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276-2018 化学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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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质 监督检查的活动。

    2.0.11例行检查routineinspectior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掌握项自总体质量状况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按照监督计划对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 行的督导性检查

    2.0.12专项检查specialinspection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实际需要对质量保证制度执行情况及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 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的针对性检查

    2.0.13飞行检查unannouncedinspectio

    nannounced inspection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防范系统性、倾向性工程质量风险或根据工程质量违法、失信线索针对 特定事项、目标实施的阶段性、突击性检查

    2.0.14信用监督creditsupervision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采集、共享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信用基础数 据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信息, 对具 用做出评估分级并实施分类监管的活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用网络利 息化技术实现信息查询、远程监控、移动执法、系统处置等 功能的智慧型监督方式

    2.0.16监督检查节点supervisionandinsp

    2.0.16监督检查节点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node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针对工程实体质量, 按监督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在施工方案或监理实施 细则拟定的质量控制点中随机或定向抽取的检查点。

    2.0.17监督检测inspectionforsupervisio

    呈质量监督机构自行应用便携式仪器、设备或委托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工程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验证性抽查检测。

    2. 0. 18 工程质量缺陷

    projects quality defect

    projects quality defect

    2.0.19不良记录bad record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及违反工程建设规范行 为的记录

    2.0.20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o工程质量信用档案projectqualitycredit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信誉、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 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失信和不良记录等行为的文件

    0.21工程质量验收监

    2. 0.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合法性、程式性要求和规定程序编制并签发的、在监督检查过程

    成的、评价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及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具有行政执法 意义的综合性文件

    2.0.23工程质量监督

    在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 记录。

    3.0.1从事化工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 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并应符合项目规划、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手续。 3.0.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公共安全、生态环 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的基本要求。 3.0.3化工建设工程应建立建设单位主导、勘察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管控的 质量管理体系。 3.0.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对 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论负责,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 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0.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 3.0.6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委托,代表政府独立开展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0.7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应界定行政监管与自律约束的边 界,不应过度监管和不当监管,严禁违法监管。 3.0.8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以行政执法检查为基本特征,不应介人和干预责任主体的微观管 理活动。 3.0.9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应改变、减轻、转移和免除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相关活 动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行为不应替代工程建设

    0.9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应改变、减轻、转移和免除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租 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行为不应替代工程 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判定工程质量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测 代社会公正检验检测,

    3.0.1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行业发展的关系, 3.0.1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宜依托信息化技术完善监督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3.0.1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 秘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4.1.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按规定的分工和权限监督检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 2 受理并组织调查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投诉与举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3依法依规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健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公开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4.1.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 会监督。 4.1.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受理建设单位申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41 监督工程交工验收; 5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4.1.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公正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权,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合法、必 要和适当,不应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正常的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4.1.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严守法纪、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监督对象有 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2.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化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21 化工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建设规范的执行情况; 3化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工程资料整理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2.2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权限对行政相对人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或实施行政处罚,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4.2.3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的交工验收实施监督,未发现违反国 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对验收程序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4.3.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3 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应责令改正。 4.3.2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采取下列建议措施: 1 风险预警; 2督促整改、提出具体纠正要求; 建议启动问责机制。 4.3.3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采取下列命令措施: 1 责令改正; 2责令暂时或局部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中止中间交接或交工验收。 4.3.4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按委托权限依法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3.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通报批评; 2问题约谈; 3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4.3.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3 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应责令改正。 4.3.2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采取下列建议措施: 1 风险预警; 2督促整改、提出具体纠正要求; 建议启动问责机制。 4.3.3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采取下列命令措施: 1责令改正; 2责令暂时或局部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中止中间交接或交工验收。 4.3.4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按委托权限依法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3.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通报批评; 2问题约谈; 3不良记录;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4.4.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和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监 督工作责任制,并健全自我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 4.4.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应按下列规定依法履行检查、督促 整改和处置责任: 1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内容、方式实施检查; 2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应责令改正; 3对质量管理问题和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予 以纠正。

