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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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0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GBT标准规范范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方 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 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服 务。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于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当 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未、经济等方面专家 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 能力。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当 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自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 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和服务期限: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 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评标所需的 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八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可以提请相关监管部门解释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可以提请招标人澄清。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 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第九条评标内容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

    人等。 第十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十一条形式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 标: (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 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三)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四)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要求的 第十二条资格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 标: (一)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事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的。 第十三条响应性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 投标: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 围;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 的期限; (三)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四)其他未能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十四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确定的详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 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十五条详细评审因素包括咨询服务方案、企业综合实 力、项自团队和投标报价。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方案评审包括咨询服务目标、范围,内 容完整和编制水平,咨询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咨询工 作重点、难点分析,咨询质量管理措施,咨询进度管理措施,合 理化建议等。 第十七条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包括类似业绩、企业信用、表 彰奖励、不良行为等。 第十八条项目团队评审包括团队组织机构配置和项目负 责人的类似业绩、综合条件、咨询报告水平、表彰奖励、不良行 为等。 第十九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 合以下要求:

    说明或补正。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范围、咨询服务要求,合 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可参照行业综合水平结合招 标项目特点编制。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结果对投标人 进行排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 至高排序,投标报价亦相同时,按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 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 标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或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 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于六条本办法第二条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于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1月8日止。 附件:1.综合评估法

    2.咨询服务方案评审表 3.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 4.项目团队评审表 5. 投标报价评审表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 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详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 比较。 1.咨询服务方案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以及招标文件之 规定进行评审。 2.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以及招标文件之 规定进行评审。 3.项目团队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招标文件之规定 进行评审。 4.报价评审。按照本办法附件5投标报价评审表进行评审 5.汇总评分结果。 C=J1×D+J2×E+J3×F+J4×G

    (三)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也 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抗震标准规范范本,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同一评审因素不得有2个以上(含本数)评审计分 2.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 1.企业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或批评有效期36个月,自相关文件 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同一奖项同时获省级和 市级奖项的,按最高级奖项加分。 2.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 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评价未实行动态管理的,以 相关公布文件或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省 言用评价的,只能对一个最高信用评价等级计分,采用分值计算 的,只能对一个最高分值计分(如既有分值,又有等级的,则将 等级按表中标准换算为分值,对一个最高分值计分),不得重复计 分。 3.咨询报告水平考核期限36个月,自回访记录中建设单位 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咨询报告中注明的建安 工程费金额应不低于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金额的50%(四舍五入 取整数)。 4.企业和个人的类似业绩考核期限36个月。 5.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 分有效期为自公布发文之日起180天,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有效期为自公布发文之日起720天。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

    2020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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