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36-20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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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表以下的结构,依据其结构特征与分布形式分为地下单体 结构、地下多体结构、隧道结构、下沉式挡土结构和复建式地下 结构,其中隧道结构按施工方法分为盾构隧道结构、矿山法隧道 结构和明挖隧道结构

    2.1.3剪切层法shearlayermethod

    将土体简化为一系列由剪切弹簧和阻尼器相联的薄层 进行动力分析的方法。

    2.1.4动力时程分析法

    考虑土体的模量和阻尼比与剪应变满足一定的函数关系,并 且在每一时段内土体的模量和阻尼比为常数,通过迭代进行求解 的动力时程分析方法。

    以场地土层地震动相对位移为主要因素确定地震作用,对地 下结构物进行抗震计算的拟静力方法

    2.1.9反应位移法Ⅱ

    2.1.10反应位移法Ⅲ

    适用于均质或较均质地层的线长形地下结构的纵向 移法。

    2.1.11反应位移法IV

    适用于沿纵向地层变化明显的线长形地下结构的纵向 移法。

    适用于均质、水平成层或复杂成层中地下结构的形状复杂 的反应位移法。

    2.1.13地下单体结构

    2.1.14地下多体结构

    2.1.15下沉式挡土结构

    由地表下切形成地槽两侧的挡土结构,包括下沉重力式挡土 结构和下沉式U型挡土结构

    .1.16复建式地下结构

    与地上建(构)筑物相连的地下结构,包括单体建筑地下结 构和复合建筑地下结构,分别对应于地上建、构筑物为单体和复 合体结构的情况

    tionassessment

    考虑地下结构存在对地震液化深度影响的液化判别方法: 初判、复判、详判和动力时程分析四步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amnxll Ⅱ类场地地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 Eo 中性状态时的地震土压力合力; F 地下结构所受上浮荷载设计值: FAx 作用于A点水平向的节点力; FAY 作用于A点竖直向的节点力; F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GE 重力荷载代表值; fi 结构单元上作用的惯性力; Fp 超静孔压引起上浮力标准值的效应; Fs 静力条件下的浮力设计值; Gso 结构所在空间对应的自由场的土的重量; Gst 结构重量; R.r 地下结构壁和桩侧摩阻力设计值; S() 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Sa 地下结构构件作用效应设计值: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tA 圆形结构上任意点A处的剪应力; TB 结构底板剪切力; t. 结构侧壁剪力; u 结构顶板剪切力。

    amaxll 开类场地地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 Eo 中性状态时的地震土压力合力; F 地下结构所受上浮荷载设计值: FAX 作用于A点水平向的节点力; FAY 作用于A点竖直向的节点力; F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e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GE 重力荷载代表值; fi 结构单元上作用的惯性力; Fp 超静孔压引起上浮力标准值的效应; Fs 静力条件下的浮力设计值; Gso 结构所在空间对应的自由场的土的重量; Gst 结构重量; Rsf 地下结构壁和桩侧摩阻力设计值: S() 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Sa 地下结构构件作用效应设计值: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tA 圆形结构上任意点A处的剪应力; TB 结构底板剪切力; t. 结构侧壁剪力; Tu 结构顶板剪切力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fa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E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液性指数; I. IIE 液化指数; Ip 塑性指数; Iw 结构底面所在土层震动弱化指数; R 地下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F 地下结构抗浮力设计值; Rg 地下结构自重设计值: Rsg 上覆地层有效自重设计值: Due 基本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地下结构层内最大的 弹性层间位移; Aup 弹塑性层间位移; Aor 震陷变形标准; [o]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o.]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震反应位移; ua(,z) 坐标(r,之)处地震时的地层纵向位移; Umax 场地地表最大位移; ur(r,z) 坐标(,之)处地震时的地层横向位移 W 隧道横向平均宽度或直径; 2 深度; ZB 结构底板埋深; ZU 结构顶板埋深; 入一 地层变形的波长; 入1 表面地层的剪切波波长; 入2 计算基准面地层的剪切波波长

