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5-2019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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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 盐水泥; 3重点工程宜选用比表面积不大于350m/kg的水泥。

    4.2.3水泥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防潮措施。水泥进场后应按品

    级、生产厂家分仓存储,不得混仓。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 个月)时,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面积。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的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当 司厂家、同品种、同等级的散装水泥连续进场且质量稳定时,可按不超过 1000t为一检验批。

    有色金属标准1.3.1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GJ52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JGJ52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确保骨料的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产,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

    4.3.6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再生细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

    料》GB/T25176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的规定

    4.3.7骨料进场应按规定取样进

    括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复试检验项目应 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同厂家、同规格的骨料 不超过400m或600t为一检验批。当同厂家、同规格的骨料连续进场且 质量稳定时,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

    4.4.1预拌混凝土中可掺用的矿物掺合料有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

    4.4.4矿物合料使用时,应满足《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

    DB11/T1029及其他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当使用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的矿物 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4.5矿物掺合料进场应按规定取样复试。粉煤灰复试项目应包括细度

    DB11/T1029及其他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当使用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白 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4.5矿物掺合料进场应按规定取样复试。粉煤灰复试项目应

    4.4.5码物掺合科进场应按规定取样复试。粉煤灰复试项应包括细度、 需水量比、烧失量、安定性(C类粉煤灰);矿渣粉复试项目应包括比表 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硅灰复试项目应包括需水量比、烧失量。同 厂家、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粉煤灰、矿渣粉、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 为一检验批,钢铁渣粉、石灰石粉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硅灰不超过

    4.5.1减水剂、引气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等外加剂应满足《混凝 上外加剂》GB8076标准要求;防冻剂应符合《混凝土防冻剂》JC475标 准要求;膨胀剂应符合《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标准要求;速凝剂应 符合《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标准要求;其他外加剂应满足相 应产品标准要求

    4.5.2外加剂进场复试检验项目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 GB50119 的规定

    4.5.2外加剂进场复试检验项目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4.5.2外加剂进场复试检验项目应符合《混凝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的规定。

    4.5.3外加剂使用前应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

    现定进行原材料相容性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4.5.4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仓存储。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对其相 容性和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进行试验。当不同种类外加剂交替使用时,使 用前应清洗搅拌机、罐车、泵车、管道等设备。

    容性和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进行试验。当不同种类外加剂交替使用时,使 用前应清洗搅拌机、罐车、泵车、管道等设备。

    4.5.5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并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渗漏。 冬期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结晶,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如有变色等现象,应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5.5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并采取措施防止日晒、

    4.5.6引气剂宜采用独立的计量系统

    4.6.2回收水再利用时,应考虑水中残留物对预拌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并 经试验确定

    5.1.1试验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

    5.1.2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试验人员数量应满足规定要求,并与生产规 模相匹配

    5.1.3试验人员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试验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

    5.1.3试验人员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试验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提 范、记录真实、结论明确

    5.1.3试验人员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试验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

    5.1.4试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试验人员共同完成。实施数据自动头

    及相应的试验报告应按试验的时间顺序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断号 重号。企业试验室不具备试验条件的试验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则机构进行试验,并建立委托台账。

    5.1.6试样(件)应有唯一标识,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

    5.1.7试验室应定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

    5.1.8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采 取相应措施。

    留置时间应执行相关标准,并加以标识。混凝土试件试验完成后,破型试 件留置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其他试验完成后,试样(件)的留置时间 执行《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 5.1.10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不得向使用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混 凝土试件。

    5.2.1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原材料性能、设计强度等 级、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艺对工作性的要求,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程》JGJ55执行。特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公路、市政、铁路等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冬季施 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还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大体积混凝土、水下工程混凝 上以及有抗腐蚀要求的混凝土等混凝土构件最小截面尺寸较大时,可根据 需要适当增加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5.2.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可采用系列配合比设计方法进行普通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与试配,并确定系列配合比备用。系列配合比设计应遵循下列 方法原则: 1同一个系列试配用原材料应相同; 2配合比的用水量、砂率、矿物掺合料掺量、外加剂掺量及含气量等 设计参数基本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 3试配水胶比的数量应为三个或三个以上,且间隔不宜超过0.05;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强度满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要 求。

    5.2.6混凝配合比试验应对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力学性能及耐久性能进 行验证。

    5.2.7试配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出机落度、落度经时损 失、落扩展度、表观密度、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等相关性能指标,并对混 凝土的工作性进行简要描述。有含气量要求的还应测定含气量指标

    5.3.1混凝土配合比经试验验证符合设计要求后,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后备用。

    5.3.2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

    予以调整。配合比调整应经过试验验证,调整内容及调整人员须经技术负 责人书面授权批准。

    5.3.3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

    有关试验、质检、生产人员参加。

    6.1.1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 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设备档案。 6.1.2企业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 养记录。