    4.4.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和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监 督工作责任制,并健全自我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 4.4.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应按下列规定依法履行检查、督促 整改和处置责任: 1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内容、方式实施检查; 2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应责令改正; 3对质量管理问题和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予 以纠正。

    4.4.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时,应由从事行政执法工

    4.4.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确认时,监督人员应按下列规定依法履行受理、见证 审核和认定责任: 1接收交工验收方案,准时到场; 2# 核查各方代表身份与权限,见证验收程序、内容与过程,当发现违反规定时,行使否决权; 3当抽查发现原材料、构(配)件、设备、.T.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时,行使否决权; 4签署确认意见,不予确认的应告知理由, 4.4.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违法必究、失职追责、错责 相当、尽职免责的原则。 4.4.6化T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当有下列违法或不当情形之一并导致产 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应道究行政过错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受理、审查、实施T程质量监督事项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准予注册,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不予 注册的; 3未按T程质量监督计划履行监督职责的;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明显违背立法本意,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规范错误或行 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5接受行政相对人的明示或暗示,对相关监督检查过程及其结果实施不正当干预的; 6在监督检查中干预、妨碍行政相对人正常的项目管理活动,或对发现的违法活动不依法做 出处理的; 7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监督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验收条件构成重大和实质影响的; 9其他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 4.4.7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宜对监督人员免于监督责任追究: 1 因法律、法规、规章、T程建设规范无明确规定或内容不一致,导致监督行为适用依据不 当的; 2因行政相对人隐購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无法 做出正确监督行为的; 3已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及监督计划明确的要求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 4因不能预见、避免或不可抗力致使监督行为不当或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的; 5对发现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已依法查处,因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监 管指令导致严重后果的; 6情节轻微的不当监督行为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后果已及时消除的。 4.4.8化T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T程质量监督T.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涉如 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活动 5.1.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以质量信用评价、工程风险评估和现场管理水平为依据,实行差 别化分类监管。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合法性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的符合性检查; 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过程和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符合性检查; 3对工程文件资料完整、及时、可追溯的综合性检查; 4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核查或工程交验活动的见证性检查; 5独立进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的验证性检查。 5.1.4实施监督检查,可聘请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参与检查,出具专业技术意见,并 可作为监格音回的依据

    5.1.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本标准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宜当场提出监督意见,并 应按规定载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5.2.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抽查为基本方式,宜以重点核查为补充, 5.2.2例行检查宜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可以听取汇报、座谈问询及对现场、资料、工程实体实施 不定向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5.2.3按项目类别、投资规模、控制节点、问题导向、诚信或违法记录的特定条件定向实施的随 机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项检查宜按抽取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可采取现场巡查、资料核查或监督检测等形式进行; 转序检查、节点检查的时间宜由建设或监理单位适时告知 抽查的范围和方式应按检查且的确定

    5.3信用监督和智能监管

    3.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行政相对人分别采取适当、必要、行 示需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

    5.3.2信用监督宜实行动态监管

    5.3.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宜运用 物联网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5.3.4智能监管宜以行为监管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靶向监控、重点监督

    6工程质量监督预备程序

    6.1.1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6.1.2 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 22 各质量责任主体已确定,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 6.1.3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期应自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 日止。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报监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类别、建设周期和重要性确

    6.3.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报监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类别、建设周期和重

    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并确定项目监督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 6.3.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监督资源配置和报监工程风险程度制订项目监督计划,宜 综合权衡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工程质量信用与质量保证能力,合理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抽查 频次,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风险程度高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信用等级低或有不良记录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承接的工 程提高抽查频次; 2对规模小、风险程度低、施工周期短或工程质量信用等级高或质量保证能力强的施工或监 理单位承接的工程,可减少抽查频次。 6.3.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根据监督计划准备现场检查文书和监督装备,并按规定佩戴 个人防护用品。 6.3.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宜在项目开工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并对责任主体进行政策性 告知,明确监督重点与配合要求

