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3-197-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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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也称下沉式绿地。

    2.0.7人均公共绿地

    钢结构设计图纸2.0.7人均公共绿地

    按照居任区内居任住人数计算得出的满足规定日照要求的、适合 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人均集中绿地。其中集中绿 地主要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 等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最大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 之比。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 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架空层中,净高超过2.5m的可穿越式通风部分的建筑面积占 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

    2.0.11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中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 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 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 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在室内参考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 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 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13不舒适眩光

    在视野中由于光亮度的分布不适宜,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者 及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的视觉条件。

    2.0.14可再利用材料

    c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可 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15可再循环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 <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17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l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 饮用水。

    2.0.18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 水、海水等。

    0.1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

    1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 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2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项目所在地气候、资源、经济 和人文等条件,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立体绿 化、围护结构自保温、雨水利用等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 适宜技术和产品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选用。 3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总平面、建 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协同工作。 4宜在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3.0.2本标准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 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的专业条文均由一般规定和一星级、二星 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组成。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以符合 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为前提;三星级绿色建筑应结合本标准提出 的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的要求。 3.0.3福建省绿色建筑均应符合本标准所有一般规定的设计要求: 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各专业相应星级设计要求,或 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各专业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 建筑设计得分均分别不应小于50分、60分。 3.0.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载明绿色建筑等 级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实施策略等。

    方案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绿色建筑方案技术分析; 4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3.0.6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各专业图纸中应包含绿色建 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应明确绿色建筑技术的主要做法、构造措 施和设备性能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 工程概况; 3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应分别按照总平面、建筑、结构、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编写: 4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措施。 3.0.7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审时,建设单位应同步提交施工图、绿色 建筑设计报审表、绿色建筑模拟及计算分析报告、相关检测报告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3.0.8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

    3.0.8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本标准二星级绿色 建筑设计要求。

    人均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利用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整体性指标, 应按其所属的工程范围进行总体设计。

    4.1.1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且应符 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等建设控制要求。 4.1.2应依据场地资源条件,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节约 集约利用土地。 4.1.3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应与周边 区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 4.1.4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 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应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 良影响。 4.1.5建筑工程设计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浓度检测, 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下列防工程措施: 1当土壤浓度不大于20000Bq/m3时,可不采取防措施: 2当土壤浓度大于20000Bq/m3,且小于30000Bq/m3时, 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3当土壤浓度大于30000B/m,且小于50000Bg/m3时, 除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 进行处理; 4当土壤浓度大于50000Bg/m3,应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措 施,除应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更换回填土。

    4.1.1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且应符 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等建设控制要求。 4.1.2应依据场地资源条件,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节约 集约利用土地。 4.1.3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应与周边 区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 4.1.4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 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应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 良影响。

    4.1.5建筑工程设计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利

    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下列防工程措施: 1当土壤浓度不大于20000Bg/m3时,可不采取防措施 2当土壤浓度大于20000Bg/m3,且小于30000Bg/m3时, 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3当土壤浓度大于30000Bq/m3,且小于50000Bq/m3时, 除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 进行处理; 4当土壤浓度大于50000Bg/m3,应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措 施,除应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更换回填土。

    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设计过程中是否出现新的污染源。若出现新 的污染源则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推荐的隔离污染 源方法,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隔离方法及防护措施。 4.1.7进行整体布局与建筑单体设计时,日照时间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的满窗日 照时间应满足表4.1.7的规定:

    表 4.1.7各地住宅建筑且照时间要

    注: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大寒日2h。

    2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h;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 于3h,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冬至日日 照不应少于连续2h; 4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宿舍半数以 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建筑相同的日照标准: 5休(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 丙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h; 6建设项目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当场地为废弃地,需要进行场地再生利用时,应符合下列

    II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4.2.4除因场地区位、地质等条件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诊

    外,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4分): 1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应大于0.15; 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应符合表4.2.4 的要求。

    表4.2.4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指标要求

    少2项(设计分值为3分)

    1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减少土石 方量。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不应进行过度的地形改造;对于较为 平整的场地不应进行过度的堆土设计。 2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自然资源, 严禁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 3应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当表层土被开挖或可能遭破 坏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表层土。 4.2.6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设计分值为8分):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应满足70%以上种 植采用乡土植物,绿化物种应构成养、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 多层次植物群落。植物品种可参考本标准附录D选用。 绿化设施时一其覆士深度不应小

