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技术细则(2018版)(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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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依据总得分来确定参评项目是否达标。考虑到各类指 标重要性方面的相对差异,计算总得分时引入了权重。同时,标 准对各类指标的最低达标程度进行限制,规定了每类指标的最低 得分要求,避免参评项目存在某一方面性能过低的情况。

    4.1.1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区规划和住宅建设相关 技术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生态小区建设应协调周边关系,提升环境友好性;充分考 虑当地地理、气候环境,保护自然山体、水系和植被,有效防止 地质和气象灾害影响。 4.13生态小区应充分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

    4.1.3生态小区应充分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下空间。

    质和老、幼、残障人士生活需求。

    4.1.5生态小区交通系统应顺畅便捷,分级明确船舶标准,人流、车流组

    4.1.5生态小区交通系统应顺畅便捷,分级明确,人流、车流 织合理,内外联系方便。

    【条文说明】 4.1.1~4.1.5明确生态小区建设应合法、合规。采用因地制宜, 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考虑配套完善及人文关怀方面 的总体设计要求。

    4.2.1合理进行项目选址,确保场地安全,建设符合法定规划。

    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2保护自然山体、水系和植被,保护古树、名树、大树及 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乡土植物,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3场地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等放射 性污染的危害。 4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条文说明】 1《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 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 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 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 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 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乡规划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 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因此,生态小区建设项目应符合 法定规划要求,选择在城币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 设用地内进行建设,并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18号令要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2018版)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对容积 率提出了新要求。生态小区作为示范引领项目,技术要求也应提 高,为此要求申报我市生态小区设计评价的项目,容积率应小于 2.5。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价的项目,本期申报地块 容积率不满足要求时,可允许与已申报地块指标平衡。 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划定有明确的保护 范围、制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区,主要包括:基本农 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分别对应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公园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判定要点: 1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 2针对场地内的原有山体、古树、大树及具有地域性代表 生的乡土植物,应由所在地规划或者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 关文件,明确相应的保护要求。或核查施工图是否满足有关法定 规划或相关主管部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报告分析或者证明文件,需提供原始现 状与设计、施工、运维的比对分析图纸与说明文件;核查施工前 后现场绿化情况。 3根据支撑材料识别危险源与污染源,审查项目的防护与 治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 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 要求。对场地存在潜在污染问题的(如原用地为二、三类工业等 用地转为民用),查看原有污染情况、有无残留物危害及主要环 境问题,查看场地土壤污染物检测报告。根据2004年国家核工业 航测遥感公司测公司绘制的全国1955~2001年全国航测轴含量 数据,重庆地区属于土壤氢低、中背景区(低背景区≤5000Bg/m 中背景区≤5000~9000Bq/m),其土壤浓度最高为≤9000Bq/m 根据《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CSUS/GBC05第4.2.1及条文说明 当地土壤浓度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Bq/m时及绿色建筑 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测定结果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 要求时,可不进行场地土壤浓度现场测试。建设项目应保障场 地内及周围土壤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区 或土壤中复浓度或土壤表面复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 襄中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针对污染物达标排放,查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了解场 地范围内存在的污染源以及环评报告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 影响预测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推荐的隔离方法,核实设计图

    幼儿园品质的重要因素。为提升小区品质,增强居民获得感,将 幼儿园建筑纳入评价范围,并对幼儿园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即 狩录E.0.1~E.0.13。针对E.0.3款,幼儿园范围内不应设置地面停车 库。为便于家长接送而配套设置的地面停车位设置在幼儿园红线 范围内时,停车位流线不应与幼儿园活动场地交叉,且地面停车 位边界与幼儿活动场地边界水平投影距离不应小于6m。当住宅配 建的车库出入口毗邻幼儿园时,车库出入口与幼儿活动场地边界 水平投影距离不应小于6m,并应采取有效的生态隔离措施。针对 .0.5款,若幼儿园生活用房不在以上朝向范围内,相应的房间应 采取合理的遮阳措施,相应的遮阳系数不大于0.9。针对 .0.9~E.0.13款,幼儿园工验收阶段,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应 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相应的水、电、暖实施完成,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幼儿园室内外 空间的安全性能、室内采光、噪声和空气质量控制、室内照明、 空调与通风系统、厨房设计,均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规范》JGJ39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 DBJ50/T一039附录E的规定。食品安全控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 卫生标准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 策的意见》中规定,配套幼儿园与城镇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重庆币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 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解决住宅项目业主子女入 学需要而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房屋工交付使用时,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需同步通过跋工验收。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因此 在设计评价、跋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时,幼儿园也须与住宅同步完 成。 3《重庆市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渝

    府办发【20151212号)中规定,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理电力 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凡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 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 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在 主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各用地范围内,一次配建实施到位的充电桩车位应不低 于地块规划配建总停车位数量的10%。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总平面图、公共服务设施 各专业施工图、车库标识图、园林景观施工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 计阶段);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建筑总平面图、公共 服务设施各专业峻工图、车库标识图、园林景观峻工图、相关检 测报告等相关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幼儿园竣工图 应包括室内装修竣工图。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及证明文件,工评价和运行评 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审核相关检测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判定要点: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是否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函进行设计实 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的有关规定。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审的项目,在评 价分期指标时,可根据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指标,判断项目 是否达标。 2核查配套幼儿园是否满足附录E的规定。幼儿园竣工验收 价段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

