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33-2016 木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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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施工机械:木工带锯、圆盘锯、木工平刨、木工压刨、手电钻、手持电刨、手提式电锯、 机等。 4.9工具用具:木工手锯、木工凿、木工手斧、墨斗、倒链、白棕绳、抬杠等。 4.10监测装置:水准仪、钢尺、木材含水率测试仪等,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11 作业场地和木材堆放场地应平整,周边应有排水沟,用作放大样的场地应为平整地面 1.4.12 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应安装就位,并经检查、试运转,用电设施应安装在能防雨的操作间内 1.4.13 制定现场安全及消防设施。 1.4.14现场应搭建具备防雨、防晒功能的临时设施,用于存放经烘干或经防虫、防火、防腐处理 的本材及构件

    2)在e点上侧10mm处取一点g,c、d、g即为上弦齿槽线

    2)在e点上侧10mm处取一点g,c、d、g即为上弦齿槽线

    1 配料的原则是大料不得小用,长料不得短用,优材不得劣用。 当上下弦材料截面相同时,应把较好的材料用于下弦杆。 3 上下弦均应把材质较好的一端放在端节点上。 4方木用作桁架下弦时宜破心下料。 5木材裂纹处应避开受剪力部位,木节及斜纹应避开槽部位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髓心应避开齿、槽及螺栓排 列部位。 6木下弦接头不应超过两个,且不应改变接头设计位置。上弦受压接头应设在节点附近,且

    不宜设在支座节点间和脊节点间。 7当弯曲木材用于上下弦时,均应凸面朝上。受压构件及压弯构件的允许纵向弯曲值为:原 木不应大于L/200,方木不应大于L/500(L为构件长度)。 1.5.5木桁架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下弦可按样板实长断料。 2桁架上弦、竖杆及斜撑断料长度应比样板长20mm加工余量。 3连接夹板、木垫块等依据样板确定形状和尺寸下料,应注意留有加工余量。 1.5.6木桁架加工零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零件的画线、加工及检验依据样板进行。按样板制作的零件,其长度偏差不应大于2 mm。 2受压接头及槽齿结合的承压面应位置准确,接触严密。凹凸倾斜不应大于1mm,齿及齿槽 均应用锯锯割,锯好后再用刨或凿修整。 3上下弦在端节点处的非承压面宜留3mm~8mm空隙。 4上弦杆接头应垂直于轴线锯平抵紧,用夹板连接,不得采用斜搭接头。 5受拉钢螺栓孔应根据零件轴线准确加工,螺栓长度应适当,不得因太长另垫木块,也不因 过短在木材上挖凿深孔埋藏。 6木连接夹板和木垫块的材质、截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钢夹板、螺栓、螺栓垫板等钢制零件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多块薄垫板代替设 计要求厚度的垫板。 8钢制桁架下弦的材质和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1.5.7零件加工完成后应全数检查,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装配。 1.5.8木桁架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应立拼,装配前应先按跨度在两端及中间节点部位安放垫木,找平后按起拱高度将中 部垫起形成装配平台。 2中竖杆为钢拉杆的木桁架装配步骤如下: 1)钉下弦端节点附木(图1.5.8),拼接桁架下弦,并临时固定在装配平台上,

