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417—2019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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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排气道制作主要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42.5MPa,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骨料粒径不得大于排气道壁厚的1/3,其质量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或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 3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 规定; 4制作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5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 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 矿渣粉》GB/T18046、《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用 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规定; 6增强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电焊网》QB/T3897 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1的规定。 4.1.2承托件宜使用角钢或钢筋等金属材料制作,并应进行防腐 蚀处理。

    1.3施工现场用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

    4.1.3施工现场用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采用1:2

    2.1排气道制品宜采用混凝土制作,壁厚不得小于15mm;当

    筑层高不大于3m时,排气道的长度应为建筑层高。 1.2.2排气道制品用增强材料宜采用网号为04×04、丝径不小于 0.7mm的热镀锌电焊网及直径不小于4mm钢筋。热镀锌电焊网 竖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2.3排气道制品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表4.2.3规定。

    表4.2.3排气道制品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

    4.2.4排气道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道制品的内外表面不应有裸露钢丝网、蜂窝、孔洞和 塌陷现象; 2排气道制品流通截面为矩形时内角应做成圆角或倒角; 3排气道制品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 4排气道制品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麻面,不应有裂纹 但表面龟裂和砂浆层干缩裂缝不在此限。 4.2.5排气道制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排气道制品尺寸允许偏差

    1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不应超过两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 0.01m?; 2端面碰损,外壁纵深度不应超过20mm,宽度不应超过 50mm,并不得损伤增强材料。 1.2.7排气道制品在制作时应预留进气口,不得在现场开洞 4.2.8排气道制品的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和上 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194的规定。

    4.3.1防火与止回部件性能指标应符合《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GA/T798的规定。 4.3.2厨房用防火与止回部件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60mm,卫生 间用防火与止回部件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00mm。 4.3.3防火与止回部件应由具有耐火、耐腐蚀、抗老化性能的金属 材料制作,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与止回部件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裂隙、压坑及 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2除不锈钢外,防火与止回部件表面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经处理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镀层、涂层应牢固,不允许有起 泡、剥落、升裂以及漏漆、流痕、皱纹等缺陷。 4.3.4防火与止回部件动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140℃2℃的恒温油浴中,5min内不应动作:156℃ 2℃的恒温油浴中,1min内应动作; 2卫生间:65℃土0.5℃的恒温水浴中,5min内不应动作:73℃ 土0.5℃的恒温水浴中,1min内应动作。 4.3.5防火与止回部件阀片后闭应灵活、可靠。厨房用止回部件 开启压力不应大于80Pa,卫生间用止回部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 25Pa,片开后后的有效流通截面积不应小于进风口截面积。 4.3.6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具备复位功能,其操作应方便、可靠, 便于拆卸、清洗。 4.3.7防火与止回部件经过5个周期共120h的盐雾腐蚀试验后均

    4.3.8防火与止回部件在环境温度下,处于止回状态,阀片前后 呆持150Pa土15Pa的负压差,其单位面积上的漏风量(标准状态> 应不大于500m3/(h·m)。 4.3.9阀片相对变形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风量调节 》JG/T436的要求。当阀片全关,风阀前后静压差为2000Pa 时,阀片相对变形量不应大于0.0022。 4.3.10当防火部件阀片感温元件动作时,宜显示警示标识或输出 电信号;且防火部件宜设置阀片动作失灵时的应急操作装置。 4.3.11防火与止回部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4.4.1组合式风帽各组件应连接可靠,其螺栓等连接件应进行防 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4.4.2混凝土风帽部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并应采 用钢筋骨架加强,连接部位设置预埋件与钢筋骨架可靠连接。 4.4.3 风帽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麻面、蜂窝、孔洞等缺 陷。 4.4.4 风帽流道应通畅、排气顺利,按现行行业标准《空气分布

    5.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通风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 5.1.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结构与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的规定。

    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排气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布置、系统通风能力核算; 2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及各组件的选型,组件通 风能力核算。 3承托结构的构造设计、承托件的承载能力核算; 4风帽基座结构设计、风帽与基座连接强度核算。 5.1.5应根据排风量需求验算排气系统组件的通风能力,各组件 过流截面的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并不应超过各组件标定的 工作能力。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超限时, 应进行专项论证。 5.1.6排气道截面尺寸、防火与止回部件部件接口、风帽接口的 设计宜标准化、模数化。 5.1.7排气道与墙体连接处应有防开裂措施,排气道与地面之间 的缝隙应做整体防水。

