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65-2019 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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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定认知性、可读性与观看距离后,设定表示文字的字体和大小、图标、 色彩等元素布局关系的美术设计工作。

    2.0.18图形符号Graphic symbol

    以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码,是表示标识设置地点、类别等信息 的代码。

    2.0.20 节点Node

    行进路线上与其他路径的交汇点或方向的变更点,或停歇点。分为大、中、 小节点,

    .21大节点Big nod

    需设置识别标识、空间标识、方向标识、解说标识和管理标识等,综合信 息。

    2.0.22中节点Intermediatenode

    2.0.23小节点Smallnode

    3.0.1标识的分类、标志、色彩、形状、字体、图形、尺度,应符合本规范要 求。 3.0.2标识的设置,应便于使用者了解所处位置周边的地理状况、历史文化、 服务设施等信息,并为救援工作提供快捷正确的信息。 3.0.3标识系统的版面设计,应注重古驿道信息内容的准确和清晰。 3.0.4同一主题古驿道的标识系统,应统一规划设计,分段建设实施,必须保 持设计、制作、工艺、材料和设置原则一致。之 3.0.5标识系统中,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技术等方式,通过“标识十移动 互联网”形式对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的解说标识进行立体展现。 3.0.6标识系统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古驿道的相关 技术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由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并作为下一步深化设计 依据。 3.0.7标识系统建设应作为一个独立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 应采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建设模式。 3.0.8标识的设置应保证安全性,最不利的水平推力应达到1.5KN/M等。 3.0.9标识系统材料的选用宜就地取材,耐久性和耐候性应不少于5年的使用 期。 3.0.10标识的建设应分阶段审查或验收,规划完成后应进行规划审查,设计完 成后应进行设计审查,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施工验收,各阶段审查验收完成后再 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4.2.1标识的功能可分为识别、空间、方向、解说和管理五大类别标识。 4.2.2识别类标识应包括南粤古驿道标识、驿道记名或命名、位置识别码、里 程数等信息。 1南粤古驿道标识应包括中文字体标志和英文名称翻译: 2驿道记名或命名应以简体中文表示驿道的名称或驿道的主要景点名称; 3位置识别码应以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区域名称、标识形式和序 号; 4设置里程数,有利于使用者识别自已的地理位置。 4.2.3空间类标识应包括广东省古驿道全域分布图、古驿道所处乡镇区周边设 施分布图、沿线文物古迹分布图、沿线体育旅游休闲设施分布图,以及使用者 所处地理位置在相关地图上与各地点之间的空间关系等信息的标注。

    4.3.1动线上的标识节点的设置应根据区域信息、空间大小等具体情况和需求 规划出大节点、中节点和小节点标识的位置。 4.3.2标识构筑物的设置应避开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位置

    4.3.3规划标识大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规划标识中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4.3.5规划标识小节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古驿道沿线上的文物古迹遗存处: 2在对使用者存在危险、有安全隐患且不易发现的地点设置管理标识; 3小节点的规划应考虑使用者的安全感和心理距离等因素,在郊野的标识 设置之间的间隔不宜大于300m

    4.4.1应根据具体地理环境特征 开天 尺度。 4.4.2应根据古驿道本体和连接线的路面情况规划地面依附类标识。 4.4.3宜灵活利用动线上已有的灯杆、建筑立面等支撑物,规划构筑物的位置 和形式。

    4.4.4可利用太阳能供给标识构筑物的夜间照明。

    4.5.6明确使用者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规定和提示使用者的相关行

    5.1.1标识版面设计应包括识别标识、空间标识、方向标识、解说标识和管理 标识中的标识文字、色彩、图形符号等。 5.1.2版面设计应展示准确的信息内容,注重认知性、可读性、正确性和美观 性。 5.1.3版面设计应符合使用者的视觉认知习惯,并考虑色弱者对信息的认知性。 5.1.4版面设计应根据标识设置位置与利用者的视距,合理设计文字大小。 5.1.5 空间标识的版面设计应以图标表示所处位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5.1.6解说标识的版面设计宜利用信息化手法和大数据、云技术平台,补充信 息量、丰富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内容的详细描述。 5.1.7管理标识的版面设计应以文字、图例表示禁止和注意等相关法律、条例

    5.1.7管理标识的版面设计应以文字、图例表示禁止和注意等相关润

    5.2.1识别标识版面的构成应符合下

    2在版面设计中,不应改变标准识别标识区域的设计布局,不应添加其他 的视觉元素,公共图形符号的形状应适应识别标识形状。

    5.2.2识别标识版面的色彩应符合下列规

    1色彩应包括边框色、文字色和图形衬底色; 2图形符号色彩除白色之外,图形符号色彩和衬底色彩之间应具有足够的 对比度; 3当标识构筑物的边缘与识别标识版面重合时,构筑物的色彩应与识别标 识版面的整体色彩相协调,应保证识别标识主体的完整性和醒目度

    5.2.3形象标志的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当形象标志与其他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时,应以形象标志为主,其他文 字和图形符号应作为对形象标志进行说明和补充; 2组合中的文字宜横向排列,且不应位于识别标识的上方; 3在组合中,文字和图形符号的色彩应与识别标识相协调。 5.2.4形象标志应作为最重要信息标识,在标识构筑物上应设置于最醒目的位 置。