    求(设计分值为8分):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应满足70%以上种 植采用乡土植物,绿化物种应构成养、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 多层次植物群落。植物品种可参考本标准附录D选用。 2当在地下室顶板上部设计绿化设施时,其覆土深度不应小

    于 1.0m。 3住宅建筑室外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m 4下凹式绿地的总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30%

    2.7建筑布局和场地设计时应根据室外噪声模拟预测分析结果 总平面布局、建筑功能分区、声屏障布置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应确保室外声环境符合表4.2.7的要求(设计分值为4分)

    表4.2.7室外声环境设计要求

    4.2.8建筑布局和场地设计时应根据典型气象条件下的风环境模 拟预测分析结果,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夏季和过渡季节自然通风,避 免冬季冷风侵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5分):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小 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 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3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冬季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差不应超过5Pa。 4.2.9场地出入口应基于公共交通设施现状及预期规划,并充分考 怎出行的便捷性进行合理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6 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或城市公共自行车驻车站点的 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800m; 2场地及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场地内人行路线设计应能为便 捷出行提供有利条件。 4.2.10场地内人行通道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且与建筑出入口及场地外人 行通道的无障碍系统进行合理衔接(设计分值为3分)。 4.2.11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 值为5分): 1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且人均公共绿 地面积不应小于1.0m2;或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应小于 25%,且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7m。 2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且绿地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4.2.12应结合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 计分值为6分): 1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车设施位置应合理设置、方便出入, 且应设置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 2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3应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 约用地,停车位的设计数量等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4.2.13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情况,通过合 理设计实现项目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和互补,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设计分值为3分): 1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中至少3项: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3)场地出入口到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租关设施应焦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内应设有可供住户共同交流的公共活动场所或社交 空间; 6)场地1000m范围内应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中至少2项: 1)应有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应兼 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应能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应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应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3.2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 为3分): 1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且人均公共绿 地面积不应小于1.3m;或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应小于 25%,且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9m

    2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应小于35%,且绿地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4.3.3场地出入口应基于公共交通设施现状及预期规划,并充分考 虑出行的便捷性进行合理设置,且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 内应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设计分值为3分) 4.3.4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情况,通过合理 设计实现项目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和互补,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设计分值为3分): 1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中至少4项: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3)场地出入口到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相关设施应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内应设有可供住户共同交流的公共活动场所或社交 空间; 6)场地1000m范围内应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中至少3项: 1)应有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应兼 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应能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应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应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升放。 4.3.5应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场地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 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不应少于15%;或采用热环境改善措 施,并应满足场地内平均热岛强度预测值不大于1.5℃的要求(设 计分值为2分)。

    4.3.5应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场地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

    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不应少于15%;或采用热环境改善 施,并应满足场地内平均热岛强度预测值不大于1.5℃的要求(设 计分值为2分)。

    .4.1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 为4分):

    4.4.2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 为2分): 1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5 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m; 2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应小于40%,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

    4.4.2场地内应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 为2分): 1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5m?,或 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m?: 2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应小于40%,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4.3除因场地区位、地质等条件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 外,建筑地下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3分): 1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应大于0.25; 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应符合表4.4.3 的要求。

    4.4.3除因场地区位、地质等条件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诊

    表4.4.3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要求

    4.4.4场地铺装设计时,应依据不同硬质地面的使用要求,合理采 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植草砖等透水铺装产品,且透水铺装面积

    的比例不应低于50%(设计分值为3分) 4.4.5住宅建筑宜结合建筑的使用功能特点,合理采用建筑底层架 空设计,且通风架空率不宜低于10%(设计分值为2分)。 4.4.6场地内户外活动场地有养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 不应少于25%,或采用热环境改善措施,并应满足场地内平均热岛 强度预测值不大于1.5℃的要求(设计分值为2分)。 4.4.7建筑绿地设计宜综合考虑面积效应、边缘效益、距离效果、 连接效果等,实现新建绿化、水系与周边原有绿化带、水系形成绿 化系统(设计分值为5分)。

    4.4.8当住宅建筑户型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宜有2 个

    5.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开

    .1.3建筑造型应简约,应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或当设计有

    5.1.4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

    5.1.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1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F的规定: 2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中一星级设计要

