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13-2019 民用建筑门窗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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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用系统集成的思维方式,基于针对不同地域气候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所研发 的门窗系统,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具备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 建筑门窗。

    2.0.10安全玻璃safetyglass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的防火玻璃、钢化玻 璃、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三层标准规范范本

    2.0. 11 主型材 main 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挺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 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槿框型材。 2 0 12主要受力托件main load haaring mamhor har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挺等主型 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橙框型材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 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民用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 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2.0.15暖边间隔条warmedgespac

    采用低热导率材料制成的间隔条。

    3.1.1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 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 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与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进行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3.2.1塑料及聚酯合金复合型材

    3.2.2隔热铝合金型材

    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材质牌号应不低于60

    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规定,尺寸偏差不应低 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3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 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中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 2)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9mm,浇注部位应有可靠的 咬齿构造。 4隔热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 《建筑用硬质塑料隔条》(JG/T1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 纤维),不得使用PVC等其他材料; 2)浇注工艺的复合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酯材料。 5隔热铝合金厂门窗框、扇、挺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 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 公称壁厚,外门不应小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窗 不应小于1.4mm,组合窗拼框不应小于2.2mm。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壁厚 公称尺寸充许偏差应采用GB/T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有装配关系的1窗主型材 基材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宜采用GB/T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 6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 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 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11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术1窗》(GB/T29498)的规定;铝术复 合门窗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 (GB/T29734.1)的规定。 2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挺、拼框等主要受力杆件的铝型材主要构 造尺寸及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3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 3.2.2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 应低于1.6mm。 4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相关条款要求,含水率不应 低于8%,且不应高于16%。 5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5.3.2条表 2中优等品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250mm。

    空玻璃的气体层,单层空气层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层空气层 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3mm。

    及行业标准《建筑外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 金系统》(GB/T24601)、《建筑外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建筑外 窗五金件合页(铰链)》(JG/T125)、《建筑外窗五金件传送锁闭器》(JG/T126)、 《建筑外窗五金件滑撑》(JG/T127)、《建筑外窗五金件撑挡》(JG/T128)、《建 筑外窗五金件滑轮》(JG/T129)、《建筑外窗五金件单点锁闭器》(JG/T130)、《建 筑外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213)、《建筑外窗五金件插销》(JG/T214)、《建 筑外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215)等有关五金件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隔热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锌合金,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 选用镀锌、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有效防腐处理。 3.5.3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3.5.4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选用2个或以上锁闭点结构的锁具。 3.5.5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环保和腐蚀 性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3.5.6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钢质五金件

    3. 6. 1 增强型钢

    1塑料门窗用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 (JG/T131)中的规定。 2增强型钢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窗用增强型钢计算壁厚小于1.5mm时取 .5mm、门用增强型钢计算壁厚小于2.0mm时取2.0mm。 3增强型钢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金属覆盖层钢铁制 牛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

    + 门窗用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 2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176)的 规定,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3.6.3安装用填塞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间缝隙应采用氨酯泡沫填缝剂填充。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有关规定

    立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其性

    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并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 吸水性材料。

    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并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 吸水性材料。 3.6.5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 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10)中的相关规定。

    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等 锌钝化处理材质或不锈钢利 质,不应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4.1.1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结 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节能、安全、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2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 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要求。 4.1.3根据设计要求,应注明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 隔声性能、遮阳系数和露点的指标值。 4.1.4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 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号、厚度等。 4.1.5外窗宜采用内平开窗或内平开下悬窗。 4.1.6门窗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2.1门窗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及使用要求。 4.2.2 门窗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提高使用的舒适性、便捷性。 4.2.3 门窗开启方式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所在位置的建筑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开启 方式,更好地满足建筑整体使用功能 4.2.4门窗可根据实际设计要求,选用智能化功能设计。 4.2.5门窗可采用防紫外线、防爆、红外感应等附加功能设计。 4.2.6门窗采用外开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坠落装置。

