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房屋结构监测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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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沉降缝两侧、基础理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

    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筱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4对于建筑平面复杂的,宜在转角处设沉降监测点。 4.2.3在线监测危险房屋沉降时,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房屋基础的相应位 置设置监测点,具体布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监测方案中明确, 4.2.4沉降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仪器精度要求

    但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3.1危险房屋倾斜监测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 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4.3.2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测定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整体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顶 部监测点和底部对应点。 2当测定局部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 下部监测点;监测点应明确标识并固定。 4.3.3当采用电子倾斜仪进行危险房屋上部结构倾斜监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 能反映房屋倾斜的竖向承重构件表面焊接钢管标准,具体布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监 测方案中明确。

    4.3.4倾斜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4.3.4的要求。

    表4.3.4仪器精度要求

    注:现场选择的仪器可根据监测方法进行调整,但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4.1裂缝监测内容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 缝深度。 4.4.2人工监测时,裂缝长度可采用钢(卷)尺测量,并在未端进行标识;裂

    缝深度。 4.4.2人工监测时,裂缝长度可采用钢(卷)尺测量,并在末端进行标识;裂 缝宽度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裂缝测宽仪测量,每条裂缝应在裂缝的最宽处布 设监测点。 4.4.3在线监测时,裂缝监测传感器可采用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 纤类位移计。裂缝监测传感器宜布置在裂缝最宽处,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4.4.4裂缝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4.4.4的要求

    表4.4.4仪器精度要求

    4.5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4.5.1顶部水平位移在线监测宜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法。 4.5.2顶部水平位移在线监测点位布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站应布设在房屋结构顶部; 2参考站应选在变形区域影响范围之外,距变形监测点的距离不应超过 3km。 4.5.3卫星导航定位测量作业动态变形监测系统应至少设置1个参考点站。

    表4.5.4仪器精度要求

    注:现场选择的仪器可根据监测方法进行调整,但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6.1巡视检查应重点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变形和结构改动情况及监测系统运行 状态进行核实。 4.6.2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 摄影等设备进行。 4.6.3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人员参加,并相对固定。每次房屋巡检 技术员不得少于2人。 4.6.4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增加检查频率;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巡视检查 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 4.6.5巡视检查工作记录应当日上传至监测系统,巡检书面记录登记应保存留 档,并可追溯。

    5.0.1现场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 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和监测技术成果均应 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监测技术成果应加盖技术专用章。 5.0.2现场监测资料应包括正式的监测记录表;记录表中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5.0.3监测单位应及时整理监测的数据,及时分析和评述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 展情况。 5.0.4外业监测值和记事项目应在现场直接记录于监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 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 5.0.5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重测。 5.0.6监测系统应具有数据分析与处理、提供分析判断图表的能力。 5.0.7监测单位应在监测方案中明确监测预警值。预警值应参照《危险房屋鉴 定标准》JGJ12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 要求,结合危险房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设置。 5.0.8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现新增安全隐患时,监测单位核实后发送预警 消息。 5.0.9预警消息包括:工程名称、监测项目、位置、时间点、当前数值及预警 值

    5.0.7监测单位应在监测方案中明确监测预警值。预警值应参照《危险房屋鉴 定标准》JGJ12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 要求,结合危险房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设置。 5.0.8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现新增安全隐患时,监测单位核实后发送预警 消息。 5.0.9预警消息包括:工程名称、监测项目、位置、时间点、当前数值及预警 值笑

    5.0.10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快递标准,监测单位应立即报告委托人:

    1监测系统发生预警后,经过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核实属结构状态异常的: 2主要承重构件出现新的结构性裂缝,裂缝宽度或者长度在继续扩大且呈 现加速发展趋势,并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 3地基差异沉降或者房屋整体倾斜超过相关标准规定,并呈现加速发展趋 势的; 4承重构件被拆除或破坏,且已出现倒塌前兆的 5经专业人员现场判断短期内具有倒塌风险的; 6在监测期间突发火灾或爆炸等较大偶然影响的; 7被监测房屋相邻建筑倒塌的

    5.0.1监测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还应包 括异常报告。技术成果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宜用文字阐述与绘制 变化曲线或图形相结合的形式表达。监测技术成果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及监测要求 及时报送给相关单位

    6.0.2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现场情况 2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评价 5 相关建议及说明 6.0.3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 3 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4 测点布置和监测设备 数据分析 6 结论与建议 6.0.4 异常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情况 2监测点数据异常的详细情况(测点位置、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 化速率以及累计值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核实情况 4相关建议及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TT1037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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