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 052-2015 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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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0.2养老院建筑规模划分

    3.0.3养老院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养老院建筑选址应符合下

    1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建筑抗震有利地段过滤器标准,当无法避开 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危险地段不应建造养老院建筑 2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宜邻近医疗设施及公 共服务设施,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4养老院建筑宜为低层或

    注:其他房间的窗地面积之比参考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注: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 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

    3。0.6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3。0.6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应设置1部医 用电梯

    3.0.7在满足洁污分流的原则下,养老院宜分别设置专用配

    3.0.7在满足洁污分流的原则下,养老院宜分别设置专用配

    4.0.1养老院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 确,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4.0.1养老院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 确,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4.0.2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 足、通风良好的地段,满足下列要求:

    4.0.3养老院建筑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车

    4.0.5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

    4.0.5总平面内应设置机运

    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 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 应有明显的标志。

    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50m;当坡度较大时宜设扶手 并在变坡点予以提示,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碍轮 椅通行和拐杖使用。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 明的铺装材料。

    古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宜低于1.20m; 2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3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排水措施合理有效,并采取防 滑措施; 4活动场地应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和休息座椅,宜布置在 冬李向阳、夏李遮荫处。 4.0.8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 化宜种植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落叶乔木为主,不应种 植有毒、有刺和刺激呼吸系统的花粉类植物。 4.0.9绿地与基地面积之比,新区不应小于35%,中心城旧 区不宜小于30%,应设置集中绿地。 4.0.10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的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30m 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4.0.11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100m服务半径内宜设置公共 则所,且应配置无障碍厕位。

    4.0.12养老院应设置专用的晒衣场地。当地面布

    5.1.1养老院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

    51:1养老院建筑应设直老年) 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计 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养老院建筑各类房间设置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5.1.1养老院建筑各类房间设

    5.1.2.养老院建筑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5.1.2的

    5.1.2养老院建筑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5.1.2的 现定。旧城区养老院改建项自的老年人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 应低于表5.1.2的规定,其他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 规定的70%。

    老院建筑各类用房最小使用面

    安养护单元设置,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 智老年人的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

    。2.1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 也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并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 部布置。

    许噪声级为45dB(A),夜间允许噪声级为37dB(A),楼 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dB。

    5.2.3老年人居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老院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床,且单人间卧 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双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6m; 2居住用房内应设每人独立使用的储藏空间,单独供轮 椅使用者使用的储藏柜高度不宜大于1.60m; 3居住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 作为居住用房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 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居住用房内宜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 急救操作空间。

    5.2.4养老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失智老年人的

    5.2.5失智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可开启范围内厂

    施,房间门应采用明显颜色或图案进行标识。

    2阳台应设衣物晾晒装置; 3开散式阳台应做好雨水遮挡及排水措施,严寒、寒冷 地区宜设封团阳台; 4介护老年人中失智老年人居住用房宜采用封闭阳台。 5.2.7老年人自用卫生间的设置应与居住用房相邻,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养老院的老年人自用卫生间应满足老年人盛洗、便溺 洗浴的需要,面积不小于4m;卫生洁具宜采用浅色; 2自用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 3自用卫生间宜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自用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应有高差,并组织 好排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材料; 5 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 5.2.8 3老年人公共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餐厅总座位数宜按总床位数的70%计算,其使用 面积应不小于1.50m*/座; 2养老院的公共餐厅宜结合养护单元分散设置; 3公共餐厅应采用牢固的单人座椅,并可移动;

    1养老院的老年人自用卫生间应满足老年人盟洗、便溺、 洗浴的需要,面积不小于4m;卫生洁具宜采用浅色; 2自用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 3自用卫生间宜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自用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应有高差,并组织 好排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材料: 5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

    1公共餐厅总座位数宜按总床位数的70%计算,其使用 面积应不小于1.50m/座; 2养老院的公共餐厅宜结合养护单元分散设置; 3公共餐厅应采用牢固的单人座椅,并可移动; 4送餐流线与就餐流线宜避免交叉,公共餐厅应设置备 餐间,并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 式时,应设有无障碍服务柜台。

