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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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24.建筑外墙楼梯,当沿梯段方向设有墙体时,是按室外楼梯还 是按开敬楼梯间设计? 处理意见:建筑外墙设有部分墙体但并未整体三面封闭的楼梯应按室 外楼梯设计,并应满足室外楼梯的相关要求,当未按室外楼梯设计时 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宅及民用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 是否可设置存放和使用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 库呢? 处理意见:民用建筑内可设置存放和使用内类及以下火灾危险性物品 的商店,除为住宅服务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车间、作坊与仓库 否则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确定?疏散楼梯形式有何要求? 处理意见:高层主楼与裙楼同防火分区时应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分区 划分,同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形式建议按主楼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面积不满足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可题41.疏散走道两侧墙上的窗户和门耐火极限是否需要天于1小 时? 处理意见:除外廊外疏散走道两侧在距地面1500以上的窗户应满足 时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要求,走道门不做要求,如不满足应按“必 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可题42.钢结构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需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承 重构件是否包括金属屋面板? 处理意见:屋顶承重构件含混凝土梁、门式刚架、桁架、网架,不含 屋面板,厂房等建筑金属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图纸未注明各 构件耐火极限要求时应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可题43.局部设置有夹层的厂房,是属单层厂房还是多层厂房? 处理意见:局部带围合结构夹层的厂房应按多层厂房设计,仪局部设 置无围合结构工作平台的厂房应按单层房设计,否则应按“必须修 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隔的人员疏散通行要求钢结构设计图纸,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必须修改 (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1.二类工业建筑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节 能图纸? 处理意见:二类工业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中对建筑的通风情况进行说 明,不需进行专门节能的计算,如未做说明应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2.住宅凸窗侧边节能上是否属于东西向外窗?是否应按规范 设置活动外遮阳措施?

    问题1.二类工业建筑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节 能图纸? 处理意见:二类工业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中对建筑的通风情况进行说 明,不需进行专门节能的计算,如未做说明应按“建议修改”处理 问题2.住宅凸窗侧边节能上是否属于东西向外窗?是否应按规范 设置活动外遮阳措施?

    外遮阳措施,当侧边大于600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 理。 问题3.外墙内保温材料应满足低烟低毒要求,但B1级材料很难达 到,应如何控制? 处理意见:建筑设计说明应对外墙内保温材料的低烟低毒要求进行说 明,并注明施工时应提供相关的有效检测报告,如未说明则应按“必 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

    可题5.反射隔热型涂料能否使用,参数是否有可靠依据? 处理意见:反射隔热型涂料必须提供由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 告,其相关热工性能参数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认可,方可作为节能设 计依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按“必须修改(其他)”处理

    问题6.带闷顶的坡屋面其节能保温层应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节能设计中带闷顶的坡屋面,其闷顶应设通风口,闷顶层 非室内空间,保温材料应设置于闷顶板上,不应设置于坡屋面板上, 否则应按“必须修改(其他)”处理。

    问题 1.实际审查工作中,经常出现将改建工程与建筑装饰工程混淆 的情况,应如何明确区分? 处理意见:对改变使用功能、涉及到改变主体及影响结构安全的装修 设计,根据《建筑法》第二条释义原则上应按改建工程重新报送相关 职能部门许可批准,改建工程应由原主体设计单位或由具有不低于原 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若未按上述情况处理的话,审图机构不予 受理审查,应按“必须修改(其他)”处理。 问题2.装修设计改变原消防设计时需要怎样进行设计审查? 处理意见:装修设计改变原消防设计时需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不低于 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后提交审查单位审查,否则应按 “必须修改(其他)”处理。 可题3.装修设计审查时,怎样处理原设计建筑现状违反规范的情 兄?原规范与现行规范的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对不在装修设计范围内未改变原状且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 建筑现状,可不考虑其是否合规;对于在装修范围内未改变原状,符

    合原规范设计但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建筑现状可视为合规;对于在装修 范围内未改变原状,违反规范设计但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现状应 提出意见要求修改,无法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回复说明,由原验收单位 负责;对于在装修范围内且改变了原状的建筑部分则应按现行规范进 行消防设计审查,否则可根据其违反的具体条文分别按“必须修改(消 防安全)”或“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1.2008年南方灾,本省轻钢结构破坏严重,因此规定轻钢结 构屋面活荷载按0.7kN/m取值,本省指导意见废止后,担心存在安全 隐患,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规范活荷载、雪荷载取大值;轻钢结构属雪荷载敏感的 结构,基本雪压按100年重现期取值,并应按积雪分布系数增天。(雪 荷载敏感主要是指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大跨度可套用抗震规范的18米; 轻钢屋盖雪荷载基本上都会超过屋盖自重,均划分为雪荷载敏感结构。屋面板和標条按积雪 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刚架斜梁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不均匀分布和半跨积雪的 均匀分布,按最不利情况采用;刚架柱可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响大、后果严重,应执行专用规范(强条)