    7.1.1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实体形成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7. 1. 2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按下列文件实施: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工程建设规范; 3 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合法、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

    1.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实体形成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1.2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按下列文件实施: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工程建设规范; 3 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合法、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

    2.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 项目管理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的情况; 2 依法办理工程发包、委托监理和检测的情况; 3办理设计文件报审,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和设计变更工作的情况; 4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情况; 5有无要求施工单位无图纸、无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 6 6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规范,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8 3有无任意压缩合理T期的情况; 9 T程质量信息管理的情况; 10 检查重要隐蔽工程、组织工程验收的情况; 11 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2.2化T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勘察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2参加地基检验、基础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检 意见的情况; 3参加有关T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情况; 4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2.3化T建设T.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 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2J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有效性;

    3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有无违反规定指定原材料、构(配) 件、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的情况; 4设计技术交底的情况; 5参加地基检验、基础验槽,基础、主体结构、有关重要部位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 工程质量检查意见的情况; 6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及按约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 7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情况; 8 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7. 2. 4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 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的情况; 2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及履职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4 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5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6 标准规范配置和开展施工技术交底的情况; 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规范的执行情况; 8工序检验交接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的情况; 9 施工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 10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情况; 11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7.2.5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的符合性,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单位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符合性,有无违反规定授权总监代表代行总监理工程师 职责的情况; 3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4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5 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 6 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的情况; 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的情况; 8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情况; 10参加或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情况;

    11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发现及整改闭合管理的情况; 12 对施工报验资料的审核、签认及监理资料形成、签署的情况; 13有无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及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情况; 14有无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15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7.2.6化工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可按相关合 同确定的责任性质比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实施监管。 7.2.7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检测业务、挂靠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3检验检测报告形成与管理的规范性,有无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4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7.2.81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责任主体“三查四定”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性实施监督,

    1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检测业务、挂靠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3检验检测报告形成与管理的规范性,有无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4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7.2.8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责任主体“三查四定”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性实施监督。

    7.3.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涉及工程实体质量的下列内容实施监督检

    .3.1化.1.建设.1.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涉及.L程实体质量的 下列谷实施监督誉,具体本应管 项可按监督计划和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随机抽取。 1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规范的执行情况: 2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 告、见证取样送样资料、检(复)验报告及现场管理情况; 3涉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施工过程; 4反映实体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资料; 5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的结论与实体质量的符合性; 实体质量问题与缺陷的处理情况; 7预试车或冷试车的情况; 8应当延伸检查的其他事项。

    2当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时,应责令有关单位检测鉴定、查明 妥善处理。

    7.4.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中间交接活动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和 确认事项进行见证性监督。 7.4.2当中间交接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违反规定,或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 合格工程验收,或抽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规范时,应依法予以中止。 7.4.3工程中间交接的监督情况应形成监督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表B.8的规定。

    1当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时,监督人员应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主要问题及处理意 见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确 认,其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表B.4的规定;当行政相对人拒绝签字时,应记录在案。 2当质量问题构成不良行为时,应另行填写不良记录通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格式宜符合 本标准附录B表B.5的规定。