    2.2. 4 计算系数

    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人试验点的总 n 数;横截面螺栓的个数: N 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基准值: 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Veri 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临界值: Ni 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 Ts 考虑地层应变水平的场地特征周期: u; 结构1单元的加速度: VsD 表面地层的平均剪切波速: SDB 计算基准面地层的平均剪切波速: WL 液限含水率; Ws 天然含水率; a 墙后填土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β 调整系数;结构壁与竖直方向夹角: / 墙后填土的重度; do 中性状态时的墙背摩擦角: Igs 结构等效比重; 0 挡土墙的地震角:土与结构的界面A点处的法向 与水平向的夹角; 0: 结构表层单元外表面外法向与竖直向下方向的 夹角; Amin 输入地震波在该地层中向上传播的最小波长; 5s 结构影响因子; pe 黏粒含量百分率: Oz 采用弹塑性动力时程分析时相应深度处竖向有效 应力为最小值。时刻的竖向总应力值: zmin 采用弹塑性动力时程分析时相应深度处竖向有效 应力的最小值; O 墙后填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3.1.1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3.1.1确定。

    表3.1.1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3.1.2地下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应按表3.1.2划分等级。

    3.1.2地下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等

    3.1.3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应分为多遇地震动、基本地震动

    1.3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应分为多遇地震动、基本地震 遇地震动和极室遇地震动4个设防水准。设计地震动参数自

    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规 定执行。 3.1.4地下结构抗需设防目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1.4地下结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地下结构抗震设防目标

    3.2.1地下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地下结构,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 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乙类和内类地下结构,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按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2.2地下结构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 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表征。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 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场地地表水 平向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的规定执行。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2.3地下结构施工阶段可不计地震作用影响。

    3.2.3地下结构施工阶段可不计地震作用影响

    3.3.1地下结构可分为地下单体结构、地下多体结

    地下结构可分为地下单体结构、地下多体结构、隧道结

    构、下沉式挡土结构、复建式地下结构5类,其中隧道结构可分 为盾构隧道结构、矿山法隧道结构、明挖隧道结构。各类地下结 构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尺寸、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3.3.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不宜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 力或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 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 不应影响近旁既有建筑、构筑物或地下结构的抗震安 全性。 3.3.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 3.3.4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剪切破坏不宜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不宜先于钢筋的 出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不宜先于钢筋破坏: 2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不应出现局部失稳或整 个构件失稳。 3.3.5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预理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不宜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 力或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 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不应影响近旁既有建筑、构筑物或地下结构的抗震安 人性

    1混凝十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剪切破坏不宜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不宜先于钢筋的 出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不宜先于钢筋破坏: 2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不应出现局部失稳或整 个构件失稳。 3.3.5丝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2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3.4.1地下结构地震反应计算方法宜依据地层条件禾

    地下结构地震反应计算方法宜依据地层条件和地下结构

    3.5.1地下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烈度和结构

    3.5.1地下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烈度和结构类型采用不 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构造措施要求 3.5.2地下结构体系复杂、结构平面不规则或者施工工法、结 构形式、地基基础、荷载发生较天变化处的不同结构单元之间 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变形缝。

    司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构造措施要求,

    3.5.3地下结构抗震设计中,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变形缝应贯通地下结构的整个横断面; 2当结构布置、基础、地层或荷载发生变化,变形缝两侧 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沉降时,宜通过地基处理、结构措施等方 法,将差异沉降控制在地下结构及其功能充许的范围内: 3变形缝的设置位置宜避开地下结构公共区及出入口、风 道结构范围,同时宜避开不能跨缝设置的设备: 4变形缝的宽度宜采用20mm~30mm,同时应采取措施满 足地下结构的防水要求。 3.5.4地下结构刚度突变、结构开洞处等薄弱部分应加强抗震 构造措施。

    5.5地下结构内部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现行国家材

    3.5.5地下结构内部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现

    3.6.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 注明。

    3.6.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

    1)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 点核心区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构造柱、 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20;

    儿拉强度买测值与 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手1.25;钢筋的屈服强 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天于1.30,且 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2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 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月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6.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 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不低于HRB4OO级的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 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主体结构不宜超过C60: 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 及Q355等级B、C、D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 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3.6.4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较天、钢板 享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向 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关手215级规定的容许值。 3.6.5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