    可题7.《荷载规范》第5.1.1条,公共区间餐厅应取2.5kN/m,住宅 楼餐厅活荷载应取2.0kN/m还是2.5kN/m? 处理意见:住宅内餐厅活动的人很少,按5.1.1条文说明,楼面活荷 载按2.0kN/m即可。 可题8.地下水池的水荷载是否按照恒荷载输入?并考虑空载的水量 处理意见:应按活荷载输入,抗浮验算时考虑空载, 可题9.部分项目地下室外墙按四边支承的双向板计算,框架柱作为 支承边,承受的水平作用未予考虑,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考虑记强 条? 处理意见:应该视情况而定。地下室外墙作为双向板模型计算时,应 复核作为地下室外墙侧向支撑的地下室壁柱的截面及配筋,如果承载 力明显不满足要求,则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 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问题2.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桩基的沉降时,在计算桩基承载 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是否要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加入桩 则负摩阻力作为检测值? 处理意见:检测值不必提高;计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时,不考虑该土 会;计算桩基承载力时,按桩侧负摩阻力及其引起的下拉荷载扣除 详见《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5.4.4条,

    题4.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这条规范属于强 条,是属于一般建设流程的一部分,如果在设计文件中没有注明该条

    题1.按《高规》强制性条文4.3.12规定: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 力系数不应小于表4.3.12规定的值,目前绝大多数项目均难以满足该 强条,定量定性问题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小于规范值85%、满足的层数不少于 85%、调整系数不大于1.2时,按软件自动进行调整,确保底部加强区 满足要求,不满足时应调整结构布置。 (剪力相差不多时,可按规范采用乘以增大系数处理;若多个楼层剪力系数不满足,说明结 构的抗侧刚度不足,仅靠调整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是不妥的,应增加结构体系的抗侧力刚 度。应注意:当底部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用乘以增大 系数处理;对于竖向不规则的结构,突变部位的薄弱层,还应按抗震规范3.4.4条规定再乘 以不小于 1.15 的系数)

    问题2.地下室顶板作为高层嵌固端时,采用无梁厚板结构,不符合 《高规》要求的现浇梁板体系,认识不一致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分的地下室顶板,主楼范围及与之相 连裙房地下室顶板的相关范围应该采用现浇梁板结构。 《高规》3.6.3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的底盘顶层、平面复杂或 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现浇楼盖结构。一般楼层现浇 楼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宜小于100mm;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20mm,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 厚度不宜小于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 厚度不宜小于18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非强条)

    问题3.抗震设防烈度的取值,2008年国家地震局对儿类建筑提高设 防烈度的文件一直未宣布作废,该文件与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不协调,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现行规范、规程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 问题4.“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对于“个别”量的把握,超限审查表 2注释,把握尺度不统一,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个别”结构构件定义建议参照广东省《高规》11.2.1对 整体结构中仅有个别结构构件进行转换的结构,如框支剪力墙面积不 大于剪力墙总面积的10%,或托换柱的数量不多于“主楼”总柱数的 20%时、可不圳旧带转换良结构

    问题7.《抗规》第5.1.1条: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 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只有个 别情况,是否执行强条? 处理意见:只要有,就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如果只有个别情况,设计未计算,则建议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处理意见:建议参照广东省《高规》,错层层数少于总层数的10%且连 续错层数不超过2层时不属于错层结构,但这些错层构件应按规定进 行设计。 可题12.对于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层等如何确定房屋的 结构高度? 处理意见:对于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层等,若其面积小 于屋面面积25%,其不计入房屋高度,对于构架层(无混凝土板),若 其投影面积小于屋面面积50%,其不计入房屋高度。 可题13.在住宅建筑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在剪力墙结构角部开设转角 窗,由于目前《规范》并没有对剪力墙设置转角窗作出具体规定,如 何处理? 处理意见:B级高度和A级高度9度设防的高层建筑不应在外墙角部 的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和8度时,高层 剪力墙结构不宜在外墙角部开设角窗,必须设置时应加强其抗震措施 可题14.不规则建筑是否一定要设置抗震逢? 处理意见:审图不强制要求,根据不规则程度由设计院判断。 (1)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施 但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并按《抗震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使防震缝两侧在预期的地 裘(如中震)下不发生碰撞或减轻碰撞引起的局部损坏, 2当不设置防需缝时结构分析植型复杂,莲接外局部应五重需要加强,而目需存级