    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相应的水、电、暖实施完成,满足基 本使用要求。 3复核车库是否100%预留充电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或建 设安装条件,并满足10%的一次配建实施充电车位比例要求。 (S)4.2.3合理组织小区交通系统。 1小区内道路系统分级明确,人车分流。 2地面停车位与住宅保持≥6m的距离,并通过种植植物等 措施控制视觉干扰和消减噪声危害。 3地面停车位不多于其停车总量的10%,地面停车位不挤 占行人活动空间。 【条文说明】 1影响小区道路设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应根据本地区的地 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 式和未来的发展趋向,选择经济、适用、便捷、安全、且对环境 无污染的道路系统、断面形式及停车场设施。 人车分流是在道路上将人流与车流完全分隔开,使其互不干 扰。人车分流包括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道,以及步行街、步行 区等措施,是保证人行安全和人车兼顾的重要措施。居住区内应 严格实施人车分流,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合理实施人车 分流。设置有地面停车位时,应合理考虑人车流线,设置专用的 行人通道(不能与机动车道混用),人流与车流完全分隔开,使 其互不干扰。 2机动车发动机声音、汽车尾气等都对住宅有影响,本条规 定了住宅与室外停车场的最小水平距离,目的是控制机动车对住 宅的干扰。同时,应采用植物种植方式进行有效的噪声遮挡。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与竖向布置图、园林景观总平面图与植物配置 表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建筑竣工总平面图、园林景观 竣工总平面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 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判定要点: 1小区内道路系统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2场地内人车分流。 3室外停车位与住宅外墙最近点的水平投影距离≥6m,且停 车场与住宅之间采用种植高大养木等措施控制视觉干扰和消减噪 声危害。大乔木是指高度15米以上、树冠25平方米以上,具有明 显主十的木本植物。 4对于地面无停车位的项目,本条第2、3款直接达标。 (S)4.2.4合理设计室外活动场地:合理配置老人活动场地、 儿童活动场地、运动场地、健身步道、交流场地。场地安全,设 施完善,并有不少于1/2的面积满足日照标准要求且通风良好。 1位置不应贴临污染物排放口、机动车库出入口等。 2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3%耳不少于100m。 3老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周边300m范围内设置公共卫 生间,并有清晰完善的标识标牌。 4活动场地均采用防滑铺装。 5活动场地无尖锐突出物,设施、小品阳角均为圆角或钝角, 6儿童活动场地周围应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且不应选用带 刺、硬质叶片、过敏性的植物。 7室外活动场地乔木、构筑物遮荫面积不小于20%。

    室外活动场地是居民户外活动场所,应在规模、安全、环保、 健康、使用功能等方面对其作出规定,以满足各类人群的基本使

    室外活动场地是居民户外活动场所,应在规模、安全、环 健康、使用功能等方面对其作出规定,以满足各类人群的基本

    用需求。 1室外活动场地是老人和儿童主要活动区域,应严格控制与 建筑排风口、排烟口、机动车库出入口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废气、 油烟、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等相关标准 的排放要求。 3~5老年人和儿童的身体机能弱于常人,应充分考虑他们的 行动特点做出相应设计,确保老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就近 设置公共卫生间、地面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和标识清晰,以让老 年人和儿童的生活和出行更加便利、安全。 老年人容易滑倒,一旦滑倒即会造成严重后果,至少影响一 个家庭。因此,活动场地地面均应采用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 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防滑铺装,以提高安全性;在容易带 来不便的通道高差处,应设有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规定的坡道或无障碍电梯,以保证老年人顺利通行。 6便于对儿童的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所 以在儿童活动场地进行种植设计时,注意保障视线的通透。儿童 活动场地周围的植物配置,要求选择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 型树种,不应选择带刺的、叶质坚硬的、过敏性的植物。 7运动区周围设休息区,种植高大乔木、设置亭廊等遮荫构 筑物,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园林景观施工图、室外活动场地遮荫措施分 析图、标识设计图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建筑总平面图、园 林景观竣工图、标识工图、设施设计专项竣工图等竣工文件(竣 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建筑总平面图、园林景观施工图、标识设计图 等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 核实。 判定要点: 1活动场地应位于居住小区合理位置,具有良好的目照和通 风,且不得贴临居住建筑。儿童游戏设施不与成人健身器材混合 设置,防止安全隐患惠。体育设施需满足重庆市渝规发【2010】111 号《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的要求,其中本款的日照标准要求仅针对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等有日照要求的空间。 2核查室外活动场地与建筑排风口、排烟口、机动车库出入 口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宜对受影响区域采用绿化隔离或者其他生 态措施。 3园林景观总平面图中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0.3%且不少于100m 4建筑总平面图或区位图标示公共卫生间位置与老人活动 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的步行距离,并不得大于300m。各类活动场 地、设施和公共卫生间的标识标牌应清晰完善。 5园林景观设计图中活动场地均采用防滑铺装,活动场地无 尖锐突出物,设施、小品阳角均为圆角或钝角。 6园林景观总平面图中儿童活动场地周围应有较好的可通 视性,植物配置设计应避免带刺、硬质叶片、过敏性的植物。儿 童活动场地铺装应选用柔性材料。 7室外活动场地遮荫措施分析图中养木、构筑物遮荫面积计 算规则:乔木遮阴按照实际树冠正投影对于活动场地的有效遮荫 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夏至日8:00~16:00内有4h处于 建筑阴影区域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各类活动场地的乔木、 构筑物遮荫面积均应满足不小王20%的比例要求

    4.3.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小区人均用地指标

    1人均用地指标Y(m),低层:35

    上:11

    4.3.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Rr≥5%;Rr≥20% Rr≥35%。 【条文说明】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之一。地 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 统一规划,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 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也应利用有度、科学合理。 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

