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34-2016 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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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两端与上、下导梁相连,与水平面成夹角,交叉布置的钢

    skin diaphragms

    铺设在单片柱外表面并和单片柱用自攻螺钉连接的竹胶合板 或其他板材。

    数据标准timber brace

    布置在墙体内的木质剪刀撑或人字撑。

    水平布置在墙体内或内墙的长条形木块,可作为单片柱的侧 向支撑并提高其稳定性。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和结构的设计参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一轴心受压构件稳定性系数: 一自攻螺钉与圆竹连接强度系数。

    3.1.1圆竹结构建筑的

    3.1.1圆竹结构建筑的墙体及梁宜采用毛竹或材性相近的竹种: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承重构件应采用平直、无开裂、无腐朽的圆竹; 2主要承重构件应采用小头直径60mm以上、竹壳厚度 5mm以上的圆竹,竹龄不得小于4年,并应经过防腐处理,自然晾 干; 3圆竹的含水率宜为8%~12%,与当地气候带年平均平衡 含水率规定的偏差不应超过十3%; 4圆竹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虫、防腐处理; 5圆竹宜进行脱糖处理。 3.1.2圆竹设计指标宜通过试验进行确定。在缺乏相关试验数 据的情况下,圆竹结构所用竹材的设计指标可按表3.1.2取值

    表3.1.2竹材设计指标

    3.1.3圆竹结构建筑采用的钢材及钢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

    3.1.3圆竹结构建筑采用的钢材及钢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对Q235钢材、Q345钢材的有关 规定; 2钢带或钢板的镀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铝锌合 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14978的有关规定; 3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有关规定。自攻、自钻螺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十字槽半沉头自钻 自攻螺钉》GB/T15856.3、《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开槽盘头自攻螺钉》GB/T5282、《开槽沉头自攻螺钉》 GB/T5283、《开槽半沉头自攻螺钉》GB/T5284、《六角头自攻螺 钉》GB/T5285的有关规定。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 GB/T18981的有关规定。紧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垫片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 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等的有关规定。 3.1.4腹面板、楼面板等结构板材可采用结构用竹胶合板 3.1.5结构和围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耐久性 适用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隔音和隔热性能要求。

    3.2.1圆竹结构建筑中关键部位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

    3.2.1圆竹结构建筑中关键部位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 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8625的有关规定,

    3.2.2圆竹结构建筑墙体的墙面材料宜采用难燃的材料。

    规定: 1管道外壁温度不低于120℃时管道及其包覆材料及其施 工时使用的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 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A级的规定; 2外壁温度低于120℃的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及其施 工时使用的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 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1级的规定。

    3.2.5穿越墙体的设备管道和固定墙体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

    3.3.1圆竹结构建筑墙体的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防火和隔声 能好的材料。

    能好的材料。 3.3.2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均隔声量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1:密封剂应无味、无毒、无有害物质。密封条的厚度宜为 4mm~20mm。 3.4.2用于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防潮材料的 塑胶薄膜,宜选用不小于0.2mm厚的耐用型塑胶薄膜。 3.4.3'挡风材料宜选用具有挡风防潮功能的材料。 3.4.4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选用石膏粉 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

    3.4.6防腐剂应无毒、无味、无有害成分

    4.1.1本规程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结构的安全等级不 高于二级。 4.1.2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圆竹结构建筑构件的设计表达式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不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 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二级取1.0、三级取0.9; S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按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计算; R一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e—一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进行计算; YRE一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4.1.3抗震设防烈度低于9度时,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宜大于1.2;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大于1.0。 4.1.4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圆竹结构建筑构件应根据不同的 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并采用下 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S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一根据圆竹结构建筑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限值

    4.2.1圆竹结构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应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应均匀、 连续; 2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应连续贯通、对齐; 3承重墙等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余约束或有 多条传力途径。

    4.2.2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应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坚向

    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 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4.3.3房屋结构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其层间位移角θ不

    4.3.4布置有X型钢带的墙体,所承受的剪力设计值,不应大于

    4.3.4布置有X型钢带的墙体,所承受的剪力设计值,不应大于 3kN/m。

    。1水平力分配及剪力墙刚度计算

    5.1.1圆竹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力,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5.1.1圆竹结构建筑的楼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5.1.2:剪力墙的侧向刚度,宜通过试验确定。布置有.X型钢带 的剪力墙,侧向刚度应按按表5.1.2的规定取值。

    表5.1.2布置有X型钢带的剪力墙的侧向刚度

    5.2荷载与地震作用计算

    5.2.1圆竹结构建筑自重可按材料的容重和构件尺寸计算。楼 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大于2.5kN/m,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大 于0.5kN/m,楼面、屋面恒载(装饰、防水材料重量)标准值不宜 大于 1. 0 kN/m

    GB50011的规定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阻尼比不宜小于0.02。

    GB50011的规定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6.1.1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由墙体 上的X型钢带承担。 6.1.2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由墙体 上腹板和X型钢带共同承担。 6.1.3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假定竖 向荷载全部由墙体中的单片柱承担。 6.1.4X型钢带为柔性构件,应仅承受拉力,不应承受压力。 6.1.5单片柱的两端可假定为铰接。 6.1.6屋架可按架进行设计,构件应进行轴心抗压强度、轴心 抗拉强度、抗压稳定性和节电连接强度验算。 6.1.7楼面梁与下导轨的连接、楼面板与楼面梁的连接、腹面板 与单片柱的连接、木横撑和木斜撑与方木块及圆竹的连接,均应符 合本规程第9章规定的构造要求。

    6.1.3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假定!