    2当质量问题构成不良行为时,应另行填写不良记录通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格式宜符合 准附录B表B.5的规定。 2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下列处理: 1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时,应责令消除、整改或处理。 2 当发现实体质量问题时,应追溯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 3 当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责令改正: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擅自变更或离岗; 2)未按规定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检测仪器及标准规范; 3)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规范、降 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4)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工程建设规范施工; 5)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过程弄 虚作假,或未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 6)使用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且尚未出具正式处理意见的原材料、构(配 件、设备,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且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紧急放行手续; 7)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或未及时报送不合格检测报告; 8)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意见,或出具虚假意见; 9)应予改正的其他行为。 4当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责令暂时或局部停止施工,待具备复工条件并经审查同意方可 施工: 1)违反规定擅自开工; 2)涉嫌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样、检测,或进场检验弄 虚作假; 4)未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未形成 验收文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人下一工序施工,或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 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 5)构成重大质量隐患和问题,继续施工影响后续工程质量或需要制定技术处理方案; 6)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验收未闭合,或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仍继续施工;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5为排除质量缺陷嫌疑或验证质量控制状态,可签发指令检测通知书责令实施第三方技术检 则,其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表B.6的规定。 7.5.3当行政相对人质量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构成违法但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其格式宜 符合本标准附录B表B.7的规定; 2当构成违法且依法予行政处罚时,除责令改正外,应实施行政处罚,并做到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应符合本标准B.0.2的 规定。 7.5.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行政相对人按期改正,并 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完成整改事项的,应程序性闭环; 2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应记录相关情况,并可实施问题约谈或载人不良记录; 3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法可以行政处罚的,应予以处罚。 7.5.5对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及检查发现质量保证能力差、隐患问题多的工程,应调整监督计划 扩展抽查范围,增加抽查次数。 7.5.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0.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交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范围、验收内 收结论实施过程监督。 0.2交工验收监督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形成监督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 B.8的规定:

    验收条件的符合性; 2 验收工作的及时性: 3 验收人员的合规性: 验收程序的规范性: 5 验收资料的完整性; 6验收结论的明确性。

    8.0.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下列情况分别提出交工验收监督意见: 1当满足交工验收条件,各责任主体对工程交工验收意见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时,应对验收程序的合法性与验收结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2当满足交工验收条件,各责任主体对工程交工验收意见存在分歧时,应中止验收,待协商 致后继续进行验收; 3当不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规范,或不能满足安全 和使用功能时,应中止验收,责令整改

    10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0.0.1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及时收集、规范建档、安全保管。 10.0.2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文件、监督计划及相关资料; 2 监督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指令性文件、证据性记录和相关资料; 3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施工、验收阶段报送的应当留存的资料;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监督意见书: 5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图片、实物。 10.0.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并 应发挥工程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功能

    附录A化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随机抽查事项

    A.1.1化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可按附录A规定内容实施随机抽查。 A.1.2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目的、对象、频次、比例应根据监督计划进行,抽查的时间、范 围、深度宜根据现场情况动态调整

    A.2.十通用建筑工程、矿山地面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天然地基验槽(勘察、设计等单位到位情况及验槽结论); 2地基处理(承载力试验报告); 3灌注桩钢筋笼绑扎安装(材料、连接接头复验报告,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 等或验收记录); 4桩基桩位复查(轴线、位置或记录); 5桩体检测(承载力、低应变与高应变检测或检测报告); 6基础钢筋绑扎安装(材料、连接接头复验,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等或验收 记录); 7基础验收(材料复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基础尺寸、位置或验收记录); 8主体钢筋绑扎安装(材料、连接接头复验报告,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接头位置 等或验收记录); 9主体混凝土浇筑(材料复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浇筑地点见证随机取样制作试块、振捣 施工缝处理或验收记录); 10主体砌筑(材料复验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砂浆饱满度或验收记录); 11主体验收(材料复验报告、钢筋接头复试报告、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混凝土结 构实体检验记录、尺寸、位置或验收记录); 12卫生间、化验室防水(材料复验报告、注水试验或验收记录); 13屋面防水(材料复验报告、注水试验或验收记录); 14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外观、玻璃幕墙、防静电地面质量或验收记录); 15工程总体验收(给排水、照明、采暖卫生、燃气、通风空调、电梯等或验收记录)。 A.2.2一般工业构筑物(管架、设备基础,装置内承重混凝土框架、水池、烟窗)质量检查宜包 活下列内容: 1天然地基验槽(勘察、设计等单位到位情况及验槽结论):