    5.1.8排气道不应削弱墙体的

    5.1.9顶层排气道、风帽基座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同时进

    5.1.10排气道伸出屋面部分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安全性、耐久性、 保温功能等有关要求。

    5.2.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根据住宅建筑使

    筑平面布局设置,并应符合厨房、卫生间使用要求。其布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排气道宜设立于厨房或卫生间内,且紧靠内、外墙; 2厨房和卫生间不应共用同一排气系统; 3同一层内厨房排气道应单独设置,不应将同一层内两个厨 房的排气支管接入同一个排气道内; 4当本套内卫生间相毗连时,可选用毗连式卫生间排气道: 5公共餐饮业不能与住宅共用排气道: 6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避开女儿墙的外排水。 5.2.2排气道宜竖直向上布置。当必须转弯时,转弯不得超过 两次,两弯道间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2m,并应将弯道后的排 气道截面尺寸相应增大。 5.2.3排气道每层进气口应按图5.2.3设置防火与止回部件。排气 道进气口安装方位应有利于排气,并与厨房或卫生间布局相 调。当其安装在吊顶内时,应在吊顶上设置检修口。

    2.3排气道每层进气口应按图5.2.3设置防火与止回部件。排 进气口安装方位应有利于排气,并与厨房或卫生间布局相协 周。当其安装在吊顶内时,应在吊顶上设置检修口。

    5.2.3排气道层进气口应按图5.2.3设置防火与止回部件

    图5.2.3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布置 防火与止回部件:2一支管接口:3一排气道

    承托结构。其承托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承托件强度应 满足承载要求;排气道与安装孔洞的间隙应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 土填实,并应在其上表面设置防水层。

    图5.2.4排气道承托结构

    1一墙体;2一排气道;3一楼板预留孔;4一填充浆料;5一承托件 5.2.5排气道出屋面处应按图5.2.5设置风帽基座及风帽,基座高 度应按照本规程第5.3.7、5.3.8条的规定设计。有条件时,也可采 用其它构造形式的无动力风帽。

    图5.2.5排气道出屋面构造

    5.2.6当风帽高度超过避雷设施保护范围时,应设置与接地系 统相连接的防雷装置。

    5.2.7防火与止回部件和排气道、上下相接排气道间

    应设有密封结构,不应漏气。 5.2.8燃气、燃油热水器及户式采暖锅炉的排烟管严禁接入排气 道中。 5.2.97 水暖电线管等各类部件设施严禁横向或竖向穿越排气道。

    5.3.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设计应进行整体通风排气能力 核算。在排气系统100%开机率情况下,厨房排气系统应满足平 均每户300m3/h以上的排风能力,卫生间排气系统应满足平均每 户80m3/h以上的排风能力,且应具备防火和防倒灌功能。 5.3.2当采用等截面排气系统时,排气道横截面的面积应满足系 统最上部累积排风量需求;当采用变截面排气系统时,排气道横 截面的面积应自下而上逐级增大,并且各级排气道横截面的面积 立满足其最高安装层位的累积排风量需求。 5.3.3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过流部件的有效通风截面均应满 足相应的排气量要求,并应与排气道通风性能匹配。 5.3.4排气道的长度宜为建筑层高,亦可分段制作。当建筑层高 不大于3来时,排气道的长度应为建筑层高。顶层排气道出屋面 高度应伸入风帽基座200mm。 5.3.5排气道外形结构及尺寸设计应有利于厨卫等设施的空间布 置,其外形横截面宜设计为矩形,且其长宽比不宜大于2。 5.3.6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满足排气道安装空间要求,设计应规 定各层预留孔洞的竖向同轴度误差。 5.3.7排气系统伸出屋面出气口高度应有利于废气扩散,上人屋 面出气口高度不应小于2.0m,不上人屋面不应小于0.6m,且不得 低于邻近女儿墙高度。当周围4m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 0.6m。 5.3.8坡屋面排气系统出气口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6m; 2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1.5m3.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

