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体养生酒店跟踪审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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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 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管理机构; (5)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6)资格审查资料; (7)审计实施方案 (8)招标人获得的荣誉及其他材料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项目管理机构; (5)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6)资格审查资料; (7)审计实施方案 (8)招标人获得的荣誉及其他材料

    3.2.0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和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和成本警示价在投标人须知前 表中载明。 3.2.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3.2.3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为投标人:根据国家发改价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并结合市场原则和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 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以本项目审计审定的结算价为基数报取费费率或收费 费率,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检察机关开具的无犯 询告知函等材料的复印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负,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审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 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和电子U盘各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内容与纸质文档内容不

    一致时,以纸质文档为准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 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正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 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示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审 计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留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本项目不提交履约担保。

    7.5.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自申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综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患通行为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申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申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重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 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取抽签确定中标顺序。第一轮由各投标 人抽取抽签顺序,第二轮各投标人抽取中标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苏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审计实施万案评分标准: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5)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无。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审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规定的有关证 以便核验。

    平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止文部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一F。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登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准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 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 为评标依据。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质量标准和审计服务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 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 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示价、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平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 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载明的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凡投标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警示价的,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 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 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 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

    A4.4详细评审和评分

    三、报价得分:20分 服务费报价得分(C)(20分) 投标下浮率评分根据各投标人自报的下浮率按照下表计算得分值,本项满分为20分, 得分情况详见下表:(如果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在给定值区间内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得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 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B:废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近半年企业或项目负 责人被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作扣分因素。并记录对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 为F。

    A4.8.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 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 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 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 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 员签字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 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圆钢标准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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