    2地基处理(承载力试验报告); 3灌注桩钢筋笼绑扎安装(材料、连接接头复验报告,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 等或验收记录); 4桩基位复查(轴线、位置或记录); 5桩体检测(承载力、低应变与高应变检测或检测报告); 6基础钢筋绑扎安装(材料、连接接头复验,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等或验收 记录); 7基础验收(材料复验、混凝土强度报告,尺寸、位置或验收记录); 8主体钢筋绑扎安装(材料、连接接头复验报告,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接头位置 等或验收记录); 9主体混凝土浇筑(材料复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浇筑地点见证随机取样制作试块、振捣, 施工缝处理或验收记录); 10大体积混凝土控制内部温度措施(材料复验、配合比报告,测温措施、混凝土内外温差 值或记录); 11水池穿池壁器件的止水措施(安装质量、可靠性或验收记录); 12烟内衬检查(材料复验、配合比报告,振捣、施工缝处理或验收记录); 13重要基础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记录和报告); 14主体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A.2.3建筑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

    1)线路敷设(配管及管内穿线、接地、缆芯线径或验收记录); 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接地电阻值或测试记录); 3)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材质、坑深、搭接、连接、防腐或验收记录)。 2建筑室内给、排水 1)给、排水管道安装(压力试验、灌水试验或试验记录); 2)隐蔽前检查(阀门试压、焊接、检测、试压或验收记录)

    1)风管及部件安装(连接,固定,防腐保温、凝结水管坡度或验收记录); 2)制冷设备安装(燃油系统防静电接地、燃气系统试压或验收记录); 3)通风机(≤5kPa)安装(进出口安全设施、轴水平度、固定或验收记录); 4)制冷管道安装(连接,防腐,绝热,制冷剂管道坡度或验收记录); 5)系统试运行(风量、执行机构动作协调、系统平稳或试运行记录)。

    1)施工准备(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 2)设备与电线绝缘电阻测试(接地电阻值或测试记录):

    3)整机试运行(安全保护验收、层门试验、观感或试运行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方案、测量设备、人员、业主交桩记录、测量放线记录、复测记录、测 量闭合误差记录、马头门高程及方向陀螺仪定位记录、贯通测量方案与记录); 2)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及作业人员资质); 3)掘进断面规格与偏差(施工记录及实测); 4)技术处理措施(井壁片帮、超挖、欠挖、跨方、冒顶及突水事故的处理方案和结果)。 井巷混凝土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护 1)钢筋绑扎安装隐蔽工程记录(材料、连接接头复验,间距、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 格等或验收记录); 2)整体钢模板检查(半径尺寸、高度、下料口设置、操作平台方便安全、悬吊方式安全、 接茬方式检查); 3)混凝土浇筑(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配比试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浇 筑地点见证随机取样制作试块、振捣和施工记录,表面质量及强度试验报告); 4)混凝土支护厚度(施工检查记录); 5)支护工程的规格与偏差(抽取检查点和测点挂线测量实查); 6)井简、硼室的漏水量(检验记录)。 锚杆支护 1)锚杆杆体及配件(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现场实查材质、品种、结构、强度); 2)锚固材料(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配比 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锚杆安装(锚杆间、排距、角度偏差,托盘位置,锚杆预紧力); 4)锚固强度(锚固深度检验记录、抗拔力检测报告)。 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1)预应力锚索(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现场实查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 2)锚固材料(锚固剂、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沙子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注浆 材料、浆液配比和注浆量); 3)锚索孔钻孔轴线偏差(施工检验记录); 4)预应力锚索安装(施工检验记录或插杆测量检查); 5)锚索的张拉和锁定与封孔注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检验记录)。 喷射混凝土支护 1)材质确认(水泥、水、骨料、外加剂、钢筋网、钢纤维、钢架及焊条的产品合格证或化 验单,目测钢筋网的焊接质量及表面清理;

