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43-2018 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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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活再生粗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质量的再生混凝土 拌合用水的质量。

    2. 1. 8 总用水量

    净用水量与附加用水量之和。

    净用水质量与胶凝材料质量之比

    水质量与胶凝材料质量之比

    3.1.1再生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王用再生 GB/T 25177 的规定。

    B/T25177的规定。

    3.1.2再生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不宜高于

    件;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混凝土可用于跨度不大 1的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和梁,不得用于其他 力混凝土构件。

    3.1.4再生混凝土房屋的混凝土,1类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宜

    1.4再生混凝土房屋的混凝土,1类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50%~100%,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宜符合下 定:

    1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房屋宜为30%~50%; 2低层再生混凝土房屋宜为50%~100%

    1各楼层可全部采用再生混凝土构件,也可下部楼层采用 普通混凝土构件; 2同一楼层中同类构件应采用同类混凝土; 3同一楼层中同类再生混凝土构件,应采用同类再生粗骨 料和相同配合比的再生混凝土。 3.1.6混凝士再生粗骨料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的有关规定。

    3.1.7再生混凝土房屋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符合国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

    3.1.8再生混凝土房屋建筑的结构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3.1.9再生混凝土房屋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 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JGJ3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I1的有关 规定。

    3.2.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再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凡

    3.2.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再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采用强度等级4OOMPa及以上的钢筋时,再生混凝士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30:预应力再生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且不应低于C35。 3.2.2再生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其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确定方法应与普通混凝相同。 3.2.3仅掺用工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其强度取值可按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执行。 3.2.4掺用Ⅱ类、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其轴心抗压 强度标准值fk、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k、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取值并乘以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α。后 采用。

    3.2.5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α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时,α。取0.95; 2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100%时,α。取0.85; 3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100%之间时,α按线性 内插法取用

    3.2.6仅掺用I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其弹性模量E.可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采用。掺用 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E.宜通过试验确 定;缺乏试验资料时,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100%的再生 昆凝土弹性模量可按表3.2.6采用,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 30%和100%之间时,再生混凝土弹性模量可采用线性内插法 确定。

    再生混凝士的弹性模量(X10

    2.下再生混凝工的剪切变形模量G可按对应弹性模量值 %采用,再生混凝王泊松比V可按0.2采用。 2.8再生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和导热系数宜 式验确定:当缺之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 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 有关规定采用。

    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采用。

    3.2.9再生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

    3.2.11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及构件设

    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0年,采取的耐久性措施应符合现行国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2.12掺用II类、Ⅲ类再生粗

    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房屋结构宜在一类、二类环境 中应用,不宜在三类环境中应用,不得在四类、五类环境中 应用;

    2低层再生混凝房屋结构宜在一类、二类环境中应用, 可在三类环境中应用,不得在四类、五类环境中应用。 3.2.13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结构用再生混凝土的耐久 性其本要求宜符合表3.2.13的规定

    .2.13结构用再生混凝土耐久性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白分比; 2预应力构件再生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5%,其最低再生混凝土 强度等级宜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 3素再生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4 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三a类环境中的再生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并 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 5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再生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3.2.14再生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4再生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14 比化数 你小 化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3再生混凝土保护层

    3.3.1仅掺用工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王构件中普通钢筋及 预应力筋的混凝士保护层厚度应与普通混凝士结构一致。 3.3.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构件中普通钢 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再生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 呆护层厚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再生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 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再生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c(mm)

    3.4.1仅掺用1类再生粗骨料的钢筋再生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 最大间距,可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相同, 3.4.2掺用I类、类再生粗骨料的钢筋再生混凝土结构伸缩 缝的最大间距,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不大于50%时,可与普通 混凝王结构一致;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天于50%时,伸缩缝的 最大间距宜比普通混凝土结构适当减小。 3.4.3当设置伸缩缝时,再生混凝土框架、排架结构的双柱基

    .4.3当设置伸缩缝时,再生混凝土框架、排架结构的双 出可不断开。

    3.5.5有粘结预应力再生混读

    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α。后可与普通有粘结预应力 楼板、屋面板和梁相同。

    3.5.6装配式再生混凝土结构中,掺用IⅡ类、Ⅲ类再生粗骨

    的各类预制构件及连接构造的设计,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 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考虑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 数α后可与装配式普通混凝土结构相同

    4再生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4.1.1天然粗骨料和天然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疑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1.2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 规定,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1.3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 标准》JG63的规定,不应使用海水拌制再生混凝土。 4.1.4再生混凝土的制备可采用粉煤灰、矿渣粉、天然沸石粉 等矿物掺合料,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 粉》JG/T3048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等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 《混凝土防冻剂》JC/T475、《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等的 规定。

    4.2.1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相关规定。 4.2.2再生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1 再生混凝土应采用质量法进行配合比计算; 2 总用水量应为净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之和: 3 净用水量宜根据落度和粗骨料最大粒径按现行行

