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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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对数学视频信号进行二进制数字解码并进行图像 的信号处理方式或过程。

    2.0.12图像采集系统

    实时获取监视目标原始图像视频信息所构成的集合体或 装置。

    牛奶标准2.0.13 声音采集系统

    实时获取监视目标现场原始音频信息所构成的集合体或 装置。

    3.1.1系统的图像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图3.1.3),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拾音 装置和声音传输、监听、记录等系统。

    图3.1.3系统组成图 3.1.4根据系统的规模,可分层、分区域设置监控分中

    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集成。当发生 异常时,根据系统需要可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并能自动切换到对 应的视频通道。

    3.1.6系统应支持故障报餐并宜具有设备管理能

    图3.1.4系统分层结构图

    3室内工作的设施为一5℃~十40℃。 3。1.8系统的设备,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及节能环保 设备。 2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 特性阻抗均应为752,音频设备的输人,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 6002,四对对绞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100Q。 3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4当采用数学系统时,系统图像和声音的相关设备宜具有模 拟输出能力,并应满足本条第2款的阻抗要求。 3,1.9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模拟电视图像质量和技术 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信噪比(dB)

    1根据系统的规模:确定系统的分层或分区以及监控分中心 的数量。 2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3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他设备的设置 地点。 4 根据监视自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5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方式和传输线路路由 3.1.12数字系统的传输网络宜采用专用网络,并应根据需要预

    3.1.13数字系统宜具有网络管理功能。有监控分中心的系统应 具有网络管理功能。 3.1.14根据需要,可采用具有分析,识别,统计等功能的智能视 频系统或高清晰度系统。

    频系统或高清晰度系统

    3.2.1根据需要,前端主要可配备图像采集、声音采集、报警及控 制等设备。

    3.2.2.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应根据蓝视自标的环境照度来

    1摄取固定监视自标时,可选用定焦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 角较天时,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买当需 要改变视自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镜头。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自标的距离确定,并按 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f一一焦距(mm); A一一像场高(mm); L一一物距(mm); H视场高(mm)。 2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应采用自动光圈镜头。 3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可变对焦、可变光圈、可变焦距等 功能的遥控镜头装置。

    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或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S)型 摄像机。

    3.2.6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可采用摄像机托架

    .2.6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可采用摄像机 成云台,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 动调焦装置和电动云台。

    3.2.7当需要控制室内外电动云台,变焦镜头、防护罩的雨刷、灯

    3.2.8一体化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需要和不同的使用场合选用一体化摄像机及一体 化球形摄像机。 2一体化摄像机宜具备自动光圈、自动变焦、自动白平衡、背 光补偿等基本功能。 3一体化球形摄像机宜具备自动电子快门、自动白平衡、电 子与数码变焦、自动光圈与自动聚焦、水平连续旋转、高转速、预置 位等功能,并宜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而具备内置风扇、加热器等多 项辅助功能。

    化球形摄像机。 2一体化摄像机宜具备自动光圈、自动变焦、自动白平衡、背 光补偿等基本功能。 3一体化球形摄像机宜具备自动电子快门、自动白平衡、电 子与数码变焦、自动光圈与自动聚焦、水平连续旋转、高转速、预置 位等功能,并宜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而具备内置风扇、加热器等多 项辅助功能。 3.2.9当通过网络传输时可采用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摄像机的组成应包括镜头,滤光器、图像传感器、图像 压缩和具有网络连接功能的部件。 2网络摄像机应具有IP地址等网络参数设置的功能。 3特殊需要时,网络摄像机可具备移动探测、警报信号输出 输入设备和电子邮件支持等功能。 3.2.10·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暗装,镜头可采用针孔或棱镜镜 头。对防瓷用的系统,可装设附加的外部传感器与系统组合,进行 联动报警。

    3.2.9当通过网络传输时可采用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

    1网络摄像机的组成应包括镜头,滤光器、图像传感器、图像 压缩和具有网络连接功能的部件。 2网络摄像机应具有IP地址等网络参数设置的功能。 3特殊需要时,网络摄像机可具备移动探测、警报信号输出 输入设备和电子邮件支持等功能。 3.2.10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暗装,镜头可采用针孔或棱镜镜 头。对防盗用的系统,可装设附加的外部传感器与系统组合,进行 联动报警。