    处理意见:建议参照广东省《高规》,错层层数少于总层数的10%且连 续错层数不超过2层时不属于错层结构,但这些错层构件应按规定进 行设计。

    问题12.对于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层等如何确定房屋的 结构高度? 处理意见:对于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层等,若其面积小 于屋面面积25%,其不计入房屋高度,对于构架层(无混凝土板),若 其投影面积小于屋面面积50%,其不计入房屋高度

    问题13.在住宅建筑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在剪力墙结构角部开设转角 窗,由于目前《规范》并没有对剪力墙设置转角窗作出具体规定,如 何处理? 处理意见:B级高度和A级高度9度设防的高层建筑不应在外墙角部 的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和8度时,高层 剪力墙结构不宜在外墙角部开设角窗,必须设置时应加强其抗震措施

    估计地震扭转效应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问题1.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 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是否一定应注明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钢筋? 处理意见:应标注选用带"E"型号钢筋,未注明按必须修改(其它)处 理。

    题2.计算中,未考虑屋顶以上女儿墙、构架,坡顶等结构对主体 结构的影响(附加水平力),未进入整体计算且未考虑鞭梢效应等影响 (含女儿墙)。 处理意见:女儿墙可不考虑,构架、坡顶应按实际结构输入(振型分 解自动计算)。 可题3.建筑物顶层楼电梯处的局部转换处的处理是否是按相关范围 全楼高的柱子均应按照转换柱处理。 处理意见:荷载不大的局部转换,不需要特别处理。 可题4.剪力墙平面外框架梁支承处的暗柱设置,部分设计院认为跨 、梁端弯矩较小,剪力墙可平衡此弯矩,不设暗柱,要不要设置暗

    题2.计算中,未考虑屋顶以上女儿墙、构架,坡顶等结构对主体 结构的影响(附加水平力),未进入整体计算且未考虑鞭梢效应等影响 (含女儿墙)。 处理意见:女儿墙可不考虑,构架、坡顶应按实际结构输入(振型分 解自动计算)。

    问题3.建筑物顶层楼电梯处的局部转换处的处理是否是按相关范围 全楼高的柱子均应按照转换柱处理。 处理意见:荷载不大的局部转换,不需要特别处理。 可题4.剪力墙平面外框架梁支承处的暗柱设置,部分设计院认为跨 度、梁端弯矩较小,剪力墙可平衡此弯矩,不设暗柱,要不要设置暗 柱是有争议的。

    处理意见:如果梁端弯矩(计算配筋)较小,可不设暗柱。 可题5.《抗规》第6.4.4条,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高规》 第7.2.18条,竖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按哪条执行。 处理意见:高层建筑底部加强区的纵筋按10mm,其余可按8mm。 问题6.剪力墙无支长度的定义要明确。何时用无支长度计算最小墙 享?何时用层高来确定最小墙厚? 处理意见:无支长度的定义可按《高规》第7.2.1条文说明图7。《高 现》对剪力墙截面厚度提出了墙体稳定验算要求,明确不再规定墙厚 与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比值的限制要求。如要初步估算剪力墙的墙 肢截面厚度可参照《抗规》6.4.1。 可题7.结构审查中有些属概念设计问题,如有些楼面梁计算挠度较 大但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已建项目证明可能引起填充墙开裂,审图时 引来争议,如何解决为好? 处理意见:引起墙体开裂的因素很多,对于特殊填充墙体(目前市场 新型墙体种类较多),可提出相关建议或要求。 问题8.地下室外墙、底板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是否可按《砼规范》第8.2.2条,当对地下室墙体采取可靠的建筑防 水做法或防护措施时,与土层接触一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

    但不小于 25mm

    问题1.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底层为部分框架、部分砖墙,未将不 同的结构体系分成各自的结构单元,是否合适? 处理意见:慎用,结构型式要明确。 题2.局部错层和跃层:此类房屋主要为室内楼板出现高差,或出 现楼板中断导致墙体高达二层无侧向支撑,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应按局部实际情况计算,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向题3.多层住宅顶部跃层超过抗震规定的总高度限值。如跃层的建 筑面积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50%(有的说允许30%)时,在跃层采取 加强措施,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总层数和总高度属于强条,应从严控制。《建抗规》5.2.4条 文说明: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标准层1/3控制