    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 类型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本条不参评。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 条件、建筑结构类型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本条不参评。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专业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地下建筑 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书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建筑 专业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地下建筑面积与地 上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书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地下空间设计的合理性、相关设计文件及计算 书;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3分,评分规则如下: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5%,得1分; 2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20%,得2分; 3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Rr≥35%,得3分。 判定要点: 审核地下室平面图等设计文件,核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比 例。 4.3.3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 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2场地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 (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条文说明】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重要措施,因 此建筑与公共交通联系的便捷程度十分重要。为便于建筑使用者 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在选址与场地规划中应重视建筑及场地与公 共交通站点的有机联系,合理设置出入口并设置便捷的步行通道 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如建筑外的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 连,或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或 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设计了专用的行人通道(不 能与机动车道混用),或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规划设计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图等场地 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竣工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 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设计文件,场地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图应标 出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线路、步行距离、公交线路数量、场 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连通的专用通道、连接口等内容:工评价和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 送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得4分; 2场地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4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判定要点: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建筑外的平台

    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 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 置专用人行通道或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小区步行路 成市道路的步行系统便捷相连等。 多个地块整体申报时,应对所有申报地块单独评价,并按 有地块中最低得分确定本条得分。

    4.3.4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1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车设施位置合埋、方便出人, 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 2停车场(库)设置公共卫生间或周边100m范围内设置公 共卫生间,并有清晰完善的标识标牌。 3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与住宅建筑公共交 通无障碍连通。 4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 方式节约集纳用地。 5具备条件时,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 (库)使用效率。 (条文说明 1生态小区应鼓励使用自行车、电瓶车等绿色环保的交通工 具,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条件,设计安全方便、规模适度、布局 合理,符合使用者出行习惯的自行车停车场所。在建筑运行阶段, 要求为自行车停车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监护设 施等。 2停车场内或者周边步行距离100m范围内应配置公共卫生 司,并有清晰的标识标牌进行引导,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需求。 卫生间原则上应在本地块进行配置,如果周边为开敬空间,且配 置有公共卫生间也可视为满足要求。 5机动车停车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科学设 计、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满足场地内外无障碍通行。采用错时停

    车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的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应有公 共建筑用地,在设计阶段应划定错时停车区,设置停车场车位数 信号显示,有效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运营阶段应完善错时停车 管理制度,采用防范外部人流进入内部的措施。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控规图、建筑专业施工图、错时停车管理制度证明等相关设 计文件(设计阶段);相关竣工图、停车设施与相关标识标牌现 场照片、错时停车管理制度(竣工阶段);错时停车记录(运行 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 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该条第5款,设计阶段应在相关图纸中 标注出拟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区域,运行阶段现场核实是否施行 了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空间。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 入,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得2分: 2停车场(库)设置公共卫生间或周边100m范围内设置公 共卫生间,并有清晰完善的标识标牌,得2分: 3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与住宅建筑公共 交通无障碍连通,得2分; 4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 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得2分; 5具备条件时,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 场(库)使用效率,得2分;停车场(库)周边500m范围内无公

    共建筑用地,本款不得分。 判定要点: 1核查总平面图中是否注明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库(棚 的位置、地面停车场位置,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库(棚)的 没置数量满足或高于规划条件中的要求(如没有考虑自行车、摩 托车、电瓶车停车则判定不得分):若设于地面需考虑设置遮阳 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等设施,若设置在地下车库,自行车、摩托 车、电瓶车车库出入口宜与机动车库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出地面 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5m。当受条件限制,其出入口坡道需与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一起时,应设置安全分隔措施,且应在地面 出人口外7.5m范围内设置不遮挡视线的安全隔离栏杆。 2机动车停车的数量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的项自周边 500m范围内应有公共建筑用地,停车场(库)出入口应直接联通 小区外部道路,在相关图纸中标注出拟实行错时停车的停车区域 并采用防范外部人流进入小区内部的措施,交通流线清晰,错时 停车管理制度完善等。错时停车车位数量不应小于申报地块规划 批准的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0%,且不得在生态小区评价标识有 效期内改变功能。 4公共卫生间男女侧位设置均不小于、坐各1个,洗手盆 各1个,且男厕还应设置不小于2个小便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 没计标准》CILI14、《环境节生设施设置标准》CII27、《环境卫 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有关规定。当公共卫生间与小区配建的卫生间共用时,应设置单 独的通道,确保卫生间24小时对小区居民开放。 4.3.5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S

    4.3.5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 场地出人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或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条文说明】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规定,住区 配套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 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 九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 体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六大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 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 民居住生活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步行5~10min可以 到达,将大大减少机动车出行需求,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设施整合集中布局、协调互补,和社会共享可提高使用效率、节 约用地和投资。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控规图、建筑专业施工图(含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相关楼层 等规划设计文件、共享设施或空间分布图、拟向社会开放部分的 规划设计与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等(设计阶段);相关竣工图、配 套服务设施使用的实景照片以及公共设施共享或错时向周边居民 免费开放的证明(管理制度及其他经营证明文件)(峻工阶段、 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设计文件、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峻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并 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以下5项要求中,满足任意3项得6分,满

    足任意4项得10分: 1 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1 场地出人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7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或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判定要点: 1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 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 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 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六大类设施。 3多个地块整体申报时,应对所有申报地块单独评价,并按 听有地块中最低得分确定本条得分

    1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2充分利用表层土。 3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场地分析及土石方工程量平衡控制。 【条文说明】 12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 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 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特别是 胸径在15cm一40cm的中龄期以上的乔木。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 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 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表层土含有 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 场地表层土的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 的重要方法之一。除此之外,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 恢复或补偿措施,如对土壤进行生态处理,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