    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确定,附加用水量应 采用再生粗骨料饱和面干吸水量。

    比设计规程》JGJ55中的相关公式计算,其中水胶比应为总水 胶比。

    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0.1仅掺用工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计算应与普通混凝土结构一致。 5.0.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 应力表达式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状况和构件性能设计标确定再生混凝土和 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2钢筋应力不应大于钢筋的强度取值: 3再生混凝土应力不应大于再生混凝土强度取值乘以折减 系数

    5.0.1渗用类尖再生租有科的再生混疑士构件的承

    5.0.3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单车

    5.0.4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构

    承载力、斜截面承载力、扭曲截面承载力、受冲切承载力、 受压承载力的计算,考虑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α后可 通混凝土结构构件相同

    楼板、屋面板和梁的设计,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 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按本标准确定再生混凝的强度 和弹性模量后,其承载力计算和施工阶段验算可与普通有粘结预 立力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和梁相同。

    6.0.1仅掺用工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构件的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验算应与普通混凝土构件一致。 6.0.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钢筋再生混凝土和预应力 再生混凝土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中应考虑再生混凝土强 度折减系数α。和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混凝土构件裂缝、变形附 加增大系数α。 6.0.3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钢筋再生混凝土和预应力 再生混凝土构件,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混凝土构件裂缝、变形附 加增大系数α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1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时,α可取1.03; 2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100%时,αg可取1.10: 3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手30%和100%之间时,α可按线 性内插法取用。 6.0.4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 土构件,应按裂缝控制等级进行受拉边缘应力或正截面裂缝宽度 验算: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限值应与普通混凝士构件和普通 预应力混凝士构件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时,裂缝控制验算应考虑再生 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α。; 2三级裂缝控制等级时,裂缝控制验算应考虑再生混凝王 强度折减系数α。,裂缝计算结果尚应乘以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 混凝土构件裂缝附加增大系数αg。

    弯和偏心受压构件及有粘结预应力再生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和 梁,按荷载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最

    大裂缝宽度,考虑再生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α。后,可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计算,且裂 逢宽度计算结果尚应乘以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混凝王构件裂缝附 加增大系数α。 .0.6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钢筋再生混凝土受弯构件 和有粘结预应力再生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和梁的挠度,可依据最 小刚度原则按照结构力学方法计算,且挠度限值应与普通钢筋混 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一致。 6.0.7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士受弯构件考虑 可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现范》GB50010相关规定计算,并应按本标准确定再生混凝土 弹性模量,包含初始挠度和荷载长期作用徐变度在内的总度 计算结果尚应乘以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混凝土构件变形附加增大 系数0。

    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相关规定计算,并应按本标准确定再生混凝土 弹性模量,包含初始挠度和荷载长期作用徐变挠度在内的总挠度 计算结果尚应乘以荷载长期作用下再生混凝土构件变形附加增大 系数α。

    7.1.1仅掺用1类再生粗骨料的现浇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房 屋,适用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与现浇多层和高层普通混凝土 房屋一致。 7.1.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现浇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 土房屋,其适用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仅掺用类再生粗骨料的现浇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房 用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与现浇多层和高层普通混凝士 致

    房屋一致。 7.1.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现浇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 土房屋,其适用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50%之间时,适用的最大高度 可按线性内插法采用

    表7.1.2现浇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房屋适用的结构 类型和最大高度(m)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 部分; 2表中框架包括层数不超过六层、高度不大于18m的异形柱框架,不包括其 他异形柱框架; 3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 部分; 2表中框架包括层数不超过六层、高度不大于18m的异形柱框架,不包括其 他异形柱框架; 3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7.2.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多层和高层耳

    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手C35; 2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30。 7.2.3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框 架柱,其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截面柱的边长,抗震等级为四级时不宜小于 350mm,抗震等级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50mm; 2矩形截面柱长边与短边的比值不宜天于3: 3圆形截面柱的直径,抗震等级为四级时不宜小于 400mm,抗震等级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500mm; 4剪跨比宜大于2。 7.2.4掺用Ⅱ类、血类再生粗骨料的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结 构,再生混凝土柱轴压比限值应符合表7.2.4的规定:当再生粗 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50%之间时,柱轴压比限值可按线性内 插法采用;建造于V类场地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宜降低 .05采用:当为异形柱框架时,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应降低 0.05采用。

    表7.2.4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结构再生混凝土柱轴压比限值

    :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主轴心抗压强度 设计值乘积之比值,计算时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强度折减系 数; 2 有关柱轴压比限值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注:1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主轴心抗压强度 设计值乘积之比值,计算时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强度折减系 数; 2 有关柱轴压比限值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7.2.5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再生混凝 土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不宜超过表 7.2.5的限值;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50%之间时, 墙肢的轴压比限值可按线性内插法采用