    4.3.1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 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V 4.3.2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总体设计风格,满足建筑整体外观效果要 求。 4.3.3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门窗的开启构造形式(如上悬、立转、内平开下 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用特点确定,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 的要求。

    4.3.4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3.5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配套性及利用率。 4.3.6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门窗性能要求

    4.4性能设计及检测要求

    生.4.1门窗物 其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窗传热系数(K值)不应大于2.0W/m·K; 2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6层及以下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 于1.5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2.0kPa; 3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31433)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0m/(m·h)、且单位面积 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3.0m/(m·h)的要求; 4门窗的水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规定,水密性能不应小于250Pa要求。 5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规定,并根据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允许噪音级标准和室外噪音环境及外 围护墙体的隔声性能共同确定。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空气声 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585)规定,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dB。

    4.4.2保温性能设计

    4.4.3气密性能设计

    1门窗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构造措施; 2 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宜选择嵌人式或穿人式,应保证与型 材的配合不脱落。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计成连续的形式,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应保 证其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3平开形式的窗开启扇高度超过900mm或宽度超过7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 的需要,采用3个及以上的锁点锁闭; 4门扇锁点应不少于3个;

    4.4.4抗风压性能设计

    1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现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 2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安装尺寸等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执行; 3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应用安全玻璃; 4用于框、扇连接的配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许用值

    4.4.5水密性能设计

    1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 孔的位置、数量和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 2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排水孔的位 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内排水孔与外排水孔不应直接相对,宜错开设置,并应加 盖排水孔帽; 5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气压平衡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室相连接。且气压平衡孔应 开在每块玻璃的上边框,型材的内部也应开有气压平衡孔。 6 门窗的框、扇、挺等外露安装孔应采用防水帽封堵; 7 门窗外侧下部宜设置排水窗台板,且窗台板的边缘与外墙间应收口处理。 4.4.6 隔声性能设计 A 1 内外片玻璃宜采用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 2 可采用双层窗; 3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益悟性气体可在杆 盗吸声材图

    4.4.6隔声性能设计

    内外片玻璃宜采用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 2 可采用双层窗;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惰性气体,可在杆件的腔体内填充吸声材料:

    4宜采用夹层中空玻璃

    4.4.7采光性能设计

    1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 的相关规定; 2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4.4.8防雷性能设计

    处理;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相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 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 50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防雷接地电阻值测试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值 要求。 4.4.9耐火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 4.4.10门窗结露性能应充分考虑门窗传热系数、室内湿度、室内外温差等因素进 行设计,合理计算露点温度,满足冬季不结露的应用要求。 4.4.11系统门窗应根据其设定的性能指标采取合理的构造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 规范的技术文件。 4.4.12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4.13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

    5.1.1门窗的加工制作应制定完整的工艺。 5.1.2型材、玻璃、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 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 5.1.3加工门窗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 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5.1.4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塑料门窗、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低温储放的 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16h以上: 2隔热铝合金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宜 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4h以上; 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5℃,相对空 气湿度应控制在40%~60%; 4 加工车间地面处理应符合使用要求。 5.1.5中空玻璃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 品种予以控制

    5.2.1门窗的加工、组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铝合金门窗》(GB/T8478)、《木门窗》 (GB/T29498)、《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及本规 程的规定。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 要求。

    5.2.2门窗构件连接处缝隙应进行

    5.2.3平开门窗中间密封胶条应与相应密封结构有效搭接,搭接量的设计值不应小 于2. 5mml。

    5.2.4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 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持密封连续可靠。 5.2.5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内应清洁、干燥

    5.2.11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3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4 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开启扇启闭灵活、顺畅,不得有阻碍,且无卡滞、无噪声; 6 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T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

    5.3.1型材应依据加工图纸进行切割

    5.3.2型材的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业设备。 5.3.3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切屑,打磨毛刺;搬 运、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摩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型材变形

    5.4.1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 2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规

    定; 3[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152.3) 的规定。 5.4.2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的木材属天然材质,有死节、虫眼、裂缝、树脂 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

