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辅导1~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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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一般规定主要是针对本规范的一些共同性问题所写的条文。本章共4节、19条,是在 08规范”1总则(第1.0.3、1.0.4条)、41一般规定(第4.1.2、4.1.5、4.1.8、4.1.9条)的基 础上,增加了一些新内容编写的。与“08规范”相比,增设1章3节、增加1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 5条。

    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概述】本节为新增,共5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编写。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而言,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是最常态的承包方式,但是,发包人从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等角度 出发,有时会提出由自已供应一部分材料,而对此,法律也是认可的。从物权角度来讲:发包人提供 材料是在物化到建筑物之前其所有权归发包人的材料供应。因此螺栓标准,当材料供应给承包人时,其实质是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供应的材料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双方应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保管费用,这也 是本规范定义的总承包服务费中的内容之一。还需注意的是,在保管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不可抗力的 风险 【条文】3.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 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 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里供材料的计价方式 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若是招标发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若是直接发包的,应在合同中约 定清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应再定甲供材料,否则,就可能产生侵犯承包权的情况。本条 包括两个要点: 1.发包人的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包括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 方式、交货地点等。 2.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但在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扣除 甲供材料款不子支付。 【条文】3.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 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供应要求。 【条文】3.2.3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 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 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据 此,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 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条文】3.2.4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 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数量计算原则。 【条文】3.2.5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 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采购后的计价原则。

    3.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概述】本节为新增,共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编写 【条文】3.3.1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 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要求。 【条文】3.3.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 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负责。 【条文】,3.3.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 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

    【概述】本节为新增,共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写 【条文】3.3.1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 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要求。 【条文】3.3.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 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负责。 【条文】,3.3.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 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

    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药定的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要点说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 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间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 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概述】本节共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是在“08规范”4.1.9条基础上细化而成,使其 更具操作性。 【条文】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08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风险的确定原则。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将风 验定义为计价中的风险,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的范围,并将此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 大特性。工程风险是指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调试以及移交运行等项目周期全过程可能发生的 风险本条所指的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 价方面的风险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工程建设交易方式之一,一个成熟的建设市场应是一个体现交易公平性的市 场。:在工程建设施工发承包中实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是实现建设市场交易公平性的具体体现, 是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措施之一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 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其具体体现则是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 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 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改 策变化的风险。 【条文】3.4.2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响合周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 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后行完毕需要较长的周期。在这一周期内,影响到合同条件的变 化,不少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本条就针对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时,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由于发承包双方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执行者,当其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由发包人承担,此类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税金上。 2.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调整不应由承包人 承担。 3.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原材料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 指导价,如水、电、燃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 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 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 理的原材料价格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不应在合同中违规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其含义 如下: 1)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发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条文】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 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 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市场物价波动的风险范围。 本规范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 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条文】3.4.4由于承包人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 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由于承包人组织施工的技术方法、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或利润减少的风险全部由承 包人承担。 【条文】 3.4.5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节的规定执行。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价款计算

    【概述】本章共6节19条,强制性条文4条,是在“08规范”第3章的基础上修订的。由于 “08规范”附录上升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相应的本章一些条文移入新的计量规范,与“08规 范”相比,减少2条。

    【概述】本节共5条,与“08规范”第3.1节一致,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进一步完善了工程 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编制的贵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和编制依据。 【条文】4.1.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编制。 【08条文】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要点说明】 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 招标人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条文】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 负贵。 【08条文】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 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 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 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一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一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因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 施工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算,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招标 人)承担,而非其他编制人,所以此处规定仍由招标人负责。至于阅为工程造价咨询人的错误应承担 什么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条文】4.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08条文】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峻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6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本条阐述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在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与 “08规范”相比,删去了“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放工结算”等,以示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的区别,表述更加明晰。 【条文】4.1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 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8条文】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

