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45-2008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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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 15雾状水

    2.1. 16 雾化角

    角钢标准俏防炮的雾状出水最大角度。

    由检修阀、电动阀和水流指示器等构成的组件。

    angleofmistje

    2.1.18双波段探测器doublewavebandfiredetector

    2.1.19光截面探测器

    2.1.19光截面探测器

    采用高强度红外发光点阵作为发射器,以高分辨率红外CCI 为接收器,通过分析发射器光斑图像的强度、形状、纹理等特征 变化来探测火灾烟雾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3.1.1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可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扑救。

    3.11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可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扑救。 3.1.2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可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 (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等场所的火灾扑救和固体可燃物火灾 扑救。

    1.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选用带有雾化功能的自动消防炮灭 火系统; 2高架仓库和狭长场所宜选用轨道式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采用具有防爆功能的自动消防炮灭 火系统; 4有隐蔽要求的场所,应选用隐蔽式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1.4在大空间建筑物内使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宜选用双 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 火灾探测器。

    3.1.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采用感烟和感焰的复合火灾探测

    3.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2.1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 2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3 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4 燃烧猛烈,产生强烈热辐射的场所:

    5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6 使用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 灭火人员难以接近或接近后难以撤离的场所。 3.2.2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和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不得 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 带电设备。

    5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6 使用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 灭火人员难以接近或接近后难以撤离的场所。 3.2.2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和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不得 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带电设备。

    4.1.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 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1.2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写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 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测合格的产品。

    4.2.1消防炮应带定位器。

    4.2.2定位器应采用双波段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并应有接收现 场火焰信息,完成自动瞄准火源的功能。 4.2.3定位器的探测距离应与消防炮的射程相匹配。 4.2.4在有腐蚀性的环境或使用有腐蚀性的灭火介质,消防炮应 满足防腐蚀要求。

    4.2.5消防炮的流量、压力、射程和定位时间应满足表4.2.5规 定。

    4.2.5消防炮的流量、压力、射程和定位时间应满足表4.2.

    表4.2.5消防炮技术参数

    注:1当设计压力或设计流量与表中规定不同时,应根据本规程给定的计算公式 进行调整和核算消防炮的射程。 2自动消防泡沫炮的射程按上表的90%计算

    4.3.1双波段探测器应符合表4.3.1规定

    表4.3.1双波段探测器技术荐数

    4.3.2光截面探测器应符合表4.3.2规定。

    表4.3.2光散面探测器技术参数

    4.1 阀组应由检修阀、电动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组成。 4.2 检修阀应有启、闭状态反馈信号。 4.3电动阀应有启、闭状态反馈信号。 4.4水流指示器应反馈消防炮喷水信号

    4.5泡沫比例混合装量与泡沫液罐

    4.5.1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满足自动控制泡 沫液和水混合比的功能要求。 4.5.2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罐时,内壁 应做防腐蚀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防腐层不应影响泡 沫液的性能。 E

    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

    4.6.1消防泵组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消防水泵。

    6.1消防泵组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消防水泵。

    4.6.2消防水泵的出口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小

    .2消防水泵的出口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小 肖防泵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

    4.6.3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宜设回流管。

    4.7.1末端试验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

    4.7.2试水接头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并排人排水管道

    4.7.2试水接头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并排人排水管道

    .1.1消防炮给水系统应独立计

    5.1.1消防炮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5.1.2比例混合器前给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 用;当合用时,应有保证泡沫混合液不流人给水管道的措施。 5.1.3泡沫混合液宜采用低倍数泡沫混合液,泡沫液的选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 关规定。

    5.1.4火灾探测器、消防炮等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便于安装

    5.1.5在消防炮给水管网的压力最不利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5.2.1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应根据探测区域大小选择探测器的种类和型号: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不应被遮挡,发射器和接收器 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只光截面发射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4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5光截面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且不应 大于5m;