    5. 5. 1 一般规定

    1 依据焊接工艺,配备相应的焊接靠模: 2 焊接靠模高度应低于型材高度,高度差宜为0.5mm; 3 切割后的型材宜在24h内完成焊接工序; 4 覆膜型材可采用无缝焊接工艺,彩色共挤型材不宜采用无缝焊接工艺: 5 型材采用螺接工艺时,应采取有效密封、防水措施,满足使用要求 1 焊接温度、型材加热时间、焊接进给压力、保压时间等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打 工艺要求。

    5.5.3隔热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

    1框、扇采用45°组角时应使用铝角码,在专用组角机上组角,同时在框、扇 角部设置组角片,并注入结构胶处理:

    2框、扇采用90°组角时,应在型材背面设置加强衬板或在铝型材上采取局部 加强措施; 3边框、中横框、中竖框之间连接时宜采用专用铝构件或锌铝构件连接,型材 上有预留自攻丝槽时,可采用自攻螺钉连接

    5.5.4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构件连接

    1实木、以实木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采用槽结构连接时,宜采用双样连接, 连接处必须均匀涂抹组框胶: 2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门窗的组装,其木材采用45°组角连接时,应在非 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进行连接,切割断面必须涂耐水胶水。 5.5.5门窗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1 构件连接处型材断面接口处应涂胶或用柔性防水垫片密封; 2隔热铝合金门窗组角内腔及铝角码处应涂注组角胶。横向、竖向杆件的端部 应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 3其他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接处、紧固件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 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得外溢。 5.5.6玻璃与型材接口处的密封处理: 1使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宽 度一致,无起鼓现象;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不得拼接,接 口设置应避开雨水冲刷处; 21 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要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料相容;在打胶前应清

    5.5.6玻璃与型材接口处的密封处理:

    1使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习,觉 度一致,无起鼓现象;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不得拼接,接 口设置应避开雨水冲刷处; 2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要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料相容;在打胶前应清 理型材表面与玻璃表面灰尘、油污等,保证表面洁净

    5.6门窗扇及五金件的组装

    5.6.1门窗开启扇、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进行, 5.6.2 门窗扇、五金件安装位置准确,框扇配合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5.6.3 5.6.4 门窗五金件应安装齐全、连接牢固。 5.6.5 应根据不同的型材结构和五金件的安装要求确定紧固螺钉的品种和规格。 5.6.6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调试检查项目如下 1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 2 开启限位装置安装位置正确;

    4外开上悬窗扇最大开启位置,扇内侧下端与窗下框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300mm; 5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锁闭状态下 锁点和锁座中心位置对正。

    5.7.13 坡璃装配前,应将坡璃槽口内的杂物理十净, 5.7.2 玻璃装配时应使玻璃内外片配置、镀膜面朝等符合设计要求。 5.7.3门窗玻璃装配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安装技术规程》(JGJ113)第 11.2条的规定。 5.7.4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打胶有效厚度不应小于3mm,粘接牢固,打胶应密 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转角圆顺

    5.8.1「、窗构件加工应进行过程控制, 过程检验依据设计和加工工艺的要求。加 工完成后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验,每种构件的检查数量不得少于3件。少于3 件时应全检。 松质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门窗标准

    5.9.1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都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 5.9.2门窗组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对门窗进行全面清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 施防止污损、磕碰、划伤等。V 5.9.3成品包装应满足存放、运输的要求。运输时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防止划伤 磕碰变形。 5.9.4门窗框表面应采用可降解的保护膜进行贴膜保护,去除保护膜时在型材表面 不应有残留物。

    5. 10. 1 包装

    5. 10门窗包装、运输和贮存

    1应根据门窗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的软质材料 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在运输中不受损坏:

    3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的 规定;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互相碰撞、窜动,并附有装箱清单。 5.10.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或包装箱与运输工具间发生相对位移 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2 运输产品的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 门窗五金件等外露突出型材表面的部位要采用厚垫或其他可靠的措施进行 保护; 5门窗尺寸较大时应安装临时支撑以防止变形,窗的四角部位应使用加厚的纸 质、木质或其他材料的保护角垫。 5.10.3 贮存