    【概述】本节共5条,与“08规范”第3.1节一致,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进一步完善了工程 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编制的贵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和编制依据。 【条文】4.1.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编制。 【08条文】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要点说明】 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 招标人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条文】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 负贵。 【08条文】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 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端编制责任。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 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 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一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一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因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 施工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算,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招标 人)承担,而非其他编制人,所以此处规定仍由招标人负责。至于固为工程造价咨询人的错误应承担 什么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条文】4.1.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08条文】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峻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6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本条阐述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在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与 08规范”相比,删去了“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放工结算”等,以示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的区别,表述更加明晰。 【条文】4.1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 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8条文】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

    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术语定义一致,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 (项)工程为单位编制。 【条文】4.1.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08条文】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本条与“08规范”相比,有以下变化。 1.第1款增加了“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与“08规范”修订后的标准相造应; 2.第5款去了“补充通知、签疑纪要”,因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随招标文件发布; 3.第6款增加了“地勘水文资料”。

    1清单、税金项自清单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术语定义一致,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应以 立(项)工程为单位编制。 【条文】4.1.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08条文】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本条与“08规范”相比,有以下变化。 1.第1款增加了“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与“08规范”修订后的标准相造应; 2.第5款删去了“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因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随招标文件发布; 3.第6款增加了“地勘水文资料”。

    【概述】本节共2条,比“08规范”减少6条(第3.2.3~3.2.8条),移入新的国家计量规 范,强制性条文由5条减少为2条。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修改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 “措施项目”相匹配,更准确。本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 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要求。本节的强制性条文将“应”改为“必 须”,用词更加严格。 【条文】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 【08条文】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 程量。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五个要件。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个要件一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条文】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08条文】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概述】本节共2条,比“08规范”减少6条(第3.2.3~3.2.8条),移入新的国家计量规 范,强制性条文由5条减少为2条。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修改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 “措施项目”相匹配,更准确。本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 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要求。本节的强制性条文将“应”改为“必 须”,用词更加严格。 【条文】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 【08条文】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 程量。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五个要件。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个要件一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条文】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08条文】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要点说明】本条现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 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各构成要件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 范的规定编制,将“附录”修改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与新的标准对接该编制依据主要休 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概述】本节共2条,与“08规范”相比,条文数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主要是将通用 精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全部纳入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中,并增加了强制性条文1条。 【条文】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08条文】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 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 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鉴于已将“08规范”中“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内容列入相关工 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因此,本条修改为“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 编制。 【条文】4.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08条文】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 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 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要求。 由于新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已将能计算工程量的精施项自采用单价项目的方式一分部分 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相应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来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 制,并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因此,“08规范”的此条规定已无意义,测去。 签于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和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的施工装备水平、施工方案及其管理水平的差异 同一工程、不同承包人组织施工采用的施工措施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本条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 的实际情况列出措施项目

    但是,在以往的实跑中,计日工经常被忽略,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计日工项目的单价水平一般要高于工 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的水平。,理论上讲,合理的计日工单价水平一定是高于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水平,其 原固在于计日工往往是用于一些突发性的额外工作,缺少计划性,承包人在调动施工生产资源方面难 免会影响已经计划好的工作,生产资源的使用效率也会有一定的降低,客观上造成超出常规的额外投 入。另一方面,计日工清单往往忽略给出一个暂定的工程量,无法纳入有效的竞争,也是造成计日工 单价水平偏高的原固之一。因此,为了获得合理的计日工单价,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 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当然,尽可能把项目列全,防惠于未然,更 是值得充分重视的工作。 4.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 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 手架、水电接驳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 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 股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条文】4.4.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暂列金额的计价原则。 为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 响,在招标控制价中估算一笔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 (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 参考 【条文】4.4.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 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暂估价的计价原则。 【条文】4.4.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的编制原则。 【条文】4.4.5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总承包服务的编制原则。 【条文】4.4.6出现本规范第4.4.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08条文】3.4.2出现本规范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补充事项。 本条规定了对其他项目清单可进行补充。如在本规范第H章坡工结算中,就将索赔、现场签证 列入了其他项目中