    6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 5.2.2 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应根据探测距离选择探器的种类和型号; 2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角度确定设置方法和安装高度; 3当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正下方存在盲区时,应利 用其他探测器消除探测盲区; 4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5.2.3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红外光区域,避免强光直射探 测器镜面

    5.3.1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2门,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 的射流不受阻挡,并应保证2门消防炮的水流能够同时到达被保 护区城的任一部位。 5.3.2现场手动控制盘应设置在消防炮的附近,并能观察到消防 炮动作,且靠近出口处或便于疏散的地方。 5.3.3消防炮的俯仰角和水平回转角应满足使用要求。 5.3.4在消防炮塔和设有护栏平台上设置的消防炮的俯角均不 宜大于50°,在多平台消防炮塔设置的低位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 不宜大于220°。

    5.3.1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2门,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 的射流不受阻挡,并应保证2门消防炮的水流能够同时到达被保 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5.4.1给水系统的水源可由市政管网、企业的生产或消防给水管

    5.4.1给水系统的水源可由市政管网、企业的生产或消防给不 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射: 内的系统用水量。水质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5.4.2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 相关规定。

    5.4.3给水系统宜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防给水系

    5.4.4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稳压泵、气压罐,并应与消防泵设在同一泵房内: 2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大于5L/s,其扬程应大于消防泵的扬 程。稳压泵给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80mm; 3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稳压装置,其有效调节容积不应 小于600L; 4给水系统的稳压泵应联动消防泵。稳压泵的关闭和开启 应由压力联动装置控制。稳压泵停正压力值和联动消防泵启动压 力值的差值应不小于0.07MPa

    1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流量的要求,其 扬程应满足系统中最不利处消防水炮工作压力的要求; 2消防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 小手其中最大一台工作泵的工作能力。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 宜采用柴油机泵作消防备用泵; 3消防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 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管网的措施; 4每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每组水泵的出水管 不应少于2根。消防泵、稳压泵的吸水管段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 设闸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 应采取控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5.4.6消防炮给水系统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6消防炮给水系统应布置成

    5.4.7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可 高位消防水箱。

    5.4.8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 防给水系统时,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5.4.9严寒与寒冷地区,易遭受冰冻影响的供水设施,应采取防 冻保护措施。

    5.5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5.5.1消防水炮的设计射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炮的设计射程应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内布 置消防水炮的射程按本规程表4.2.5计算,室外布置消防水炮的 射程按本规程表4.2.5射程的90%计算; 2当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 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在设计工作压力下,消防水炮的射程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D 消防水炮的设计射程(m): 消防水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程(m); P,一一消防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P。一消防水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4当上述计算的消防水炮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 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规格型号、消防水炮 的设计工作压力等,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消防水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Q、消防水炮的设计流量(L/s); Q。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L/s)。

    5.5.2室外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1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永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h;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石化生产装置和甲、 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等冷却用水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5.5.4消防水炮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2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达到防护 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 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和甲、乙、丙类液体、油 品码头等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16L/(min·m)。 5.5.5消防水炮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液化烃储罐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3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的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推的规定; 4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液化烃储罐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3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的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6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6.1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宜喷洒低倍数泡沫混合液。 6.2消防泡沫炮的设计射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宜喷酒低倍数泡沫混合

    5.6.3室外配置的消防泡沫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48L/s。

    5.6.5消防泡沫炮灭火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区的灭火面积应按实际保护储罐中 最大一个储罐横截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的供给量应按2门消防 泡沫炮计算; 2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火灾的灭火面积应按油轮 设计船型中最大油轮的面积计算; 3飞机库的灭火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推《飞机库设计防火 规范》GB50284的规定; 4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5.6.6供给消防泡沫炮的水质应符合设计所用泡沫液的

    5.6.7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 泡沫炮设计流量的总和,且不应小于灭火面积与供给强度的乘积。 混合比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的规定,计算中应取规定范围的平均值。泡沫液设 计总量应为计算总量的1.2倍。 5.6.8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 房间或敲棚内。 5.6.9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本规程外,还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 要求。

    5.6.9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本规程外,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 要求。