    维掺量,施工记录); 3)钢筋网铺设(施工记录或实测); 4)钢架固定(施工记录或实测); 5)喷层质量(基础深度、喷层厚度及抗压强度) A.2.5矿山通风安全设施(风门、防火门、防爆门、防水闸门、密闭墙工程)工程质量检查宜售 括下列内容: 1基槽开挖及成形质量(施工记录或实测); 2门框质量(合格证、验收记录,封水性检验,位置、间距、斜度); 3墙体工程质量(材料验收记录、检验报告,施T记录,密封性、封水性); 4门扇、闸门安装(合格证和验收记录,严密性、开闭性能及控制系统检验记录) A.2.6 矿山防治水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注浆材料、外加剂(合格证、验收记录、试验报告、配比试验报告、强度试验报告); 24 钻孔质量及注浆效果(偏差,抽水试验记录、漏水量记录、施工检查记录、清水试压记录) A.2.74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焊接(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缝外 观质量检查记录或验收记录); 2)大跨度桁架拱度(拱度值或检测记录); 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终拧扭矩检查记 录或验收记录); 4)钢结构主体验收(尺寸,水平、垂直度,防腐或验收记录) 2装置内承重钢结构、火炬和烟肉塔架工程 1)组合梁、柱预制(扭曲、直线度、焊缝高度或验收记录); 2)垫铁安装与灌浆(总高度、块数、缝隙、密实度或验收记录); 3)钢结构组对(框架对角线误差,水平、垂直度或验收记录); 4)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接触面抗滑移系数、终拧力矩或报告、记录); 5)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或验收记录); 6)钢结构主体验收(框架对角线误差,水平、垂直度或验收记录); 7)除锈(洁净度、粗糙度或检查记录); 8)防腐、防火层验收(材料复验报告、厚度、附着力或验收记录)。 3网加工租

    1)半成品验收(球、杆材质及结构检验报告及探伤报告); 2)小单元预拼装(尺寸、位置、无强力组对或安装记录); 3)螺栓连接(接触面抗滑移系数、终拧力矩或记录和报告); 4)焊接(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或验收记录):

    5)网架总体验收(框架对角线误差,水平、垂直度或验收记录); 6)除锈(洁净度或检查记录); 7)防腐、防火层验收(材料复验报告、厚度、附着力或验收记录 A3静设备安装工程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A.3.1整体到货压力容器安装T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或安装记录); 2换热类设备安装(滑动端伸缩余量与定位位置或安装记录); 3主体安装(出厂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进场检查检验记录、主体纵向(横向)力 垂直度或验收记录); 45 强度、严密性试验(管程、壳程的强度和严密性或试压记录)。 A.3.2立式圆筒形储罐制作安装T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底板组对(排版图及拼板尺寸、搭接宽度或验收记录); 施工第一节壁板安装检验(垂直度、椭圆度、尺寸或安装记录); 3 焊缝检查(工艺评定报告、外观质量、探伤报告或验收记录); 焊缝消氢处理(热处理报告、硬度或检测记录); 5 罐体验收(罐体垂直度、椭圆度、尺寸或验收记录); 61 罐底严密性试验(漏点或试验记录); 7充水试验(罐体强度、严密性、固定顶稳定性或试验记录); 8浮顶及内浮顶升降试验(卡涩、严密性、浮盘接地电阻或试验记录)。 A.3.3球形储罐制作安装T.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球壳板到货检验(厚度、坡口、曲率、UT报告或检验记录); 2 施工准备(工艺评定、检测、热处理方案、排版图); 3 球壳板组对(组对间隙、错边量、棱角度或验收记录); 4 焊缝检查(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5球罐体验收(罐体椭圆度、尺寸或验收记录); 62 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报告、硬度、MT报告、立柱位移或记录); 7产品试板(检测报告); 8充水试验(变形、泄漏、沉降观察或试验记录)。 A.3.4湿式气柜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底板组对尺寸检验(拼板尺寸、搭接宽度或检验记录); 22 焊缝检查(工艺评定、外观质量、无损检测报告或验收记录); 3罐体验收(罐体垂直度、椭圆度、尺寸或验收记录); 4钟罩与中节、导轨检验(尺寸、导滑面或安装记录); 5罐底严密性试验(漏点或试验记录);