    6.1.8圆竹构件的两端和中间位置应加设钢箍

    6.2.1楼面梁上部应铺设结构用竹胶合板,并采用固定件与梁固 定,其板材厚度不宜小于20mm。当楼面梁采用圆竹梁时,其上铺 设的结构用竹胶合板或其他结构板厚度宜在25mm~50mm之 间。

    间。 6.2.2楼面梁和屋面梁宜采用竹组合梁。当楼面梁采用圆竹时, 可用3根或3根以上的圆竹合并组成一根梁构件,并用钢箍将圆 竹组合梁固定套紧,箍筋间距不宜大于600mm(图6.2.2)

    可用3根或3根以上的圆竹合并组成一根梁构件,并用钢箍将圆 竹组合梁固定套紧,箍筋间距不宜大于600mm(图6.2.2)。

    图6.2.2楼面梁示意 1一钢箍:2一圆竹

    6.2.4跨度超过3.2m的梁,应采用竹组合梁,木梁或钢梁。 6.2.5楼盖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9.4节的相关规定。 6.2.6竹组合梁的抗弯强度应满足下列公式:

    My1 ≤f 1 My2? ≤f I VS ≤f 16

    式中:w—一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的挠度(mm); []一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E](mm),取1/200。 6.2.8进行挠度和稳定验算时,圆竹构件的有效直径及厚度可取 圆竹的平均值。进行抗弯强度验算时,验算截面可取弯矩与截面 的最不利位置。

    6.3.1墙体未开洞时,应按整片剪力墙设计,并布设X型钢带。 当开洞时,墙体应在洞口两侧分别进行计算。 6.3.2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X型钢带的受拉承载力,应 按下式验算:

    K一一楼层总侧向刚度。 6.3.4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体设计主要为单片柱的设计,楼面 重力荷载宜均匀分配到每根单片柱上。对于底层位于X型钢带 端头部位的单片柱,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引起的拉力应验算。 当单片柱产生拉力时,应验算圆竹柱和基础连接的抗拉承载力。

    重力荷载宜均匀分配到每根单片柱上。对于底层位于X 端头部位的单片柱,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引起的拉力店 当单片柱产生拉力时,应验算圆竹柱和基础连接的抗拉承

    6.3.5单片柱的抗压承载力可取单根圆竹柱抗压承载力的两倍。

    6.3.5单片柱的抗压承载力可取单根圆竹柱抗压承载力的两倍。

    单片柱的抗压承载力可取单根圆竹柱抗压承载力的两倍。

    6.3.6验算单片柱或其他轴压构件的受压稳定或受压承载力时,

    7.1.1圆竹结构建筑的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7.1.2圆竹结构建筑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7.1.1圆竹结构建筑的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7.2.1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场地冻深,并不宜小于300mm,基础底 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基础宜高出地坪标高300mm(图 7. 2. 1) ,

    钢筋;6一箍筋;7一混凝

    7.3基础与圆竹结构连接

    7.3.1底层的下导轨梁应采用螺栓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接。预 埋螺栓直径不宜小于M10,间距不宜大于1m;当导轨梁宽度大于 250mm时,宜交错布置在导轨梁两侧。 7.3.2预埋锚栓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7.3.2预埋锚栓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8.1.1圆竹结构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进行连接验算:

    8.1.1圆竹结构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进行连接验算: 1底层的下导梁与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连接,应进行螺栓的抗 拔和抗剪验算; 2X型钢带与上、下导梁的连接,应进行螺栓的抗剪验算; 3圆竹柱与导梁的连接,应进行单个螺栓的承载力和每一剪 面的承载力验算。 8.1.2所有连接宜优先采用螺栓连接;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竹 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L型连接件连接。

    图8.1.2外墙竹骨架构件之间角链连接 1一L型连接件;2一导梁;3一自攻钉连接

    连接方式时,验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得考虑儿种连

    8.2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8.2.1底层的下导梁和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连接、第二层以上 的下导轨和下层的上导轨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其强度验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螺栓的剪力设计值,可取剪力墙墙体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 作用下的剪力较大值除以螺栓数量;螺栓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2螺栓的抗拔设计值,可取单片柱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 下的轴心拉力较大值除以螺栓数量;抗拨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3螺栓同时受拉和受剪时,其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b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N); Nb 抗拔承载力设计值(N); N,受剪设计值(N); N.抗拔设计值(N)。 4和螺栓连接的单根圆竹,其受拉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一一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A,一一单根圆竹的净截面面积(mm); ft一一圆竹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8.2.2X型钢带与上、下导轨的连接,当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时,其 强度计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 关规定,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强度计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 关规定,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自攻螺钉的抗剪设计值,可取X型钢带在地震作用和风 荷载作用下的轴心拉力较大值除以自攻螺钉数量; 2自攻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可取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和 承压承载力设计值中的较小者。 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承压承载力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Nb = nv 元d

    Nb = d>t·fb

    式中:N,——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d一一螺栓(自攻螺钉)的直径(mm);

    f一圆竹的承压强度设计值,可取50(N/mm); k,一自攻螺钉与圆竹连接强度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取10

    f。一圆竹的承压强度设计值,可取50(N/mm); k自攻螺钉与圆竹连接强度系数辅助软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取10

    9.1.1圆竹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竹应采取通风与防潮措施,以及其他防止竹材、木材腐 朽和虫的有效措施: 圆竹结构应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承物之间的连接。 9.1.2 同一个构件中,相邻圆竹的截面相差不宜超过20mm。 9.1.3单片柱的连接件应采用结构用竹胶合板或木材。 9.1.4底层单片柱的圆竹小头直径应大于80mm;第二层单片柱 的圆竹小头直径应大于60mm。

    9.1.8每根单片柱的连接件间距不宜大于800mm,宜布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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