    5.3.2构成空间标识版面,大节点使用图和底的色彩对比形成标识形象区域。 5.3.3空间标识版面上应清晰表明现在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空间标识版面内

    5.3.2构成空间标识版面,大节点使用图和底的色彩对比形成标识形象区域。 5.3.3空间标识版面上应清晰表明现在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空间标识版面内 还应清晰表明所处位置周围的主要的历史、文化、自然景点和食宿分布状况 以及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如卫生、应急、避难、补水、交通路网等)。

    还应清晰表明所处位置周围的主要的历史、文化、自然景点和食宿分 以及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如卫生、应急、避难、补水、交通

    5.4.1方向标识版面应由箭头、文字、图形符号和衬底色彩构成(见图5.4.1)

    5.4.5方向标识设计应与所处位置的实际状况一致,方向所指必须清晰,避免 混淆或有歧义的理解产生。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岔口等情况下,方向标识设计与 摆放方向必须与现场的实际方向一致,增强方向标识的指向性

    5.6.1管理标识版面宜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注意标志、设施使用说明等内 容构成。

    5.6.2构成管理标识版面时,禁止标志、

    6.1.1标识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结构安全、牢固、简洁、实用、经济、 美观。 6.1.2标识构筑物的结构工艺应安装便捷、易于更换维修。, 6.1.3大节点处标识构筑物主要结构材料应为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合 格产品。标识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抗风、抗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的要求。 6.1.4标识构筑物设计中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光纤线路等低压电气工程应按设 计要求实施,并符合电气专业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6.1.5标识构筑物无线网络系统基础设施的设置应按设计要求实施,并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1自立式标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方向引导为主的自立式标识构筑物的造型、结构、工艺应简洁、稳固、 耐久,有利于突显标识信息内容的醒目度和清晰度,不宜造型怪异,结构繁杂 2以历史、文化、生态等科普解说为主的自立式标识构筑物宜体现景观性 并尽量根据地理环境特点或产业特色等,基座材料应坚固、安全、耐候; 3构筑物的颜色宜选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色彩; 6.2.2信息柱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户外多媒体音频、视频功能; 2满足户外无线网络连接互动功能和远程信息操控管理功能: 3满足抗高温、高湿、防雷、防漏电、防雨、防腐蚀、防盗功能

    悬挂式标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悬挂式标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

    1造型应通用性强、简洁、稳固、安全,利于标识信息内容的呈现; 2材质结构宜选择制作和安装便捷度高,且通用性好的结构和材料; 3颜色宜选择与所利用的门架、悬臂、灯杆、建筑外立面突出部分相协调 的色彩; 5.3.2公路上的构筑物应符合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等的规定。

    6.4.1依附式标识的载体应安全、整洁

    6.4.2依附载体的底色应与标识的颜色相协调,且利于标识信息内容的呈现。

    7.1.1标识本体的制作、安装应牢固、安全、美观,安装时应确保载体和环境 的安全性和整体性。 7.1.2室外标识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7.2.1标识版面信息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A标识版面主要视觉元素所标注 的色彩数值调色制作、不得出现偏差; 2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B标识基本样式所规定的尺寸大 小比例制作、不得变形; 3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B标识基本样式所规定的材质、 工艺要求进行制作。 7.2.2标识版面的内容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A标识版面主要视觉元素所规定 的文字信息制作、不应更改或遗漏; 2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A标识版面主要视觉元素所规定 的图形符号进行制作。 3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B标识基本样式所标注的信息分 级制作、不得改变其位置:

    1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A标识版面主要视觉元素所规定 的文字信息制作、不应更改或遗漏: 2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A标识版面主要视觉元素所规定 的图形符号进行制作。 3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标识系统设计图:B标识基本样式所标注的信息分 级制作、不得改变其位置:

    7.3.1标识构筑物的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按照构筑物设计图所规定的尺寸比例制作、不变形; 2应按照构筑物设计图所标注的结构形式和工艺要求制作:

    应按照构筑物设计图所规定的材料和材质工艺要求进行制作。 标识构筑物的表面处理工艺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制作,制作加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修改设计; 2 应防晒、防雨、防腐蚀,不应有造成人体伤害的潜在危险。

    7.4.1标识的安装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构筑物设计图进行安装施工,并与预埋件组合: 2应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对抗风、抗震的稳固性和安全性进行综合 评测; 3应根据现场选择安全性高、视觉效果好的位置进行安装; 4宜结合周边环境和使用者行进方向,灵活处理。

    8.1.1古驿道规划图纸的审查应包括下死

    只系统建设各阶段的图纸审查和工程

    8.1信息规划图表审查

    应校核动线规划图纸中沿线大、中、小节点标识设置的合理性 2规划图应包括起点、终点、标识类别、形式、位置及相关信息内容 8.1.2标识文字识别信息分级规划图表的编写应达到下列要求: 1标识信息分级内容应包括统一识别名称、方位、地名、考古遗存、自然 生态、服务设施等的名称和信息; 2应以表格形式区分各类、各级信息的名称和内容;