    求,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设计可参考本标准附录H选用。

    5.1.7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时,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对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进行内表面结 露验算。当热桥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应采取合理 的热桥处理措施,并通过验算确保热桥内表面不发生结露。热桥处 理可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增加围护结构厚度、保温材料厚度等措施提高围护结 构的热阻: 2围护结构设计时避免采用贯通性的低热阻材料,确保热桥 和平壁保温材料连续,切断热流通路: 3减少围护结构热桥中低热阻部分的面积 4在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外表面层采用导热系数较低的 保温材料。 5.1.8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对建筑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进行验算。当隔热性能不满足要 求时,应对墙体进行隔热优化设计,并通过验算确保隔热性能满足 标准要求。隔热优化设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围护结构的厚度,或增加保温材料等主要隔热材料的 厚度; 2调整材料在围护结构构造中的排列顺序,将轻质材料靠近 室外侧布置,重质材料靠近室内侧布置: 3隔热材料选用导热系数小、蓄热系数大的材料; 围护结构外表面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 5 围护结构中增设空气间层; 6采用墙体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围护结构遮阳措施。 5.1.9 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 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 璃墓墙

    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 离幕墙。

    (设计分值为2分): 1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2应在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等变化 的预期需求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 3应结合不同功能房间对环境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功能房间 的朝向和位置,室内环境需求相同或相近空间应集中布置。 5.2.2设备机房、管道井应靠近负荷中心布置,且机房、管道井的 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设计分值为2分)。 5.2.3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窗墙比等进行 尤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设计分值为8分): 1居住建筑设计时应采用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向朝向,目窗 墙比符合表5.2.3的要求:公共建筑设计时窗墙比不应大于0.5。

    表5.2.3居住建筑窗墙比要求

    2经过建筑朝向、体形、窗墙比等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 达到较好的节能效果。

    5.2.4空调室外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设计分值为3

    1 应通风良好、有利于散热,且不应影响建筑立面效果: 2应尽量远离厨房排气口附近等空气污浊的区域及远离相邻 方的门窗和花池,并应尽可能靠近室内机位置; 3应便于施工安装、维护清洗及检修拆卸等; 4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 室外机。

    5.2.5建筑设计应避免产生光污染。当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 时,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设计分值为2分)。 5.2.6建筑物的外窗或玻璃幕墙开启比例设计应有利于组织室内 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4分): 1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 2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 5.2.7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有外遮阳措施,并符合下列要 求(设计分值为3分): 1居住建筑东、西外窗应设置外遮阳,且外遮阳系数南北向 不应大于0.9,东西向不应大于0.8 2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规划条件、围护结构形式等要 求合理设置外遮阳设施, 5.2.8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合理采用福建省适宜的节能技术和产 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中至少2项(设计分值为2分): 1当外墙有砌体结构时,砌体结构应采用自保温技术体系; 2 外墙应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 3当设有坡屋顶时,坡屋顶应设置可通风的阁楼层; 4屋面应设置遮阳装置或设施,且遮阳面积不应低于屋面面 积的25%。 5.2.9应进行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 估光公

    住宅建筑30%以上的户数应进行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进行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5.2.10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 设置,避免产生噪声于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设计分值为1分) 1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声 敦感建筑之外。当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 内有产生噪声的建筑附属设施时,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 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 2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 制冷机房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应放在住宅或重要房间 正下方或正上方; 3冷却塔、热泵机组应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干扰较 小的位置; 4住宅建筑电梯井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无法避免电梯井紧 邻起居室布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 5.2.11毗邻交通干线的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 筑和办公建筑,位于交通于线一侧的窗墙面积比宜符合表5.2.11的 要求(设计分值为2分)

    表5.2.11交通王线一侧的窗墙面积比要求

    注:本表中的窗墙面积比要求仅对面向交通干线的第一排建筑。

    .2.12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通过采用合理的楼间距、外窗开窗 等措施,保证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并符合下列