    5.2.9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

    房同层、邻近设置,并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养老院 的每个养护单元内均应设置公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洁具的数 量应按表5.2.9确定。

    2.9公用卫生间洁具配置指

    5.2.10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老年人专用浴室宜按男女分别设置,规模可按总床位 数测算,每15个床位应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使用者的专用 谷室不应少于总床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间; 2介护、介助老人使用的公用沐浴间内应配备老年人使用 的浴槽(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及储藏空间: 3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均应附设无障碍厕位; 4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应设通风设施。 5.2。11养老院的每个养护单元均应设护理站,且位置应明显 易找,并宜适当居中。 5.2.12 养老院建筑内宜每层设置或集中设置污物间,且污物

    5.2。11养老院的每个养护单元均应设护理站,且位置应明显 易找,并宜适当居中。 5.2.12养老院建筑内宜每层设置或集中设置污物间,且污物 间应靠近污物运输通道,并应有污物处理及污洗消毒设施。

    生活服务用房时,应方便老年人使用。

    5.3.1医疗用房中的医务室、观察室、治疗室

    械室、处置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务室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就医和急救; 2小、中型养老院建筑宜设观察床位:大型、特大型养 老院建筑应设观察室;观察床位数量应按总床位数的1%~2% 设置,并不应少于2床; 3临终关怀室宜相对独立设置,其对外通道不应与养老 院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合用

    .3.2保健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健室、康复室的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弹性, 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5.4.3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息座椅,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并应邻近设置公 及储藏间。

    养老院建筑宜设置风雨廊

    气味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职工用房宜独立设置,并应合理考虑工作人员休息、 活动、洗浴、更衣、就餐的空间需求。 5.5.5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 叠衣、存放等需求。

    5.6.1养老院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主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

    5.6.1养老院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主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 且门应采用向外开启平开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5.6.2养老院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0.3 乔老院建巩的 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2 出入口内外及平台应设安全照明; 3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避免迁绕; 4 主要出人口上部应设雨篷,其深度超过台阶外缘不宜 小于1m,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5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 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缓步台阶踢面高度 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坡道坡度不宜

    天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天于6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 6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m 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 置扶手;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平坡出入口,且坡道应作防滑处理

    1楼梯间应便于老年人通行,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 在楼梯平台区内设置踏步;主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65m, 平台区深度不应小于2m,其他楼梯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2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得透空: 3楼梯宜采用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面宽度宜为 320mm~330mm,踢面高度宜为120mm~130mm; 4踏面前缘宜设置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 踏面前缘向前凸出不应大于10mm; 5楼梯踏步与走廊地面对接处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并应 设有提示照明; 6楼梯应设双侧扶手,扶手应伸入平台300mm。

    5.6.5普通电梯应符合下列规

    1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选层按钮和呼叫 安钮高度宜为0.90m~1.10m,电梯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2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轿厢内应 监控及对讲系统,内壁周边应设有安全扶手: 3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50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 团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 4医疗电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执行。

    5.6.6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廊、房间等不应设门槛,地面

    不应有高差,如遇有难以避免的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 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应有安全提示。在起止处应设异色警示条 部近处墙面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及灯光照明提示。如外廊不封 团,应设置防雨水渗人的措施。

    打,应 5.6.7养老院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当采用开放式 外廊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水及防雨措施。固定在走廊墙、立 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当小于2m时, 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当探出部分的宽度大于 100mm时,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5.6.8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启净宽应不小于1.20m,且应 可外开启或推拉门,在开启状态下应能保障走廊有效觉度,彭 室木门宜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窗,外窗防护高度不应低于 0.90m。厨房、卫生间、阳台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90m, 且选择平开门时宜双向开启。 5.6.9过厅、电梯厅、走廊等宜设置休憩设施,并应留有轮 椅停靠的空间。电梯厅兼作消防前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靠墙固定的休息设施,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入消防前室的 规定面积。 5.6.10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逢,雨篷进深不宜小于阳台进深 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处理。 5.6.11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 并宜保持连续。安全扶手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5.6.7养老院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当采用开放式