    高层再生混凝土结构再生混凝士身

    8.1.1低层再生混凝土房屋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层高不宜超 过4m,高度不宜超过10m。 8.1.2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低层再生混凝土房屋剪力 墙厚度不大于140mm时,可采用单排配筋剪力墙。 8.1.3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低层再生混凝土异形柱框 架结构的异形柱,其截面肢厚不宜小于140mm,截面肢高与肢 享比不宜小于3。 8.1.4掺用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的低层再生混凝土房屋应根 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规定;丙类建筑低层再生混凝土房屋 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4采用

    表 8. 1. 4 丙类建筑低层再生混凝士房屋的抗震等级

    8.2.4低层再生混凝土结构剪力墙宜设置端柱或翼墙。

    8.3.1低层再生混凝士单排配筋剪力墙结构的外墙宜采用保温 模块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内墙可采用保温模块单排配筋 再生混凝土剪力墙或普通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保温模块可采用聚 苯保温模块。聚苯保温模块混凝土剪力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聚苯模块保温墙体应用技术规程》JGJ/T420的

    8.3.3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王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宜

    规定: 1剪力墙端部设置竖向构造钢筋时,宜采用2根直径不小 于12mm的钢筋,且水平分布钢筋应弯折90°向两侧交错布置并 勾住竖向构造钢筋;也可采用1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筋,且 水平分布钢筋弯折勾住竖向构造钢筋; 2剪力墙端部设置三角形暗柱时,暗柱应设置3根直径不 宜小于10mm且不应小于8mm的纵筋,暗柱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4mm且不宜大于6mm,暗柱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剪力墙 水平分布钢筋应弯折90°向两侧交错布置并勾住三角形暗柱 纵筋; 3剪力墙端部设置矩形暗柱时,暗柱应设置4根直径不宜 小于10mm且不应小于8mm的纵筋,暗柱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4mm且不宜大于6mm,暗柱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剪力墙 水平分布钢筋应弯折90°向两侧交错布置并勾住矩形暗柱纵筋。

    8.3.4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另一方向

    8.3.4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另一方向的单排 配筋剪力墙相连时,节点位置应设置竖向构造钢筋,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8.3.4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另一方向的单排 配筋剪力墙相连时,节点位置应设置竖向构造钢筋,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L形节点竖向构造钢筋,可采用节点区域竖向分布钢筋 替换的方法,替换后的竖向构造钢筋不应少于7根,且直径不应 小于原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加2mm和12mm的较天值,采用7根 时两墙肢单排钢筋相交位置布置1根,另6根沿两墙肢各3根均

    1L形节点竖向构造钢筋,可采用节点区域坚竖向分布钢筋 替换的方法,替换后的竖向构造钢筋不应少于7根,且直径不应 小于原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加2mm和12mm的较大值,采用7根 时两墙肢单排钢筋相交位置布置1根,另6根沿两墙肢各3根均 等布置,并应与水平分布钢筋绑扎或点焊; 2T形节点竖向构造钢筋,可采用节点区域竖向分布钢筋 替换的方法,替换后的竖向构造钢筋不应少于7根,且直径不应 1于原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加2mm和12mm的较大值,采用7根

    时三墙肢单排钢筋相交位置布置1根,另6根沿三墙肢各2根均 等布置,并应与水平分布钢筋绑扎或点焊; 3十字形节点竖向构造钢筋,可采用节点区域竖向分布钢 筋替换的方法,替换后的竖向构造钢筋不应少于9根,且直径不 应小于原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加2mm和12mm的较大值,采用9 根时四墙肢单排钢筋相交位置布置1根,另8根四墙肢各2根 均等布置,并应与水平分布钢筋绑扎或点焊

    8.3.5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楼板连接日

    采用增设竖向短钢筋的方法加强,短钢筋直径宜与剪力墙! 布钢筋相同,根数不宜少于该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根数的 伸人楼板上、下剪力墙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

    8.3.6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屋面

    可采用增设弯折短钢筋的方法加强,弯折短钢筋直径宜与 竖向分布钢筋相同,根数不宜少于该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村 50%,伸入屋面板以下剪力墙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但 面板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m。

    8.3.7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另一方向白 配筋剪力墙相连时,单排配筋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 配筋剪力墙远端分布钢筋位置,L形节点时应弯折90°且弯 应勾住节点墙肢远端竖向构造钢筋,T形节点时应交错向内 折90°且弯折段应勾住墙肢远端竖向构造钢筋。

    单排配筋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边框柱远端箍筋位置,并 应交错向两侧弯折90°且弯折段不宜小手单排配筋剪力墙的 厚度。