    压、防水防护套以及渗水报警装置。

    3.2.12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

    1,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自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 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的高度,室 内宜距地面2.5m~5m,室外应距地面3.5m~10m。 2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顶部、电梯控制面 板的对角处,并能监视电梯轿厢内全景。 3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 视目标的物体。 4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自标,并应避免逆光安 装,当不能避免逆光安装时,应采取逆光补偿等措施。 5摄像机应避免在高温、潮湿、强磁场下的环境工作。 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时,应增加补光设备。

    3.2. 13视频编码设备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4当需要报警时,可设置不同的传感器、报警器和控制器 等,并应与视频编解码设备或系统关联。 3.2.15当采用智能视频系统时,可选用具备自标探测、识别、跟 踪,行为分析和统计等功能的智

    3.3.1系统的图像信号传输方式

    1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 频传输方式: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的不平坦 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 放大器。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点的不平坦度 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天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 大器。 2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人有线电视网 时,宜采用多路副载波复用的射频传输方式。 3当系统为数字信号传输时,可采用四对对绞电缆的IP网 络进行传输。 4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光缆传 输方式。当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无金属光缆。 3.3.2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 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 3.3.3传输电、光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 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 2四对对绞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防潮等性能的要求下,宜 选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对绞电缆。 3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机械特性、防潮 等要求。 认伟时自左自好的宠闲防

    1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 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 2四对对绞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防潮等性能的要求下,宜 选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对绞电缆。 3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机械特性、防潮 等要求。

    水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尘、防水、防潮、防腐 蚀措施,其防尘、防水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标准要求

    3.3.5传输线路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由应尽量短、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2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的地段。 3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 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3.3.6 室内传输线路敷设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可采用沿增墙明敷 方式。 2在要求管线隐蔽或新建的建筑物内可用暗管敷设方式。 3对下列情况应采用套管保护: 1易受外界损伤; 2)在线路路由上,其他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 路; 3)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4系统的信号电缆与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 于 0. 3m:与通信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 0. 1m,

    3.3.7室外传输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室外传输线路的敷设应

    4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用直理敷设方式。 5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用沿墙敷设方式。 6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没 有桥梁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或水下敷设方式。 3.3.8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 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理人地下。当必须采 取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4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用直理敷设方式。 5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用沿墙敷设方式。 6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没 有桥梁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或水下敷设方式。 3.3.8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 强电磁场十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理人地下。当必须采 取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3.3.9线路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 范》GBI42的有关规定,光缆和四对对绞电缆的敷设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 规定。 3.3.10当监视电视数学信号在IP网络中传输时,系统网络带宽 的设计应按下列原则估算: 1前端设备接人监控(分)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应为充许并 发接入的视频路数文单路视频编码率。 2显示系统的接人带宽至少应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 视频编码率。 3监控(分)中心互联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连接视频路 数文单路视频编码率。 4对于有线IP网络,352×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可 采用512kbps估算,其他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B按下式进行 估算:

    3.3.10当监视电视数学信号在IP网络中传输时,系统网

    1前端设备接人监控(分)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应为允许并 发接入的视频路数文单路视频编码率。 2显示系统的接人带宽至少应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 视频编码率。 3监控(分)中心互联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连接视频路 数X单路视频编码率。 4对于有线IP网络,352×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可 采用512kbps估算,其他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B按下式进行 估算:

    HXV X 512 352 X 288

    (3. 3. 10)

    式中:B一一视频编码率(kbps); H一水平方向像素分辨率; V一垂直方向像素分辨率。 5宜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预留网络带宽。 3.3.11监控(分)中心内部及监控(分)中心之间互联的IP有线 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延应小于 400ms。 2时延抖动应小于50ms。 3丢包率应小于1×10~3 3.3.12当信息经由有线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端设备与所属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 时间不得大于2s。 2前端设备与监控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不得大于4s。

    3.3.13必要时,监视电视数字信号可采用无线网络值

    3.4.1系统应设置监控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监控分中心。监控 中心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不应小于10m。 2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 度不应小于2.1m。 3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 4室内照明宜大于3001x,其灯光不得直射到大屏幕电视墙 及操作台。

    5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电缆线槽或桥架。 6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线槽和 进线孔,线槽的规格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 要求。 7设备和线缆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 防的要求。 8噪声,承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范》GB2887的有关要求。

