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255-2017 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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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的活动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 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 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质量证明文件

    2.0.5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构件和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 兑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 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 明。适用时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 实体检验等资料

    2.0.6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 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以及整理归

    档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不 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 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 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规定时间内、工艺参数改变或有型式检 验要求时进行。

    3.1.1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

    1.1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 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 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1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

    3.1.2当设计变更涉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时,应经原施工图

    1·二 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 或建设单位的确认。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经审查合格的原设计文 件技术要求。

    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

    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 或建设单位的确认。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经审查合格的原设计文 件技术要求。

    3.1.4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新设备,在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应用技术标准时,应按照有关 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二 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质量验收方案

    3.1.5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程施工内容。

    3.1.6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 检测机构承担

    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 及重庆市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 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 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 场用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 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 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 检验; 3对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当复验的结果 出现不合格时,可增加一倍抽样数量再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则该 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 告,涉及外墙保温工程的检验报告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 验等主要项目。当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无明确规定时,不应 过2年。

    3.2.4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

    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

    3.2.5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

    3.2.6现场加水配制的材料如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

    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 产品说明书配制

    3.2.7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1

    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 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 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3.1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 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 能(绿色建筑)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 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 的要求,抽样数量除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3.3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 足本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3.4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 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 中露天施工。

    《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全部规定 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 用工程验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 052第1~7章、《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居住 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第1~7章规定 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宝 3.4.2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

    3.4.2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2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 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 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 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 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 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 3. 4. 2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 3. 4. 2

    4.3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验收应按本规范第20、 章的规定执行,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 材料或构件及自保温墙体中冷热桥部位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 量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

    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 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 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 构一同验收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锚固、板 缝及构造节点; 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10 变形缝构造节点做法

    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利

    4.1.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m~ 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

    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 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的抗拉强度、吸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

    2.4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 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 性能; 2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3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4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5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在20000m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20000m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 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 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 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面积比人

    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面积比 进行剥离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 告。粘接面积比按照本规范附录B《保温材料粘结面积比剥离 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 检香数量:每个检验批抽香不少于3处

    4.2.8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 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应符 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拨 试验; 3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理或后置锚固件固定 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拔力应

    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后置锚固件当设计或施工方案对锚 固力有具体要求时应做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 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尺量、钢针插入或部开检查;拉伸粘 结强度按照本规范附录C《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 拉拨试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锚固拉拨力按照《混凝土后锚固技 术规程》JGJ145进行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9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 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4.2.3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 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 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 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 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 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 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 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3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 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 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 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 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 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 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3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 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4.2.11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

    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 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 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 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1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 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 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 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其他项目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块(处)

    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 会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 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14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

    面,外墙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不应有热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部开检查;核查隐 工程验收记录。 检香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施工技术方案,并应在施工前采用与施工技术方案相同的

    4.2.16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

    防火隔离带应为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 连接。防火隔离带抹面胶浆、玻璃纤维网格布应采用与外墙外保 温相同的材料。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7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应提供耐候性试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8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应为A级。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

    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处

    4.3.3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 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表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 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4.3.4设置集中供暖和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 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5施工产生的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墙体缺陷,应按照

    4.3.6墙体保温板材的粘贴面积、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

    4.3.8保温隔热材料层表面应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顺直

    表4.3.8保温隔热材料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表4.3.8执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9保温隔热系统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 3. 9 的规定。

    表4.3.9外保温隔热系统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表4.3.9执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10内保温、自保温墙体热桥部位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明、非透明的各 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采光顶)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 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 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厂 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当不能提供隔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应按照产品 准对隔热型材至少进行一次横向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值抽样检验

    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3 构造缝、结构缝; 4 隔汽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9 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 朝、防水等保护措施。有机保温材料堆放和施工中应采取防火灾

    潮、防水等保护措施。有机保温材料堆放和施工中应采取防火 措施。

    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m~ 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 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协商确定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得热系数、可 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4幕墙(含采光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玻

    等,进场时应对下列材料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有机保温隔热材 料的燃烧性能;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得热系数、中空玻璃

    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5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 积大于3000m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 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 等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 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 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 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 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在现场抽取 材料、构件,在试验室安装试件检测。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 应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 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 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 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5.2.6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 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7遮阳设施的形式、安装位置和遮阳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满足维护检修的要求。外遮阳设施应 足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 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 查:报告全数核查。

    查;报告全数核查。 5.2.8每幅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得热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 连接应牢固。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 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幕墙热工性能计算书,对照热工计算书核对 幕墙节点及安装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计算书全数 核查。

    5.2.9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

    5.2.11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

    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12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5.2.13各主要功能房间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及设置的机械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

    首以户确 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3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

    5.3.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1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调节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 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 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6.1.2当门窗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 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当门窗采用塑料 多腔型材或铝合金多腔隔热型材时,除应提供型材的物理力学性 能检测报告外,型材生产企业还应提供腔体及组合构造图。 当不能提供隔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时,应按照产 品标准对隔热型材至少进行一次横向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值的 抽样检验。

    6.1.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

    6.1.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 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 的图像资料。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00槿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槿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槿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 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5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槿,不月 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

    少于6樟,不足6槿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槿,不 10时应全数检查

    6.2.1建筑外门窗(含天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 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得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玻璃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槿(件)。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 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部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

    6.2.7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

    6.2.7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

    6.2.7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 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检测方法按照《建筑外窗气 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T211进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檔。

    6.2.8外窗遮阳设施的形式、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

    标准的规定;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 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 检查。

    6.2.9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

    6.2.10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的安装位置应正确,与门窗型材间的密封应严密,开启装置应能 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第3.3.3条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 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第3.3.3条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 抽样。 6.2.12各主要功能空间外窗(含阳台透明部分)的可开启面积 及设置的机械通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可开启外窗应便于操 作,启闭灵活。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检杏数量,全数检查

    6.2.12各主要功能空间外窗(含阳台透明部分)的可开启面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 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水利标准,中空玻璃的均压

    .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 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6.3.4外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50016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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