    和循环,对植被进行生态设计以恢复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等, 也可作为得分依据。 重庆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坡地建筑场地比较常见,该类场 地的建筑布局和竖向设计对建设工程投资、工期、安全和生态环 境影响较大,更需要精心规划,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和保护现状 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合理的竖向设 计。 3土石方平衡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内容,其 最终目的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竖向合理设计,控制项目土石方挖 填工程量,通过合理地组织安排,移挖作填,综合利用资源,减 少工程废渣的排放,产生节能效益。场地土石方原则上应就地平 衡。高填、高切、深挖较大地改变了场地生态环境,且易导致安 全事故,因此应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采用。关于高 填、深挖的界定,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ITGD30,将填方深度大于8m区域定义为 高填方区。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 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 166号,高填方为填方边坡高度≥8米;深基坑为岩质基坑高度≥ 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 ≥5米:高切坡为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 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以下坡地建筑场地需要进行竖向设计分析及土石方平衡计 算:用地规模大于5000m、高差大于10m、现状地形平均坡度大 于8%或坡度大于8%的坡地占总用地的50%以上三条件的建筑场 地。根据工程经验,用地规模大于5000m且场地高差大于10m时, 竖向设计的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其节地、节材潜力较大;当原始 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表水冲刷加剧,人们步行感觉不便,建设 用地规划为台阶式较好,挡墙的安全、景观效果与投资需要统筹 考虑;坡地通常变化复杂,一般采用场地平均坡度或大于某一临

    界坡度的场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来评价坡地场地的复杂程 度。前者更容易评价场地的总体趋势,但用地中出现坡度接近或 大于100%的急坡地或悬崖坡地时,后者更能客观反映坡地总体特 点。工程量计算应采用分析软件计算。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场地现状地形图及带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场 地竖向断面图/部面图、园林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乔木 等植被保护方案(保留场地内全部原有中龄期以上的养木,允许 移植)、生态保护和补偿计划、拟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与实施方 案、表层土利用方案及土石方平衡计算书等(设计阶段);原有 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记录、水体和植被修复改造过 程的照片和记录、修复补偿实施记录、表层土收集、堆放、回填 过程的影像资料、施工组织文件和施工记录、表层土收集利用量 计算书(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场地竖向分析图/断面图及 土石方平衡计算书、生态补偿计划及表层土利用方案:竣工评价 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审核施工过程生态恢复及利用表 层土工程资料并现场核实生态恢复情况。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6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得2分; 2充分利用表层土,得2分;现状场地无表层土的或净地交 付的,不得分; 3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场地分析及土石方工程量平衡控制,得 2分:非坡地场地,得2分。

    判定要点: 现场核实地形地貌与原设计的一致性以及原有场地自然水 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情况,对场地的水体和植被进行了改造的 项目,需提供水体和植被修复改造过程的照片和记录,核实修复 补偿情况。 (S)4.3.7合理控制小区建筑密度。 1多层建筑密度≤35%,高层建筑密度≤30%; 2多层建筑密度≤30%,高层建筑密度≤25%。 【条文说明】 住宅建筑净密度越大,即住宅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的比例越高, 空地率就越低,绿化环境质量也相应降低,因此居住小区居住密 度是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考虑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 件和院落使用要求,满足居住小区的景观、视野,活动场地,社 交场所的需求,应合理的控制居住小区建筑密度,保证宜居的小 区环境。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规划管理文件、建筑总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 规划管理文件、建筑总平面图等相关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 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建筑总平面图、规划管理文件;峻工评价和运 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2分,评分规则如下: 1多层建筑密度≤35%,高层建筑密度≤30%,得8分; 2多层建筑密度≤30%,高层建筑密度≤25%,得12分

    判定要点: 居住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如下: 居住建筑密度=居住建筑基底面积/居住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居住建筑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面积扣除公建用地面积 后的面积(居住小区中的公共建筑用地面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 没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为 简化起见,也可以直接采用项目建筑密度进行评价。 多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混合建设时,可参照下式计算 高层基底面积×30%+多层基底面积×35% 原欲应庭阳估

    项目居住建筑密度小于居住建筑密度限值则视为达标。 (S)4.3.8小区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具有便捷的联系。 小区主要出入口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o (条文说明 城市开放空间(开放空间面积不小于4000m)指的是城市中 完全或基本没有人工建、构筑物覆盖的地面和水域,包括城市公 共绿地、公园、广场等。配套的城市开放空间可以提高城市环境 为人们社交,休闲,娱乐提供场所。生态小区项目应靠近或配建 城市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对于公共活动和生活品质的支持作用体现了人们在 社会文化和精神层面的追求,而且负载了生态调节和防灾功能, 直接涉及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开放空间对热、风、水、污染 物等环境要素的集散运动及空间分布具有正面的调节作用,有利 于从源头上减少危及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致害因素,降低热岛效应、 洪涝、空气污染等城市灾害的风险水平;片区组团间绿地、卫生 防护绿地、滨水空间、建筑之间的室外场地等缓冲隔离开放空间 能够为相应的建筑和区域提供有效的外围防护屏障,降低噪声等 物理环境要素的危害程度,抑制火灾等灾害的蔓延:而与防灾空

    间设施紧密结合的开放空间是地震、街区大火等城市广域灾害的 蔬散避难、救援重建等防救灾活动的主要空间载体。不论在城币 总体还是在局部环境中,开放空间系统对于提升城市空间环境的 容量、适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小区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具有便捷的联系”,是把处于一 定范围内的各有关客体看成是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体,考虑到了 各种客体在空间中的相互作用和联系而提出的便捷性要求。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控规图、区位图(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控规图、区位图等证明文件资料;竣工评价和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5分。 判定要点: 小区主要出人口与周边城市开放空间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多个地块整体申报时,应对所有申报地块单独评价,并按 所有地块中最低得分确定本条得分。 (S)4.3.9按120m干人配建供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 用房。 1活动用房应具备图书阅览、文艺、体育活动功能,并设有 专门的活动设备以及设施。 2设有室内儿童活动室。 【条文说明】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体现居住小区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了要 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也不 断提升。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强 调对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 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需要。 文化活动用房包括书报阅览、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 和儿童活动室等功能,活动设备以及设施应完善,建筑面积应不 低于120m/千人。 该类用房不允许在使用过程中改变用途,建设单位在销售时, 应给业主明确声明相关的属性,后期业主招商时应满足相应的功 能要求。针对青少年用房,原则上在本地块配置,也可充许异地 块建设。儿童和老年人用房应本地块建设。 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审的项目,在评价分期指 标时,可根据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指标,判断项目是否达标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配套设施布置图等相关设计文 牛(设计阶段);建筑专业竣工图、配套设施布置图等竣工文件 (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 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活动用房应具备图书阅览、文艺、体育活动功能,并设有 专门的活动设备以及设施,得2分; 2设有室内儿童活动室,得2分

