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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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第3.2.1条以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时,压板面 积宜为0.25~0.50m,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3.2.2条以室内试验、标准贯入、轻便触探或野外鉴别 等方法确定地基土(岩)承载力标准值时,其方法和步骤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参加统计的数据不宜小于六个。标准贯入

    和轻便触探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要求。 第3.2.3条以静力触探、旁压仪及其他原位测定试验确定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或其他十性指标时,应与载荷试验或相应十性 指标的直接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后确定。 第3.2.4条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选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 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对于一级建筑物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时,取土钻孔不得 少于六个。当土层均匀时每钻孔同一层土沿深度试验不得低于三 组:当为多层且土层较薄时,试验不得少于一组,并应采用不咕 结不排水三轴压缩试验,对于其他等级建筑物如为可塑状粘性土 与饱和度不大于0.5的粉土时,可采用直接剪切试验; 二、如采用固结剪切试验,则应考虑在建筑物荷载及预压 载作用下地基可能固结的程度。 抗剪强度指标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七确定。 第3.2.5条岩石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八用 君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必的岩石地基承载力 设计值,也可根据室内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f——岩石地基承载力设计僮{kPa); f一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范 附录九确定; 一一折减系数。微风似岩宜为0.20~0.33;中等风化岩 宜为0.17~025°取值时,对于硬质岩石着重考虑岩 体中结构面闻距、产状及其组合,软质岩石着重考 虑其水稳性。 注:①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②对于粘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用天然 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

    第3.2.6条土的压缩性指标,应由原状土的压缩试验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 3. 2. 6 条

    (3. 2. 62)

    布 一、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 出的型式和构造: 二、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四、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五、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第 4.1.2条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前提下,《基础应尽 量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左层土作持 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第4.1.3条位于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 足稳定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理埋深应满足抗 骨要求。 第4.1.4条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 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十在施工时受扰动的措施,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软质岩层,施工时应在基坑挖好后 立即铺筑垫层。 第4.1.5条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理深 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 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而定,一般 取相邻两基础底面高差的~2倍。如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 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 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第二节冻土地基的基础埋深及处理

    当冻深范围内地基由不同冻胀性土层组成时,基础最小埋深 可按下层土确定,但不宜浅于下层土的顶面。 注:当有充分依据时,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也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第4。2.3条当室内地面直接建在有冻胀性士层上时,采暖 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可按表4.2.3确定,对在采暖期间室内月平均 温度小十10℃的建筑物可取1.00,不采暖的建筑物可取1.10

    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注: 外墙角段系指从外墙阳顶点起两边各4m范围以内的外墙,其余部分为 中段; ② 采暖建筑物中的不暖房间(门斗、过道和楼梯间等),其外墙基础处的 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值,取与外墙角段的相同。

    下墙角段系指从外墙阳顶点起两边各4m范围以内的外墙,其余部 段: 暖建筑物中的不暖房间(门斗、过道和楼梯间等),其外墙基础 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值,取与外墙角段的相同。

    第4.2.4条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宜采用下列防冻害措施: 一、应尽量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和土冻 小的建筑场地。对低洼场地,宜在沿建筑物四周向外一倍冻

    深距离范围内,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 二、为了防止施工和使用期间的雨水、地表水、生产废水和 主活污水浸入地基,应做好排水设施。在山区必须做好截水沟或 在建筑物下设置暗沟,以排走地表水和潜水流,避免因基础堵水 而造成冻害: 三、在冻深和土冻胀性均较大的地基上,宜采用独立基础、桩 基础、自锚式基础(冻层下有扩大板或扩底短桩)。当采用条基时。 宜设置非冻胀性垫层,其底面深度应满足基础最小理深的要求: 四、对标准冻深大于2m、基底以上为强冻胀土的采暖建筑及 标准冻深大于1.5m、基底以上为冻胀土和强冻胀土的非采暖建 筑,为防止冻切力对基础侧面的作用,可在基础侧面回填粗砂中 砂、炉渣等非冻胀性散粒材料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五、在冻胀和强冻胀性地基上,宜设置钢筋混凝金圈梁和基 础联系梁,并控制建筑物的长高比,增强房屋的整体刚度: 六、当基础联系梁下有冻胀性土时,应在梁填以炉渣等松 散材料,根据土的冻胀性大小可预留50~150mm空隙,以防止因 土冻胀将基础联系梁拱裂; 七、外斗、室外台阶和散水坡等宜与主体结构断升。散水 坡分段不宜过长,坡度不宜过小,其下宜填以非冻胀性材料: 八、按采暖设计的建筑物,如冻前不能交付正常使用,或使 用中因故冬季不能采暖时,应对地塞采取相应的过冬保温措施:对 非采暖建筑的跨年度工程,入岔前基坑应及时回填。