    【概述】本节共2条,对比“08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部委文件,对规费项 作了相应调整,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的完整性,也是中国国情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上的真 反映。 【条文】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08条文】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概述】长节共2条,对比“08规范,粮现行国家法律观定和有关部委文件,对规费项 作了相应调整,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的完整性,也是中国国情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上的真 文映。 【条文】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08条文】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概述】本节共2条,与“08规范”一样,但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 【条文】4.6.1,税金项且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08条文】3.6.1税金项日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计入建筑安款工程违价的税金内容。 本条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规定 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固此,在税金中增列了此项间。 【条文】4.6.2出现本规范第4.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08条文】3.6.2: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新增税金的列项要求。 目前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国家税法发生变化或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对税种进行调整时,应对税金 预目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概述】本章在“08规范”第4.2节的基础上,根据贯彻实施中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规范。本章共3节,21条,比“08规范”增加12条,其中新增强制性条文1条,对招标控制价的 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等规定作了补充完善。

    【概述】本节共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主体、原则、公布、备案等 作了专门性规定。 【条文】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08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 价·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是在“08规范”第4.2.1条第1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成。国有资金 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人 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 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通止哄抬标价的作用,我国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发生了在招标项目上所有投 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致使中标人的中标价高于招标人的预算,对招标工程的业主带来了困 抚。因此,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拾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 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条文】5.1.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和复核。 【08条文】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 本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由作为项目法人的招标人负责编制,但当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 能力时,则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条文】5.1.3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 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将“08规范”第4.2.2条条文说明上升为正式条文,明确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这是不言 而喻的。 【条文】5.1.4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08条文】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本条在“08规范”第4.2.8条第一句的基础上编写,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 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给投标人以错误信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 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条文】5.1.5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08条文】4.2.1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

    核·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概后应报审的要求。 本条是在“08规范”第4.2.1条第2向的基础上编写的。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实行的是投资概算控制制度,项目投责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 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条文】5.1.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 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08条文】4.2.8…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备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制价的公布和备查事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并且,作为最高投标限 价,应事先告知投标人,供投标人权衡是否参与投标。规定将招标控制价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以便加强对此的监管

    【概述】本节共6条,对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计价原则等作了规定。 【条文】5.2.1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本规范;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其他的相关资料。

    【条文】5.2.1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08条文】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本条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体现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特点: 1.使用的计价标准:应是本规范,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 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2.采用的价格信息: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未发 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这一规定,对较 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 【条文】5.2.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

    【08条文】4.2.3

    08条文]4.2.4·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隧燃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综合单价的风险费用到分的责任人。 本条报据“08规范”第4.2.4条第2段的规定修改而成,进一步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划分计价。 险范围。 【条文】5.2.3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 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08条文】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 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项目的计价原则。 1.采用的工程量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应按本规范第5.2.1条规定的依据确定; 3.,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综合单价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具范国(幅度)产生目 风险费用。 【条文】5.2.4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 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08条文】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 4.2.3条的规定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谢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中的价项再的计价原则。 1,播施项目中的总价项自:应接本观范5.2.1条规定的依据计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 部费用 2.排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 【条文】5.2.5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08条文】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锁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 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倒招标控制价时,其他项月的计价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会 单价。 3.暂估价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斑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 受主管部门或其投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接工程造价管现机构发布的工程道 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 计

    5.总承包服务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算,本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列出的标准仅供参考: 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租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玻工责料行 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 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 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出金额或单价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明确。 【条文】5.2.6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08条文】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计算。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即规费和税金应按翻家 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受理投诉的条件以及审查期限作了 规定。 【条文】5.3.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受理投诉的处理期限作了规定。 【条文】5.3.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 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的复查作了规定。 【条文】5.3.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 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的复查完成时限作了规定 以尽可能不延长招标时间。 【条文】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 标人改正。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规定复查结论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 成招标人改正。 【条文】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 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 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控制价的重断公布,也是一种澄清和修改,因此,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概述】本章共2节1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条,在“08规范”第4.3节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对投标报价的规定作了补充完善,更加明确具体