    判定要点: 活动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0m/于人,并分别标示儿童、 青少年和老年人用房位置和面积,相应的功能和配套设施布置。 老年人用房还应满足相应的无障碍通行要求。针对青少年用房, 原则上在本地块配置,也可充许异地块建设。儿童和老年人用房 应本地块建设。活动用房竣工验收阶段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应 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相应的水、电、暖实施完成,满足基本使 用要求。 (S)4.3.10配建医疗卫生设施。 1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2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3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 【条文说明】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体现居住小区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了要 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也不 断提升,尤其是如今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老龄人口逐 年上升。目前老龄人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配 套设施还相对落后。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老龄化加剧 的现状,强调对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文化活动站、 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 需要。 配建的医疗卫生设施规模应符合《城币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或《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 要求,距离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不宜大于1000m且宜提供心理健 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本条第3款,设计和竣工

    评价不参评。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区位图、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 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区位图、建筑专业工图、配套 服务设施布置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峻工评价和运 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第1、2款和第3款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 如下: 1小区出入口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得1分。 2小区出人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应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得2分。 3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设计和竣工阶段 不参评,运行阶段得2分。 判定要点: 小区配建了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小区出入口步行至社区卫生服 务站的距离满足相应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应满足《城市居 主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或《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满足距离与规模要求的非小区自 身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提供其平面图及运行照片等证明材 料。多个地块整体申报时,应对所有申报地块单独评价,并按所 有地块中最低得分确定本条得分。 (S)4.3.11配建社区服务设施。 收发店

    【条文说明】 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体现居住小区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了要 求,随看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也不 断提升,尤其是如今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老龄人口逐 年上升。目前老龄人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等配 套设施还相对落后。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老龄化加剧 的现状,强调对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用房文化活动站、 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 需要。 社区服务设施宜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快递收发点及物业管理 设施,规模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或《重 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相关规定。社区 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宜包括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 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老年人服务设施、快递收发点等。社 区服务中心每100户提供15m或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审的项目,在评价分期指 标时,可根据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指标,判断项目是否达标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等相关设 计文件(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峻工图、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图等 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配套设施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工评价和运 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及快递收发点,得2分: 2配建物业管理设施,得2分。 判定要点: 1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宜包括快递收发点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老年人服务 设施等。 2核查专用快递货运车辆停车位是否挤占小区人车正常通 道。 3物业管理设施应包括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 管理等内容。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应不低于 15m/100户。 (S)4.3.12配建社区养老或托老用房和儿童托管用房。 1按50m千人且不小于50m配建社区养老或托老用房。 2按50m千人且不小于50m配建儿童托管用房。 【条文说明】 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弥补现代社会空巢和独居老人家庭养老功 能的不足,解决主干家庭、核心家庭子女因精力不足或护理能力 不专业产生的对老年人生活照顾的困难,同时社区养老既能使老 年人享受社会服务,又不脱离温馨的家庭环境、熟悉的社区环境 是一种人性化的养老方式。 为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探索社区养老模式,方便 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生活,鼓励小区配建部分由养老机构管理的 养老或托老用房。 幼儿园和小学放学时间一般在15点30分或16点30分,而幼儿 和小学生父母最早的下班时间却是17点,在无老人和保姆的家庭, 两者的时间差导致家中3一12岁学龄儿童的托管服务需求产生。因 比,小区宜配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托管服务用房,

    该类用房应在申报范围内配建,属于商业性用房,建设单位 在销售时,应给业主明确声明相关的属性,后期业主招商时应满 足相应的功能要求,且在生态小区标识有效期内不得改变其功能, 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审的项目,在评价分期指 标时,可根据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指标,判断项目是否达标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 建筑专业竣工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 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按50m/于人且不小于50m配建社区养老或托老用房,得2 分; 2按50m/千人且不小于50m配建儿童托管用房,得2分。 判定要点: 托管用房满足相应配置要求,并在建筑平面图中标示相应位 置和建筑面积,托老或养老用房还应满足相应的无障碍要求。 (S)4.3.13合理设置室内免费健身空间。 1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 少于 60m。 2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5%且不 少于 100m。 【条文说明】 健身运动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起到良好的保健效果,与

    室外运动相比,室内运动可以不受天气、空气质量等室外环境因 素的限制,还能大大降低运动噪声对住户的影响。因此,配备合 理的室内健身空间对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及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 义。 生态小区中可设置健身房,或利用公共空间(如小区会所等 设置健身区,配置健身器材,给居民免费提供全天候健身活动的 条件,鼓励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健身空间还包括开放共享的羽 毛球室、乒乓球室、瑜伽练习室等。 该类用房应在申报地块范围内配建,配建的室内健身空间应 具备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室内配套健身设施不少于3种,跋工验 收阶段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相应的水、电、 暖实施完成,满足相关功能使用要求,后期对业主免费开放。当 本条配建的免费室内健身空间与4.3.9条配建的活动用房共用时, 应在业主手册及销售时明确相应用房后期对业主免费开放。 对于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审的项目,在评价分期指 标时,可根据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整体指标,判断项目是否达标。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 建筑专业竣工图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峻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 介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4分,评分规则如下: 1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 少于 60m. 得 2 分:

    2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5%且不 少于100m,得4分。 判定要点: 相关平面图应标明免费健身空间的位置、面积和用途;根据 免费健身空间的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评分。竣工交付 时应满足使用要求。 (S)4.3.14合理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1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8%耳不少于250m。 2运动场地内运动设施的台数不少于小区总人数的2%,种 类不少于8种。 3活动场地80m范围内设有直饮水设施。 4健身步道宽度不小于1.25m,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2且不小于300m。 5老人活动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相邻,设有直通场地出入口 的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和紧急求助呼救系统。老人活动场地乔未 构筑物遮荫面积达到20%。 6交流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2%且不少于50m, 并设有不少于10人的座椅。交流场地的养木、构筑物遮荫面积 达到20%。 7儿童活动场地设有不少于3件娱乐设施,儿童活动场地不 少于6人的座椅。 【条文说明】 为倡导“锻炼一生、健康一生、幸福一生”的生活理念,提 升室外环境的功能性。本条分别针对老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 地、运动场地、交流场地、健身步道等提出要求。 本条要求室外场地及设施应有足够的面积和数量,并有不同 的种类要求,给不同需求的人群提供不同的选择。健身器材应有 相关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认证标志,并配有使用说明书,有明显的 标识牌指导。各类场地应考虑无障碍出入,内部通道为无障碍通

    道,座椅应有遮荫措施,座椅旁应安排轮椅或婴儿车停放空间, 并不得挤占人行、车行通道。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园林景观总平面图、景观节点放大平面图、设施布置图、活 动场地遮荫措施分析图、直饮水系统设计文件、紧急呼救系统等 相关设计文件(设计阶段):相关竣工图、直饮水水质检测报告 配套器材产品说明书、相关图像资料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 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设计文件;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 介方法之外审核相关竣工图、配套器材产品说明书、使用指导说 明、相关图像资料,并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2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8%且不少于250m 得2分; 2运动场地内运动设施的台数不少于小区总人数的2%,种 类不少于8种,得2分; 3活动场地80m范围内设有直饮水设施,得1分; 4健身步道宽度不小于1.25m,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 1/2且不小于300m,得2分; 5老人活动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相邻,设有直通场地出入口 的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和紧急求助呼救系统。老人活动场地乔木、 构筑物遮荫面积达到20%,得2分; 6交流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2%且不少于50m, 并设有不少于10人的座椅。交流场地的乔木、构筑物遮荫面积达

    到20%,得2分; 7儿童活动场地设有不少于3件娱乐设施,儿童活动场地不 少于6人的座椅,得1分。 判定要点: 1园林景观总平面或节点放天平面图表达各活动场地面积, 活动场地总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0.8%,且不少于250m 2园林景观总平面图或节点放大平面图中表达各活动场地 配套运动设施布置,总运动设施数量不低于用户人数的2%,且 不低于8台。 3园林景观总平面或节点放大平面图标注直饮水用水点位 置,并位于活动场地步行80m范围内。同时提供直饮水系统专项 设计方案;运行期不同时段的水质检测报告。为满足住户即时便 捷的饮水需求,当活动场地周边设置有自助售货机,且满足自助 售货机配电和防雨的要求,也可视为满足本款要求。 4园林景观总平面或节点放天平面图标注健身步道宽度和 长度、场地用地红线周长,并满足健身步道宽度不小于1.25m, 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2,并不小于300m。健身步道应选 用弹性减振材料。当健身步道与人行步道合用,且满足相应的长 变和铺装材料要求时,也可视为满足本款要求。 5园林景观总平面或节点放大平面图中表达老人活动场地 位置及紧急呼救点位置,应紧儿活动场地。考虑到不同救护 车宽度约2m,两边预留人行活动宽度,老人活动场地与地块应急 出入口的应急医疗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智能化设计图中表达具 备通话功能的紧急求助呼救系统。 6园林景观总平面图图或节点放大平面图表达交流场地面 积、场地内座椅位置和数量、周边乔木种植,要求交流场地面积 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0.2%,且不少于50m,座椅数量不少于10个 (并宜预留1个无障碍轮椅位置),乔木或构筑物遮荫投影面积与 场地面积不低于20%

    交流场地的遮荫措施分析图中乔未、构筑物遮荫面积计算判 则:养木遮阴按照实际树冠正投影对于活动场地的有效遮荫面利 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夏至8:00~16:00内有4h处于建筑 阴影区域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乔木、构筑物遮阴面积不小 于20%。 7园林景观总平面图或节点放大平面图表达儿童活动场地 面积娱乐设施配置,且配置座椅数量不少于6个

    5.2.1建筑规划布局应考虑日照影响。

    生尔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如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 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 本条文时,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如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 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 本条文时,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

    建筑室内的空气环境质量与日照密切相关,日照直接影响居 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国对居住建筑制定有相应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 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 《城币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第5.0.2.1条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 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日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 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 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要求。生活用房应避免朝 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布局不仅要求小区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还应 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 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 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 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 原有的日照水平。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专业施工图、项自当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 定文件、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峻工图、城 乡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文件、目照模拟分析报告(竣工阶段 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管理文件、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判定要点: 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 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 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可视为达到 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 园、学校等对目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 文时,其主要功能用房应满足各自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日照要求并 提供目照模拟分析报告方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 1日照模拟计算的范围应兼顾周边可能受到影响或影响本 项目的建筑及场地,尤其是高层建筑。 2照分析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包括本项目及周边可能受 影响的建筑日照模拟分析结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 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是否按原设计进行建设 5.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及立体绿化,植物树种应选择乡 土树种,体现地带性植被景观。 1绿地率不低于35%。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ml人。 3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 共绿地总面积地的80% 4场地内挡墙、堡坎等硬质裸露体垂直绿化覆盖率不少于 60%,形成植物屏障和植被景观。 5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例应不小于70%,木本植物 品种≥60种。 6种植设计具有艺术感染力,富于季相变化,实现四季有 花、四季有景。 7低层、多层配套公共建筑采用绿色屋面。 【条文说明】 1绿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 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

