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81-2019 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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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GB6566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 5.1.2原材料进场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材料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1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硫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应分别 GB/T20472、GB/T201,GB/T 2015的规定。 .2通用硅酸盐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

    5.3.1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细骨料的含泥 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 5.3.2再生细骨料、铁尾矿砂应分别符合GB/T25176、GB/T31288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且不应对 砂浆性能产生不良影响。铁尾矿砂不宜用于抹灰砂浆 5.3.3细骨料的最大粒径、颗粒级配等应满足相应品种砂浆的要求

    量应小于5.0%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泥块含量应小于2.0%

    5.3.1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细骨 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 5.3.2再生细骨料、铁尾矿砂应分别符合GB/T25176、GB/T31288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砂浆性能产生不良影响。铁尾矿砂不宜用于抹灰砂浆。 5.3.3细骨料的最大粒径、颗粒级配等应满足相应品种砂浆的要求

    5.4.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1596、GB/T18046、JG/T566 GB/T27690的规定。 5.4.2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5.4.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1596、GB/T18046、JG/T566 GB/T27690的规定。 5.4.2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5.5.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JC/ 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5.2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 通过试验确定

    5.6.1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 、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5.6.2砌筑砂浆增塑剂应符合JG/T164的规定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6.1.1湿拌砌筑砂浆用于承重墙时,砌体抗剪强度应符合GB50003的规

    6.1.1湿拌砌筑砂浆用于承重墙时,砌体抗剪强度应符合GB50003的规定

    6.1.2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6.1.2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1.2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湿拌砂浆性能指标

    表6预拌砂浆抗压强度

    6.1.4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

    6.1.4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预拌砂浆抗渗压力

    表8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6.1.6湿拌砂浆保塑时间应符合表9的

    .1.6湿拌砂浆保塑时间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湿拌砂浆保塑时面

    表12王混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6.2.7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4的规定 6.2.8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5的规定。 6.2.9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06的规定。 6.2.10干混填缝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1004的规定。 6.2.11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1024的规定。 6.2.12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2381的规定

    6.2.7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4的规定

    7.1.1.1各种原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7.1.1.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标识和贮存,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不应采 用结块的水泥 7.1.1.3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必要时,宜进行分级处理。细骨料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 性,不应混人杂物。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7.1.1.4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质量等级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 7.1.1.5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和贮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7.1.2.1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 7.1.2.2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原材料,并应 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7.1.2.3固体原材料的计量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7.1.2.4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2.1计量设备应定期进

    3湿拌砂浆原材料计量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各盘砂浆的每种原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7.1.3.1湿拌砂浆宜采用符合GB/T911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搅拌机叶片和衬板间隙宜小 于5mm。宜采用独立的生产线。 7.1.3.2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砂浆配合比、外加剂和添加剂的品种及掺量 投料量等通过试验确定,砂浆拌合物应搅拌均匀,且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0s。 7.1.3.3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根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 细骨料用量。 7.1.3.4湿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粉尘和噪音等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 成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骨料堆场应有防扬尘 措施。

    7.2.1原材料购存与处理

    7.2.1.1各种原材料的贮存应符合7.1.1的规定。 7.2.1.2添加剂、填料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和贮存,并应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方 7.2.1.3骨料应进行干燥处理,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必要时,宜进行分级处理。

    7.2.2.1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 7.2.2.2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原材料,并应 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7.2.2.3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

    表14干混砂浆主要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表15混砂浆外加剂和添加剂计量允许偏差

    .3.11混砂浆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1混砂浆混合机进行混合,混合机应符合JC/T2182的规定 .3.2混合时问应根据干混砂浆品种及混合机型号等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保证干混砂浆混合均匀

    7.2.3.3生产中应测定干燥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7.2.3.4 应定期检查混合机的混合效果以及进料口、山料口的封闭情况 7.2.3.5干混砂浆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等应清理干净 7.2.3.6干混砂浆在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和噪音等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有 原材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骨料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稠度试验应接JGJ/T7O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均应按制备好的湿拌砂浆稠度或生产象 的配合比进行

    抗压强度试验应按JIGI/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抗渗压力试验应按JGJI/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保塑时间试验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8.1.5砌体抗剪强度

    体抗剪强度试验应按GB/T50129的规定进行

    8.1.7 压力泌水率

    压力泌水率试验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8.1.8拉伸粘结强度

    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

    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

    收缩试验应按JGI/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15 25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确定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 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确定

    稠度试验应按JG/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的稠度应为:砌筑砂浆为(75土5)mm;普通抹灰 砂浆为(95士5)mm,薄层抹灰砂浆为(75士5)mm,机喷抹灰砂浆为(95士5)mm;地面砂浆为(50士5)mm; 普通防水砂浆为(75士5)mm,其他于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除规定外,抗压强度试验应按IGI/T70的有关规

    抗渗压力试验应按JGI/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2.4砌体抗剪强度

    砌体抗剪强度试验应按GB/T50129的规定进行

    保水率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滤纸应符合GB/T1914规定的中速定性滤纸的 要求,定量应为(85土3)g/m,直径不应小于110mm

    除规定外,凝结时间试验应按IGI/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试验结果精确到0.1h。

    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压力泌水率试验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8.2.9拉伸粘结强度

    收缩试验应按JGI/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 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确定

