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至兴义铁路勘察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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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工作内容; (6)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7)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工作内容; (6)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7)投标文件格式。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 登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饲养标准,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资质证书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 (7)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8)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10)投标承诺函; (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2)其他材料(如有)。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服务费报价; (2)项目监理机构; 技术文件内容:监理大纲;相关服务方案(如有)。 3.1.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 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 监理服务的成本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或 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 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资质证书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 (7)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8)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 (10)投标承诺函; (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2)其他材料(如有)。 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服务费报价; (2)项目监理机构; 术文件内容:监理大纲;相关服务方案(如) 1.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支件“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 低于监理服务的成本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或 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充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见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选资格; (3)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侯选资格; (3)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财务状况”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学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技术标(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 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寸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B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 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人,具

    本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认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事通行为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事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 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9.4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斥。 9.6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对本招标项目进行监督的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 会作最终决定。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开标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青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时前递交至 (公共资源 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 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1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项目名称)监理评标委员会: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 章

    附表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入 登记号:)已于年月日期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 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监理服务费报价: 监理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监理服务费报价: 监理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监理服务费报价: 监理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注册证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 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承包合 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监理服务费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 交的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有遗漏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投标人补交,对补交的,可作细微偏差扣分处理。 寸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评标委 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开标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 寸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监理服务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低于监理服务成本价的; (6)监理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在对投标人的监理天纲进行得分江 总时,应遵循: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平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3.2商务文件评审:监理服务费报价;企业业绩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申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登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 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装修标准规范范本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时间: 年 月日

    评委签字(每位评委签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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