    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设备档案 5.1.2企业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 养记录。 6.2混凝土搅拌系统 6.2.1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9142和《建筑施工机 戒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预 昆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要求。 5.2.2混凝土搅拌系统应采用计算机控制,并与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连 妾。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仓门开、关量在线监测 2软件调零; 3辅助校秤; 4生产状况动态模拟显示,各种动态数据实时显示; 5称量动态自动补称; 6称量提前量自动修正; 7投料顺序可根据需要调整; 8搅拌时间可根据需要调整: 9生产数据实时存储,定期转存、导出:

    可查询一个月内不同时段生产数据

    6.2.3混凝土搅拌机卸料口处宜安装监控装置

    6.2.4应定期检查混凝土搅拌叶片和衬板等部位,并保持搅拌机内外清 洁、润滑。

    态计量偏差不应超过±1%。

    6.3搅拌系统计量设备

    6.3.4企业应配备用于校准计量设备的码,码初次使用前应进行检 定。

    6.4.1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配备原材料检验和混凝土试验必要的仪器、 设施,标养室面积、仪器种类和数量应与搅拌站生产能力相匹配,仪器性 能和试验操作环境应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及各 相关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配备必要的混凝土试验仪器。成型、养护室环境条件和试验仪器性能应符 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及关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

    6.4.3各种试验仪器的校准、检定和标识应符合《建设工程检

    5.4.3各种试验仪器的校准、检定和标识应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

    .4. 规程》DB11/T386的相关规定,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6.4.4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仪器校准或检定结果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进行 确认

    6.5.2混凝土运输车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宜在车上安装摄像头对混

    6.5.3混凝土运输车应保持清洁,罐内外粘结的残留混凝土应及时清理。

    6.5.3混凝土运输车应保持清洁,罐内外粘结的残留混凝土应及时清理。

    6.6.1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根据所用原材料不同类别、品种规格分别设立储 仓和储罐,仓罐容量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仓罐数量应符合预拌混 凝土生产工艺要求。储料仓罐应进行标识,并有相应的防尘、防漏、防渗 和防腐措施。粉料筒仓应安装料位显示装置。 6.6.2混凝土泵送设备应符合《混凝土泵》GB/T1333和《混凝土泵送施 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 6.6.3 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具备与混凝土生产相匹配的供热条件。 6.6.4 混凝土生产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或设施,保持生产、运输设 备设施的清洁、整洁

    6.6.3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具备与混凝土生产相匹配的供热条件。 6.6.4混凝土生产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或设施,保持生产、运输设 备设施的清洁、整洁。

    7.1.1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调度、试验 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全过程活动宜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7.1.2原材料累计计量允许偏差为水泥、矿物掺合料、水和外加剂土1% 骨料±2%

    7.1.3对于原材料进站、称量、卸料及除尘过程产生的废料,生产过程产

    7.1.3对于原材料进站、称量、卸料及除尘过程产生的废料,生产过程产 生的遗漏原料及废品,试验与检验过程产生的多余料或废料,运输、浇筑 过程中因冬种原因被退同的湿凝士,均应建立合理的重利用或无害处理

    生的遗漏原料及废品,试验与检验过程产生的多余料或废料,运输、浇筑 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被退回的混凝土,均应建立合理的再利用或无害处理工 艺。

    .2.1技不负责人应签发配合比调整授权支件,被授权的质量控制人员在 规定的范围内可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并应填写配合比调整记 录。

    7.2.2试验室应根据生产任务单出具混凝土配合比。

    7.2.3使用骨料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时,应定期对自动检测

    7.2.3使用骨料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时,应定期对自动检测装置进行校 准。不使用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时,每工作班抽测砂、石含水率不应少于 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及时调整生产用配合比 7.2.4预拌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搅拌设备说明书的 规定确定。生产掺有引气剂、膨胀剂、聚羧酸系外加剂或纤维等材料的湄 医(全)品量应治医注平统正高

    准。不使用自动含水率测定装置时,每工作班抽测砂、石含水率不应 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及时调整生产用配

    规定确定。生产掺有引气剂、膨胀剂、聚羧酸系外加剂或纤维等材料的混 凝土以及C60(含)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7.2.5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用配合比应与配合比通知单的配合比相符。生 产所用原材料应与配合比通知单中的原材料一致。 7.2.6每工作班生产前,搅拌机操作人员应对称量系统进行归零校核,并 空转10秒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排除。 7.2.7质量控制人员和搅拌机操作人员应对当班首盘生产的混凝土拌合 物的工作性进行检查,确定本工作班的生产用配合比。 7.2.8预拌混凝出前应逐车检查混凝主拌合物的工作性,不满足要求 不得出厂。当预拌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检测混凝主拌合物的含气量 含气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 定。

