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501-2018-T 建筑LED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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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 control gear

    置于供电电源和一个或多个LED模块之间,为LED模块提 供额定电压或者额定电流的单元。此单元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独 立的部件组成,并且可能具有调光、校正功率因数、抑制无线电干 扰以及其他控制功能

    改变照明装置中光源的光通

    光源的光通量为初始光

    2.0.8照明功率密度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和电器附件),单

    瓦特每平方米(Wm)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 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负面影响的总称,

    spill light

    月装置照射到照明目标范围以

    obtrusive ligh

    obtrusive ligh

    由于数量或方向特性引起烦恼、不舒适、分心或观看基本 通信号的能力下降的溢散光

    2.0.12建筑媒体立面照明

    基于数字技术传达视觉信息、与建筑立面相结合的景观 代。

    照射到表面一点处的面元上的光通量与该面元面积的 立为勒克斯(1x)。

    2. 0. 14 亮度

    发光表面在指定方向的发光强度与垂直于指定方向的发光面 的面积之比,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

    2. 0. 1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自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 度明显高的照明

    outlinelighting

    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构)筑物等被照对象轮廓的照明

    2. 0. 17 谐波

    对周期性交流量进行傅立叶级数分解,得到频率为基波 于1整数倍的分量。

    3.1.1景观照明整体艺术效果应符合建(构)筑物的

    现其文化内涵和自身特点。 3.1.2照明方式应突出重点,兼顾建(构)筑物白天和夜间景观的 视觉效果

    3.1.3景观照明应注重能源节约,合理选用LED光源、灯具及附 件,控制功率密度值,采用适宜的照明控制方式,创造绿色照明环 境

    3.1.3景观照明应注重能源节约,合理选用LED光源、灯具及附

    3.1.4景观照明应限制干扰光和溢散光,防止光污染

    拟试验,验证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和预期艺术效果, 3.1.7当景观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时,应取得相关 部门批准。 3.1.8景观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

    3.1.8景观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利 全防范措施

    3.2.1照明方案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特征、外装材料、周围

    3.2.1照明方案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特征、外装材料、周围 环境等确定。

    亮度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2为保护E1区(大然暗环境区 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景观照明

    局部照明加以突显,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 5,且不宜超过10

    3.2.4景观照明灯具宜结合建筑构件设置,隐蔽安装

    .2.4 京究防人 建巩构件设直,隐救安农。 3.2.5LED灯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目标值分为七组,并应符 全主225的机宝

    表3.2.5白色LED灯的色表分组

    3.2.6景观照明用LED灯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

    3.2.7居民楼、医院住院楼等居住建筑不应采用立面泛光照明:

    1建(构)筑物的层次感与立体感应通过明暗对比、光影变化 等展现。不应采用大面积投光均匀照亮建(构)筑物的方法。 2除文物建筑和保护类建筑外,对表面材料具有镜面反射 以镜面反射为主的混合反射、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采用泛 光照明。 3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当轮廓 照明使用点光源时,光源间距应根据建(构)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

    确定;当使用线光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建 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 4当建(构)筑物的造型、功能、性质、外墙材料不宜采用泛光 照明时,可采用内透光照明。 5重点景观照明的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整体协 调统一。 6建筑媒体立面照明应根据建筑物立面的条件确定其体量 尺度,控制其亮度、变化频率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光污染。 7建筑物的人口不宜采用LED泛光灯直射

    3.3.1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区域的景观照明用电负荷应为

    LED灯级联使用时,应计算线路电压损失,当照明灯具为交流供 电时,灯具进线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低于其额 定电压值的90%。

    3.3.3照明负荷计算需用系数应取1,负荷计算时应包括电器附

    3.3.4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宜采用专用的配电回路供电,不应 与其他用电负荷混用。

    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低于三相负荷平 均值的85%。室外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32A。

    测试干线上的中性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值不应超过

    3.3.8 三相四线配电,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 线路宜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线,支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3.3.9景观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

    3.3.8三相四线配电,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

    3.4.1 景观照明应采用分路、分区或分组等集中控制方式,应具 备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深夜等开灯模式。 3.4.2景观照明系统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等自动控制

    节日、保夜等升灯模式。 3.4.2景观照明系统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等自动控制 功能,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大面积泛光照明的自动控制,应采用 多级延时供断电方式

    功能,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大面积泛光照明的自动控制,应采用 多级延时供断电方式,

    3.4.5中心控制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

    3.5.1LED灯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50V 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24906的有关规定,ILED模 块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 求》GB24819的有关规定,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 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有关规定。

    3.5.2室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埋地

    3.5.3人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 护措施。

    姿地形式相一致。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距建筑物外墙 内的设施,应与建筑室内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距建筑物 大于20m的部分宜采用TT接地型式,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 后直接接地

    3.5.6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2。

    3.5.8景观照明装置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B50343的有关规定

    3.5.10古建筑的灯具及管线

    3.6.1 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天于表3.6.1的 规定。

    6.1建筑物立面景观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注:1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I一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I~E4区)的划分,可按本规程附

    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景

    3.6.2IED灯的能效不应低于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 流I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一2013规定的2级。 3.6.3LED控制装置的能效不应低于国家标准《LED模块用直 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T24825一2009规定的2 级

    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的有关规定,无线电骚 扰特性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 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的有关规定。

    3.7.1居住建筑窗户上的最大垂直照度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 光体的最大光强不应大于表3.7.1的规定值

