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36-2021 船用多功能焚烧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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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烧系统的设计应使系统内部的侵蚀减至最低程

    5.3.5液体废弃物楚烧

    在焚烧液体废弃物的系统中气象标准,应设置能保证点火安全和燃烧稳定的设备,如采用柴油点火的辅助 暑或类似的方式,

    计应使其内部所有部件包括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

    燃烧过程应在负压下进行,即在任何情况下,焚烧炉内的压力应低于其所安装场所的环境压力,可 安装烟气风机来提供负压,

    5.3.8加装固体废弃物

    5.3.8.1焚烧炉可使用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加装固体废弃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火灾危险,且加装 固体废弃物时,不应对操作人员构成危险, 5.3.8.2在手动加装固体废弃物时,可设置加料保险装置,以确保当加料门打开时加料室与燃烧室 满离。 5.3.8.3当加料不是通过加料保险装置进行时,应设置联锁装置,以避免在焚烧炉作业或燃烧室温度高 于220℃C时加料门开启。

    装有物料供给系统的焚烧炉应确保物料能够被送到燃烧室,供给系统的设计应防止操作人员和操 作环境处于危险之中。

    应安装联锁装置,以防止焚烧炉作业或燃烧室温度高于220℃时出灰门开启。

    5.3.12.1楚烧炉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按以下条

    .3.12.1焚烧炉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按以下条件进行: 燃烧室烟气出口的最高温度:1200℃; 燃烧室烟气出口的最低温度:850℃; 燃烧室的预热温度:650℃。 .3.12.2分批装料的焚烧炉不需要预加热。在无预热的分批装料焚烧炉中,焚烧炉的设计应确保实际 然烧区域的温度能在楚烧炉起动后5min内达到600℃

    5.3.13前扫气和后扫气

    焚烧炉控制中应包括以下扫气环节: 点火前扫气:燃烧室和排烟管内的换气量至少是其容积的4倍,且扫气时间不少于15s; 重新启动期间:燃烧室和排烟管内的换气量至少是其容积的4倍,且扫气时间不少于15S; 燃油中断之后的后扫气:在燃油阀关闭后扫气时间不少于15S。

    尧炉的显要位置应贴有警告牌,警告在运行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准许打开燃烧室门,也不准许烧 立圾过量,

    焚烧炉在其显要的位置上应装有指示牌,指示牌中应标明下列操作过程: 烧炉启动前清除燃烧室中的灰煨和炉渣,(当有必要时)清扫燃烧室的各气孔; 操作流程和使用说明,包括正当的启动流程、正常的关闭程序、紧急关闭程序和装料流程( 适用)

    为了避免二嗯英的积聚,应在离燃烧室烟气出口2.5m内,将烟气冷却至最高温度不超过35 带热回收装置的楚烧炉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烟气温度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17.1切断装置

    应在可触及的位置安装可锁定的,能切断焚烧炉的所有电源的切断装置。该切断装置应是焚烧炉 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安装在梵烧炉附近,

    5.3.17.2带电元件

    所有非绝缘的带电金属部件和裸露的电气部件应有防护措施

    5.3.17.3故障设计

    5.3.17.4控制电路中的接线

    在控制电路的设计中,每一个安全装置的所有电气触点应串联连接,当某些装置电气触点 接时,应给予特殊的考虑,

    5.3.17.5额定电压

    器件和设备的额定电压都应与控制系统电源电日

    5.3.17.6露天设备

    5.3.17.7控制电路设计

    5.3.17.8过电流保护

    5.3.17.8.1对于较电源导线细的内部布线,应基于其最小尺寸在控制箱外部应按GB/T7357的要求 提供过电流保护。 5.3.17.8.2内部接线的过电流保护点,应设置在较细导线与较粗导线的连接处。然而,若过电流保护 是基于内部接线中最细导线来确定的,或按GB/T7357要求对内部接线提供全部过电流保护。 5.3.17.8.3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可触及,且应标明其性能指标,