    5.3.8坡屋面排气系统出气口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6m; 2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1.5m~3.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 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3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0m时,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 司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 0.6m。 5.3.9排气道的起始层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起始层位于地面时,应设置基础,并与结构基础一体设 计; 2当起始层位于上部结构时,应考虑排气道荷载对结构的影 响。 5.3.10风帽及其连接结构强度应能抵抗使用区域的最大风力。 5.3.11 风帽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对接排气道通风横截面的面 积,屋面风帽出气口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排气道有效流通截面 积的1.5倍。 5.3.12风帽应设置防倒灌结构,在保证排气道内气体正常排出的 情况下,应可阻止风、雨、雪、杂物等倒灌进入排气道内。 5.3.13风帽的结构与重量设计应尽量减小屋面荷载、满足安装维 护要求,宜在无吊具条件下装拆方便。

    5.3.12风帽应设置防倒灌结构,在保证排气道内气体正常排出的 情况下,应可阻止风、雨、雪、杂物等倒灌进入排气道内。 5.3.13风帽的结构与重量设计应尽量减小屋面荷载、满足安装维 护要求,宜在无吊具条件下装拆方便。

    6.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安装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其内 容应包括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和风帽等的准备工序、安装施 工方法、质量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 6.1.2排气道安装应在土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及其 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施工前应具备 下列条件: 1施工方案已获批准,已完成安全及技术交底; 2现场环境已具备止常施工条件; 3主要材料及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符 合本规程要求; 4排气道预留孔洞检验合格。 6.1.3当环境温度连续5d平均气温稳定低于5℃时,应按冬期施 工规定作业。

    1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横置平放并固定,装卸时应轻起轻放: 2 产品存放场地应平整,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 3排气道宜水平放置。 6.2.3 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储存于王燥通风的室内,

    3.1排气道安装前,应在现场重新测量划线,检查预留孔尺 核准位置,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6.3.2排气道安装顺序应由下层开始,逐层向上安装。 6.3.3 安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排气道在竖立过程中和未固定前 到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伤排气道。 6.3.4排气道安装后应保证竖直向上,定位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固 定措施。上下排气道结合部位应按图6.3.4坐浆,当建筑层高大于 3m分两段安装时,还应在接口部位用U型箍或L型箍加以固定, 接口部位应坐浆饱满、密封严实

    图6.3.4排气道安装结构

    表6.3.6排气道安装层间充许偏差

    6.3.7排气道起始层可落在地面上或楼板上,安装前应使用水泥 砂浆找平;各层安装完毕后,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将排气道 与楼板之间的缝隙填实,并应做好密封防水处理。 6.3.8变截面排气道安装应在下层施工完成并灌缝后进行。

    6.3.9卫生间排气道与墙体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处理,并确保卫生 间整体防水闭合。 6.3.10排气道安装过程中应对已安装完成段及时采取遮盖措施, 防止杂物坠入排气道中。 6.3.11各层排气道应上下通畅,各邻接管道对接顺畅,管道内应 十净整洁,不得有杂物存留。 6.3.12在排气道最底层、变截面处、水平转弯处应预留清掏孔,交工 前应重新封堵。

    6.4.1风帽应在屋面其他工序施工完成后再安装。风帽未安装前, 应对排气道出口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排气道中。 6.4.2风帽基座砌筑或安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落入排气管道 内。 6.4.3风帽靠墙安装时,应作好防雨、雪倒灌措施,不应削减排 气道有效流通截面积,并保证出气口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排气 道有效流通截面积的1.5倍。 5.4.4风帽应牢固地安装在基座上,其螺栓等固定连接件应进行 防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6.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

    6.5.1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在排气道和风帽安装完毕且经检查合格 后安装。 5.5.2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应检查防火阀的感温触发装置、开 合角度、阀片的灵活性和密封性。 6.5.3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进气口尺寸和位置,安 装时应将部件固定牢靠。 6.5.4防火与止回部件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不应漏气。 6.5.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后检查后闭灵敏度和密封性,防止因安 装造成部件操作问题。

    7.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应符合现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统一标准》DB23/724的有关规定。 7.1.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在施工单 立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7.1.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部件应选用成套产品。 7.1.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设计文件; 2 施工方案; 3 部件质量证明文件; 4 部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7.1.5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部件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样品型号、材质、样品关键儿何参数。 2关键技术指标检测数据: 1)排气道: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壁厚、耐火性能、 原材料、制作设备、成型工艺等 2)防火部件:感温元件动作温度、耐腐蚀性、漏风量、耐 火性能; 3)风帽:阻力系数。 3检测结论。 7.1.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托结构做法;