    向题1.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底层为部分框架、部分砖墙,未将不 同的结构体系分成各自的结构单元,是否合适? 处理意见:慎用,结构型式要明确。

    处理意见:总层数和总高度属于强条,应从严控制。《建抗规》5.2.4条 文说明: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标准层1/3控制

    问题4.砌体结构是否有其他结构形式,如:局部转换结构局部托梁 转换、墙梁转换(抗震时是否可用)、内框架? 处理意见:局部转换结构可行,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 抗震性能较低,规范取消了相关内容,故不建议采用内框架 问题5.砌体结构的层数限制,有隔热层坡屋面但不做实际使用是否 算一层,高度也算至坡屋面一半位置? 处理意见:《抗震规范》第7.1.2条,坡屋面阁楼层一般仍需计入房屋 总高度和层数,但属于第5.2.4条规定的出屋面小建筑范围时,不计 入层数和高度的控制范围。斜屋面下的“小建筑”通常按实际有效使 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30%控制。 问题6.砌体结构中的底层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如何界定?实际工程 中,有部分是砌体承重,部分为两三跨的大空间,这是否不能混用? 将导致结构定性不明确。 处理意见:仅限局部处理,相关范围应加强处理。 问题7.砖混结构中局部托墙梁的柱规范上没有明确的要求,是否可 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 处理意见:可以参照底框结构执行,但应注意对多跨框支墙梁的框支 边柱,当柱的轴向压力增大对承载力不利时,在墙梁荷载设计值Q2

    问题4.砌体结构是否有其他结构形式,如:局部转换结构局部托梁 转换、墙梁转换(抗震时是否可用)、内框架? 处理意见:局部转换结构可行,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 抗震性能较低,规范取消了相关内容,故不建议采用内框架

    作用下的轴向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7.3.7 条)

    问题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第14.2.5条(强条),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施工工况要 求,采取措施保证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总说明中未注明 处理意见: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未注明时,可按必须修改(其它) 处理。

    题3.钢框架多层房屋(装配式框架,现浇整体钢筋砼板)伸缩缝 旬距为多少时不进行温度计算?当钢框架部分的梁柱节点的上下翼板

    可题1.在设计总说明中有些强条未注明,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

    处理意见:原则上总说明中涉及到有关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的强条内容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用途、结构安全等级以及抗震 没防类别、抗震等级等,均应注明,未注明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建议不以违反规范强条处理,可以要求设计院补充完善。

    可题2.当两本规范涉及同一问题有矛盾时,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原则上从高从严,如果满足设计说明中明确引用的某一现

    问题2.当两本规范涉及同一问题有矛盾时,如何处理?

    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强制性条文。 作为审图前置条件省厅在网上审图系统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装修设计 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单 位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 问题6.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要求注明“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具体包括哪些方 面与内容? 处理意见:按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问题7.应明确单项审查专业。如幕墙由哪些专业审查;基坑支护由 岩土还是结构专业审查,幕墙设计是否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 师签字。 处理意见:建议幕墙由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共同审查;基坑支护由 岩土、结构专业共同审查; 建议幕墙设计需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以建设厅下发的 书面文件为准)。 问题8.初步设计文件是审查依据,如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出现下列 可题,如结构形式错误、高层建筑超限、建筑确定的荷载、建筑类别 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需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查?

    处理意见:审查出与初步设计不符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由设计单位负 责落实。如发现还存在高层建筑超限情况则必须重新申报超限审查和 初步设计审查。 可题9.由建设方另外委托设计的钢结构(网架、轻钢屋面)由主体 没计方出图、计算书,应明确审查标准。 处理意见:宜同步进行审查,执行审查主体结构时的相同标准

    问题2.屋面雨水立管、阳台地漏雨水管是否可设在阳台内? 处理意见:屋面雨水立管可以设在开敬式阳台内,封闭式阳台不可以 但因为阳台以后住户可能会封闭,所以不宜设在阳台内