    第5.1.1条基础底面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 P一一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设计值; f一一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5.1.1一1)享 合下式要求:

    P max<1. 2f

    式中P max 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设计值。 第5.1.2条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应结当地经验按下列规 定综合考虑: 一、对一级建筑物采用载荷试验、理论公式计算及其他原位 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二、对表2.0.2所列的二级建筑物,可按本规范第3.2.2条 或其他原位试验确定。其余的级建筑物,尚应结合式(5.1。4) 计算确定; 注:当由本规范第3.2.2条确处的数值与当地经验有明显差异时,仍应由载荷试 验、理论公式计算等综念确定。 三、对三级建筑物河根据邻近建筑物的经验确定。 第5.1.3条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除岩石地 基外,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中f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一一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本规范第3.2.1条至3.2.3 条确定; Mb、Na 基础宽度和理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 土类查表5.1.3; 土的重度,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质量密度β与重力 加速度g的乘积,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一一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虑。大 于6m按6m 考虑; o一一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取 有效重度; d一一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 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填土在 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 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 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 地面标高算起。 当计算所得设计值f<1.1f时,可取f=1.1f; 二、当不满足按(5.1.3)式计算的条件时,可按f=1.1f直 角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第5.1.4条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 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第 5. 1. 4 条

    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f,=M b+Ma od十M.ci

    式中 f, 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M、Ma、Mc 承载力系数,按表5.1.4确定; 6 基础底面宽度,大于6m时按6m考虑,对于砂士 小于3m时按3m考虑;; Ck 基底下一倍基宽深度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承载力系数M、Ma、Me

    第5。1。5条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 F 一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设计值: G一一基础自重设计值和基础上的土重标准值 A一一基础底面面积。

    F+G M Pmax A W F+G M Pmin A W

    M一一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设计值; W一一基础底面的抵抗矩; min一 一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设计值;

    图5.1.5 偏心荷载(e> 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 6

    2 (F+G) Pmax 31α

    式中 1一 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α一一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 第5.1.6条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按下 式验算:

    寸 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α一一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注:①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 ②1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 (m); ? 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网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④ 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 的比值。

    第5.2.5条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 各向同性均质的直线变形体理论。其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注:E。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第5.2.7条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50m范围 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第 5. 2. 7 条

    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可取至基岩表面, 第5。2.8条计算地基沉降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 直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 第5.2.9条当高层建筑基础形状不规则时,可采用分块集 中力法计算基础下的压力分布。并应按刚性基础的变形协调原则 调整。分块大小应由计算精度确定

    第 5. 2. 9 条

    中力法计算基础下的压力分布,并应按刚性基础的变形协调原贝 调整。分块大小应由计算精度确定。

    第5.3.1条地基稳定性可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稳定 安全系数为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尘的抗滑力矩

    夺合下式要求: K: M

    式中 Mr一一抗滑力矩; M一滑动力矩。 当滑动面为平面时,稳定安全系数应提高为1.3。 第5.3.2条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主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 象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 皮顶的水平距离(图5.3.2)应符洽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第5.3.2杀位于稳工坡坡主的建巩,百垂直于坡贝边 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3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 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3.2)应符洽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5. 3. 22)

    α一一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 b一一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

    d一一基础埋置深度; β一一边坡坡角。 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3.2 )、(5.3.2一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 (5.3.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按式(5.3.1)进 行坡体稳定性验算。

    图5.3.2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

    第6.1.1条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 列因素: 一、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反 破碎带; 二、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 EAONIS 性的影响; 三、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四、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 五、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六、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第6。1.2条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 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大滑坡、泥石 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宜选作建设场地。当 因特殊需要必须使用这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 第6.1.3条山区建设工程内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 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 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遇应。 第6.1.4条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 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 立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

    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 一、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 二、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三、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第6.2.2条对于下卧基岩表面坡度大于10的地基,可按 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一、当结构类型的地质条件符合表6.2.2要求时,可不作变 形验算; 二、凡不符合表6.2.2要求的地基,应作变形验算。当变形 直超过表5.2.4规定时,宜选用调整基础的宽度、理埋深或采视 垫等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局部软弱土层的处理,可按本规范第七 章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

    下卧基岩表面允许坡度值

    本表适用于建筑地基处于稳定状态,基玻面为单向倾斜,且基岩 础底面的土层厚度大于0.3m时。

    础底面的王层厚度大于U.3m时。 第6.2.3条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如石芽间距小 于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土,当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 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i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t和15t 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时,可不作地 基处理。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 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 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第6.2.4条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如土层

