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9-2016(2019年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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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 场所。

    2.0.3全口制幼儿园

    2. 0. 8 寝室 bed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 的空间。

    公共安全标准2. 0. 10 此条删除。

    2. 0. 10 此条删除。

    2. 0. 12 此条删除

    2.0.13晨检室(厅)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4保健观察室

    供托儿所、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 空间。

    3.1.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十燥、排水 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 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 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 标准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 穿过。

    3.1.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3.2.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 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 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 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 空间。

    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

    下列规定: 1此款删除; 1A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 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门;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建筑出入门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 措施。

    3.2.3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

    1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m。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 2A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 2BJ 城市人入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 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 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 软质地坪。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 设戏水池,诸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 设软质铺装。宜设洗手池、洗脚池。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1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 线之外。 3.2.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 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 有刺激性的植物。 3.2.5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 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2.5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

    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3.2.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 山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2.8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 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8A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门面积不 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3.2.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 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理和生理特点。 4.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 于0.60m: 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丁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 内悬窗利内平开窗扇;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4.1.6活动室、瘦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 弱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严寒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 宜设门斗

    .8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

    1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 设防止夹手设施; 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开居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4.1.9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 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 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 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 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 于0.09m。 4.1.10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婴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 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竖 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于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幻儿扶手,其高 度官为0.60m;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 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楼梯闭在首层应直通空外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大然采光和日然通风: 2楼梯除设成人扶于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 度宜为0.60m; 3 供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案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步; 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 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并净宽度大于0.11m日

    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须采取防正动儿攀滑措施。楼棉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4.1.13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 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 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道、消火栓箱、火火器、厂 告牌等突出物。

    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 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 告牌等突出物

    4.1.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

    4.1.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4.1.1+走廊最小净宽度(m)

    4.1.15建筑室外出人应设雨蓬:雨蓬挑山长度宜超过首级踏 步0.50m以上:。 4.1.16出入11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 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4.1.17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 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 4. 1. 17 室内最小净高(m)

    4.1.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 2托儿所生活用房

    4.2.1托儿所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天班组成,各 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4.2.2托大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 相同。 4.2.3乳儿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 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2托大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

    表4.2.3乳儿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4.2.3A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

    注: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

    4.2.3B乳儿班和托小班算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

    儿班和托小班算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2 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3 应设尿布台、洗手池,宜设成人厕所。 4.2.3C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 措施,并应互相通视。 4. 2. 3D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 地1.20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7

    4. 2. 5此条删除。

    4.2.5A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

    1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不应布置双层 床.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2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门:并设有调理台、洗涤池、洗 手池、储藏等应设加热设施: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3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 成人厕位等设施:

    4.2.5B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

    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 便器之间应设隔断;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注 度宜为0.40m~0.45m,宽度宜为0.35m~0.40m

    器高度管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

    4.2.6A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尚应符合本规

    范第1.3.4条、第4.3.6条、第4.3.7条、第4.3

    4.3.14条、第4. 3. 15条、第4. 3.16条的规定。

    3.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公共活动空间 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

    多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 4.3.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 间等基本空间。

    4.3.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 间等基本空间。

    4.3.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

    3.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 规定当活动室与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 105m。

    表4.3.3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

    4. 3. +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天于6.60m。 4.3. 5 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不应影响生活用房的旧照。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4.3.7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 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 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 3. 11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4. 3. 11 白

    L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表 4.3.11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

    4.3.12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覆室或活 动室。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形式 尺寸均成欲合幼人体

    动室。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3.13卫生简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 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盟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 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 2大便器宜采用奠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器之间均应设隔 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 0.80m(宽×深),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4.3.14厕所、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 易干清洗

    4.3.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

    4.3.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

    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 应独立设置。

    4.3.16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

    4.3.17以设多功能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 宜每人0.65m,且不应小于90m。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 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篷,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4.1服务管理川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 班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 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 表4.4. 1 的规定。

    服务管理用房各房间的最小使

    注:1晨检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 2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教师值班室: 3 房间可以合用,合用的房间面积可适当减少

    4.4.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应设置

    收发室,宝.设置展示区、婴幼儿和成年人使用的洗于池、婴幼儿 车存储等空间,宜设卫生间。 4.4.3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人口处,并应靠近保健 观察室。

    4. 4.3 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 观察室

    应设有一 一张幼儿床的空可; 2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 分开; 宜设单独出入;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位和洗手盆。 4.4.5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4.5. 11 供应用房宜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 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婴幼儿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4.5.2厨房应按T.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 /aTnL

    4.5.3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 00m。

    4.5.5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

    4.5.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 消毒间。

    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5.1.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的厨房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 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5.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B50033的有关规定。

    5. 2 隔声、噪声控制

    5. 2.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 规定。

    表 5. 2. 1 室内允许噪声级

    5.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 表 5. 2. 2 的规定。

    表5.2.2空气声隔声标准

    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3.1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5.3.2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 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 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 5.3.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 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6.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 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和《建筑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 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 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供水总进 口管道上可设置紫外线消毒设备。 6.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 配水器真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 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 方式;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 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3A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 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部设置。 6.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 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采 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 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当采用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低于60℃的系统 应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6.1.6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 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 水存水变。

    6.1.7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

    6.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打间、消毒间 备给水和排水设施。

    6.1.10消火栓系统、门动喷水火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火火 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刃 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 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1.12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人区域 集中供热管网: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经技术经济合理时, 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B50736的规时,可采 用电供暖方式。

    2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

    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的 规定。

    .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

    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让

    6.2.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 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6.2.12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应设置带防止问流措施 的机械排风装置。 6.2.13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幼儿活动室、 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 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2当采用集币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公路工程,应设置空气净 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6.3.5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 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插座不应少于两 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0m。插座回路 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 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6.3.6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 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 1.80m。

    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

    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 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民用建筑T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1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12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3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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