    1应校核动线规划图纸中沿线大、中、小节点标识设置的合理性: 2规划图应包括起点、终点、标识类别、形式、位置及相关信息内容; 8.1.2标识文字识别信息分级规划图表的编写应达到下列要求 1标识信息分级内容应包括统一识别名称、方位、地名、考古遗存、自然 生态、服务设施等的名称和信息; 2 应以表格形式区分各类、各级信息的名称和内容; 8.1.3标识历史文化解说信息分级规划图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古驿道沿线上重要村落的历史、文化等综合文字介绍和历史图片 资料; 2应包括古驿道沿线上不可移动文物、遗址等的文字介绍和历史图片资 料,以及文物保护级别或历史文化价值。 3应包括古驿道形成的历史沿革及从古驿道变迁到现代道路系统过程的 文字介绍和历史图片资料。 8.1.4标识的生态、地质解说信息分级规划图表的审查核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包括古驿道所处区域独特的地理特征、生态特色、乡村农作物等。 2应标注科学上采用的专业名词和通俗称谓,是否科学分布是否合理

    8.2.1标识版面设计图纸审查应包括下列内

    1平面完稿图形式提交识别标识、空间标识、方向标识、解说标识和管理 标识的相关设计内容的合理性、准确性、规范其内容是否包括文字、色彩、图 形符号等元素在版面上的构成和比例的设计图纸: 2图纸是否准确、详细地标注各种标识的尺寸、文字内容、字体及字体大

    小、色彩数值、图标符号和图片等元素的版面设计; .2.2标识系统版面制作工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测制作所使用材料的规格、编号等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2应检测制作的实物样品。

    1应检测制作所使用材料的规格、编号等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2应检测制作的实物样品。

    8.3.1标识构筑物设计图纸应包含以下内

    8.3.1标识构筑物设计图纸应包含以下内容:

    8.3.1标识构筑物设计图纸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包含建筑专业及结构专业,必要时包含防雷专业等其他专业。 2应以平面图的形式提供识别标识、空间标识、方向标识、解说标识和管 理标识的安装流程图。 3应以平面图的形式提供自立式构筑物、悬挂式构筑物和贴附式标识的施 工方式的说明示意图。

    8.3.2标识构筑物设计图纸应达

    1应清晰表达制作材料的规格、材质、技术参数及工艺要求。 2应清晰表达构筑物安装或预埋的施工示意图。 3应清晰表达各部件间的结构关系,

    8.4.1标识工程安装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8.4标识安装检测与施工验收

    1安装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标识牌钢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复核,以及制作、安装质量 的检查; b标识牌钢结构的防腐和节点连接外观的检验; C标识牌地脚螺栓、基础的安全检验; d电器和避雷接地系统的安全检测, 2安装检验时应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经处 理并补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使用 3钢结构标识牌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使 用,新安装的钢构标识牌使用2~3年后,必须进行检验

    4用油漆防腐的钢结构每2~3年应检验一次,用热浸锌防腐的钢结构每 5~8年应检验一次。

    8.4.2标识工程中间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下列工程必须进行中间验收: a自立式构筑物立柱基础; b悬挂式构筑物、依附式标识的支座; c制作完毕出厂前的标识钢构件: 信息公开 d在安装现场分段组装完毕,即将整体起吊(或部分整体起吊)的钢结构 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2中间验收应按相关技术标准验收,并附相关的技术文件。 3中间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包括制作厂和安装队)和设计 单位、质检单位参加,联合检查验收。

    8.4.3标识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要求

    1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a 标识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b在安装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文件; c钢结构构件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出厂验收资料; d基础验收资料; e 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 2 竣工验收时应对被验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施工图和本规范的规定 执行。 3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安装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邀请有关的质 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

    8.4.4施工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1钢结构验收的技术标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要求。 2钢筋混凝土验收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的要求。 3基础验收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要求。

    GB50202的要求。

    A标识版面主要视觉元素

    A.1.1标识版面设计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本节要求(见图A.1.1标志)。

    标志由南粤古驿道记名文字构成,记名文字突出“古”字与“指北针”的 结合,体现穿越时空古驿道功能转换的发展方向,

    A.1.2标识版面及图形色彩应该符合本节要求(见图A.1.2标准色)

    A.1.2标识版面及图形色彩应该符合本节要求(见图A.1.2标准色) 为了使标识在不同环境下能更好的传达视觉效果,特规定了标识系统的标 准色。

    C:85M:55Y:95K:25 C:85M:30Y:100K:75 C:50 M:80Y:100K:15 C:65M:75Y:100K:45 C:0 M:0 Y:0 K:0

    A.1.3标识版面设计文字使用规范应符合本节要求(见图A.1.3字体) 文字是信息传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为使信息简明易懂,高效传递,必须 对其进行规范,以保证登载信息的规范性,

    记名信息识别字体 历更文化游径识别学体 记名信息识字体 解说信息识别字体 解说信息识别字体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0123456789

    B.1大节点 B.1.1自立式户外智能立体信息柱(见图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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