    5.7.1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铸铁管管内

    .1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铸铁管管内流速不宜 于3m/s;钢管管内流速不宜大于5m/s。必要时可超过5m/s, 不应大于10m/s。 7.2水炮或泡沫炮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铸铁管管内流速不宜

    7.2水炮或泡沫炮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5.7.2水炮或泡沫炮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一每门消防炮的设计流量(L/s)。 5.7.3给水或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5.7.3给水或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5.7.3给水或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一水泵出口至最不利处消防炮进口的给水或给泡沫 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MPa); h一一沿程水头损失(MPa);

    h2一一局部水头损失(MPa)。 5.7.4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5.7.4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

    中i一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即管道沿 16.

    式中i一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即管i

    程阻力系数; L一一计算管道长度(m)。 配水管的管道内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V=0.004 : Q/(元: d)

    式中V 管道内流速(m/s); Q一所计算配水管内的流量(L/s); 元一圆周率; d;一一管道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当采用镀锌钢管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0.0000107.V/dl:3

    注:当采用其他类型的管道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可按该管道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 5.7.5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 阀门的当量长度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A中没有的阀门或材料 可由生产厂家提供其当量长度。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摄失按下式计算,

    注:当采用其他类型的管道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可按该管道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

    5.7.5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式中V一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g一重力加速度; 一局部阻力系数,其取值见本规程附录B。

    一局部阻力系数,其取值见本规程附录B 5.7.6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H应按下式计算:

    5.7.6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H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一水泵扬程或系统人口的供水压力(MPa); P,一消防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Z最不利处消防炮人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给水系 统人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1m=0.01MPa)。当消 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给水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高于最不利处消 防炮人口时,z应取负值(m)。

    6.0.1管道应选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不锈钢管 或其他通过检测的钢管。 6.0.2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 水管人口的压力趋向均衡。 6.0.3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采用法兰或卡箍连 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 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立 管上应设置法兰。 6.0.4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2%~5%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 6.0.5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应设冲洗接口。 6.0.6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当管道压力超 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压孔板。 6.0.7控制阀和检修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启、闭信号应反馈 到消防控制空

    7.1.1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7.1.2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设计

    选用,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

    7.1.6安装在腐蚀场所的电器设备、线路和管道的防腐性能

    7.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7.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2.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能有效的探测保护区内的早期火灾; 2 应能确认火灾发生的部位; 3 具有火灾智能识别功能; 4 宜采用能提供火灾现场实时图像信号的火焰探测器。

    公园标准规范范本7.3.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7.3.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

    .4.1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有防火软件包、控制软件包、监控软件包、图像管理软件包 和网络通信软件包等; 2报警区域现场平面布点电子地图; 3 报警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型号、状态等信息; 4 报警发生时间及显示记录报警现场图像: 5 故障检测; 6 自动拨号; 7 查询记录; 8 网络通讯; 消防炮联动控制。 7.5消防炮控制装置 7.5.1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自动控制;

    7.5.1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33 现场手动控制;

    4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5应能控制多台消防炮进行组网工作。 7.5.2消防炮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除应控制消防炮外,还应控制 消防泵的启、停,控制喷水状态和电动阀启、闭。 7.5.3现场手动控制盘应具有优先控制功能,应能手动控制消防 炮瞄准火源,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停,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喷 水状态,火警信息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1显示消防泵、阀门和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2显示消防炮和其他控制设备地址。

    7.6.1消防控制室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观察任何一门消防炮的动作; 2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猎施。 7.6.2消防控制室平时显示监控图像,火警时应具有优先切换火 灾现场画面的功能。 7.6.3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消防控制室没有屏幕墙时,操作台的背面距墙不应小于 1.0m; 2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的净距离不小于1.0m,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 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m; 3操作台正面距墙距离不应小于1.5m; 4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消防 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2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的净距离不小于1.0m,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 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歸不小子1.0m; 3操作台正面距墙距离不应小子1.5m; 4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消防 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化工标准,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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