    5.3.17.9电动机

    5.3.17.10点火装置

    5.3.17.10点火装置

    17.10.2点火变压器应装有与其所处环境相适应的外壳,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一20 定,至少为IP44。 17.10.3点火装置的电缆应符合GB/T29484的要求。

    5.3.17.11报警装置和指示器

    GB/T108362021

    声音报警装置应提供输出端至本机的报警系统或中央报警系统。当发生故障时,应有可视指示器 来显示发生何种故障(一个指示器可包含多种故障状况)。可视指示器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当显示 的故障与安全有关时,设备需手动复位

    5.3.17.12电缆

    5.3.17.13连接

    5.3.17.13.1焚烧炉的主要金属机座或部套件应接地。非载流外壳、机座以及所有电气元器件和设备 的类似部件应连接到焚烧炉机座或部套件上。通过安装连接的电气元器件不需要额外的连接导体。 5.3.17.13.2用于连接电气元器件和设备的接地线,表面应用黄绿色来表示。

    楚烧炉的排放标准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4.2.1切断开关

    整个装置应能通过安装在焚烧炉附近的切断开关与所有的电源断开。

    5.4.2.2应急停止开关

    舱室外应设置应急停止开关,用于切断设备的所有电源。该应急停止开关应能停止燃油泵的所有 动力供应。若焚烧炉装有烟气风机,该烟气风机应能独立于烧炉的其他装置而重新起动。

    5.4.2.3安全保护与报警

    5.4.2.3.2安全温度自动调节装置/通风

    5.4.2.3.2.1应配置专门的排烟温度控制器,并将其安装在排烟管上,当排烟温度超过制造厂的设计温 度时,关闭燃烧器。 5.4.2.3.2.2应配置燃烧温度控制器,并将其安装在燃烧室内,当燃烧室温度超过最高温度时关闭燃 烧器。 5.4.2.3.2.3应配置负压控制开关,以监控燃烧室中的通风和负压。负压控制开关的作用是为了确保 在运行过程中焚烧炉内有足够的通风和负压。在炉内负压升到大气压力之前,燃烧器的程序继电器控 制电路应断开,并报警。

    GB/T10836—2021

    5.4.2.3.3熄火/低油压

    5.4.2.3.3.1焚烧炉应设有燃烧安全控制装置,以便在燃烧过程中出现点火失败和熄火的情况下关闭 相关设备。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由火焰检测元件和相关装置组成,该装置的设计应确保任何部件的故 障都会使燃烧系统安全地停止运行。 5.4.2.3.3.2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能使燃烧失败到关闭燃油阀之间的时间不大于4s。 5.4.2.3.3.3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保证有一个不超过10s的试点火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供给燃料以 形成燃烧。若火焰在10s内不能形成,应立即切断燃烧器的燃料供给。 5.4.2.3.3.4无论何时发生点火失败、熄火或任何元件故障,导致燃烧安全控制装置作用,仅可进行 次自动的重新启动。如未成功,应手动复位燃烧安全控制装置,然后才能重新启动。 5.4.2.3.3.5不应使用恒温式的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如烟道开关和通过开启式双金属螺旋片起作用的 高温调节器。 5.4.2.3.3.6当燃油压力降低到制造厂的设定值以下时,程序控制器应能显示故障状态,并锁定程序使 燃烧只能在手动重启的状态下进行。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污油系统(该功能一般应用于压力对于燃烧 过程非常重要或燃油泵不是燃烧器的组成部分的场合)。

    5.4.2.3.4失电控制

    如果烧炉控制/报警屏(非遥控报警屏)的电源失灵,应自动关闭系统

    5.4.2.4燃油控制阀

    每个燃烧器的燃料供给管路(含污油管路)中应串联两个燃油电磁阀。对于拥有多个燃烧器的系 统,可在总燃料供给管路和每个燃烧器分管路上各安装一个燃油电磁阀,各管路电磁阀之间应以并联的 方式进行电气连接,

