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63-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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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T15-163-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式中: q1a一一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 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 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 续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以计入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 4.2.2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 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 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预制剪力墙转角或端部达 缘构件长度不大于400mm(不含墙厚)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2.3竖向构件(柱、墙)35%~80%的体积采用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 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含叠合剪力墙),并在现场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 得14~21分,低于35%时得0分,高于80%时得21分,其他比例按线性插

    体的中空预制构件(含叠合剪力墙),并在现场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 得14~21分,低于35%时得0分,高于80%时得21分,其他比例按线性插

    式中:9b一一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 比例; A1b一一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包括采用受力钢筋与免拆模板形成 体的中空梁预制件)、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 板(悬挑板)等水平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所有楼层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和空调板等构 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4.2.6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4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层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 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A2a ×100% 2a

    式中: q2a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 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一一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 列式计算

    Azb ×100% q2b A?

    式中: q2b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一一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墙体外表 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可 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Aw2一一各楼层外围护墙外表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预留 洞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4.3.3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式计算:

    A2c ×100% q2c

    式中:q2c一一 内隔墙采用非砌筑做法的应用比例: A2c一一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体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 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

    4.3.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集成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应

    4.4,1全装修宜满足以下要求: 1居住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户内各功能空间: 2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公共区域和已确定使用功能的室内区域 3装配式建筑主体设计应与内、外装修设计同步协同设计。 4.4.2王式工法施工的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sb ×100% q3b A

    A3b一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的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L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扣除墙、柱、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积; 当设备房、阳台未采用干式工法时,可不计此部分面积, 4.4.3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 中干式工法施工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c 集成厨房中干式工法施工的应用比例; A3c一一各楼层厨房墙面、1 顶面和地面采用于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k一一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竿应全部免装到位墙面 面和面中

    式工法施工的应用比例应按 q3d A

    A3d一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b一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4.5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二3e ×100% 93e

    式中: q3e 一一 管线分离比例; L3e一一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 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内预置预理和吊顶内的电气、给 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白

    4.5.1细化项Q51a评价要求的竖向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 4.2.1条中公式计算。 4.5.2预制外墙板(含预制飘窗)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

    4.5.2预制外墙板(含预制飘窗)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51b一一预制外墙板的应用比例;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 积。 Vw一一预制外墙板(含预制飘窗)混凝土体积之和。 4.5.3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s2a ×100% q52a Aw2

    式中: qs2a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52a一一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墙体外表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 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Aw2一一各楼层外围护墙外表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 洞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ta ir w mut ae i ir t tht

    4.5.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

    A52b ×100% 952b Aw

    式中:q52b——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52b一一省 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墙体表面积之和,计算 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可扣除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 4.5.5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 4.4.2条中公式计算。 4.5.6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集成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 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4.4.3条中公式计算。 4.5.7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集成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 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4.4.4条中公式计算。 4.5.8 细化项Q53中评价要求的管线分离比例按本标准第4.4.5条中公式计 算。

    4.6.1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公共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写字楼的办公间、 酒店的标准间、医院的病房、学校的教室等)的面积之和占评价单元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1分。 2、居住建筑采用国家、省、市等标准化户型图集方案或满足下列技术 要求时,该项评价分值为1分:

    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

    主体结构网格尺寸宜满足相关规范的模数要求;评价单元中,重复使 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户型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4.6.2预制构件及部品应满足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预制构件及部品标 1、采用国家、省、市等标准图集中标准样式的预制构件,所选种类的 预制构件应用数量不低于同类构件的50%。 2、满足以下任意三项技术要求: X 类外窗占外窗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预制楼梯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一个规格构件(公共建筑 为两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预制楼梯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预制阳台板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两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 占预制阳台板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预制楼(屋)面板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构件的总 面积占预制楼(屋)面板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5)预制梁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预 制梁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5)预制柱或预制承重墙体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规格构 件的总个数占同类预制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30%); 7)整间式预制外墙板、单元式幕墙在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 规格构件的总个数占同类预制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住宅不低于 30%)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全部要求,可进行装配式建 筑等级评价,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基本级、A级、AA级、 AAA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低于35%时,评 价为基本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60%~75%,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76%~90%,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5.0.2当建筑房屋高度超出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 房屋最大适用高度时,在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时,对主体结构竖 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做最低限值要求。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的装配化程 度评价。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 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和内 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 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 2.0.2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参与评价时,取地下室、半地下室底板标 高以上;当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参与评价时,取地下室、半地下室顶 板标高以上。建筑如无地下室,取室外地坪以上。 2.0.4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成性 和“功能性”。 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 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 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 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 采用了集成厨房。 2.0.5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包括多 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仪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的集 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 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且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目墙面

    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 集成卫生间。

    3.0.1当主楼满足本标准3.0.3条时,该单体建筑可评价为装配式建 筑。裙楼定义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主楼层数、高度 面积等尺寸不应小于裙楼)。 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元,主要 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面、系 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的指导 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自预评价和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宜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前进行预评价;当无初步设计时,应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时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 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时,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项 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包括计算 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装配式建筑是否可以评价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装 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3.0.4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是将工厂生 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

    3.0.1当主楼满足本标准3.0.3条时,该单体建筑可评价为装配式建 筑。裙楼定义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主楼层数、高度、 面积等尺寸不应小于裙楼)。 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元,主要 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面、系 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3.0.4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是

    立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 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4.1.2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按 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4.1.2中对应 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未设置厨房),则该评价项分 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 表4.1.2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比例范围的区 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 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比例范围 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例 如:当楼(屋)盖构件(Q1b)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小于70%时, 该项评价分值为0分;当应用比例大于8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20 分 按照本条的规定,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得 分可为30分。 对于非比例计算评分的技术项,单体建筑整体应满足相关条款的 具体技术要求才可得相应分数,累计得分不超过单项的最高分。 为了有利于推动各类型装配式建筑的应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与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根据自身的特点按评分表及第4.2节确定对应的分 值,本标准统一采用表4.1.2。

    4.3.2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

    .3.2围护墙米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 体化独调的是集成性 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

    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

    阶段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一体化的集成过程应采用干式作业方式,既可以在工厂完成一体化的 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干式作业进行集成。 当承重围护墙采用一体化时,则分子和分母均考虑承重竖向构件 的面积。 当墙体采用免抹灰工艺时,装饰效果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十式作业进行集成。 当承重围护墙采用一体化时,则分子和分母均考虑承重竖向构件 的面积。 当墙体采用免抹灰工艺时,装饰效果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4.3.3内隔墙不包含剪力墙等承重竖向构件。 门窗洞口上部或下部范围如果存在砌筑部分,则门窗洞口按照砌 筑计入,如无砌筑则按照非砌筑计入。 4.3.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内 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 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 系统” X体化的集成过程应采用干式作业方式,既可以在工厂完成一体 化的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干式作业进行集成。 当墙体采用免抹灰工艺时,装修效果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4.3.3内隔墙不包含剪力墙等承重!

    2、全装修标准参考: 1)公共区域墙面完成干挂、粉刷、铺贴等饰面,地面完成干铺、 铺贴、打磨等,天花板完成吊顶、粉刷等; 2)厨房墙面、地面完成铺贴等饰面,天花板完成吊顶、粉刷等,

    4.5.3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通 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阶段需进 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要求。

    5.0.2对于建筑房屋高度超出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结构,竖向构 件预制可能会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结合现阶段装配式建筑技术 实际情况,为保证主体结构安全,对于此类超高建筑不再控制竖向构 件预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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