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29-201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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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2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 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4.13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应经检验 合格,并办完验收手续。 1.4.14场地表面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挖临时性排水沟。 1.4.15施工场地应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4.16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在开挖前一周将水位降 低至基底标高0.5m以下。

    1.5.1人工挖士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5.1。

    角钢标准1.5.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5.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1.5.3防排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槽开挖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防止地面雨 水流入基坑(槽)。 2地下水位高时采用人工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0.5m。 15.4十方开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5.4土万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土 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不得超挖”的 原则。 2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边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3开挖浅条形基础,一般黏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0mm为宜,从开挖端部 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 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4浅管沟与浅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仪基槽侧壁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 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0m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 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5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 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基坑侧壁中间留出宽 度800mm左右的倒土台。 6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 运至弃土地点。 7基坑开挖应不扰动地基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0mm~300mm 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1.5.5明沟降、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基坑开挖深度不深,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集水井方法 排水。即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基坑渗出的地下水通过排水明沟汇 集于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 排水。

    1.5.6修整边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应随挖随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 2开挖坑(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基坑侧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槽 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槽)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 侧,不得堆士过高。

    1.5.7挖士清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挖至基底设计标高500m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找出距槽底500mm水平线,自每条槽 瑞部200mm处每隔2m~3m,在基槽侧壁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概。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 先量好的500m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概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 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基槽侧壁,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1.6.1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层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 土堤或挖 非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 厅。 1.6.2冬期施工时,应采用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基底土冻结。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 土翻耕粑松,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m。 1.6.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 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确保地基不受冻。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

    1.7.1土方开挖工程主控项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7.1的规定

    1.7.1土方开挖工程主控项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7.1的规定

    表1.7.1土方开挖工程主控项目质量标准

    挖工程一般项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1.7.2的规定!

    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方、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

    表1.7.2十方开挖工程一般项目质量标准

    (路)面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方、填方上做地(路)

    1.7.3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卷 尺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 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应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 引测在已建成的沉降已稳定的建(构)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加以妥善保护。 挖土过程中要按阶段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1.7.4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地面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0.5m以下。 1.7.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应先将松动部分清除, 然后妥善处理。超挖深度小于100mm时采用原状土回填并夯实,超挖深度大于100mm时其处理方 案应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批准。

    1.8.1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否则槽底要预留适当厚度的保护 土层) 1.8.2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定期检查复核其 正确性。 1.8.3土方开挖较深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8.4施工中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8.5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1.8.6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1.9.1施工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9.2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在靠近 建筑物、电杆和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及行人过路处开挖槽、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 员坠落。 1.9.3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1.9.4施工时基坑(槽)壁塌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方案执行。 2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 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

    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4挖土作业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9.5施工时预防物体打击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作业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不得对面用镐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 应小于6m。 2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 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1.10.1制定治污减霾措施,对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1.10.2施工便道指定专人洒水养护,确保周围环境不受粉尘的污染,同时在便道的道口和交叉道路 处,派专人负责防护和清扫。 1.10.3应按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的定额指标进行控制。 1.10.4 应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和节能灯具;照明照度宜按最低照度设计。 1.10.5 施工现场宜错峰用电。 1.10.6 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1.10.7 施工现场应避让、保护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4 测量放线记录。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 技术交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地基验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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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机械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

    2.2.1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

    2.3.1机械挖土mechanicaldigging

    用合适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配套自卸汽车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 方开挖和运输。

    2.3.2坡度gradient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2.4.1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4.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2.4.3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4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并引测到现场,在工程施工区域设 置测量控制网。 2.4.5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6根据地质资料对施工区域地表处的墓穴、空洞、地下管线等进行检查

    2.4.7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7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8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9雨期施工时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10冬期施工时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7定位用术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8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9雨期施工时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10冬期施工时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11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工具用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等。 监测装置: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所有使用的检测装置应 ,并在有效期内,性能状态良好。

    确定机械行驶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地形、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的施工坡道。 坡道的三种位置及形式(图2.4.14)

    2.4.14确定机械行驶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2.4.14坡道位置及形式

    2.4.15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16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经自检合 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2.4.17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 2.4.18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应降至开挖面以下0.5m后才能开挖。 2.4.19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 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20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2.5.1机械挖主施工工艺流程见图2.5.1

    2.5.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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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5.1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1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大1.5m。当 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 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执 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2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用白灰 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3采取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平面布置图放出井点位置。

    2.5.3确定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控深度对款十不应超过4m对确十不应超过8m

