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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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 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 配式混凝土结构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 告构。

    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 称装配式结构

    混凝土拌合物满足施工操作要求及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应具 备的特性公路工程,主要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简称混凝土工 作性,

    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

    在台座或模板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锚固,在流 土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而建立预应力的放

    结构构件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张拉预应力筋并用锚具永 久锚固而建立预应力的施工方法。

    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

    按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先浇筑混凝土达到一定强 度后继续浇筑混凝土所形成的接缝。

    为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 影响,在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等结构中预留的具有一定 宽度且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混凝土带

    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 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 核准。

    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 核准。 B.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 范的有关规定。 3.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 中有关规定。

    3.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 施工质量与安全

    ,1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道工序质 格后进行。

    3.3.2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

    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王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 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 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3.6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 并应标识明晰。储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3.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和试验计 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 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 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 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

    2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 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等的有关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的 有关规定; 3钢筋、预应力筋等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 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

    3.3.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 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

    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规定。

    4.2.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板的面板材料应能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 效果。

    4.2.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4.2.4脱模剂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

    4.3.1模板及支架的形式和构造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 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确定。 4.3.2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2 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 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验算; 4 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5 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5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4.3.3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 态设计方法: 2模板及支架的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计算假定和分析模型 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3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各种受力工况进行结构分 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4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可仅采用永 久荷载标准值。 4.3.4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不同工况下的 各项荷载及其组合。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 成护信新设计代进行承裁力计管

    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 %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 1.0;对一般的模板及支架应取%≥0.9; S—模板及支架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可 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R—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计算; YR — 一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 用情况取用,不应小于1.0。

    4.3.6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

    S = 1. 35α Z Scik +1. 4de; Z SQk i>l

    α一模板及支架的类型系数:对侧面模板,取0.9; 对底面模板及支架,取1.0; ej一第j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宜取d≥0.9。 4.3.7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可按表4.3.7确定 并应采用最不利的荷载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 应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G)、新浇筑混凝土自重(G)、钢筋 自重(G3)及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G)等;参与组 合的可变荷载宜包括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产生的荷载(Q)、混 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Q)、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 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Q)及风荷载(Q)等,

    4.3.7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可按表4.

    表4.3.7参与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

    注:表中的“十”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aG

    式中: aG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构件变形值 af,lim一—构件变形限值,按本规范第4.3.9条的规定确定。 4.3.9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根据结构工程要求确定,并宜 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 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 算跨度的1/250; 3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限值或侧向挠度限值,宜取为计算 高度或计算跨度的1/1000。 4.3.10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加强 整体稳固性措施, 4.3.11支架应按混凝土浇筑前和混凝土浇筑时两种工况进行抗 顾费於管士加的培倾覆论管应进只下式西求

    4.3.11支架应按混凝土浇筑前和混凝土浇筑时两种工况进行抗 倾覆验算。支架的抗倾覆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4. 3. 11)

    4.3.12支架结构中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3.12规定的

    表4.3.12支架结构钢构件容许长细比

    4.3.13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支 架和楼板结构的影响。 4.3.14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土层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土层进行 验算;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 凝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3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 楼板结构的影响。

    4.3.15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宜采用中心传力方式; 2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2kN,高大模板支架 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0kN; 3立杆顶部承受水平杆扣件传递的竖向荷载时,立杆应按 不小于50mm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 应按不小于100mm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 4支承模板的顶部水平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5扣件抗滑移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6采用门式、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等钢管架搭设的支 架,应采用支架立柱杆端插人可调托座的中心传力方式,其承载 力及刚度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4.4.1模板应按图加工、制作。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 模板。 4.4.2模板面板背楞的截面高度宜统一。模板制作与安装时, 面板拼缝应严密。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其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 正水片,止水片应与对拉螺栓环焊。 4.4.3与通用钢管支架匹配的专用支架,应按图加工、制作。

    搁置于支架顶端可调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 面对称的型钢制作。

    1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 2土层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土 应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胀措施; 3对软土地基,必要时可采用堆载预压的方法调整模板面 板安装高度。

    准确的定位措施。对竖向构件的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混凝土一次

    尧筑高度和浇筑速度,采取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 拖。对水平构件的模板及支架,应结合不同的支架和模板 式,采取支架间、模板间及模板与支架间的有效拉结措放 能承受较大风荷载的模板,应采取防风措施,