    8.2.12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

    结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IC/T547的有关规定进

    8.2.13干混界面砂浆性能

    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907的规定进行

    8.2.14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性能

    8.2.15干混自流平砂浆性能

    8.2.16干混耐磨地坪砂浆性能

    8.2.17干混填缝砂浆性能

    8.2.18干混饰面砂浆性

    8.2.19干混修补砂浆性能

    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2381的规定

    9.1.1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型式检验, 9.1.2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 9.1.3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1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对湿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 T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扭单位,并应在合同巾 予以明确。 b)干混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亦可以同批号干混砂浆的 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内通知供方。 9.1.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c) 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1.5 当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 合同规定执行

    显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6的规定

    9.2.1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6

    表16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9.2.2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日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9.2.3湿拌砂浆、干混砂浆交货检验项目由需方确定,并经双方确认。 9.2.4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且

    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问、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和拉仲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每50m相同

    a)稠度、保水率、保塑时间、压力泌水率、抗压强度和拉仲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

    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50m"时,取样不 应少于一次; b)抗渗压力、抗冻性、收缩率检验的试样,每100m"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100m3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9.3.1.2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当从运输车中取样时,混拌砂浆试样应在 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采取,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 9.3.1.3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及时取样,稠度、保水率、压力泌水率试验应在湿拌砂浆运到交货 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其他性能检验用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9.3.2.1根据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的分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年产量10×10*t以上,不超过800t或1d产量为一批; b) 年产量4×10°t~10×101t,不超过600t或1d产量为一批; c 年产量1×10°t~4×10t,不超过400t或1d产量为一批; d)年产量1×104t以下,不超过200t或1d产量为一批。 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随机进行 9.3.2.2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取样,试样应混合均匀。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 9.3.2.3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 每批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6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50d, 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在50d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义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检 9.3.2.4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1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1混砂 浆中随机抽取试样,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义时,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检

    9.4.1湿拌砂浆判定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 不合格。

    9.4.2干混砂浆判定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 不合格。

    0.1.1干混砂浆可采用散装或袋装。

    0.1.1干混砂浆可采用散装或袋装。 0.1.2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志 质量的总和。包装袋应衍合BB/T0065的规定。 0.1.3袋装1混砂浆包装袋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生

    1.1干混砂浆可米用散装或袋装。 1.2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 量的总和。包装袋应符合BB/T0065的规定。 1.3袋装1混砂浆包装袋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 14

    10.2.1干混砂浆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品种和规格型号的干混砂浆应分别贮存 不应混杂。 10.2.2袋装干混砂浆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贮存过程中,包装袋不应 破损。 10.2.3袋装干混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普通防水砂浆、白流平砂浆的保质期凹生产口起为 3个月,其他袋装干混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6个月。散装干混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3个月。

    0.3.1.1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GB/T26408要求的搅拌运输车运送。 0.3.1.2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0.3.1.3运输车在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0.3.1.4不应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 0.3.1.5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酒

    10.3.2 干混砂浆

    10.3.2.1干混砂浆运输时,应有防扬尘措施,不应污染环境。 10.3.2.2散装于混砂浆宜来用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运送,并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并附有 产品使用说明书。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应密封、防水、防潮,并宜有收尘装置。砂浆品种更换时,运输车 拉清空井清理净, 10.3.2.3袋装干混砂浆可采用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扬尘 措施。袋装砂浆搬运时,不应摔包,不应自行倾卸

    11.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11.1.2 订货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工程名称:

    1.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1.1.2 订货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 T.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砂浆标记; f) 技术要求; g) 供货时间; h) 供货量; i) 其他。

    1.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1.1.2 订货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T.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砂浆标记; f) 技术要求; g) 供货时间; h) 供货量; i 其他

    11.2.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11.2.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11.2.2 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 需方; d) 供方; ) T程名称; f) 砂浆标记; g) 砂浆山厂性能指标; h) 供货日期; i) 供货量; j) 供需双方确认于续; k) 其他。 11.2.3 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2.4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11.2.5 湿拌砂浆供货量以立方米(m)为计算单位

    1.2.2 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需方; d) 供方; ) T程名称; f) 砂浆标记; g) 砂浆山厂性能指标; h) 供货日期; i) 供货量; j) 供需双方确认于续; k) 其他。 1.2.3 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4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1.2.5 湿拌砂浆供货量以立方米(m)为计算单位

    工程规范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保塑时间试验方法

    标准试验条件:环境温度(20士5)℃ 标准存放条件:环境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70%

    标准试验条件:环境温度(20士5)℃ 标准存放条件:环境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70%

    .2.1砂浆搅拌机:应符合JG/T3033的规定 A.2.2秤:称量20kg,感量20g。 4.2.3容量筒:塑料桶或金属桶,带盖,容积不小于12L。

    A.2.1砂浆搅拌机:应符合JG/T3033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保塑时间试验方法

    A.3.1称取不少于10kg的湿拌砂浆试样,立即接JGJ/T70规定的方法测定砂浆的初始稠度。 A.3.2将剩余砂浆拌合物装入用湿布擦过的容量筒内,盖上盖,置于标准存放条件下。 A.3.3到保塑时间时,将全部试样倒人砂浆搅拌机中,搅拌60S,然后按JGJ/T70规定的方法测定砂 浆的稠度,同时成型一组抗压强度试件建筑节能,抹灰砂浆还要成型一组拉伸粘结强度试件。 1.3.4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试件的成型、养护和测试应符合JGJ/T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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