    5. 6. 8 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启净宽应不小于 1.20 m,且应

    可外开后或推拉门,在开启状态下应能保障走廊有效宽度,卧 室木门宜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窗,外窗防护高度不应低于 0.90m。厨房、卫生间、阳台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90m, 且选择平开门时宜双向开启

    且选择平开门时宜双向开启。 5.6.9过厅、电梯厅、走廊等宜设置休憩设施,并应留有轮 奇停靠的空间。电梯厅作消防前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靠墙固定的休息设施,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入消防前室的 规定面积。 5.6.10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蓬,雨篷进深不宜小于阳台进深 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处理。

    停靠的空间。电梯厅兼作消防前室时,应采用不燃材 音固定的休息设施,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入消防 彦面积。

    5.6.10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逢,雨逢进深不宜小于阳台进深。

    开宜保持连续。安全扶手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手直径宜为30mm~45mm,且宜采用木质扶手, 在有水和蒸汽的潮湿环境时,截面尺寸应取下限值;扶手设置 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

    5.6.12养老院室内公共通道的墙(柱)面阳角应采用切角 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mm高的防 撞踢脚。

    建筑导向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标识应易于辨别,且当有多个出入口时,应设 置明显的号码或标识图案; 2楼梯间附近的明显位置处应布置楼层平面示意图,楼 梯间内应有楼层标识。

    5.6.14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选择建筑场地时,应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或一般 地段,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让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 效的措施。危险地段不应建造养老院建筑。 6.1.3:当采用框架结构时,其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楼层内最大 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650,不应大于1/550。 6.1.4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6 立筋,沿墙全长贯通。 6.1.5填充墙墙长超过4m或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 土构造柱;且构造柱间距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不应天于

    土构造柱;且构造柱间距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不应大于 4m;8度时不应大于3m

    7.1.2养老院给水用水标准及小时变化系数,宜按表7.1.2 确定。

    .1.2用水标准及小时变化系

    1在寒冷、严寒、夏热冬冷地区应供应热水,其余气候 这宜根据使用场所要求设置热水供应; 2床位数大于50床的养老院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并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使用热水安全、操作简便; 3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C的放水时间不 宜大于10S; 4热水系统的热源,有条件的地方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等

    方便,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龙头、淋浴器、便器及冲洗阀等应符合现行业标准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 2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或高位水箱 自动冲洗装置,洗面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龙头,公 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采用杠杆式: 3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 冷、热水龙头宜采用色标区分; 4介助和介护老年人居住用房卫生间的坐便器,宜安装 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坐便器高度不宜大于0.40m 5卫生间、淋浴间、浴室等布置应考虑通行便捷、无障碍; 6集中洗衣房内宜设置浸泡污物的污水池。 7.1.5养老院建筑给排水系统应严格控制噪声,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卫生器具及配件选用低噪声产品; 2采用低噪声管材,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 等宜暗敷;

    1卫生器具及配件选用低噪声产品: 2采用低噪声管材,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 等宜暗敷; 3合理控制供水管道的压力和流速,减少管道振动和噪 声对环境的影响,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 于0.8m/s; 4排水立管不得穿越老年居住用房,且不宜靠近与卧室 相邻的内墙,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措施; 5选用低噪声水泵和加热设备,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取 消声和减振措施:

    结刀 蚁店 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 7.1.6养老院宜按用途和计费单元分别设置水表计量。老年 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口径不宜小于20mm。

    水管道或冲洗龙头;医疗区的污、废水排放标准应执行《医疗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相关要求。