    3.7.1居住建筑窗户上的干扰光

    3.7.2投射到建(构)筑物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灯具输出 通量的15%。

    3.7.3在建筑物立面

    3.8.1i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效果图、设计图纸和工 预筒

    3.8.2 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设计依据; 3 白天和夜间的实景照片; 4 光污染的控制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 5 节能、安全措施; 6 照明工程涉及文物建筑或保护类建筑的具体保护措施; 7 主要设备材料明细表和技术性能资料。 3.8.3 效果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的景观照明效果图。 2 重要照明部位的照度或亮度计算及照度或亮度分布图。 3.8.4 设计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灯位布置图; 2 布线平面图、立面图; 供配电系统图; 4 控制系统图及用电负荷配置表(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 节日); 5灯具安装方式、安装结构示意图。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管应无压扁、内壁光滑、壁厚均匀;非镀锌钢管应无严重 锈蚀;镀锌钢管镀锌层应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 应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 4电线、电缆包装应完好,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 线、电缆外观应无损伤,不应有压扁、扭曲、铠装松卷、护层断裂等 现象。 5电线、电缆截面应与设计值相符,进场时应见证取样送检, 并应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导体电阻值 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6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最小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3 电线、电缆绝缘电阻最小

    注:1SELV系统为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PEI.V系统为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3FELV系统为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电气系统 4特低电压是指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7配电箱、柜外观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配 电箱、柜内各配电分支回路应有标识,门内侧应有电气系统图;配 电箱、柜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控制接口。 8灯具及其附件应齐全、适配.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 灯罩破裂等缺陷。 9i 调光器、控制器应与照明设备等适配。 4.1.4 景观照明装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施工条件: 1 与景观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埋隐蔽工作应验收合格。 2 妨碍景观照明装置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4.1.5 景观照明施工时,不得造成建筑物外立面破损,施工用料 残余应及时进行清理

    .2.1钢管的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室外敷设的镀锌钢管 晨镀锌。

    进人室外落地式配电箱、柜的管路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m 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4.2.3室外使用的柔性导管应采用防水、防腐型可弯曲

    4.2.4钢管不应对口焊接;当钢管的壁厚小于或等于2

    不应采用套管焊接。钢管采用套管焊接时,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 外径的2.2倍,四周焊接应严密

    4.2.5室外明敷的镀锌钢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

    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4mm的铜芯软导线,专用接地卡壁厚 小于 0. 8mm。

    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4mm的铜芯软导线,专用接地卡壁厚不应 小于0.8mm。 4.2.6室外明敷的导管应使用明装接线盒,所有连接处应采用防 水处理措施

    8明敷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距 弯头中点、箱/柜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置管 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8明敷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距

    表4.2.8管卡最大距离

    4.2.9管路敷设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

    4.2.9管路敷设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

    1无弯时,40m。 2有一个弯时,30m。 3 有二个弯时,20m。 4有三个弯时,10m。 4.2.10钢管螺纹连接时,应使用通丝管箍,两端丝扣外露2扣~ 3扣。钢管进箱、盒时应套丝,丝扣外露2扣~3扣,其内外侧应装 有锁母固定。

    4.2.11绝缘导管不应在露天场所明敷

    .2.12导管在穿越建(构)筑物等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4.3.1槽盒敷设相对弯曲度不应大于1/200

    .3.3距槽盒的首端、末端、连接处200mm~300mm及转

    4.3.3距槽盒的首端、末端、连接处200mm~300mm及转弯处 应设吊架或支架

    .3.4槽盒的转弯、分支处应采用专用配件,并满足电缆弯

    .3.5非镀锌槽盒连接板的两端应用专用接地螺栓跨接地纟

    镀锌槽盒连接板的两端有不少于2个防松螺母或防松垫圈的连接 固定螺栓时,可不做跨接地线

    .3.6槽盒连接板固定螺栓的螺母应在槽盒外侧,螺栓附件

    4.3.7自槽盒引人、引出的金属管应可靠接地;槽盒的起始端和 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4.3.8 槽盒内敷设的电缆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4.3.9 垂直、倾斜或槽口向下敷设槽盒时,应有防止电缆移动的 措施。

    4.3.10强、弱电电缆应分槽敷设

    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

    4.3.13槽盒在穿越建(构)筑物等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配护口。 同一工程的电缆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相线L1、L2、L3 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线N为淡蓝色,保护地线PE为黄绿

    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线N为淡蓝色,保护地线PE为黄绿 相间色。

    性导体穿于一根导管内。

    4.4.5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4.4.5电缆最小充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缆终端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与电缆屏 接,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

    表4.4.6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mm)

    1截面积在10mm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的端 子连接。 2截面积在2.5mm及以下的多芯铜芯线应接续端子或拧 紧塘锡后再与设备的端子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的多芯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 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的端子连接;多芯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 车接前,端部应拧紧据锡。 4每个设备端子接线不应大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 5钢制压接螺栓采用热镀锌制品,端子压线应有防松装置; 单股线圈不应逆向压接。

    4.4.8电缆敷设完毕应挂标

    4.5.1 配电柜基础型钢应做防腐处理,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1 的规定

    4. 5. 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

    4.5.2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平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与 基础型钢连接应采用镀锌螺栓,且防松装置齐全。 4.5.3配电箱、柜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体(PE)汇 流排,并有标识,各支路保护地线由汇流排引出。保护导体(PE) 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出线回路的数量。汇流排上同 瑞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中性导体(N或保护导体(PE)

    配电箱、柜内的金属部件及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线最小 只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配电箱、柜内的金属部件及可接近 裸露导体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

    4.5.5配电箱、柜体应设专用接地螺栓。 4.5.6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可靠。装有电器 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螺栓间应用铜芯软导线连接,且有标 识。

    4.5.7箱体开孔应与导管管径相匹配,不应电气焊开孔

    外箱、柜的导管穿线后,管口应做密封处理。进出箱、柜的金属导 管、槽盒均应可靠接地。

    4.5.9配电箱、柜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配置齐全。防角

    5.9配电箱、柜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配置齐全。防触电 阻燃且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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