    2)安装上弦杆,拼好脊节点,安装木夹板并钻孔紧固螺栓。 3)安装钢制中竖杆并紧固螺栓。 4)安装斜撑。 5)在端节点钻孔紧固保险螺栓。 6)在上弦上钉標托。

    图1.5.8附木节点 1一附木:2一防潮层

    维安标准网 ( ww Vanebz. C

    7)检查装配质量,填写验收记录。 1.5.9木桁架调整、校正及紧固锚固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结构的各杆件结合处应密合,未贴紧的局部间隙不得超过1mm,不得有通透缝隙,不得 用木楔、金属板等塞填接头的不密合处。 2用木夹板连接的接头钻孔时应将各部分定位并临时固定,用电钻一次钻通。当采用钢夹板 不能一次钻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各部件对应孔的位置大小一致。 3钻头直径应与螺杆或拉杆的直径配套。受剪螺栓的孔径不应大于螺栓直径1mm,不受剪螺 栓的孔径可较螺栓直径大2mm。 4端支座保险螺栓孔应与上弦垂直,位于齿槽非承压面的1/3处。脆硬性木材用钉子连接时应 先钻孔,孔径为钉径的0.8~0.9倍,孔深不小于钉入深度的0.6倍,当钉径大于6mm时,不论何 种木材,均应预先钻孔。用扒钉连接杆件时应预先钻孔,孔位应错开受力面。 5钢木组合架的圆钢下弦、桁架主要受拉腹杆、受震动荷载的拉杆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 的拉杆,应上双螺帽,收紧螺帽后螺杆突出螺帽外的长度不少于螺杆直径的0.8倍,钢构件应先除 锈、涂刷防锈漆,然后再根据设计要求涂刷面漆。 6钢木组合桁架中钢与术的接触角度应止确,结合应严密,钢拉杆应平直。需接长时,钢拉 杆应采取双帮条焊,不得采用搭接焊,钢构件应先除锈、涂刷防锈漆,然后再根据设计要求涂刷面 漆。

    IⅡI木梁(含擦条)、柱制作工艺

    1.5.10梁、柱放大样,宜采用CAD制作梁、柱等承重结构大样图纸(按1:1比例,适当考虑余量)。 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1:1实体放样。当结构完全对称时,可只放半个结构大样。实体放样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制作梁、柱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大样,当结构简单且施工图尺寸、形状详细 时不放大样,按施工图出样板;当结构复杂或施工图不够详细时可放足尺寸大样;当结构完全对称 时,可只放半个结构大样。 2按施工图所示尺寸画出结构形状尺寸和轴线。 3柱的根头应在下方,柱轴线与结构轴线重合。从轴线向两边定出根头半径和梢头半径,连 接即得柱边线 4梁的上边线与结构上边线重合,从上边线向下定出根头直径和梢头直径即得梁下边线。 5根据设计要求在梁、柱交接处画出、槽位置和尺寸。 1.5.11样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样板应选用木纹平直、含水率低于18%且不易变形的板材制作。 2样板杆件的样、槽、齿孔等形状和位置应准确,样板对大样的偏差宜控制在1mm。样板完 成后应在大样上试装配,检查无误后在样板上弹出轴线,标明杆件名称或编号。 3钢拉杆不配样板,只在大样上量取实长。 4样板应注意保护,防止因淋雨、曝晒、碰撞等原因变形。 1.5.12 梁、柱配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梁、柱材料截面相同时,应把材质较好的料用于梁。 2木材裂纹应避开受剪力部位,木节髓心及斜纹应避开槽部位。 3当弯曲木材用于梁时,应将凸面向上。梁、柱的允许纵向弯曲值为:原木不应大于L/200 方木不应大于L/500(L为构件长度)。 下人下机

    1.5.13梁、柱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卯连接构件按大样尺寸槿头长度再加上20mm~30mm加工余量下料。 1.5.14梁、柱画样槽线、加工零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构件上画出轴线和槽、头形状尺寸线。 2样卯连接的梁、柱的头厚度不得大于方木边宽或原木直径的1/4,宽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方 木边宽或原木直径的1/2;样槽深度宜比样头高度大5mm10mm,肩宜长出5mm,以备拼装时 调整。 3標条当采用连续或悬臂標条时,接头位置和接头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梁柱零件的画线、加工及检验依据样板进行。按样板制作的零件,其长度偏差不应大于2 mm。 1.5.15 梁、柱构件加工完成后宜进行装配检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安装。 1.5.16批量生产的梁、柱结构构件,应在正式拼装前,进行预装配。