    7.2.1夏热冬冷、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养老院建

    应设置供暖设施,其生活用房中带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公共 谷室及其更衣间必须设置供暖设施。

    7.2.2老年人用房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符合表7.2.2的

    表7.2.2老年人用房室内冬季供暖设计温度

    1.2.3 严寒、寒冷地区的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7.2.4 供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7.2.5 老年人用房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7.2.6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25C地区的养老院建筑老 电宝沉

    7.2.3严寒、寒冷地区的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7.2.7老年人居任用房空调室内设计温度及风速宜符合表

    表7.2.7老年人居住用房空调室内设计温度及风速

    7.2。8养老院建筑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养老院的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配电级数合理、便 于管理维护。

    7.3.1养老院的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配电级数合理、便

    7.3.2养老院的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

    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等进行分级,其用电负荷等级 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外,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堂的厨房主要设备用电、冷库、主要操作间及备餐 间照明为二级; 2老年人用房的客梯、主要通道照明为二级; 3本规范第7.3.8条第1款中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二级。 7.3.3养老院宜设置变配电所或配电间;当设置预装式变电

    1当变配电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变配电所不得位于老年 人长期停留房间的正下方或贴; 2当变配电所设置在建筑外时,变配电所的外侧与建筑 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要求;与老年人长期停留房间外墙间距 尚应满足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变配电所宜避开以上房 间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电备谷量确 用房的用电负荷取值不宜小于2kW。 7.3.6老年人居住用房宜每间(套)单设配电箱,配电箱内 应设电源总开关,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 关电器。

    应设电源总开关,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 关电器。

    的每间(套)居住用房宜设置电度表。

    动用房、公共生活辅助用房、保健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 2养老院的阳台、入口雨棚、室外活动场所、室外道路 等处应设置照明装置,楼梯踏步与走廊地面对接处应设有提示 照明; 3老年人居住用房、观祭室等房间至其配套卫生间的走 道墙面宜设嵌墙地脚灯; 4养老院各房间照度标准值、一般显色指数Ra、统一眩 光限制UGR应符合表7.3.8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

    表7.3.8养老院建筑的照明标准

    5居任用房的照明宜选用双控开关控制,卧室应在门边 和床头设置双控开关,床头开关安装高度宜距地面0.8m。 6设有应急照明的场所,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101x。

    7.3.13 老人用房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3.13老人用房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火灾

    ,4.1养老院应设置应急广播兼公共广播系统,宜 用房内设置扬声器。

    7.4.2养老院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

    班室或监控中心,每个养护单元内的监控信号宜能在该养护单 元的护理室显示。养老院建筑的公共区域宜无监控盲区,下列 场所应设置摄像头:

    1养老院的各出入口、单元门出入口、各养护单元的出 入口; 2 公共走廊、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内;

    理室或值班室,每个养护单元内的呼叫信号应能在该养护单元 的护理室显示。呼叫装置的设置及选择应满足下列规定: 1老年人用房的居室、浴室、卫生间等处应设置呼叫装置; 2床头呼叫装置安装高度宜为距地0.70m~0.90m,其余 地方呼叫装置安装高度宜距地1.00m~1.20m; 3应选用拉绳呼叫装置,拉线长度应不小于0.70m。呼 中装置宜同时具有按钮呼叫功能。

    7.4.4养老院的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与值班室通话的呼叫装置。

    报警装置,燃气漏报警信号应联动关闭燃气阀门,报警信 号及阀门动作信号应传输至值班室,系统应能在值班室发出 声响信号。

    7.4.7大型养老院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检测标准,小型养老院宜设置

    7.4.7大型养老院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小型养老院宜设置 能耗监测系统。

    7.4.8养老院宜设置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检测报警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应能对养老院所 在地二氧化碳、负离子、环境噪声、空气悬浮物以及公共区域 的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测。跌倒检测报警系统宜与视屏监控系 统实现联动。

    1时雨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时雨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6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0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1.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4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15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 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 1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 20《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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