    5.4.2.5燃烧室冷却

    燃烧器关闭后,应充分冷却燃烧室。烟气风机或喷射器应设计为持续运行。烟气风机或喷射器( 不应在设备应急手动关闭后继续运转

    焚烧炉应配以充足的能源,以确保安全点火和完全燃烧。燃烧过程中燃烧室应有足够的负压,以 有烟或气体泄漏至周围区域

    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每一台设备,如燃烧器、各类泵、滤器等,下面均应 油盘。

    )以内任何角度以及同时首尾动态倾斜(纵摇)7.5°情况时能够工作

    烧炉布置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5.8楚烧炉容量和选型

    楚烧炉容量和选型详见附录E

    用目视的方法检验楚烧炉外表面的外观质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焚烧炉的排放试验。

    5.2.2.1燃烧安全控制乳

    GB/T108362021

    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通过点火故障和熄火故障来验证,声音报警(如使用)、可视指示器报警和燃油 阅关闭时间均需进行试验验证

    6.2.2.2极限控制

    6.2.2.2.1燃油压力下降 6.2.2.2.2设备中所配备的其他 其能按制造厂的规定要求进行正常工作

    6.2.2.2.1燃油压力下降到安

    6.2.2.3燃烧控制

    燃烧控制及其操作应平稳进行。

    燃烧控制及其操作应平稳进行。

    6.2.2.4程序控制

    6.2.2.5低压控制

    所有的开关应进行试验,以验证操作正常。

    GB/T108362021

    焚烧炉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楚烧炉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鉴定; b) 首制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 产品材料、结构、工艺有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d)国家主管检验机构提出要求。 .2.2焚烧炉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一台,

    7.2.3楚烧炉型式检验的项目按表1。

    7.2.4烧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个 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充许在采取 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焚烧炉型式检验合格;若 复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焚烧炉型式检验不合格

    7.3.1每台焚烧炉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焚烧炉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1。 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焚烧炉,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 纠正措施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验。若复检符合要求,则仍判该焚烧炉出厂 格;若复检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该焚烧炉出厂检验不合格

    7.3.2楚烧炉出厂检验的项目按表1。

    每台焚烧炉都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种类、型式、型号或其他制造厂为焚烧炉确定的牌号; 以热容量表示周期时间内焚烧炉设计的发热量。应尽量使用公制单位,其他热量单位也可以

    9.1楚烧炉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要求。 9.2运输过程中应对焚烧炉包装箱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和防淋雨、防溅水措施。 9.3焚烧炉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

    楚烧炉中,烟气应通向热回收装置, 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确保烧炉在节热盘管无水的情况下能 迷续工作,必要时,该功能可以通过旁通风门来实现。

    楚烧炉应配备一声光报警装置,以便在缺水时进行报警

    的烟气侧应有适当的清洗设备,并有足够的空间

    GB/T108362021

    炉的类型确定后 烟气温度是选择烟材料的决定性 烟气温度高于430 温材料建造

    GB/T 108362021

    符合MARPOL的船舶上容在4000kW及以内的船用获烧炉的排放标准

    船上被授权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家的政府,即船旗国政府

    每一台船用焚烧炉都应拥有国际海事组织(IMO)型式认可证书。为获取该证书,焚烧炉应按照 IMO认可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每一型号均应由主管机构负责在工厂或经认可的试验设备接受规 定的型式认可试验。

    表C.1给出了型式认可试验应包括测量或记录的参数

    表C.1型式认可试验测量或记录参数

    对于污油泥焚烧和固体废弃物焚烧,型式试验所需持续时间如下所示 污油泥焚烧时间:6h~8h; 固体废弃物楚烧时间:6h~8h

    C.5型式认可试验用废油/废弃物规范

    C.5.1型式认可试验所用的废油或固体废弃物应含有以下成

    10%破布; 一20%塑料。 C.5.2混合物的湿度可达50%,不燃固态物质可达7%。 C.5.3废弃物类别的定义见表C.2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 C.2废弃物类别

    C.5.4表C.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

    C.5.4表C.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

    C.5.4表C.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

    表C3指定物质的样本热值

    GB/T 108362021

    C.5.5表C.4给出了指定物质的密度

    表C.4指定物质的样本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C.6型式认可试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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