    7.1.1任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应符合现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统一标准》DB23/724的有关规定。 7.1.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在施工单 位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7.1.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部件应选用成套产品。 7.1.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 内容

    2两层管道错位偏差; 3排气道中是否有杂物。 7.1.7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1.8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按住宅单元的独立排气系统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9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施工员等进行验收。 71.10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充许偏差的项目,其 抽查点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充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 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7.1.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按本规程附录 E的要求记录。

    7.2.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相关

    7.2.1任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 其型式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报 告。 7.2.2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产品的规格型号应与型式检 验报告一致,其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进场时,检查生 产厂家和产品规格型号等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 告以及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排气道管壁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4.2.5

    检验方法:排气道进场时,现场抽检管壁厚度。采用测厚仪 签测管道四面上中下位置共计12点壁厚,取最小值作为检测结 果。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时,在最薄点钻孔确认,钻孔直径 20mm,用卡尺测量,如仍不合格,应判定该批管道不合格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 下由施工单位检验,也可见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3件。

    7.2.5防火与止回部件的阀片应后启闭灵活

    检验方法:防火与止回部件进场时,应拨动阀片20 查启闭灵敏度。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少检测 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通畅性应符合本规程第6.3.11

    Z.0 七 的规定。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项目验收应符合表7.3.1的规负

    表 7. 3. 1一般项目验收

    A.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应测试住宅排气 道系统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整体通风性能和防倒灌能力,并应整 体评价住宅排气系统的性能,

    A.2.1每种规格型号应分别检测,每种检测高度的试验报告可适 用于小于该高度的对应规格排气道系统。 A.2.2型式检测宜在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可将 排气道系统垂直或水平接放置进行模型试验检测,试验系统的 接管长度应达到试验要求覆盖的高度值。 A.2.3试验用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系统各部件应已 完成性能测试并符合本规程要求,排气道生产工艺符合本规程第 3. 0. 4 条要求。

    A.2.4试验应在无外部风力影响的环境

    A.3.1标准试验风机:300Pa静压风量(350±35)m3/h,170Pa静 压风量(600±60)m3/h。 A.3.2测量仪表:倾斜式微压计(0.5级)、热球式风速仪(测量误 差不应大于5%)、温度计(分辨率0.1℃)、空盒气压表(精度lhpa)。

    A.4.1试验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 标准》JGJ/T309的规定,并应根据需要检测的高度配置相应数量 和规格的排气道及测试排气支管

    A.5.1测试通风性能。应在受测排气系统100%升机条件下,通过 风速仪测试各支管风速,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 则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规定计算各支管风量。应反复试验 3次,取排风量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A.5.2测试防倒灌能力。应在受测排气系统80%开机率且开启的 风机均布条件下,用微压计测试关机位置的支管静压。上述各位 置应反复测试3次,取风压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当各关机位置 支管静压均为零时,可判定系统具备防倒灌能力

    6.1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1试验委托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试验日期及环境温度; 2整体系统型号、系统结构详图、各部件名称规格、适用最 大高度; 3对应排气系统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关键部 牛检测报告,排气道生产工艺文件; 4通风性能及防倒到灌能力测试数据、观察记录: 5试验仪器型号规格,试验系统安装结构图及照片; 6试验结论: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符合本规程规定,并且各 部件检测合格,判定系统型式试验合格: 7检验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

    附录B排气道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B.1.1压力试验机荷载应在250kN以上,上下压板间有效间距应 在1m以上;卷尺量程应大于1m,最小分度值应为lmm。 B.1.2应取3根长度为标准住宅层高的排气道,分别截取1m管 长为测试试件,试件两端口应磨平并垂直于排气道中轴线。 B.1.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试件直立于压力机上,试件上下两端面应垫厚度3mm ~5mm、面积大于试件口径的弹性垫板,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2mm m,否则应用木片或硬质薄片垫平:

    B.1.2应取3根长度为标准住宅层高的排气道,分别截取1m管

    B.1.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B.1.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

    5mm、面积大于试件口径的弹性垫板,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2mm m,否则应用木片或硬质薄片垫平; 2应以恒定加荷速度加载,使试件在30s60s内破环:记录 试件破环时的荷载值即为该试件的垂直承载值,精确至IKN; 3应取以上三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精 确至1kN