    1.6.1雨期施工时,材料和构件不宜在露天堆放, ,以采取完善的防函、防潮措施。高温季节以采取 防暴晒措施。 1.6.2冬期在制作场地内应采取安全的防火及可靠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明火加温或取暖

    .7.1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2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1.7.3进场木材均应进行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应符合表1.7.3的要求。

    表1.7.3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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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1.7.5各类构件制作及构件进场时,原木或方木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5%,板材不应大于 20%,用作拉杆的连接板,其含水率不应大于18%。

    15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制作允

    1.7.16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 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 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深,且深度不小于20mm。 2承压面应平整,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形缝隙。 3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用拔钉扣紧。 4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 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7.17螺栓连接(含受拉接头)的螺栓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 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螺帽拧紧 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 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 mm。 1.7.18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 面齐平。 3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1.7.19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 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构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 面应锯平并彼此钉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螺栓直径、数量、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7.20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宜早采购,运入现场码垛堆放,下部垫高至少200mm,使其自然干 噪。 1.7.21桁架钢拉杆的螺帽数量及螺杆伸出螺帽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册标准规定。钢拉杆应顺 直,垫板平整紧密,各钢制零件防锈处理均匀,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1.7.22架木腹杆轴线与承压面垂直,连接紧密,扒钉牢固,在扒钉孔处无裂纹。 1.7.23钢木组合桁架的钢下弦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规定。 1.7.24钢制下弦、钢拉杆等钢制零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加工制作,钢构件原材应取样送检。制 作工人应有专业工种上岗证书,焊工应试焊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批量加工制作。 1.7.25木材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在零件加工完成后,拼装前进行,拼装时应注意对其加以 防护,当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1.7.26凡经烘干、防虫、防火、防腐等处理的木材和木结构成品、半成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 要注意防止受潮、损伤、污染和烈日曝晒,宜采用有顶盖的仓库储存。 1.7.27放大样应准确,大样误差宜按允许偏差的1/2控制。大样应经质量员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 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7.28大样应准确,样板的材质、制作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样板对大样的误差不宜大于1mm, 详板经试拼并检验无误后方可批量作业。 1.7.29零件锯割、加工应留半线,不能走锯或过线。双齿连接时,第一槽齿留一线锯割,第二槽 留半线锯割。 1.7.30木结构组装时应检查各槽齿承压面是否严密接触。当贴合不严密应采用适宜方法修整, 1.7.30扒钉连接硬木结构时,宜先钻孔后用扒钉钉牢。

    .8.1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构件下部应用枕木或方木垫平。 .8.2木构件拼装完成后应垂直并排放置,采取苦盖及防潮处理,且不宜露天堆放,上下弦用板条 订连,并加斜撑撑牢, 1.8.3木构件运输时宜立放,并采取撑固措施。

    1.9.1进行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1.9.2作业现场健全防火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1.9.3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防护设施齐全。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 支术操作规程, 1.9.4作业现场用电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供电线 路应采用TN一S系统,固定点用电设备应作到一机一箱一闸,手持电动工具应接漏电保护器,防溅 开关。 1.9.5电锯操作工宜配备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1.9.1进行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1.9.2作业现场健全防火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1.9.3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防护设施齐全。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 支术操作规程, 1.9.4作业现场用电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供电线 路应采用TN一S系统,固定点用电设备应作到一机一箱一闸,手持电动工具应接漏电保护器,防溅 开关。 1.9.5电锯操作工宜配备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1.10.1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木料加工车间。 1.10.2木屑、锯末及料头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洒或焚烧。 1.10.3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1.10.4 认真计划合理用料,料头宜再利用,降低材料消耗。 1.10.5 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制度,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

    .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技术交底记录。 2工序交接、中间交接检查记录。 3 材料、半成品、构件进厂检查验收记录。 4木屋盖工程检验批质量记录表。 5钢结构制作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 钢筋物理性能复试报告。 钢筋焊接性能检验报告。 8放大样和预拼装记录。 9钢构(配)件防腐处理检查记录。 10木结构含水率检验报告。 11木结构材质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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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方木及原木桁架、梁及柱安装工艺标准