    【概述】本节共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条,对投标报价的编制主体、报价原则等作了专门性 规定 【条文】6.1.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08条文】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主体。 本条在“08规范”第4.3.1条第二段的基础上编写,规定了投标价应由投标人编制,投标人也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条文】6.1.2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 投标报价编制和确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但投标人 自主决定投标报价必须执行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 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条文】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08条文】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与“08 规范”相比,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单列一条,将成本定义为工 程成本,而不是企业成本,这就使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因为: 1.工程成本包含在企业成本中,二者的概念不同,涵盖的范围不同,某一单个工程的盈或亏 并不必然表现为整个企业的盈或亏。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以施工企业成本来判定单一工程施工成本对发包 人也是不公平的。因发包人需要控制和确定的是其发包的工程项目造价,无须考虑承包该工程的施工 企业成本。 3.相对于一个地区而言,一定时期范国内,同一结构的工程成本基本上会趋于一个较稳定的值, 这就使得对同类型工程成本的判断有了可操作的比较标准。 【条文】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08条文】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填 写原则。 本条在“08规范”第4.3.2条的基础上作了文字调整,“应”改为“必须”更加严格,并维续 保留为强制性条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已将“工程 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为避免出现差错,投标人最好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与计价表直接填写价格。 【条文】6.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08条文】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后果。 本条根据“08规范”第4.2.1条第3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 属政府采购范国,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度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且其定义就是最高投标限 价。因此本条规定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 则,应予废标。

    [08条文】4.3.3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写计价表

    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其中:“定微人工优”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为计取规费等的他用,可在表中增没其中:定额人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义X中学教学楼工程算4页共5页全#(苏)序工程项扫编码项目名称项百特证单你输合其中号量合价单价0113天铺工程基层副水锯浆一道加107胶、1:0.5:2:5水混石炭砂浆14011301001001健漫士天撕抹灰710917:36123412底提,12mm,#:0.3:3水石东砂浆面度顺4mm《其他露)分部小计2410390114油装、涂料、装机工程基层珠灰原携利成晶耐水腻15011407001001外墙乳收捷412345,36187019孕兰流唐羊,乳胶漆一底一箱(其他略)分部小计2567930117措施斯升16C11701001001像合脚手梨码准,精高22m1094020.79227443(其德路)分部小计7471121244944合计6533081注:为计敢规专等的使用,商在表中增设其中:“定版人工费”。表08161

    【表样】E2缴合单价分析表:表一09 【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旅合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页会评审和别剂综合单价舰成以及其价格完 整比、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固工程变更、工程董偏差等原调整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养础价格 肢服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敬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滋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定出。 综合单价分新表集中反映丁狗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金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一工 料、机”消耗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请单项宜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其有可追 满性(同复评标质晟时光其雪要),需委表明量一个数据的来源该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标人投标组价 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文件,借助计算机辅助报价系统,可以由电脑自动生成,并不需要投标人付出 太多外劳动。 赚合单价分析表一般随技标文件一间提交,作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都分,认使中标后,作 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频知中需要就该分新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该规定需委考虑是否有 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于定义。一般面言,该分析表所权明的价格教据对投标人是有约来力 的,但是投标人能否以此作为投标报价中的错报和满报争的依据而寻求招标人的补偿是实践中值得注 念的问题。比较俭尚的做法保乎应当是,通这评标过程中的清标、质疑、登清、说明和补正就制,不 但解决工程量济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向,而直将合理花的综合单价发情到综合单价分新表中,形成 抵互衔接、精互呼应的最终成采,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将姚合单价分析表定义为有合同约来力的文 件,上速顾愿也就没有办要了心 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对精坊性材料不必细列,可归并到其他材料费中以金额表示。 如需将维合单价分析表打印成纸质材料,可根据表中内睿多少,排暑打印,无须一个单价一 表 需前,一些地方的评标过程过于高化,时间极氟,本应在评标过疆中完成的清标、质、澄清、 说明等过程往往被慧略了,导投标文件中存花的同题在许标班程中没有解决,在工我范工过程中往 住带来合同争议,加天了处理合间到给的难度,必领引起招标人的为度重视,为此,一些地方以及招 标人为花解这一重大缺,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后清标的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电收到了不 错的效果。 【示例】1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本表应填驾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 布的计价定额名称。