    6升降试验(钟罩、中节严密性、无卡涩或试验记录)。 A.3.5分段(片)现场组装容器类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组装质量(组对间隙、错边量、棱角度或验收记录); 2施工准备(工艺评定、检测、热处理方案); 3焊接(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4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报告、硬度或检测记录); 5主体安装(垂直度、直线度、开孔方位或安装记录); 6塔体封闭前检查(清洁度、塔盘水平度等内件安装质量或验收记录) 7 耐压试验(强度、泄漏或试验记录)。 A.3.6 6反应器、再生器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组焊施工准备(工艺评定、检测、热处理方案); 2焊接(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3 衬里施工准备(材料复验报告、配合比验证报告); 4保温钉、龟甲网(固定位置、焊接质量或验收记录); 5衬里烘十后检查(空鼓、裂缝、疏松、试块强度或验收记录); 6附件安装(旋风分离器,翼板,翼阀,提升管,再生、待生斜管等安装质量或安装记录); 7封闭核验(清洁度、内件安装质量或核验记录)。 A.3.7空冷器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构架安装(构架连接、风箱密封焊缝质量、风筒圆柱度、风筒内壁与叶片外端间距或验收 记录); 2管束、百叶窗安装(管束水平度、翅片完好、托板焊缝、百叶窗窗页启闭灵活或验收记录); 3风机试运转(振动、轴承温升、运转平稳或试运转记录)。 A.3.8普通工业炉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结构组装(框架对角线误差、垂直度、水平度或验收记录); 2钢结构焊缝(UT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间接焊间距或验收记录); 3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接触面抗滑移系数、终拧力矩或报告和记录); 4炉管组焊施工准备(工艺评定、检测、热处理方案); 5炉管焊接质量(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6炉管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报告、硬度或检测记录); 7炉管系统试压(强度、泄漏或试压记录); 8砌筑与衬里(材料复验、灰缝、平整度、膨胀缝或验收记录); 9烘炉后检查(空鼓、裂缝、疏松或验收记录) A.3.9 9加热炉、转化炉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钢结构焊接(UT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间断焊间距或验收记录); 2炉管焊接质量(外观质量、探伤报告或验收记录);

    3炉管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报告、硬度或检测记录); 4炉管系统试压(强度、泄漏或试压记录); 5砌筑与衬里(材料复验、灰缝、平整度、膨胀缝或验收记录); 6烘炉后检查(空鼓、裂缝、疏松或验收记录)。 3.10裂解炉安装T.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结构组装(框架对角线误差、垂直度、水平度或验收记录); 2钢结构焊接(UT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间断焊间距或验收记录); 3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接触面抗滑移系数、终拧力矩或报告和记录); 4炉管组焊施T准备(工艺评定、检测、热处理方案); 5炉管安装(定位与固定、滑动导向间隙调整或安装记录); 6炉管焊接质量(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7炉管焊后热处理(热处理报告、硬度或检测记录); 8炉管系统试压(强度、泄漏或试压记录); 9衬里施T准备(材料复验报告、配合比验证试验报告); 10砌筑与衬里(灰缝、平整度、膨胀缝、空鼓、裂缝或验收记录); 11 烘炉后检查(空鼓、裂缝、疏松或验收记录); 12跨越管、Y型管、上升管、下降管安装(无损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定位与固定 吊架调整或验收记录); 13余热锅炉安装(RT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14汽包安装(RT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或验收记录)。 3.11锅炉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受压元件焊接准备(.T艺评定、检测、热处理方案); 2钢结构组装(框架对角线误差,垂直、水平度或验收记录); 3钢结构焊接(UT检测报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间断焊间距或验收记录); 4合金钢部件,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使用前逐件光谱复查报告或记 ),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进行硬度检查; 5汽包、联箱(吊装方案可靠性的审查签认或符合性); 6锅简、集箱安装(胀管质量、锅简与集箱纵横水平度或安装记录); 7锅炉受热面胀管(材质复验,通球、试胀结果,试压或验收记录); 8受压元件焊接(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通球检查或验收记录); 9蒸汽管道上装设蠕胀点和监察管段(检查或验收记录); 10 安全阀安装(严密性试验、始启压力整定、检定或报告和记录); 11 炉墙砌筑(灰缝、平整度、垂直度、膨胀缝或验收记录); 12 烘炉(升温曲线、裂纹、灰浆含水率或验收记录); 13 管道安装(无损检测报告、外观质量、定位与固定或验收记录),高压钢管焊缝需做热处

