d) 技术资料信息管理; e) 生产信息管理; 打印功能等。 5.9.2.11 卸船机应具有相应的措施,功率因数及谐波符合GB/T10236的要求, 5.9.2.12 卸船机的主机构(起升、开闭、小车、俯仰、大车)调速装置应满足电磁兼容性和GB/T10236 的要求。 5.9.2.13 为便于司机在司机室内观察到卸船机重要部位的情况,机上宜设置独立的工业视频监视 系统

    5.9.3卸船机的操作方式

    卸船机的操作方式分为手动操作、半自动操作及全自动操作三种方式,可根据需求选配。 全自动操作系统应能够完成除清舱以外的卸船任务的自动控制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并应解决各种安全问题。该系统 宜配置船舱及料堆三维扫描识别系统、定位系统、安全防撞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控制执行系统、智能视 监视系统等,并预留与码头自动化系统的通信接口。如果有远程全自动化作业的需求,在码头中控室 应配置远程操作系统、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视系统等

    5.9.4电气设备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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