    2.5.4设置降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槽)及管沟开挖应在四周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 水再渗入基坑。 2地下水位高时采用大口径管并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基坑标高以下0.5m左右方可开挖。 .5.5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上口线:在施工中上口开挖线经常被散土层覆盖看不清楚,放线员要立即补撒未挖部分 起看不清楚的边线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2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3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或台阶形。 城市挖方因临近建筑物限制无法放坡,采用护坡桩时要有护坡桩施工方案。 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1)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 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 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4)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 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5)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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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 1/2。如果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1)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 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陷。 2)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 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厚度:铲运机、 推土机挖土为200mm左右为宜;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300mm左右为宜。 3)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土,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能挖到 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4)开挖方式宜采用纵向由里向外先两侧后中间的方式开挖(图2.5.5)

    7开挖深度超过机械一次挖掘深度时应分层开挖。

    1)地下无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薄下层厚,这样便于运输车辆重载爬坡,但分层厚度 不宜相差太大,否则影响挖掘机的最佳挖土深度效能。 2)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稍厚下层稍薄。这样挖掘机拔杆伸 的相对较远,方便清除障碍物和清理基底工作。 2.5.6修整边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开挖的边坡坡度,随时校核。边坡坡度检查采用坡度尺或仪器检查 2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3边坡施工中应随挖随修整,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修坡。 2.5.71 修坡清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上预留200mm~300mm的土用人工配合清理至基底标高。 2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0mm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搬,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 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 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6.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期进行,必须在雨期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6.2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 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3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底应预留300mm土层,在浇筑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2.6.4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期施工开挖要求进行。 2.6.5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 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宜不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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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6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 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 陈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2.7.1机械开挖土方主控项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7.1的规定

    2.7.1机械开挖土方主控项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7.1的规定

    1机械开挖土方主控项

    2机械开挖土方一般项目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

    表2.7.2机械开挖土方一般项目质量标准

    2.7.3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挖。当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 得私自处理。 2.7.4基坑(槽)开挖应减少对基土的扰动。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0mm 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2.7.5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 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2.7.6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应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 机宜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 掘高度的1.2倍。 2.7.7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 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8.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 木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 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正确。 .8.2土方开挖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 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2.8.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 工。 2.8.4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2.8.5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 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2.9.1施工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9.2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9.3运输车辆出入的大门口、作业区域边缘距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较近的、现场储油罐、配电箱 等有危险的地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牌,储油罐、修理车间及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应配灭火器。 2.9.4开挖的基坑(槽)管沟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并保证其牢固可靠。 2.9.5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9.6施工机械必须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10.1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现场、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2.10.2施工便道指定专人洒水养护,确保周围环境不受粉尘的污染,同时在便道的道口和交叉道路 处,派专人负责防护和清扫。 2.10.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可能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设置防噪棚,减少 噪声污染。 2.10.4使用机械设备时,应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2.10.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应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不宜低 负荷运行,不宜采用自备电源;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应 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和节能灯具:照明照度宜按最低照度设计。

    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3开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地基验槽记录。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8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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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

    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人工回填主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构)筑物的基坑(槽)、房心土和管沟等人工回填土施工, 3.2引用标准名录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5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

    3.3.1人工回填artificialbackfill

    采取人力对场地、基坑(槽)和管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以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3.2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组成部分。 3.3.3建筑基坑constructionoffoundationpit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3.3.4最优含水量optimummoisturecontent 与土的最大干密度(土在一定击实功作用下,获得最大密实状态时土体的的干密度)相对应的 含水量,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定。

    3.3.4最优含水量optimummoistureconten

    3.3.5压实系数coefficientofconsolidation

    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与室内采用标准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土密度的比值。 表示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

    3.3.6橡皮土rubber soi

    当填方为黏性土且含水量很大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趋于饱和时,夯(拍)打后,回填土变成踩上去有一种颤动 的士。

    3.4.1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3.4.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3.4.3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4.4根据工程特点、填料土质、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施工条件,进行必要的压实试验,确定填 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夯实遍数等参数。 3.4.5根据给定的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在建筑物

    4.1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4.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3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根据工程特点、填料土质、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施工条件,进行必要的压实试验,确定 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夯实遍数等参数。 4.5根据给定的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在建筑

    周围设置测量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线控制的测量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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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施工机械:蛙式或柴油打夯机、翻斗车。 3.4.8工具用具:木夯、手推车、筛子、木粑、铁锹、2m靠尺、喷壶、线绳等。 3.4.9监测装置:水准仪、钢尺等定位测量仪器、质量检测、现场土工试验设备等。所有使用的检 测装置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性能状态良好。

    3.4.10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压实系数要求、施工机具设备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料最优含水量、铺土厚度、打夯遍数等施工参数。 3.4.11清除基底上的草皮、杂物、树根和淤泥,排除积水,并在四周设排水沟或截水沟。 3.4.12对地面以下基础、构筑物、防水层、保护层、管道(经试水合格)等进行验收。 3.4.13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于净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3.5.1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流程见图3.5.1

    图3.5.1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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