    的承载力标准值大于150kPa,当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 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 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6 条、第6.2.7条综合处理。 第6.2.5条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或粘性 土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 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中砂、粗砂 0.87±0. 05; 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0.70±0.05。 当采用粘性土时,应采取防水措施;采用松散材料时,应防 止被水泥浆渗入胶结。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第6.2.6条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 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2~6.2.4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 可适当调整建筑平面位置,也可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 施。 第6。2.7条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 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30~50mm,在特 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

    第6.3.1条经分层压实的填土称为压实填土。利用压实填 土做地基的工程,在平整场地以前,必须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 能、现场条件提出压实填地基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的以 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窦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地基。 第6.3.2条压实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含水量和边坡坡度,应 符合表6.3.2一1和表6.3.2一2的规定。其承载力应根据试验确 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可按表 6.3.2一2选用。

    Pw 水的密度; ds 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Wop 最优含水量()。可按当地经验或取孔,十2。彩 土取14~18。 当压实填土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0~2.2t m3。 第6.3.4条利用压实填土作地基时,不得使用淤泥、耕土、 东士、膨胀性士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干作填料:当填料内合 有碎石土时,其粒径不宜大于200mm。若填料的主要成分为易风 化的碎石土时,应加强地面排水和表面覆盖等措施。 第6.3.5条位于斜坡上或软弱土层上的压实填土,必须验 算其稳定性。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有效猎施,防 上填土沿坡面滑动。 第6.3.6条当压实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含水量边坡坡度 及承载力符合本规范第6.3.2条要求时,地基计算第可按本规范第 五章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遇有土岩组合地基 寸,应按本章第二节有关规定热行。 第6。3。7条压实填十地基应采取地面排水措施。当填十堵 塞原地表水流或地下潜水时,应根据地形和汇水量,做好排水工 涅。位于填土区上下水道,应采取渗>防漏措施。 第6.3.8条压实填土地基的质量检验,必须随施工进程分 进行。根据工程需要每100~500m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检验其 干密度和含水量。开挖基坑以局,尚应进行施工验槽,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第6.4.1条在山坡整体稳定情况下,边坡的开挖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边坡的坡度充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士 (岩)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当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比较均

    匀时,可按表6.4.1一1、表6.4.1一2确定。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另行设计: 1.边坡的高度大于表6.4.1一1、表6.4.1一2的规定; 2.地下水比较发育或具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 3.岩层层面或主要节理面的倾斜方向与边坡的开挖面的倾 斜方向一致,且两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5°;

    表 6. 4. 11

    土质边坡坡度允许值 表6.4.1一

    注:①表中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或硬塑状态的粘性土; ②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均按自然休止角 确定。

    二、对于土质边坡或易于软化的岩质边坡,在开挖时应采取 相应的排水和坡脚、坡面保护措施,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 围内积水:

    三、开挖土石方时,宜从上到下,依次进行,挖、填土宜求 平衡,尽量分散处理弃土,如必须在坡顶或山腰大量弃土时,应 进行坡体稳定性验算。 第6.4.2条设置挡土墙时,应结合当地经验和现场技术条 牛选用重力式挡土墙、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锚杆挡土墙、锚定板 当土墙或其他轻型挡土结构。 第6.4.3条在计算挡土墙土压力时,对向外移动或转动的 当土墙,可按主动土压力计算;对承受荷载向土体方向移动或转 动的挡土墙可按被动土压力计算;对不能采用有效排水措施的挡 土墙,应考虑水压力的影响,进行坡体稳定性验算。 第6.4.4条主动士压力可根据平面滑裂面假定,按式计

    第 6. 4. 7 条

    Gao+Ea f≥1.5 K= EarZf

    式中 G 一挡土墙每延米自重: 0 挡土墙重心离墙趾的水平距离 do 挡土墙的基底倾角; α 挡土墙的墙背倾角; d 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b: 基底的水平投影宽度, Z 土压力作用点离墙踊的高度; u 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 挡土墙的基底压力,应按体规范第5.1.1条和第5.1.5条有 关规定确定。 当基底下有软弱爽层时,应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并按公式 (5.3.1)进行地基稳是性验算

    图6.4.7挡土墙稳定验算示意

    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可按表6.4C8→1

    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注:Φ为墙背填士的内摩擦角。 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宜试验确定,也可按表6.4. 2选用。

    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

    第6.5.1条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 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正产生滑坡。 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防 上滑坡继续发展。 第6.5.2条必须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 响等因素,认真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可采取下 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 A 一、排水:应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地段,必要 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 条件,做好地下排水工程; 二、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 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 桩的桩端应理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必要时,应 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 三、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 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区卸载; 四、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 滑安全系数。 第6。5.3条滑坡推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一、当滑体具有多层面(带)时,应取推力最大的滑动 面(带)确定滑坡推力 二、选择平行于滑动方向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断面(一般不 得少于2个,其中应有一个是滑动主轴断面)进行计算。根据不 司断面的推力设计相应的抗滑结构; 三、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推力按下式计算图6。5。3)。