    3.6.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 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不低于HRB4OO级的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 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主体结构不宜超过C60: 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 及Q355等级B、C、D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 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3.6.4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较天、钢板 山间

    3.7.1地下结构可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

    地下结构可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 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的地下结构,其抗震设防性能目标

    3.7.1地下结构可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

    3.7.2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的地下结构,其抗震设

    不应低于本标准第3.1.4条的规定

    3.8.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的甲类和乙类地下结构,宜

    3.8.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的甲类和乙类地下结 设置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结构设计宜留有观测设 位置。

    3.8.2对于甲类和有特殊要求的乙类地下结构宜进行

    4.1.1选择地下结构场地时,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的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选择地下结构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综合判

    地的地段类别属于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危险地段。对不利地 段、危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

    0.30g的地区,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和9度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地下结构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1.5含有饱和砂土或粉土、软弱黏性土、新近堆积利

    饱和砂黄土及砂质粉黄土土层的场地,应估计其不利影响 相应措施。

    4.1.6对于可能产生滑坡、塌陷、崩塌和位于采空区影响范围 内等的场地,应进行地震作用下岩土体稳定性的评价。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宜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 不宜小于表4.1.7的规定。不能避开主断裂带时,应对其影响进

    北 月发 羽 E 内等的场地,应进行地震作用下岩土体稳定性的评价。

    内等的场地,应进行地震作用下岩土体稳定性的评价,

    不宜小于表4.1.7的规定。不能避开主断裂带时,应对其影响进 行专门研究,并采取抗变形的结构、构造措施

    .1.7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4.1.8对处于抗震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场地,地下结构的抗震验 算应包括土体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场 地地震反应分析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地层剖面、场地覆盖 层厚度和剪切波速、动剪切模量、动弹性模量、动泊松比、阻尼 比等动力参数。 4.1.9下沉式挡土结构和复建式地下结构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载

    4.1.9下沉式挡土结构和复建式地下结构天然地基的抗 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aE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kPa); Sa—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表4.1.9采用; fa一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采用。

    表4.1.9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续表 4. 1. 9

    续表 4. 1. 9

    4.1.10地震作用下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应根据地震作用效应 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和边缘最大压力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确定

    4.1.10地震作用下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应根据地震作用效应

    4.2场地地震液化的判别及其处理措施

    4.2.1场地地震液化的判别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05g时,对丙类地下结构可 不进行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和处理:对甲类、乙类地下结构可按抗 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g的要求进行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和处理: 2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g及以上时,乙类、内类 地下结构可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的要求进行场地地震 液化判别;甲类地下结构应进行专门的场地液化和处理措施 研究; 3对甲类、乙类地下结构,宜对遭遇罕遇或极罕遇地震作 用时的场地液化效应进行评价。 4.2.2地下结构场地的地震液化判别应采用四步判别法,按下 列步骤进行判别: 1先按本标准第4.2.3条进行初步判别: 2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按本标准第4.2.4条 的经验方法进行复判,当距结构物底部10m深度范围内的地层 存在饱和砂土、粉土或黄土时,尚应进行详判; 3当距结构物底部10m深度范围内的地层存在饱和砂土、 粉土或黄土时,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方法进行详判:

    4当详判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对结构物和土层整体进行 动力时程分析

    4.2.3当饱和砂土、粉土或黄土土层符合下列条件之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及其以前的饱和砂王、粉士 和第四纪中更新世及其以前的饱和黄土,地震烈度为7、8度时 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和黄土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地震烈度为7、8和9度 分别不小手10、13、16和12、15、18时,可判为不液化王。 4.2.4当饱和砂主、粉土或黄土的初步判别认为要进一步进行 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判别法判别地表下20m深度 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王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 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王。当有成熟经验时,尚 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在地表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材

    4.2.4当饱和砂土、粉土或黄土的初步判别认为要进一步进行

    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表下20m深度 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 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王。当有成熟经验时,尚 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在地表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 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o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应按表4.2.4 采用; d. 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pe 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者为砂土时,取3: dw 地下水位深度(m); 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 0.95,第三组取1.05