    2.招标文件提供了需估单价的精料,按留估的单价填人表内“暂估单价”及“暂估合价”栏

    【示例】3,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确定的调整过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等进行置换,形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X×中学教学楼工程标度:第1页共2页项目编码010515001001项目名称现浇构件带触计量单位工程插196请单综合单价超成明邮单价合价定额定额定领名称数量管理费管理费编号单位材料费机械费大工费材科费机械费和利润和利箱现瓷构件AD08991 07324,234643, 3562:42102.29324.234643, 3562, 42102,29钢訪制安人工单价小计324.234643.3562.42102.2988元/工日来计价材料费清单项旧综合单价5132.29单价合价暂估单暂估合主墨材精名称、规格、邢号单位数量(元)(元)价(元)价(元)材料费蚊调筋Q235.41411, 074295,004595, 65明纲烘条8.644.00034.56其他材料费1314材料费小计4643.35项耳编011407001001项目名称外墙乳胶漆计量单位m4050清单综合单价组战明细价合价定额定制定额名称单位数管理费管理费人工费材科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利润和利润抹灰面满刮BE0267100m0.010372.372625127.763.7226.251.28厨水腻子外墙乳胶漆BE0276底萍一道100m0.010349.77940.37120:013.509:40.1: 20板栋二滩人工单价小7.2235, 652.4888元/工日末计价材料费清单项日综合单价45.35单价食价暂估单智估合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夏号单位数量(元)(元)价(元)价(元)翻水成品腾子kg2.5010.5026.25材料费XXx牌乳胶速面漆kg0.33320.007.06明细XX牌乳胶璃底辅kg0.13617. 002.31其他材料费0. 03材料费小汁35,65注:1如不使用者级或行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刊价依期,可不城定颠缩号、名称等。2据标文件提供了智估单价的材料,搜智估的单价筑人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表~09168

    【表样】.3综合单价调整表:表一10 【要点说明】,本表是新增表格,用于由于各种合同约定调整围素出现时训整综合单价,此衰实 际上是一个汇总性质的表,各种调整依据应附表后,并且注意,项目端码、项目名称必质专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发生错漏,以免发生争议 【示例】综合单价调整表

    胞围综合单价调整素测筛依

    【表样】F.4总价措脑项日清单与计价表:表一1] 【要点说明】,1,编划工程量清单时,不中的项择可根据工收实形情说班增减。 【乐例】招标工攀量清单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住,1,一计放#一中安全文明瓶工费可为广定新基价一,一定颜人工费” 岐“定插人下费+宠剔机级费”, 项挂再为“定痛人工脚成“起单人工费定朝机核费”, 2、技片工方事计家的装捷费,若无“计高基秘”和“费率”的致信,世可只填“全新”数值、但应衣务 栏脱州制工有室出健携叶辉方售

    【要点说明】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费基础、货单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计取 【示例]2.招标控制价

    总价借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文×中学教学楼工程标段

    生:1“计算基础”中委全支期随工费可为“定巅基价”、“定颜人工费”最、“能微人费平定靠机资“,式们 项自可为“定人工费:减“定额人工假猫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精随费,若无“计算基耐”霜“费事“的数值,世可其填“金面“数值,但应在备进 性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波计算方法

    【要点说明】前投标想价时,除,安全文明驰工费必项接本规花的强制性规定,换者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外,其他措统项用均可根越股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示例]3.投标服价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附录G其他项目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解(工测设肾结单肾理入质重项且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要点说明】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接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和“总承包务费” 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暂列金额,应按有关规定端列。 【示例]2.报标控制价

    玻璃钢管标准工程名称:Xx中学教学楼工程 标段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工程设备)管估单价进人漕单项目织合单价,此处不总

    【要点说明】3端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暂 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 【示例】3.投标报价

    其他项自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成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自祭合单价,批处不汇

    【要点说明】4.编制或核对工程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津价填写,“计日 工“、“总承包服务费”楼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发生”索赔”或“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 的金额计入该表 【示例]4.域工结算

    施工安全资料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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