    2.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木桁架(包括钢木组合桁架)、梁、柱安装的工艺要求、方法和质 量标准。 2.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方木和原木桁架(包括钢木组合桁架)、梁、柱安装的施工。 2.2引用标准名录 2.2.1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2.3.1零件machinepart

    按照设计要求加工或选用的组成构件的最小单位,如杆件(拉杆、压杆)、连接板、托木、標 托、螺栓等,

    233支座 bearing

    2.4.1检查制作完成构件的尺寸及制作质量,修正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缺陷,紧固所有螺栓。 2.4.2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4.3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4.4需要吊装的木构件已运至现场便于吊装的适当位置堆放。 2.4.5用于加固桁架及临时固定构件用的木杆、铅丝等材料已准备好。 2.4.6扒钉、卡板、圆钉、螺栓等安装材料准备齐全并运至现场。 2.4.7操作平台架、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已准备齐全。 IⅢI施工设施准备 2.4.8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木工锯、电焊机及电钻等。 2.4.9工具用具:倒链、白棕绳、撬杠、手锯、手斧、墨斗、木工凿等。 2.4.10 监测装置:水准仪、经纬仪、钢尺、线坠等,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IV作业条件准备

    2.4.11进行梁、柱及桁架与墙体接触部分的防腐处理。

    2.4.11进行梁、柱及架与墙体接触部分的防腐处理。

    2.4.12机具、设备、索具等进场,并经检验、试运转。 2.4.12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及设置防护措施。

    2.4.12机具、设备、索具等进场,并经检验、试运转。 2.4.12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及设置防护措施。

    I木桁架安装操作工艺

    I木桁架安装操作工艺

    2.5.2检查并调整桁架支座标高,弹纵横轴线。 2.5.3按设计要求安装经防腐处理的垫木或垫块。 2.5.4桁架吊装就位、校正、固定、用拉杆或临时支撑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桁架应根据结构形式和跨度合理确定吊点,两吊点间均应设横杆加固。 2对刚度较差的架,应根据其在提升时的受力情况进行加固,一般木桁架应在桁架上部用 木杆两侧加固,钢木组合桁架应在桁架上部和接近下弦处双面帮木杆加固。绑扎时应绑扎在木桁架 节点处,并应用吊索兜住桁架下弦。绑扎节点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经验算确定。 3第一榻桁架就位时,应使下弦端部的锚固螺栓孔对准预理螺栓垂直落下;校正桁架端部所 画轴线与支座的轴线位置重合后初步校正构件垂直并紧固端支座锚固螺栓:用线坠校正中竖杆至垂 直位置后,上紧端支座锚固螺栓的螺帽,立即用拉杆或支撑临时固定后方可摘钩。 4当桁架下弦为方木或原木且支承在木柱上时,应采用斜撑和U形扁钢进行牢固连接(图2.

    图2.5.4桁架支承在木柱上

    2.5.5顺序吊装桁架并与前一榻桁架连接,按吊装第一榻桁架的方法使第二榻桁架就位,校正紧固 后,立即安装条,并按设计要求将两榻桁架间的水平系杆、上弦横向支撑及垂直支撑全部安装到 位,以次法顺次吊装所有桁架。 2.5.6调整、校正、紧固锚固螺栓,所有桁架安装完后,应对支座部位的连接处按轴线标高进行检 查、调整和校正,确认无误后,紧固锚固螺栓。

    2.5.7检测并调整柱基础标高,弹纵横轴线;对安装在墙及柱上的梁检测、调整支座标高及弹线, 并检查预埋铁件。 2.5.8按设计要求安装经防腐处理的垫木或垫块。 2.5.9安装柱子到基础位置,并校正柱身轴线与基础轴线重合并处于铅垂位置后钻孔与锚固铁件连 接。 2.5.10对与木柱用扒钉连接的梁应在梁两侧同时钉入扒钉;对于用卯和木柱连接的梁,应使梁 所有样卯与柱对位无误后,在梁的所有样卯位置上方垫上木块用手斧同时击打,使梁就位;对于安