    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 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合理设置 绿地可起到改善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 用。 2~3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 游想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地块红线内居住 区的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公共绿地 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满 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布局,乔灌草结合,适地适树 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共绿地总面积的80%。 公共绿地应选择抗病虫害、无毒、无花粉污染的适种植物, 且近人处不应种植带针刺的植物。 4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 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立体空间壁面结构上的绿化 方式。有效进行垂直绿化方式,可以增加绿化量,提高绿化在二 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壁面的保温隔热效果。植物种类选 择应以木本或多年生草本乡土植物为主,且能够安全过冬。垂吊 式绿化应选择抗旱、抗风性强、管理粗放、水平根系发达的植物 及一些中小型草本植物;攀援式绿化应选择抗性强、养护方便 的植物,种植苗一般选择2年生3分枝以上规格的植物,宜从附 录I(重庆币立体绿化植物推荐名录)选择。在采取植物攀爬或垂 吊等绿化方式时,墙体必须稳定、牢固,因此也可设有一定的倾 角使植物生长得更好。 5植物选择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植物资源优势,突出乡土景观 特色。乡土植物是自然选择的产物,是当地植物群落的有机组成 具有个性鲜明的乡土景观特征,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与生态平 衡性。因而,存活率高、病虫害少、采购与养护成本较低。适合

    于重庆种植和生长的乡土植物详见《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 乡土植物分别按乔、灌、草的植株/丛/簇数/面积进行用量统计。 木本植物是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 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 年生。与草本植物相对,人们常将前者称为树,后者称为草。木 本植物依形态不同,分乔木、灌木和半灌木三类。 6植物配置设计中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色彩组合 与协调,通过植物叶、花、果实、枝条和干皮等显示的色彩在一 年四季中的变化为依据来布置植物。例如:由迎春花、桃花、丁 香等组成春李景观;由紫薇、合欢、石榴等组成的夏李景观;由 桂花、红枫、银杏等组成秋季景观:由蜡梅、忍冬、南天竹等组 成冬李景观。 7公共建筑采用绿色屋面,既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 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又可以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 效果、辅助建筑节能。可绿化屋面指屋顶坡度≤25%的建筑屋 面,配套低层、多层公共建筑的绿色屋面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 100%。若项目无可绿化的屋面,本条不参评。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规划、园林设计文件、绿地率分析计算图、植物配置表、人 均公共绿地分析计算图、公共绿地植物种植分析计算图、垂直绿 化种植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表、覆土绿化构造做法大样图、四季景 观分析图(需注明每季达到观花、观叶、观果效果的植物)及其 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规划、园林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植物配植分 析计算报告需对应附录(重庆市乡士植物推荐名录、重庆市立体

    小区场地中的道路、绿地、活动场所,是老年人、儿童、残 障章人士及婴儿车使用者日常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严格执行《无 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方可保障上述人群的日常生活品 质,同时也可方便居民负重行动、散步、慢跑等日常健康活动。 对地形起伏大,高差变化复杂的山地城市居住小区,应至少满足 所有住户均可从住宅门厅无障碍到达一处小区出入口、一处公共 绿地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道路中因景观需要或场 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 梯。为满足本条规定,处于坡地的小区应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进 行充分的场地分析和周密的总体布局及竖向设计。 2合理设置无障碍住房,其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 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 安全活动,无障碍住房既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别设置于不同的建筑 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规划管理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图、园林景观总平面图、场地 无障碍流线图、相关详图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园林景观总 平面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相关详图等竣工图(工阶段、运 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建筑和园林景观总平面图、相关详图、场地无 章碍流线图:峻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审核相关 实景照片,并现场核实。 判定要点: 1各阶段评价均需提供场地无障碍流线图为支撑材料,图中 应表达无障碍行进流线,并注明小区及场地无障碍出入口、场地

    名称、相关无障碍设施名称及其作法和标识,必要的标高、坡度、 长度、宽度和高度等数据。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人行地面、车库及竖向无障碍设施设计完善。 3无障碍住房的出人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 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 定。 (S)5.2.4合理设置小区标示及展示系统,并充分体现人性化 关怀及绿色发展理念。 1标识系统完善、清晰,标识明确、设计合理、位置恰当 布局统一,采用中英文双语标识,并充分考虑老幼病残人群需求。 2设置集中宣传展示区,对建筑节能信息、生态小区(绿 色建筑)绿色技术、产品及生态理念、绿色生活等进行宣传展示。 (条文说明) 标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指通过空间和环境信息完成找到目的 地的过程。首先是指通过空间和环境信息能够确定目的地的相对 位置,图形标志则是告知人们如何从当前位置通往目的地的最简 便的途径。 本条规定了要合理设计基本的包括楼宇标识、指标标识、警 示标示、环境标识、物业管理标识、服务标识、公用设施标识等 标识系统,设置正确、完善、位置恰当且为中英文。标识系统设 计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图形标志使 用原则与要求》GB/T1556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等相关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园林景观总平面图、标识标牌设计详图、宣传展示方案等(设 计阶段);园林景观竣工图、标识标牌样板等(竣工阶段、运行 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园林景观总平面图、标识标牌设计详图及展示 方案;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判定要点: 标识标牌在园林景观总平面图中应有索引,并提供标示标牌 没计详图。核查现场标识牌内容是否完善、清晰,位置是否得当, 材料是否耐久易维护