    3.4.2监控中心应根据需要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应能显示视频图像和对视频信号进行切换,在监视器上实 现不同时段、不同蓝控点的多画面轮。 2应随时启动记录设备进行视频图像存储,支持存储信息的 检索回放、下载、备份等管理功能。 3宜通过电子地图设置监控点位置,调看监视图像。 4根据需要,应具有预置摄像点、自动巡游路径,开闭式辅助 输出控制等功能。 5根据需要,应能实现云台的方向、速度和开关、摄像机的 变焦与光圈以及预置点的控制。 6宜支持报警联动。 7特殊需要时,宜具有声音监听,播和对讲功能 8:系统的控制管理软件应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中文人机 界面,提供权限管理,自动生成系统日志,提供完整的值班记录,具 有网终管理动能支挂二次开发

    3.4.3视频解码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 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 2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及数字加 密图像的解码能力。 3 4. 4 记录存储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3.4.4 记录存储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系统的规模、网络状况以及存储投 资成本,选择采用分布式存储、集中式存储以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 存储模式。 2对系统中摄像头数量,采集视频的格式和编码率等参数进 行统计,分析,计算出存储的总带宽和存储容量要求,选用存储网 络的结构。 3根据系统整体设计和框架,考虑存储的容灾和备份,作出 相应的存储策略。

    3. 4.5 记录存储系统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数学方式进行图像存储。 2根据规模和需要,可选择数字视频录像机(DVR)的内部 存储;也可选择磁盘阵列、网络附属存储(NAS),存储域网络 (SAN)等存储模式。 3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 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应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4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间、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 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同一数据 资源。 5在实时存储的同时应满足备份存储,并宜扩展支持异地容 灾、数据迁移和远程镜像。 6在重要应用场合,应考虑设备具有对录像文件采取防篡改 或完整性检查的功能。 3.4.6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必须不低于352×288,每路存储 的时间必须不少于7×24h。 3.4.7数据库、视频分发、安全认证等重要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 份的方式。

    3.4.8控制台、机架和机柜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其 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

    余地。 2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3047.1的有关规定。 3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的有关 规定。 4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 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 0.8m

    国家标准《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3047.1的有关规定。 3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的有关 规定。 4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 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 0.8m。 5机架、机柜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3.4.9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需要可选用CRT监视器、LCD监视器,等离子监视 器或荧光平板监视器等显示设备。 2固定监控终端主机显示分辨率不应小手1024×768。 3屏拼接显示器的拼接缝不应大于22mm。 3.4.10监控(分)中心的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必须不低于系统对采 集规定的分辨率。 3.4.11监控(分)中心电视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视墙宜由上箱体和下箱体组成。 2电视墙整体结构根据需要可设计成平面形和弧形。 3电视墙后侧距墙不应小于0.8m。若电视墙后侧靠窗,应 在窗外加装遮阳伞。电视墙上的主监视器到操作人员的距离应是 监视器屏面高度的4倍~6倍。 3.4.12在监控(分)中心设置的监控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图像实时浏览、查询和回放,控制前端设备等功能。 2固定蓝控终端主机宜采用通用多任务操作系统。 3固定监控终端主机应有USB接口和100Mbps以上的以

    1,电视墙宜由上箱体和下箱体组成。 2电视墙整体结构根据需要可设计成平面形和弧形。 3电视墙后侧距墙不应小于0.8m。若电视墙后侧靠窗 窗外加装遮阳伞。电视墙上的主监视器到操作人员的距离应 视器屏面高度的4倍~6倍。

    3.5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3.5.1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2的单相交流电源:并 应配置专用的配电箱。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压波动范围一15%~ 十10%,频率波动范围一1H2~十1Hz.波形失真率范围一10%~ 十10%。当电压波动超出一15%~十10%范围时,应设置稳压电 源装置。稳压电源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 1.5倍。 3.5.2不间断电源(UPS)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其容量应至少保 证系统监控中心的断电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3.5.3系统设备宜由监控中心引专线集中供电:前端设备可就近 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和稳压等保护装置,严禁写照明系统 使用同一开关控制系统设备的供电。 3.5.4监控中心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 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 混接。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 3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2。 4接地引下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2mm的铜导体。 5应设局部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装置引至各设备的 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8mm? 3.5.5室外架设的设备及立杆应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2。为防正电磁感应,沿杆引上摄像机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穿 金属管屏蔽。 3.5.6光缆传输系统中,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 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3.5.7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应接地。

    3.5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3.5.1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2的单相交流电源:开 应配置专用的配电箱。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压波动范围一15%~ 十10%,频率波动范围一1H2~十1Hz.波形失真率范围一10%~ 十10%。当电压波动超出一15%~十10%范围时,应设置稳压电 源装置。稳压电源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 1.5倍。