    8.3.9低层房屋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与边框梁的连接,

    1与非顶层边框梁的连接,单排配筋剪力墙的竖向分布钢 筋可穿过边框梁; 2与顶层带单侧屋面板边框梁的连接,单排配筋剪力墙的

    竖向分布钢筋应伸至边框梁上端纵筋下面位置并应弯折90°伸入 屋面板,伸入屋面板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m; 3与顶层带两侧屋面板边框梁的连接,单排配筋剪力墙的 竖向分布钢筋应伸至边框梁上端纵筋下面位置并应交错向两侧屋 面板弯折90,弯折段伸入屋面板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m。

    8.4装配式单排配筋剪力培

    8.4装配式单排配筋剪力墙

    8.4.1低层房屋采用装配式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

    8.4.1低层房屋采用装配式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 上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的连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 配式混凝十结构技术规程》JG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选用套筒灌浆连接、挤压套筒连接、金属波纹管浆锚 搭接连接、构造钢筋约束预留圆孔浆锚搭接连接等连接方式: 2宜根据受力和施工工艺等要求选用全部竖向钢筋连接或 部分竖向钢筋连接; 3采用部分竖向钢筋连接时,竖向连接钢筋可采用剪力墙 增大直径的竖向钢筋或设置连接短钢筋,竖向连接钢筋间距不宜 大于600mm。 8.4.2上下层预制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的竖向钢筋采用 构造钢筋束预留圆孔浆锚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层预制剪力墙连接区域应设置构造钢筋约束预留圆孔 预留圆孔直径不应小于40mm且不宜大于50mm,预留圆孔的高 度不应小于下层剪力墙竖向受力钢筋灌浆锚固长度加20mm; 2上层预制剪力墙构造钢筋约束预留圆孔高度加50mm范 围应为构造钢筋束区;构造钢筋约束区的构造,可采用间距不 大于50mm、直径不小于6mm的双排分布钢筋替代单排水平分 布钢筋并在预留圆孔两侧15mm~25mm位置用直径不小于4mm 的箍筋拉结双排水平分布钢筋; 3上层预制剪力墙构造钢筋约束区的预留圆孔的顶部至墙 体一侧表面应设置弧形或水平灌浆圆孔,灌浆圆孔直径不应小于

    20mm且不宜大于30mm; 4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受力钢筋宜插入上层剪力墙构造钢 筋约束预留圆孔正中; 5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受力搭接钢筋宜墩头,墩头的直径 不宜小于1.5倍钢筋直径,墩头的高度不宜小于0.5倍钢筋直 径,当下层剪力墙竖向受力搭接钢筋采用带墩头钢筋时可适当减 小竖向钢筋灌浆锚固长度; 6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受力钢筋插入上层剪力墙构造钢筋 约束预留圆孔后,预留圆孔应采用灌浆料灌实,灌浆料的抗压强 度不应低于再生混凝土抗压强度的1.5倍。 8.4.3低层房屋装配式单排配筋再生混凝土剪力墙的上、下墙 出正铺满收版喜座点头

    体混凝土结合面应处理成粗糙面或做成齿槽,灌浆缝高厂 15mm~20mm。

    9.1.1再生混凝土原材料的存储和计量应符合现行国

    9.1.2再生混凝土所用运输车应符合

    1运输车应能保持再生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 分层离析现象; 2再生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 拌运输车》GB/T26408的规定:翻斗车仅限于运送班落度小 于80mm的再生混凝王拌合物;运送容器应不漏浆,内壁应光 滑平整,并应具有覆盖设施

    于80mm的再生混凝王拌合物;运送容器应不漏浆,内壁应光 滑平整,并应具有覆盖设施。 9.1.3再生混凝土生产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 搅拌机》GB/T9142规定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严格 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每盘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 间适当延长。 9.1.4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再生粗骨料的含水率、吸水率及 维积密度的测定;当再生粗骨料已经过预湿处理时,可不测定其 正

    拌机》GBT9142规定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产 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每盘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搅扌 适当延长,

    维积密度的测定:当再生粗骨料已经过预湿处理时,可不测定其 吸水率,但应测定湿堆积密度: 1在批量拌制再生混凝土前: 2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 3当再生粗骨料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或发现拌合物落度 流动性反常时。

    9.1.6再生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混凝土所采用的运输车应符合本标准第9.1.2条的 规定; 2严禁向运输车内的再生混凝土加水; 3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再生混凝土时,宜在1h内卸料; 当采用翻斗车运送再生混凝土时,宜在0.5h内卸料;当延长运 送时间时,则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拌合物在运输中应采取措施减少落度损失并防止离析; 当拌合物珊落度损失或离析现象较严重时,浇筑前应采用二次拌 合,但严禁二次加水。

    9.2浇筑、振捣和养护

    再生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 隹》GB50164的规定。 再生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9.3.1再生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 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6 《聚本模块保温墙体应用技术规程》JGJ/T420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 28《混凝土防冻剂》JC/T475 29《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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