    可题4.生活饮用贮水箱的泄水管及溢流管采用间接排水,但最小空气 间隙不满足要求,是否判定为强条? 处理意见: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3条是强条,但该条规 未具体提出数据要求,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9.0.6条是强 条,但此规范要求0.1米,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5条(非 强条)有矛盾,不判定为强条,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5、厨房排水管仪预留排水管道,未设置水封装置,仪注明二次 装修时设计,是否判定为强条? 处理意见:说明注明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2.16条的,不判 定为强条,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如没有注明,则按必须修改(强 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6.2条,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 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而第二小点又规定10层及10层以 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10层及10层以 上住宅是否可采用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是否存在被投诉风险? 处理意见:按规范执行,设专用通气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问题7、一体化排水设备是否可用于高层建筑地下室排水? 处理意见:可用,

    问题4.生活饮用贮水箱的泄水管及溢流管采用间接排水,但最小空气 间隙不满足要求,是否判定为强条? 处理意见: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3条是强条,但该条规范 未具体提出数据要求,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9.0.6条是强 条,但此规范要求0.1米,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5条(非 强条)有矛盾,不判定为强条,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题5、消防设施应按防火分区布置,原规范有要求,现规范没有了 有争议。 处理意见:一般按防火分区布置消防设施,但现在规范充许消火栓穿 越防火门。审图可不提此意见。 题6、人防电站储油箱容积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3 第4条要求执行(为强制性条文)?那储油量就无法满足人防规范存 诸7天的要求。 处理意见:按人防规范设计,平战转换应有说明:储油箱临战安装 可题7、加油站站房为民用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 求,应设室外消火栓,且为强制性条文,但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不需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很多设计院都没有设计室外

    问题5、消防设施应按防火分区布置,原规范有要求,现规范没有了, 有争议。 处理意见:一般按防火分区布置消防设施,但现在规范允许消火栓穿 越防火门。审图可不提此意见。

    径150米确定。 如果设置了室外消防水泵系统,则设置一个消防取水口即可。消防取 水口应提供大样图

    可题10、水幕设计喷水强度确定问

    处理意见:没有区别,应视为一种管材,规范没统一,热浸锌工艺就 是内外热镀锌。

    可题12、裙房为商业的住宅走道是否要设喷头?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100米以内的裙房商业住宅走道不需要设计喷头。 主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排水标准规范范本,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 执行。

    问题1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卫生间是否需要设置喷 头保护? 处理意见:应设置喷头保护。 问题14、商业网点是否要设喷淋? 处理意见:商业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商业面积大于3000m2 时,应设喷淋系统。(对于单层建筑不超过1500m2及总商业面积不大 于3000m2的单体建筑,如果建筑物外墙紧靠在一起,连成一片,应 叠加计算。) 问题15、商业网点二层是否要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处理意见: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即可。

    问题36、发电机房可用自喷,其储备间也是否用自喷 处理意见:可用

    问题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2、8.2.4条,对于不设消火栓的其他 建筑或住宅户内,规范“宜”设消防卷盘,作为推荐性做法。但在审 图过程中煤炭标准,经常会出现有条件做消防卷盘的场所,设计师没有设计卷 盘,是否必须设置? 处理意见:“宜”的条文不是审图范围。(可作为消防审查℃类条文提 出,宜设置。)

    10.3.1条要求如下: .当采用钢筋混凝平口管,设防烈度为8度以下及8度1、11类场地 时,应设置混凝土管基,并应沿管线每隔26~30m设置变形缝,缝宽 不小于20mm,缝内填柔性材料; 6.8度II、IV类场地或9度时不应采用平口连接管,采用承插式管或 企口管(管材不限),采用柔性连接。 按上述第10.3.1条第1条,钢筋混凝土平口管采用设置混凝土管基 沿线做变形缝,可满足要求,但湖南属6度区,这样是否合适,实际 也没有设计单位这样做。 安上述第10.3.1条第2条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柔性连接,管基采用混凝 土管基,还是采用砂基础,规范也不明确。(参见《混凝土排水管道基 础及接口》图集) 如果HDPE管采用承插橡胶圈连,是否算满足了上述抗震要求。 (参见《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图集 处理意见:设计说明注明满足《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 计规范》第10.1.3条及相关条文,可认为满足抗震要求;注明为柔性 口,排水管道及构筑物等按国家标准图集施工,图集已考虑构造措 施,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问题2.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变配电设计需要达到何种设计深度? 处理意见:1):公共建筑变配电系统设计图纸应达到设计深度规定要 求。 2):住宅建筑变配电系统宜达到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如工 程所在地供电部门有要求,可以简化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a)、必须提供专用配电房的配电设计图; b)、住宅部分应提供高低压配电系统简图和变配电房布置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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