    7.2.6每工作班生产前,搅拌机操作人员应对称量系统进行归零校核,并 空转10秒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排除。 7.2.7质量控制人员和搅拌机操作人员应对当班首盘生产的混凝土拌合 物的工作性进行检查,确定本工作班的生产用配合比。 7.2.8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应逐车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不满足要求 不得出厂。当预拌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 含气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 定。 7.2.9当标准或合同对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有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要求。 1冬期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夏季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高于35℃。 3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7.2.10首次使用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配合比开盘时,应做好以下儿方面 工作: 1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核查生产配合比各项数据输入是否正确,检查 使用原材料与配合比要求是否相符,检查设定的搅拌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等,检查无误后,方可开盘; 2混凝土开盘时,质量控制人员可以根据混凝土工作性在授权范围内 适当调整配合比:

    2夏季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高于35℃。 3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7.2.10首次使用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配合比开盘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工作: 1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核查生产配合比各项数据输入是否正确,检查 使用原材料与配合比要求是否相符,检查设定的搅拌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等,检查无误后,方可开盘; 2混凝土开盘时,质量控制人员可以根据混凝主工作性在授权范围内 适当调整配合比:

    3质量控制人员应进行落度试验,观察判断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 满足要求后应至少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件,必要时进行表观密度、含气量 等试验,满足要求方可连续生产; 4应有技术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确定配合比在运输、泵送、浇筑过程 中的工作性,必要时还应跟踪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外观质量和强度等,同 时应做好跟踪记录。

    3质量控制人员应进行落度试验,观祭判断混凝主拌合物工作性, 满足要求后应至少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件,必要时进行表观密度、含气量 等试验,满足要求方可连续生产; 4应有技术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确定配合比在运输、泵送、浇筑过程 中的工作性,必要时还应跟踪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外观质量和强度等,同 时应做好跟踪记录。 7.2.11混凝土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按每 生产任务单、每100m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制作试件 不少于一组,不足100m时亦取样一次。当同一生产任务单连续供应量超 过1000m时可按每200m取样不少于一次。 7.2.12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可根据需要制作不同龄期的试件,作为混凝王 量控制的依据。混凝土试件应标明试件编号、强度等级、龄期和制作日 期,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按年度分类连续编号。试件制作应由专 人负责,并建立制作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试件编号、强度等级、落度 实测值、工程名称、任务量、制作日期、龄期和制作人等信息。 7.2.13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因各种原因发生剩退混凝土时应填写剩退混凝 土记录,并建立剩退混凝土台帐,内容包括剩退混凝土原因、剩退混凝土

    8.0.1预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专用搅拌运输车,避免遗洒。 8.0.2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排净罐内积水、残留浆液和杂物 8.0.3对混凝土入模温度有要求时,应对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采取保温 隔热措施,防止局部混凝土温度升高或受冻,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罐内 水分蒸发。雨李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流入罐内或泵车受料斗。 8.0.4混凝土运输车入料口及卸料斗在人料及卸料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出 站前应保证车轮干净无污,不得带泥上路,

    8.0.5混凝土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罐体正常转速,不 得停转。

    8.0.6运送混凝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并提供混凝氯 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等资 料;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还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28d龄期(或合同约定龄期)后应及时提供预拌混凝主出)合格证。提供 的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的规定。 8.0.7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现场被授权人应确认混凝土的 数量和质量,并在《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上签字。 8.0.8预拌混凝土使用方应对到达现场的混凝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及验 收方法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8.0.9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因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 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减水剂加入量应

    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有记录。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运输车罐体应快速 旋转搅拌均匀,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方可泵送或浇筑。现场只允许进行 次调整。 8.0.10施工单位应对交付时成型的试件强度或耐久性进行检验与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混凝 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执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评定结 果作为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的依据

    9.0.6预拌混凝土泵送时,应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 行。泵送设备数量应与混凝土施工要求相匹配,泵管连接应密封、 管壁内应光滑无杂物,

    密覆盖; 3湿养护的期限应不少于7大。养护水的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 不应超过25℃。在寒冷气候下,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延迟拆模时间。 4、冬期施工期间,应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中规 定的不同类型施工方法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9.0.8当混凝土养护至具有一定强度不粘模板时,方可拆除侧模。混凝土 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9.0.9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采取措施妥 善保管。