    表 4.2.4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深度进行详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液化深度

    ngsHE D=D十1 Gst Gst D 1.5B Dr

    式中:D. 存在地下结构时的液化深度(m): 按本标准第4.2.2条中复判得到的自由场液化深 度(m); 结构高度(m); gs 结构等效比重; Ss 结构影响因子; Gst 结构重量(N),对于复建式地下结构和地表存在 堆载的情况,宜考虑地上结构重量和堆载; Gso 结构所在空间对应的自由场的土的重量(N); B 结构宽度(m); D 结构上覆地层厚度,即埋深(m); e一自然对数底数。 2考虑液化影响的土层范围不应含经本标准第4.2.3条判 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的土层。 4.2.6对存在饱和砂士、粉或黄土层的场地,应探明各饱和 砂土、粉土或黄土层的深度和厚度,应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 化指数,并按表4.2.6综合划分场地的液化等级:

    砂土、粉土或黄土层的深度和厚度,应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 化指数,并按表4.2.6综合划分场地的液化等级:

    式中: Ie 液化指数:

    表4.2.6场地的液化等级

    4.2.7存在地震液化引起的地基侧向流动的影响时,应采取防 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当饱和砂土、粉土和黄土层比较 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2.7选用抗液化措施

    表4.2.7抗液化措施

    4.2.8消除结构液化上浮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

    1对因土层液化而可能产生上浮或沉陷的结构,可采用桩 基,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且对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 小于0.5m,对其他类尚不宜小于1.5m: 2对饱和砂土、粉土和黄土层理深较浅的情形,结构基础 氏面可理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 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王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手本标准第 1.2.4条中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结构边缘以外的处理宽 度,应超过结构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应小手结构宽度的 1/5; 5采用注浆、旋喷或深层搅拌等方法进行加固时,处理深 蔓应达到饱和砂土、粉土或黄土层的下界。 4.2.9 可采用下列措施减轻场地地震液化的影响: 1 选择合适的地下结构理置深度: 2 加强地下结构单体的整体性和刚度; 3 地下结构间的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 合理设置沉降缝,不应采用对不均匀位移敏感的结构形 式等; 5 将永久性围护结构嵌人非液化地层: 6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的 措施。

    4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结构边缘以外的发 度,应超过结构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应小于结构货 1/5; 5采用注浆、旋喷或深层搅拌等方法进行加固时,友 妻应达到饱和砂土、粉土或黄土层的下界

    选择合适的地下结构理置深度 2 加强地下结构单体的整体性和刚度; 3 地下结构间的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 4 合理设置沉降缝,不应采用对不均匀位移敏感的结构形 式等; 5 将永久性围护结构嵌人非液化地层: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的 措施。

    .3场地震陷评价及处理措族

    4.3.1场地中含有非饱和结构性粉土、砂黄土及砂质粉黄土或 包和粉质黏王时,应进行场地震陷变形评价和处理,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05g时,对丙类地下结构可

    : 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05g时,对丙类地下结构

    不进行场地震陷评价和处理:对甲类、乙类地下结构可按抗震设 防地震动分档为0.10g的要求进行场地震陷评价和处理; 2当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为0.10g及以上时,乙类、丙类 地下结构可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分档的要求进行场地地震 震陷评价;甲类地下结构应进行专门的场地震陷评价和处理措施 研究; 3对甲类、乙类地下结构,宜对遭遇罕遇或极罕遇地震作 用场地的震陷危害性进行评价; 4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30g和0.40g时,对塑性指数小于 15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的饱和粉质黏土应判定为震陷性软土:

    Ws≥0. 9W. I. ≥0. 75

    天然含水率; 式中:Ws Wi. 液限含水率,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 IL一液性指数。 4.3.2非饱和结构性粉土、砂黄土及砂质粉黄土场地的震陷变 形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计算。场地震陷变形程度应按表4.3.2 划分震陷等级

    4.3.3地基主要受力范围内存在非饱和结构性粉土、砂黄土及 沙质粉黄土时,应同时考虑其湿陷和震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整片或局部垫层、强芬、挤密或其他复合地基进 行地基处理,消除土层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和震陷量,或采用桩 基础将荷载传至较深的非湿陷性、非震陷性土层中; 2应采取防止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及环境水渗入未处理 的湿陷性、震陷性土层的防水措施; 3对地下结构可采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以提高地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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