    要求(设计分值为5分): 1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不应小于18m; 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应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 并且无明显视线干扰。 5.2.1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 为6分):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或经采 光模拟计算分析,卧室、起居室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2% 2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或经采 光模拟计算分析,其采光系数符合本标准附录J要求的面积比例不 应小于60%。 5.2.14应采取措施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并应至少符合下 列要求之一(设计分值为3分): 1主要功能房间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且不舒适眩光 指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2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 60%; 3地下空间采用下沉广场(庭院)、天窗、导光管系统等措 施改善室内采光,且地下空间中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 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15%。

    列安水之 1主要功能房间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且不舒适眩光 指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2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 60%; 3地下空间采用下沉厂场(庭院)、天窗、导光管系统等措 施改善室内采光,且地下空间中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 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15%。

    5.2.15应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以改善自然通风效 果,并符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19分): 1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0%或外窗面 积的45%; 2居住建筑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住房间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 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或通风路径设计不能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时,应设置动力通风器:

    3公共建筑在过渡李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95%。 5.2.16宜采用下列措施对建筑内部自然通风进行优化设计(设计 分值为2分): 1宜在建筑内的隔墙、隔断、内门窗等适当的部位开设通风 口或者设置可以调节的通风构造; 2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适宜季节利用烟窗效应引导热压通 风; 3有条件时,宜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 道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5.2.17宜采用下列措施对地下空间自然通风进行优化诊

    宜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宜在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 3 地下室宜设置通风井、窗井,

    5.2.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 有机物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混凝十外加剂中 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的规 定(设计分值为1分)。

    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并采取措施避免卫生间、 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云 (设计分值为2分)。

    宜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设计分值为1

    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设计分值为1分)。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设计分值为1分)。

    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40%; 2垂直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少于2%。 5.3.2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应合理采用福建省适宜的节能技术和产 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中至少3项(设计分值为1分): 1 当外墙有砌体结构时,砌体结构应采用自保温技术体系: 2外墙应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 3当设有坡屋顶时,坡屋顶应设置可通风的阁楼层; 4屋面应设置遮阳装置或设施,且遮阳面积不应低于屋面面 积的 25%。 5.3.3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热工性能指标应优于现行国家、行业建 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设计分值为 2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现行国家、行业建筑节能相关设 计标准的规定提高幅度不应低于5%; 2采用综合评价法或权衡判断法计算得出的建筑能耗比现行 国家、行业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降低幅度夏热冬冷地区不应 低于5%,夏热冬暖地区不应低于10%。 5.3.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讲堂、音 乐厅等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并应满足 相应功能要求(设计分值为3分)。 5.3.5除旅馆、教学楼、医院等建筑类型外,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 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灵活隔断设计,且采用灵活隔断或大升间的面 积占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30%(设计分值为 3分)

    2外墙应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

    电网标准规范范本5.3.3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热工性能指标应优于现行国家、行

    5.3.6应采取措施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的2项(设计分值为4分): 1主要功能房间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且不舒适光 指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2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 60%; 3地下空间采用下沉广场(庭院)、天窗、导光管系统等措 施改善室内采光,且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 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15%。 5.3.7住宅建筑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设计有外窗(设计分值为 3分)。 5.3.8绿色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其中保障 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时,应采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分值为5分)

    5.4.1建筑合理采用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且宜符合下列要求至少 2项(设计分值为5分): 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 2垂直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少于4%; 3东、西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占所在东、西外墙面积的比例不 少于 40%。 5.4.2建筑物的外窗开启面积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4分): 1建筑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低于10%: 2建筑外窗可开后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5%。 5.4.3宜针对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和不利朝向,进行建筑遮阳一体化 设计,且建筑外窗和墓墙透明部分设计有可调外遮阳设施的面积比

    5.4.1建筑合理采用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且宜符合下列要求至少 2项(设计分值为5分): 1 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 2垂直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少于4%; 3东、西外墙垂直绿化面积占所在东、西外墙面积的比例不 少于 40%。 5.4.2建筑物的外窗开启面积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设计分值为4分): 1建筑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低于10%; 2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5%。 5.4.3宜针对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和不利朝向,进行建筑遮阳一体化 EL

    设计槽钢标准,且建筑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设计有可调外遮阳设施的面 例不宜低于50%(设计分值为11分)。

    5.4.4建筑外窗宜选用取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产品, 目外窗使用地区应与标识推荐的适宜地区相一致(设计分值为2 分)。

    5.4.5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热工性能指标宜优于现行国家、行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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