    10.0.1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的规 10.0.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包括收集、整理 日档和保管、利用、销毁、移交等内容。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齐 10.0.3技术资料的填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并符合有 规定。原始记录严禁随意更改,因笔误需要更改时应在错误处杠改,并 明更改人、更改日期。 10.0.4提供复印件时应加盖印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手人签字。 10.0.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10.0.6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混凝土销售合同; 2 生产任务单; 3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4开盘鉴定; 5原材料试验记录及报告: 6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试验记录及报告: 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8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记录; 9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10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和碱总量计算书; 11 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12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资料; 13其他与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有关的重要文档。 10.0.7归档资料的保存可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载体的形式,并应有防止信 息丢失或被改的可靠措施。资料保管期限应不少于6年。 0.0.8归档资料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防止损坏 和去失,具备防火、防潮、防蛙等条件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2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24.《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25.《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 26.《混凝土防冻剂》JC475 27.《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 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 2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 30.《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1

    2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2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24.《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25.《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 26.《混凝土防冻剂》JC475 27.《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 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 2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 30.《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1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DB11/T 3852019

    1.0.1为了确保本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更好地指导预拌混凝 土企业对质量控制和绿色生产的重视,本规程在修订中补充了一些近些年 成熟的有利于对原材料、设备管理和试验管理进行控制的相关规定,并提 出了倡导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新要求,以期与国家和行业的发展相适应 1.0.2本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北京地区预拌混凝主的生产和 更用。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非北京行政区域的企业为北京地区供应 预拌混凝土时,也需要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1.0.3本规程主要是从技术和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其它未涉及的内容还 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因规范、标准修订的及时性问 题,如遇本规程的有关条款与其他规范或标准不一致时,建议预拌混凝土 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以避免发生纠纷

    本章提出与本规程内容相关的部分术语,便于规程使用者的理解。术语的 解释参照《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和相关文献。

    3.0.1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涵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条 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实力的要求,因此,本规程强调只有取得资质的 企业方可以生产和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依据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并

    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对自已供应在市场上产品的质量负责。 3.0.2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实现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关键。即使有 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也只有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而 且将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才能得 到保证。

    如试验、质检、生产和资料等。 3.0.4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等方面的建设除满足基本的生 产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中绿 色生产和节能环保的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要具备出具准确试验 数据的能力,满足《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规定是 基本要求。 3.0.6原材料进场复验是把控好预拌混凝土质量关键的第一步,本条对复 验提出了要求。

    3.0.6原材料进场复验是把控好预拌混凝土质量关键的第一步,本务 验提出了要求。

    3.0.7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输送或浇筑过程中加水会导致混凝

    加,会改变混凝土的和易性、降低混凝土实际强度,进而影响混凝土结构 安全。

    管理,建立健全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有助于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做到正确 使用、资源节约

    1.1.2混凝土原材料的种类较多,同种材料的性能也有一定差异,应根 实际工程的要求选用。

    4.1.3原材料采购中要明确所购材料的技术要求,卖方要向买方提

    料满足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生产/开采许可 证、授权销售委托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料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环保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保证原材料的质 量稳定。

    证明文件是伪造的或不真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质 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存档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有经手人签 字和复印日期,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1.6原材料设有明显标识,易于识别和管理。同种原材料由

    级、规格等不同,性能有所差异,不能混仓,否则会影响混凝土质量,严 重时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故标识上应注明尽可能详细的信息。 1.1.7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对混凝土质量的好坏有很大的影响,原材料进场 后首先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进场检验不合 的原材料应上报技术负责人,同时对材料进行隔离、标识,并按不合格 原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1除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外,还有硫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水 泥、彩色水泥等特种水泥,用于预拌混凝土时其性能要满足相关产品标准 的要求。

    4.2.1除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外,还有硫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

    4.2.2水泥作为混凝土强度来源的主要胶凝材料水利标准,其品种和强度等

    4.2.3水泥易吸潮,受潮后会降低水泥质量,故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不同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的水泥,由于组成、性能各不相同,不能混仓, 否则可能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在水泥的存放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影 响,水泥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故应定期对水泥进行复试,并按照复试结 果及时调整生产,以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

    4.2.3水泥易吸潮,受潮后会降低水泥质量,故应采取措施防山

    次进场检验结果的接近程度,判断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的散装水泥的 质量稳定性。

    4.3.1对骨料性能提出基本要求,

    的环境问题,因此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确保骨料的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4.3.3当细骨料级配较差时,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等较差。为了调 整级配,允许天然砂与机制砂混合使用,但是混合比例应由试验确定,生 时应严格执行配料比例,并控制混合砂的含泥量和含粉量符合标准要 求。

    4.3.4粗骨料级配或粒形不好,会增加胶凝材料的用量,降低

    性,对混凝土性能不利。为了确保骨料级配良好和稳定,有效可行的技术 措施是采用二级或多级配配制技术,也就是对粗骨料实行分级采购、分级 贮存、分级计量,混凝土配料时再确定各级配粗骨料的具体用量。良好的 级配可以使骨料具有尽可能小的空隙率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从而降低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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