    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采取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倾覆措 施。对水平构件的模板及支架,应结合不同的支架和模板面板形 式,采取支架间、模板间及模板与支架间的有效拉结措施。对可 能承受较大风荷载的模板,应采取防风措施。 4.4.6对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其模板施工起拱高度宜为 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起拱不得减少构件的截面高度。 4.4.7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模板支架搭设所采用的钢管、扣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 求;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支架步距以及构造要求,应符合专项 施工方案的要求。 2立杆纵距、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5m,支架步距不应大于 2.0m;立杆纵向和横向宜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 不宜大于200mm,横向扫地杆宜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立 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3立杆接长除顶层步距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步距接头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个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 距内。 4立杆步距的上下两端应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与立杆 的交错点应采用扣件连接,双向水平杆与立杆的连接扣件之间的 距离不应大于150mm。 5支架周边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支架长度或宽度大于 6m时,应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和 单幅剪刀撑的宽度均不宜大于8m,剪刀撑与水平杆的夹角宜为 45°~60°;支架高度大于3倍步距时,支架顶部宜设置一道水平 剪刀撑,剪刀撑应延伸至周边。 6立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m,且 不应少于2个扣件连接,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7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 65N.m.

    8支架立杆搭设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

    4.4.8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除应符合 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支架立杆顶端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 应小于36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螺杆伸 出钢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 臂长度不应大于500mm; 2立杆纵距、横距不应大于1.2m,支架步距不应大 于 1.8m; 3立杆顶层步距内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 不应少于3个扣件连接; 4立杆纵向和横向应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 不宜大于200mm 5宜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不 宜大于5m;沿支架高度方向搭设的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宜大 于6m; 6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宜大 于100mm; 7应根据周边结构的情况,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加强支架 整体稳固性。 4.4.9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架作模板支架时,支 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碗扣架、盘扣架或盘销架的水平杆与立柱的扣接应牢靠 不应滑脱; 2立杆上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8m; 3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 大于650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其直径应 满足与钢管内径间隙不大于6mm的要求。架体最顶层的水平 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 4立柱间应设置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杆加强模板支架。

    4.4.10采用门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有关规定。 当支架高度较大或荷载较大时,主立杆钢管直径不宜小于 48mm,并应设水平加强杆。 4.4.11支架的竖向斜撑和水平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应 与成型的混凝土结构拉结。钢管支架的竖向斜撑和水平斜撑的搭 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4.4.12对现浇多层、高层混凝土结构,上、下楼层模板支架的 立杆宜对准。模板及支架杆件等应分散堆放。 4.4.13模板安装应保证混凝土结构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 对位置准确,并应防止漏浆。 4.4.14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 钢筋安装后安装。 4.4.1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脱模剂

    4.4.16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4.5.1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 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1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 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2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 符合表 4. 5. 2 的规定,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 符合表 4. 5. 2 的规定,

    2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丈

    4.5.3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 除侧模。 4.5.4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 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5.5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 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按本规范表 4.5.2中构件跨度为2m的规定确定。 4.5.6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筋张拉前 拆除;底模及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5.7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掷,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 点,并应及时清运。 4.5.8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

    4.5.8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十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 进行修复。

    4.6.1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表面应平整;胶合板模板的胶合层不应脱胶翘角; 支架杆件应平直,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连接件应无严重变形和 锈蚀,并不应有裂纹; 2模板的规格和尺寸,支架杆件的直径和壁厚,及连接件 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现场组装的模板,其组成部分的外观和尺寸,应符 合设计要求; 4必要时,应对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力学性能进行

    抽样检查; 5应在进场时和周转使用前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4.6.2模板安装后应检查尺寸偏差。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 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检查其数量和尺寸。 4.6.3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架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板下支架立 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 于 50mm。 2应检查支架顶部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 的扣件数量,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应顶 紧,间隙不应大于2mm。 3支架顶部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 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支架每步 双向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不得缺失。 4.6.4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架作模板支架时,质 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人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 应超过650mm; 2水平杆杆端与立杆连接的碗扣、插接和盘销的连接状况 不应松脱; 3按规定设置的竖向和水平斜撑。