    1存的地点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塑料「窗的贮存环境温度应高于5℃、低 于50℃; 2门窗不能露天存放,应放置在通风、防雨、干燥、清洁的地方,严禁与腐蚀 性物质接触; 3放置时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底部垫高不应小于 00mm:竖立存放时角度不应小于70°,并有防倾倒措施。

    6.1.1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 要求。 6.1.2j 进场的门窗及其安装材料,物理性能、类型、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安装门窗框前,应对门窗框采用三面保护,框与墙体连接面不应有保护层 保护膜脱落的,应补贴保护膜。 6.1.4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码 口的施工方法。 6.1.5门窗的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6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1.7 门窗附框或门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体墙洞口严禁采用射钉固定,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洞口,应在门窗框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提前设置实体 砌块或预理件。

    6.2.1门窗洞口宽、高、深尺寸应符合《建筑外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4)要求。 洞口偏差可参照表6.2.1的规定。

    表6.2.1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根据提供的标高线、洞口中线、进出位线等基准线,实测窗洞口的安装位 差值;门窗框与洞口的预留间隙,应视不同墙体饰面材料而定,可参照表6.2.2

    表6.2.2外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单位:mm)

    6.3.1在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进行检查,洞口质量及尺寸偏差应符合6.2条规 定及使用要求。 6.3.2门窗产品进场时,应对所有材料进行检查,保证材料配套齐备。 6.3.3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6.4.1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6.4.1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6.4.2干法施工的门窗安装工序工艺流程可按表6.4.2进行

    6.4.2法施工的门窗安装工序工艺流程可按表6.4.2进行

    6.4.2王法施工的门窗安装工序工艺流程可按表6.4.2 进行。

    6. 4门窗基本安装工序

    表6.4.2门窗王法安装程序

    6.5.1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6.5.1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门窗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6.5.2门窗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窗框与洞口四周间隙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间隙值 8 mm~ 15 mm 。

    2门窗框与洞口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距角部的距离 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600mm,宜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 两侧150mm内设置固定点。 6.5.3门窗框安装就位后,门窗框与墙体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所接触材料相容的密封胶,密封胶的施工环境温度 不低于5℃。 2注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 平整洁净,表面应密实牢固,不应脱落。 3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用三角形截面胶 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 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5 施打发泡剂时,缝隙应干净、干燥、连续施打、一次成型。 6.5.4 带附框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2 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 附框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应平齐。 4 门窗框与附框间应采用自攻自钻钉进行固定。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 满足设计要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600mm资料范本, 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 mm。 5 铝合金门窗安装采用钢附框时,连接处应采取防止金属腐蚀的措施 6 门窗附框内、外侧以及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应进行收口抹灰。 6.5.5 系统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系统门窗安装应有完善的全套安装构造图纸和工艺要求文件。 2 系统门窗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方案中制定的安装工艺流程图和安装工法。 3 系统门窗安装质量和性能要求应满足预定的设计要求。义 4 系统门窗安装应使用专用的工装器具。检验器具需定期计量检定和校正。 6.5.6 装配式建筑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装配式建筑门窗安装工作宜在工厂内进行,现场进行门窗的必要调试等局部

    2装配式建筑门窗安装工艺应有完善的安装构造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和装配式 建筑整体洞口构造和预制件制作工艺合理结合。 3装配式建筑门窗安装工艺应具有良好的便捷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具有 高效安装的能力。 4 装配式建筑门窗安装应具有可拆卸方案,便于维护。 6.5.7[ 门窗防雷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门窗的防雷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有关规定。 2建筑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铝合金等金属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避 雷网可靠连接,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导体 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采用焊接连接时,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焊接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6.5.8耐火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耐火门窗安装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 耐火门窗框应与洞口可靠连接,满足耐火性能的连接强度要求。 3 耐火门窗与洞口间隙应填充防火型填缝材料,并使用防火性密封胶处理,保 证不串火。

    6.5.9超低能耗建筑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5.9超低能耗建筑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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