    装在墙及混凝土柱上的用预埋件固定的梁,应在校正其轴线位置无误后,立即钻孔与预埋铁件锚固 2.5.11所有梁、柱顺序就位、校正、锚固、连接 2.5.12检查安装质量,紧固、锚固螺栓,填写质量记录,

    2.6.1风速达到12m/s及以上或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2.6.2冬期施工应清除构件及脚手架上的积雪后方可开始作业;雨期施工时,材料和构件不宜在露 天堆放,应采取完善的防雨及防潮措施, 2.6.3冬期施工应采取安全的防火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明火加温或取暖。

    2.7.1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7.1的规定

    表2.71本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

    注:H为桁架、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鹰

    2.7.2屋盖结构支撑的完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知

    2.8.1物件吊装应直接就位,不得着地拖拉

    1物件吊装应直接就位,不得着地拖拉

    2.8.2钢木组合桁架安装完成后,在桁架上进行后续工序施工时应对称加荷载

    2.9.1进行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2.9.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构件绑扎人员应持有岗位操作证书。 2.9.3起吊前检查并确认机械状态良好,检查机具、吊环、吊钩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2.9.4构件绑扎牢固、可靠,吊钩挂牢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在构件安装锚固牢固,支撑加固 后方可摘钩。 2.9.5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9.6高处作业人员应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设点应安全可靠 2.9.7木架应在地面拼装。梁、柱在高空拼装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架就位后, 应及时安装脊,拉杆或临时支撑,

    2.9.1进行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2.9.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构件绑扎人员应持有岗位操作证书。 2.9.3起吊前检查并确认机状态良好,检查机具、吊环、吊钩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2.9.4构件绑扎牢固、可靠,吊钩挂牢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在构件安装锚固牢固,支撑加 后方可摘钩。 2.9.5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9.6高处作业人员应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设点应安全可靠 2.9.7木桁架应在地面拼装。梁、柱在高空拼装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桁架就位后 应及时安装脊標,拉杆或临时支撑,

    .11.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1 技术交底记录。 2工序交接、中间交接检查记录。 3材料半成品、构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4木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

    3.3.1屋盖thewoodencover

    由屋面、木屋架及支撑组成的屋盖。

    3.3.2擦托purlinjoe

    固定在桁架上弦上用来支承標条的三角形木

    水利常用表格维安标准网(ww Vanebz.

    3.4.1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3.4.2检查擦条、橡条、屋面板、挂瓦条、防水卷材、顺水条、封山板、封檐板的树种、材质等级、 含水率和制作质量。 3.4.3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3.4.4需安装的木构件和螺栓、圆钉等安装材料已经验收合格,运至现场便于安装的适当位置存放 并分类标识。 一拉

    3.4.4需安装的木构件和螺栓、圆钉等安装材料已经验收合格,运至现场便于安装的适当位置存放, 并分类标识。 45级灿白控品然工

    3.4.6施工机械:电锯、电葫芦、手电钻等。 3.4.7工具用具:倒链、白棕绳、防滑梯、木工手锯、木工手斧、墨斗、线绳等。 3.4.8监测装置: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线绳等,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IV作业条件准备

    3.4.6施工机械:电锯、电葫芦、手电钻等。 3.4.7工具用具:倒链、白棕绳、防滑梯、木工手锯、木工手斧、墨斗、线绳等。 3.4.8监测装置: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线绳等,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IV作业条件准备

    3.4.9搭设脚手架及设置防护措施,

    3.4.9搭设脚手架及设置防护措施, 3.4.10完成屋盖下部的支撑结构。

    安全网标准3.5.2安装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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