    5.1.1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5.1.2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1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5.2.1钢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 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2.2对有抗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 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 1. 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届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 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2.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滑、锈蚀或损伤的施。 5.2.4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者不 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正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

    5.2.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

    5.3.1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 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5.3.2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 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 5.3.3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 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 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 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 应有局部弯折。

    5.3.4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倍; 4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 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 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宜小 于钢筋直径的16倍; 5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折处 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或并筋时,应按钢筋实际排布情况确定 箍筋弯弧内直径。

    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光 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规处: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 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两 者之中的较大值;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 端均应作不小于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 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 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 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 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 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后 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5.3.7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 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 端头加工应按焊接工艺确定。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 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 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应位于不同边上; 3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5.3.8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

    5.3.8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有关规定

    5.4.2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钢 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 小厚度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 于25mm。 3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力矩 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并使用 专用量规进行检验。 4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 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 的有关规定

    5.4.3钢筋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 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2在钢筋工程焊接施工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应进 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 焊接过程中,如果钢筋牌号、直径发生变更,应再次进行焊接工 艺试验。工艺试验使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及作业条件均应与实 际施工一致。 3细晶粒热轧钢筋及直径大于28mm的普通热轧钢筋,其 焊接参数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 4电渣压力焊只应使用于柱、墙等构件中竖向受力钢筋的

    连接。 5钢筋焊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焊条及焊剂选择、 掌接操作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程》JGJ18的有关规定。 5.4.4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接头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 头中点位千该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买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其 中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 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 积的比值: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白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板、墙、柱中受拉机械连接接头,可根据实际情况放 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受拉接头,可根据 实际情况放宽: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 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5.4.5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各接头的横向净间距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接头中点位 千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长度可 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 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自分率为该区 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 积的比值(图5.4.5);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

    限制;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4.5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及接头面积百分率

    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筱板, 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 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 当放宽。 5.4.6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 计要求配置箍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25%: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 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5.4.7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 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扭,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

    外可间隔交错绑扎; 3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应沿纵向受力 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 缘的起始距离宜为50mm。

    5.4.8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 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放在柱纵向钢筋内侧;当 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下部钢筋之上 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端弯折锚固。

    立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1 立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 金属定位件。

    5.4.10钢筋安装过程中,因施工操作需要而对钢筋进行焊接

    .10钢筋安装过程中,因施工操作需要而对钢筋进行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规定。

    5.4.11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

    内部,宜选用封闭箍筋,奇数肢也可采用单肢箍筋;柱 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单肢箍筋

    .12钢筋安装应采取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 染的措施,

    1 应检查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 2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 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3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 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4钢筋的外观质量; 5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 晶粒度等检验项目。 5.5.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 型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 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批量可由合 同约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 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 5.5.3钢筋调直后,应检查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但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 检查。 5.5.4钢筋加工后,应检查尺寸偏差;钢筋安装后,应检查品 种、级别、规格、数量及位置。 5.5.5钢筋连接施工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施工前均应进行工艺检验。机械连 接应检查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搭 接连接接头应抽检搭接长度。 3螺纹接头应抽检拧紧扭矩值。 4钢筋焊接施工中,焊工应及时自检。当发现焊接缺陷及 异常现象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施工中应检查钢筋接头百分率。 6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钢篷恒垃达匠动 MA++

    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 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批量可 内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 钢筋,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

    5.5.4钢筋加工后,应检查尺寸偏差;钢筋安装后,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5.5.5钢筋连接施工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施工前均应进行工艺检验。机械连 接应检查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搭 接连接接头应抽检搭接长度。 3螺纹接头应抽检拧紧扭矩值。 4钢筋焊接施工中,焊工应及时自检。当发现焊接缺陷及 异常现象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施工中应检查钢筋接头百分率。 6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 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6.1.1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施 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

    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一15℃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 张拉; 2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高于35℃或日平均环境温度连续5 日低于5℃时,不宜进行灌浆施工;当在环境温度高于35℃或日 平均环境温度连续5日低于5℃条件下进行灌浆施工时,应采取 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6.1.3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

    6.2.1预应力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 预应力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2.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农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有关 规定,其工程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 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有关规定。

    采取防正其损伤、锈蚀或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应有弯折,表面不应 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连接器和锚垫板表面应无污物 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3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纹、无明显褶皱; 4后张预应力用成孔管道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 有油污、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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