    B.2.1试验器具应符合下列规

    B.2.1试验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沙袋:应由10kg干燥的标准沙装入缝制的底部直径为 200mm、高度为300mm的帆布袋中,用于进行冲击试验; 2支板:应用截面尺寸为50mm×50mm的木棱,长度应大于 试件的长边侧壁; 3应有线锤和量程大于1m的直尺, B.2.2应以1根随机抽样的长度为标准层高、尺寸与外观质量检 查合格的排气道为试件,抽样的样品数不少于3件。 B.2.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前应记录试件四周表面情况: 2应按图B.2.3将试件长边侧壁水平均衡支撑于内侧间距为 1800mm的支板上,两端悬出尺寸等距:

    图B.2.3抗柔性冲击试验 2一支板;3一冲击中心;4一有效冲击区

    3应以冲击面上的支板支撑中心线与排气道轴向中心线的 交点为冲击中心位置,以冲击中心为圆心作直径为250mm的圆 圈标识,以圆内区域作为有效冲击区; 4应将沙袋提起至冲击区域正上方,测量沙袋底部至试件被 冲击面的距离,保证其为1000mm:用线锤测量沙袋边缘至冲击 ×域的投影,控制使其落于有效冲击区内; 5应以零初速度自由释放沙袋,冲击试件上表面,如沙袋坠 客冲击区域超出有效冲击区,则该次试验无效,应重新抽检试验: 6应按上述方法连续冲击3次后,将排气道翻转90°,继续 冲击3次,检查排气道试件各处是否开裂,并做好记录。

    附录C 排气道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1.1排气道耐火试验应测量住宅排气道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时间。

    C.2.1试验炉内加热条件和压力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C.2.2应将试件一端开口暴露于火源,利用弓风系统装置模拟 闵效应,使烟火蔓延至试件内部。 C.2.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证调节伐 的烟气渗漏量在970m3/(h·m)~1000m3/(h·m)(标准状态下) 之间。

    C.3.1耐火试验炉、温度测量系统、缝隙探棒以及测量仪表的精 确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C.4.1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排气道截面尺寸相同, 试件长度不小于2.5m,其中至少应包含一个常用接口。 C.4.2试件送检前应养护达到强度要求并保持干燥,使其达到或 接近正常使用状态。 C.4.3试件安装应符合图 C.4.3规定,

    3试件安装应符合图C.4.3夫

    图C.4.3试件安装示意 一接口;2一试件;3一传感器导出口;4一调节阀;5一连接管; 6一冷凝管;7一引风机连接管道

    C.5.1试验安装就位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应后动引风机、调节进气阀和调节阀,使 连接于试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保持在700m3/(h·m) ~1000m3/(h·m)之间。 C.5.2试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50℃时,为试验开始时 旬,应控制炉温,使其平均升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而 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C.5.3试验开始10min后,应控制炉压在15Pa5Pa范围内。 C.5.4试验应按本规程第C.6节的规定进行观察、测量和记录。 C.5.5试验过程中试件如果出现本规程第C.7节所规定的达到试 件耐火极限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现上述情况,但试件耐火 时间已达到1.5h,试验可终止。

    C.6 观察、测量、记录

    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并应对测出 的温度不超过lmin记录一次。 C.6.2炉内压力测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 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并应对测出 的压力值不超过lmin记录一次。

    1棉率试验按现行国家《建现构件耐求试验方法第 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进行,应记录棉垫被点燃时 间及试件上的位置。 2对试验过程中试件表面所出现的开口和裂缝应每隔一段 时间用缝隙探棒测量一次,时间间隔的长短可由试件损坏的速度 来决定,测量时应依次使用两种规格的缝隙探棒。当出现下列情 况时应记录下时间及开口或裂缝出现的位置。 1)直径为6mm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且可 合开口或裂缝移动150mm的距离; 2)直径为25mm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 3当试件的外表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时,应记 录火焰出现的时间及火焰出现的位置。 C.6.4当试件不能保持在原有的安装位置上时,即判定试件发生 跨塌edi标准,应记录下试件发生垮塌的时间。 C65在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下试件变形及漏烟情况

    C.6.5在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下试件变形及漏烟情况。

    C.7.1试验过程中出现下述规定中的任一种情况时,应判定试件 已丧失耐火能力: 1试件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 2按本规程第C.6.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棉垫试验时,棉垫 被点燃; 3 按本规程第 C.6.3 条第 2 款的规定进行缝隙测量,且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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