    第 6. 5. 3 条

    第6.6.1条在碳酸盐类岩石地区,如有溶洞、溶蚀裂隙、土 同等现象存在时,应注意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第6.6.2条在岩溶地区,当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大于 三倍独立基础底宽,或大于六倍条形基础底宽,且在使用期间不 其备形成洞的条件时。不若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可按 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计算。 第6.6.3条基础位于微风化硬质岩石表面时,对于宽度 于lm的竖向溶蚀裂隙和落水洞近旁地段,可不考虑其对地基稳 定性的影响。如在岩体中存在倾斜软弱结构面时,应按公式 (5。3.1)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第6.6.4条当溶洞顶板与基础底面之间的士层厚度小于本 规范第6.6.2条规定的要求时,应根据洞体大小顶板形状、岩 本结构及强度、洞内充填情况以及岩溶水活动等因素进行洞体稳 定性分析。如地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考虑溶洞对地 基稳定性的影响,但必须按本章第二节设计。 一、溶洞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超过150kPa,且无 被水冲蚀的可能性: 二、洞体较小,基础尺寸大手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 承长度; 三、微风化的硬质岩石洞体顶板厚度接近或大于洞跨。 第6.6.5条对岩溶水通道堵塞或涌水,有可能造成场地暂 时性淹没的地段,或经不地质评价属于不稳定的岩溶地基,未 经处理不宜作建筑地基 第6.6.6条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 置、大小、理深、围岩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因地制 宜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洞口较小的洞隙,宜采用镶补、嵌塞与跨盖等方法处

    第6.6.1条 洞等现象存在时: 第 6. 6. 2 条

    理: 二、对洞口较大的洞隙,宜采用梁、板和拱等结构跨越。跨 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承面。梁式结构在岩石上的支承长度应大于 梁高的1.5倍,也可采用浆砌块石等堵塞措施; 三,对于围岩不稳定、风化裂隙破碎的岩体,可采用灌浆加 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 四、对规模较大的洞隙,可采用洞底支撑或调整耗距等万法 处理。 第6.6.7条在地下水强烈地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岩溶地 区,应注意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对建筑地基的影响,顽 也下水位在使用期间变化的可能性。总图布置前,勘祭单位应提 出场地土洞发育程度的分区资料。施工时,必须沿基槽认滇香明 基础下十洞的分布位置。 第6.6.8条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表面的岩溶地区,应注意 由人工降低地下水弓起士洞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范围 及方向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分析确 定。在塌陷范围内不允许采用大然地基。在亡有建筑物附近抽水 时,应考虑其影响。 第6.6.9条由地表水形成的土洞或塌陷地段,必须采取地 表截流、防渗或堵漏等措施。应根据洞埋深,分别选用挖填、灌 沙等方法进行处理。 由地下水形成的塌陷及浅埋洞,应清除软土,抛填块石作 又滤层,面层用粘土夯填;漆土洞宜用砂、砾石或细石混凝土 藿填。在上述处理的同时向应采用梁、板或拱跨越。对重要的 建筑物。可用桩基处理

    第7.1。1条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 杂质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范围 内有高压缩循性十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十层考虑。 第7.1.2条勘察时,应查明软弱土层的均匀性、组成分 布范围和土质情况。冲填土尚应了解排水固结条件。杂填让应查 明堆积历史,明确目重下稳定性、湿陷性等基本因素反 第7.1.3条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对 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方法。 第7。1。4条施工时,应注意对淤泥和游泥质土基槽底面的 呆护。减少扰动。荷载差异较大的建筑物。管先建重、高部分。后 建轻、低部分。 第7.1.5条活荷载较大的构筑物或构筑物群(如料仓、油 灌等),使用初期应根据沉降情况控制加载速率,掌握加载间隔时 间,或调整活荷载分布,避免逆太倾斜。

    第 7. 2. 1 条

    可选用机械压(夯)实、堆载预压、砂井真空预压、 碎石桩、灰土桩、水泥土桩以及桩基等方法。处理 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 7. 2. 4 条

    第7.3.1条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 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 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 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如

    第 7. 3. 1 条

    一、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二、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三、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 当部位; 四、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五、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六、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

    第7.3.3 条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前按表7.3.3 选用。

    注:①)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 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②当被影响破筑的长高比为1.5

    第7.3。4条相邻高箕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 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第7.3.5条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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