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83-2017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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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 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 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物竣工验 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技术交底,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 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 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不满足或不参评;评分项和 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

    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按参评建筑该类 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 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角建筑评价的首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管甘由评价华坛

    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ZQ=W1Q1+W2Q2+W3Q3+W4Q4+WsQ5+ WQ6+WQ+Q: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 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二星B级、二星A级(对应国标二星级)、三星级(对应国标三 星级)5个等级。5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 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 筑总得分分别达到45分、50分、55分、60分、80分时,绿色 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B级、一星A级、二星B级、二星A级、 三星级。

    表3.2.8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星级对应关系表

    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项自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自符合各类保护这、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 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等 危害。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已经批复的城市规划相关要求,且不得降低 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8分。对居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表4.2.3 的规则评分

    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注:半地下室也作为地下空间统计。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 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 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现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 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达到30%,得 3分。 2超过70%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采 用屋顶绿化,得1分。 3场地内设置景观水体与自然水体的面积达到用地面积的 5%,得1分。

    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 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 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 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达到30%,得 3分。 2超过70%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采 用屋顶绿化,得1分。 3场地内设置景观水体与自然水体的面积达到用地面积的 5%,得1分。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人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 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4.2.9场地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评价分值为6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场地内主要建筑之间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得 4分; 2场地内所有建筑之间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或 所有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用地红线主要出入口由避雨防晒的走 廊、雨棚连通,得6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 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 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 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 以上,得5分: 1)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人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人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 以上,得5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 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IV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 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作 施,评价分值为3分。

    .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 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 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天于 0hm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 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具体依据时,其场地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低值 得3分;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高值,得6分。 2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尚未出台具体依据时 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 6分。

    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具体依据时,其场地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低值 得3分;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高值,得6分。 2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尚未出台具体依据时 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 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 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得3分; 2居住建筑绿地每配植100m乔木不少于3株或不少于1株榕 树类树木,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和集中 热水能耗等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采用区域集中供冷、集中供热的建筑应设置计量装置。 5.1.5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5.1.6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当地用电规划要求,并 符合本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定

    5.1.5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5.1.6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当地用电规划要求,并 符合本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定。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 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 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 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 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透光围护结构遮阳系数值比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规定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10%,得6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 10%,得6分。 5.2.4采取措施增强建筑通风、隔热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屋顶绿化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 或者东西外墙绿化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得5分; 2)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β小于 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 行有效的外遮阳,得5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应用非空调公共空间(大堂、走廊、休闲区等),非空 调公共空间占公共空间面积的50%以上,得4分;主要功能空间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 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透光围护结构遮阳系数值比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规定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10%,得6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 10%,得6分。

    5.2.4采取措施增强建筑通风、隔热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

    1居任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开累计: 1)采取屋顶绿化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 或者东西外墙绿化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得5分; 2)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小于 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 行有效的外遮阳,得5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应用非空调公共空间(大堂、走廊、休闲区等),非空 调公共空间占公共空间面积的50%以上,得4分;主要功能空间 采用电风扇,得4分。 2)建筑东、西面外窗和玻璃幕墙均采取外遮阳措施,或者 玻璃幕墙、采光顶采用外遮阳或智能控制的中间遮阳、内遮阳措 施,得2分。

    5.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一51的规定,以及现 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

    5.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

    表5.2.5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5.2.6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一51等的有关规定, 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 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5.2.7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 价分值为6分。

    5.2.7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 价分值为6分。

    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得2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 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东省实施细则》 DBJ15一51的规定,得2分; 3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 措施,得3分。

    5.2.9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 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 为5分。

    为5分。 5.2.10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 房间满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1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 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12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3分;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 标准及地方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得2分

    5.2.13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的实际年

    5.2.13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

    5.2.13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的实际年 毛电量对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 16

    达到约束值得3分,达到引导值得9分。 5.2.1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对于有稳定热需求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合理利用余热 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6的规则评分。

    达到约束值得3分,达到引导值得9分。

    表5.2.16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6.1.1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 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制定合理的建筑水(环境) 系统规划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各类供水系统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 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1.3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 6.1.4应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制定合理的建筑水(环境)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 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 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理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5分。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用水点 供水压力不天于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 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

    6.2.4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1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 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 量,得4分

    6.2.5生活热水系统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

    6.2.5生活热水系统采取

    1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 于45℃的时间,对于居住建筑采用减少热水管道长度或采用热 水循环系统且不得大于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得大于 10s,得1分; 2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得2分; 3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1分。

    6.2.6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级及以上,得10分。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 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6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氏于80%,得10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9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 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 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6.2.10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 6.2.10的规则评分。

    Ru= ×100% W W.=WR+W.+W.+W

    行阶段)(m/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 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 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2.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 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 于50%,得8分。 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的规则评分。

    表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规则

    6.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 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对进人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正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 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1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

    1·当地震作用为主控荷载时,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 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2当风荷载为主控荷载时,建筑出现不良风效应,仅采用 规范方法进行结构风荷载分析,得3分;建筑无不良风效应得 9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 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

    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按主724的机叫评分

    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表7.2.4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7.2.5,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选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

    用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 的比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本地生产建筑材料评分规则

    7.2.8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7分。 7.2.9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 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7.2.10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 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 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烟草标准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评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 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10分。 2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 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 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 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6%,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 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7.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4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限要求。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日

    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5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室、地下空间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发霉。 8.1.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8.1.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8.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

    8.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气象标准,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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