    5.3.1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但<1.3m。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m但<1.5m。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m。 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m。 5绿地率≥38%。 6绿地率≥40%。 (条文说明) 绿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 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合理设置绿地可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 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作用。绿地率以及公共绿地的 数量则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 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

    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 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 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 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规划园林部门审批文件、园林景观设计文件等设计文件(设 计阶段);园林景观竣工图、计算书、竣工验收与维护记录等竣 工运行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相关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住区总用地面积 总户数、总人口(应与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计算时的居住人口总数 致)、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等,核算申报项目的绿地率及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 外还应现场核实。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18分,第1、2、3、4款与第5、6款分值可叠 加,评分规则如下: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但<1.3m,得2分;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m但<1.5m,得4分;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m,得6分; 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m,得8分; 5 绿地率≥38%,得8分; 6 绿地率≥40%,得10分。 判定要点:

    1住区公共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 积不小于400m,并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 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公共绿地应满足居民共享,且保证居民 可达性。 2人均绿地指标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 数。

    数。 5.3.2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1限制设置或未设置玻璃幕墙。 2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163关于光污染的限制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 生溢光措施。 【条文说明】 建筑物的光污染主要是指夜间的室外照明、室内照明的溢光、 广告照明以及建筑反射光(眩光)等造成的光污染。光污染使得 夜空的明亮度增大,不仅对天体观测等造成障碍,而且对人造成 不良影响。眩光会让人感到不舒服,还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 重要信息的辨识力,甚至带来道路安全隐患。光污染控制对策包 括降低建筑物表面(玻璃、和其他材料、涂料)的可见光反射比, 合理选配照明器具,并采取防止溢光措施等。室外照明设计应满 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I/T163第7章关于光污染控制的 相关要求,同时避免夜间室内照明溢光,或者所有室内非应急照 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 闭。《城币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第7章“光污染的限制 规定包括: 1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 不应大于规定值:

    2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

    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表5.3.2.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

    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3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眩光的阈 值增量不应大于 15%; 4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 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应满足规定值;

    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

    汀具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最大规

    表5.3.2.4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

    6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 规定值。

    表5.3.2.5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幕墙施工图、建筑照明与园林景观照明施工图、光污染分析 专项报告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幕墙竣工图、建筑照明与园 林景观照明竣工图、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灯具的亮度检验 报告、玻璃及灯具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检测报告和竣工运行文件 (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幕墙施工图、建筑照明与园林景观照明施工图 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列 审核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灯具亮度检验报告、玻璃及灯具 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检测报告,并现场核查玻璃的可见光反射、 夜间照明光污染控制情况。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3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限制设置或未设置玻璃幕墙,得1分;

    2室外照明设计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163关于光污染的限制的相关要求;有控制减少室内产 生溢光措施,得2分。 判定要点: 不设室外夜景照明且经论证合理的,第2款直接得2分。 5.3.3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 自然通风。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 不超过5Pa。 3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 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4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 0.5Pao (条文说明) 近年来数据标准,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逐渐凸现,由于建筑单体 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而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 璃的报导屡见不鲜。此外,室外风环境还与室外热舒适及室内自 然通风状况密切相关。 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通过不同李节典型风向 风速对建筑外风环境分布情况进行模拟评价,其中来流风速、风 向均为对应李节内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和平均风速,可通过查阅 建筑设计或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所在城市的相关资料得到。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 【达标判断】 支撑材料: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等设计文

    件(设计阶段);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风环境模拟计算 报告等竣工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设计文件、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竣工评价和 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实测或检验工程是否全部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验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风环境模拟分析报 告中的边界条件的确定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 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执行。 评分规则: 评价总分值为8分,各项分值可叠加,评分规则如下: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 超过5Pa,得2分; 3过渡李、夏李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 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450%以上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 0.5Pa,得2分。 判定要点: 1室外风环境模拟的边界条件和基本设置需满足以下规定: (1)计算区域:建筑迎风截面堵塞比(模型面积/迎风面计 算区域截面积)小于4%;以自标建筑(高度H)为中心,半径5H 范围内为水平计算域。在来流方向,建筑前方距离计算区域边界 要大于2H,建筑后方到计算区域边界要天于6H。 (2)模型再现区域:自标建筑边界H范围内应以最大的细 节要求再现。 (3)网格划分:建筑的每一边人行高度区1.5m高度应划 分10个网格及以上,重点观测区域要在地面以上第3个网格或 更高的网格内。

    (4)人口边界条件:入口风速的分布应符合梯度风规律 参考国内外标准以及我国研究成果,建议不同地貌情况下入口 度风的指数α取值如下表。

    大气边界层不同地貌的α值

    5.3.4增加绿化覆盖率建筑施工图集,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未、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 积超过30%。

    小于0.4。 【条文说明】 热岛是由于人们改变城市地表而引起小气候变化的综合现 象,是城市气候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室外场地、建筑墙体及路面 的辐射散热是造成建筑物及其周边热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这些 散热不仅与建筑周围的环境恶化密切相关,而且也是造成城市热 岛效应的原因之一。 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等。 乔木遮荫面积按照实际树冠正投影对于场地的有效遮荫面积计 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夏至日8:00~16:00内有4h处于建筑 阴影区域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建筑屋面与道路路面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可 降低太阳得热或蓄热,降低表面温度,达到降低热岛效应、改善 室外热舒适的目的。表5.3.4列出了常见的普通材料和颜色的反射 系数,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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