    3.5.7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

    3.5.8线路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I

    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良好接

    4. 1,1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4.,1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 2甲方、监理、施工方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 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3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 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备有施工中的通信联络工具。 4.1.2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 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施工区域具备进场作业的条件。 2施工区域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理件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并标示清晰。 3施工区域内无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不安全设施等。 4.1.3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1·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 2施工中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 3充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 4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 由标志。 5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客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 6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情况,如高电磁场、潮湿、腐蚀等。

    1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2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4有源设备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 4.1.5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

    1将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像机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后,方可安装。 2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定准云 台转动起点方向。 3检查摄像机防护套的雨刷动作。 4检查摄像机在防护套内的紧固情况。 5检查摄像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 6对数字式(或网络型)摄像机,安装前还需按要求设置网络 参数、管理参数。 7检查云台控制解码器的设置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正确传送 与接收控制信号。 4.2.2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左搬动 加设摄像机过程由不律打开铬头盖

    1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 2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 求确定安全距离。 3在强电磁于扰环境下,摄像机的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安装应牢固稳定,运转应灵活。应避 免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 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6摄像机的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护管保护

    1确认视频编码设备和其配套部件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 要求。 2视频编码设备宜安装在室内设备箱内,应采取通风与防尘 措施。如果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将视频编码设备安装在具备防 雨、防尘、通风、防盗措施的设备箱内。 3视频编码设备固定安装在设备箱内,应留有线缆安装空间与 检修空间,在不影响设备各种连接线缆的情况下,分类安放并固定线缆。 4检查确认视频编码设备工作正常,输入、输出信号正确,且 满足设计要求。

    3.1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

    1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其他电缆 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 2交流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或设备箱)的下部进线。 4电缆长度应逐盘核对,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 配电缆。不宜使用有接续的电缆,当需要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5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 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的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6电缆接头处应当进行防锈、防氧化焊接,或采用专用接头 鼻压接。 7电缆两头应有码号标识,并与施工设计图纸相一致。 4.3.2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 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的间距宜为0.5m~0.6m。根据 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 4.3.3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用吊挂方式,室内墙面宜 来用卡子方式。墙壁电缆当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 电缆卡子的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4.3.4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 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的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在每隔1个~2 个支架上。 3在引人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mm~300mm处。 4.3.5直理电缆的埋深不得小手于0.8m,并应理在冻王层以下,紧 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于0.1m,且上压一层砖 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 的直理电缆,不得用非直理式电缆作直接理地敷设。转弯地段的 电继批面上应电缆标志

    3.4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

    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的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在每隔1个~2 个支架上。 3在引人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mm~300mm处。 4.3.5直理电缆的理深不得小于0.8m,并应理在冻土层以下,紧 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天于0.1m,且上压一层砖 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 的直理电缆,不得用非直理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 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4.3.6敷设管道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

    2管孔内预设一根镀锌铁线。 3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4管口与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 5进入管孔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 等处理措施。 4.3.7管道电缆或直理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用钢管保护。 钢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埋地下宜为0.3m~0.5m。 4.3.8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穿管敷设截 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4.3.9电缆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电缆的接头应 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接线端子连接。 4.3.10四对对绞电缆的敷设与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不得中间直接绞接,不能挤压或损坏外护套。 2终接时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13mm,确保终接处压接紧 密,电气接触良好。 3终接模块宜采用T568B标准,统一色标和线对顺序。 4如采用以太网供电(POE)技术对设备进行供电时,应满足 防雷、防水的安装要求。 5电缆敷设后,宜测量连通性。 6四对对绞电缆的其他敷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 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4.3.11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 应符合设计要求。 2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 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他障碍物,架空光缆 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 3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 继的牵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 用牵引五自动控制性能的态

    1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 应符合设计要求。 2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 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他障碍物,架空光缆 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 3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 缆的率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

    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 1500N;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 1km。 4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且每隔1km要有1% 的盘留量。 5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 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接续。 4.3.12架空光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 负荷区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一个;中负荷区官2根~3根 杆设一个,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紧。光缆余兜的宽度宜 为152m~2.00m,深度宜为0.20m~0.25m。光缆架设完毕,应将 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 定在杆上。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采用钢管保护(图4.3.12)

    图4.3.12光缆的余兜及引上线钢管保护 1一固定线:2一橡胶片:3一堵头:4一引上保护管

    4.3.13在桥上敷设光缆时,宜采用牵引机终点牵引和中间大工 铺助牵引。光缆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过紧;当遇桥身伸缩接口处 时应做3个~5个“S”弯,并在每处宜预留0.5m。当穿越铁路桥 面时,应外加金属管保护。光缆经垂直走道时,应固定在支持 物上。