    理的,应先做热处理后做无损检测; 14系统试压(强度、泄漏或试压记录); 15系统试运行(泄漏、锅简集箱与管路热膨胀量或试运行记录)。

    A.4.1风机类动设备(含矿井通风设备主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基础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 2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精找正及二次灌浆(机体水平度、混凝土配合比、振捣密实或记录、报告); 4机体安装(主轴、传动轴水平度,轴流风机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叶片角度或离心风机叶 进风口与机壳进风口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通风机接口,冷却系统试压情况); 5矿用风机反风装置安装(风门提升绞车标高、位置,反风装置起动性能,风门严密性); 6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试运转记录)。 A.4.2泵类动设备(含矿山排水泵主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基础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 2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二次灌浆(座浆或无垫铁安装)(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4联轴器对中及端面间隙(同轴度、端面跳动或安装记录) 5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试运转记录)。 A.4.3离心式、轴流式、活塞式压缩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基础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 2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二次灌浆(座浆或无垫铁安装)(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4联轴器对中(对中偏差或安装记录); 5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试运转记录)。 A.4.4汽轮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基础标高、沉降观测及各次观测记录 地脚螺栓孔坐标位置); 2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二次灌浆(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4隔绝发电机、励磁机轴电流的各项绝缘部件(绝缘性测量记录); 5保护装置安装检查(检验记录或验收记录); 6汽缸闭合前(内部清洁度、水平扬度、汽轮机转子轴颈扬度,水平结合面、汽封及通流 分、推力轴承等各部位间隙或验收记录); 7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试运转记录)。

    在复式压缩机组主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基础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 2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二次灌浆(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4上下机体闭合前(联杆、十字头、活塞和活塞环、填料函和括油器、吸排气阀、汽缸各部 间隙或验收记录,内部清洁度或验收记录); 5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试运转记录)。 A.4.6 离心式压缩机组主机、化肥装置大型机组主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基础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 2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二次灌浆(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4上下机体闭合前(转子、定子、隔板各部间隙或验收记录,圆跳动、内部清洁度或验收 记录); 5机组最终轴对中(径向、轴向跳动,对中偏差或安装记录); 6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验收记录,调速、保安系统调试或验收记录,系统联 锁调试效果或试运转记录)。

    6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验收记录,调速、保安系统调试或验收记录,系统联 锁调试效果或试运转记录)。 1.4.7 轴流式压缩机组主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基础标高,地脚螺栓孔位置); 2 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 二次灌浆(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底座及中分面水平度(水平度或安装记录); 联轴器对中(同轴度、端面跳动或安装记录); 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试运转记录)。 A.4.8 烟(燃)气轮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基础检查(混凝土强度、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基础标高、沉降观测及各次观测记录 地脚螺栓孔坐标位置); 2 垫铁安装(总高度、块数、缝隙、松动或安装记录); 3 二次灌浆(混凝土配比、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或记录、报告); 4上下机体闭合前(内部清洁度、转子圆跳动、各部间隙或验收记录); 机组最终轴对中(对中偏差或安装记录); 隔绝发电机、励磁机轴电流的各项绝缘部件绝缘性测量记录; 7 气轮机各项保护装置安装检查检验记录或验收记录; 试运转(振动、噪音、轴承箱温升或验收记录,系统联锁调试效果或试运转记录)。 A.4.9 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导轨安装(连接、水平度、平行度、跨度或安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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