    4.3.14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

    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做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 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好,并盘成圈放置在 高处。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 接线盒位置做适当调整。 2机架、机柜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 3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 4几个机架或机柜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 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天于3mm;两个机架或机柜中间缝隙不 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 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5机架或机柜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或机柜定位 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架或机柜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6机架或机柜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紧

    4. 4. 2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控制台安装应合下列规定: 1控制台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台应安放竖直,台面水平。 3附件应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 4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 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2控制台应安放竖直,台面水平。 3附件应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 4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 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4.4.3监控(分)中心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机柜和控制台底部弓 入,将电缆顺看所盘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拐弯 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 2电缆离开机架、机柜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 成捆空绑,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00mm~200mm空绑一次。 3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电缆由出线 口从机架、机柜上方引人,在引入机架机柜时,应成捆绑扎。 4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架、机柜上方引人,并应在每 个梯铁上进行绑扎。 5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宜有序布放,并应顺直无 扭绞,在引人机架,机柜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4.4.4在敷设的电缆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标示明显的永久性 标记。 4.4.5引入,引出房屋的电(光)缆,在出人口处应加装防水套,向 上引入引出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不得 小于电(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电(光)缆沿墙自上,下引入引出

    上引人,引出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 小于电(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电(光)缆沿墙自上,下引入、 寸应设支持物。电(光)缆应固定(绑扎)在支持物上,支持物自 隔距离不宜大于1m。

    4.4.6监控(分)中心内的光缆在电缆走道

    光缆宜预留10m余缆盘成圈后应妥善放置。光缆至光站

    4.4.7计算机与存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宜安装在专用机架和机箱内,或嵌入操作台中。 2设备操作面板前的空间不得小于0.1m,设备四周的空间 间隙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或散热。 3,设备连接端口用于插接线缆的空间不得小于0.2m。 4设备之间的信号线、控制线的连接应正确无误。 5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计算机和设备的硬盘空间进行分区 并安装相应的操作系统、控制和管理软件。 6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配置,系统功能应完整。 7网络附属存储(NAS)、存储域网络(SAN)系统或其他存 诸设备安装时,应满足承重、散热,通风等要求。

    4.4.8监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蓝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如不能避免 时,应加遮光罩遮挡。 2监视器可装设在固定的机架和柜上,也可装设在控制台操 作柜上。应满足承重、散热,通风等要求。 3监视器的外部可调节部分,应暴露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 可加保护盖。 4蓝视器的板卡、接头等部位的连接应紧密、牢靠。 4.4.9系统的调整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与线缆安装、连接完成后,应联调系统功能。 2联调中应记录测试环境、技术条件,测试结果。 3联调各项硬/软件技术指标,功能的完整性,可用性。

    1设备与线缆安装、连接完成后,应联调系统功能。 2联调中应记录测试环境、技术条件,测试结果。 3联调各项硬/软件技术指标功能的完整性、可用性 4应测试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性。

    4.5.1当低压直流供电线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对前端设备供电

    时,多芯线与电缆可一起敷设。

    求时,应采取措施使其满足设计

    4.5.3监控(分)中心内接地母线的走向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母线的表面应完整,无明显损伤和残余焊剂渣,铜带 每线光滑无毛刺,绝缘线的绝缘层不得有老化龟裂现象。 2接地母线应铺放在地槽或电缆走道中央,并固定在架槽的 外侧,母线应平整,不得有歪斜、弯曲。母线与机架或机顶的连接 立牢固端正。 3电缆走道上的铜带母线可采用螺丝固定,电缆走道上的铜 绞线母线应绑扎在横档上。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 音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 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5.1.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相关

    5.1.2 系统的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 3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4 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 5 图纸、资料的移交。 5.1.3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

    5.1.3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

    5. 2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1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 内容应符合表5. 2.1的规定。

    表5.2.1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和内

    5.2.2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并

    5.2.2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并

    5.2.2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并 办理验收签证后,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5.2.3.系统工程明确约定的其他施工质量要求,应列入验收 内容。

    5.3.1对系统的各项功能及性能应进行检测,其功能性能指标应 符合设计要求,性能指标还应符合本规范第3.3.11条~第 3. 3. 13条和第 3. 4.6 条的规定。功能性能检测表应符合表 5. 3.1 的格式要求。

    表 5.,3,1 功能性能检测表

    饮用水标准续表 5.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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