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08-2019 装配式纤维增强水泥轻型挂板围护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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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2.1饰面层材料

    5.2.1.1饰面层水泥应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GB/T2015 的规定。 5.2.1.2饰面层集料可采用砂、石子、玻璃碎屑、陶瓷碎屑、贝壳类碎屑、云母碎片,应分别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3耐碱玻璃纤维短切纱应符合JC/T572的规定。用作通用硅酸盐水泥增强材料的耐碱玻璃纤维 中的二氧化锆Zr02含量不应小于16.0%。 5.2.1.4合成纤维可采用聚丙烯纤维、维纶纤维、聚乙烯醇纤维等,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5.2.1.5不锈钢纤维应符合YB/T151的规定。 5.2.1.6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2.1.7外加剂应符合GB8076的规定。可选择性地加入高效减水剂、塑化剂、缓凝剂、早强剂、防 冻剂、防锈剂等外加剂;当构件中含有钢质增强材料或钢质预埋件时,不应使用氯化钙基的外加剂。 5.2.1.8使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宜掺入活性材料,其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847的规定, 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GB/T27690的规定。 5.2.1.9自然养护的FRC构件应采用掺加聚合物乳液养护剂,乳液固体含量不应小于45%,聚灰比不 应小于5%。 5.2.1.10颜料应符合JC/T539的规定,应采用无机矿物颜料

    5.2.2.1结构层水泥应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白色硅酸盐水泥楼梯标准规范范本,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GB/T2015 的规定,其强度等级应大于42.5R。 5.2.2.2集料采用砂、石子,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T14684、GB/T14685的规定。 5.2.2.3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耐碱玻璃纤维短切丝应符合JC/T572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应符合JC/T841的规定;用作通用硅酸盐水泥增强材料的无抢粗纱和短切丝中的二氧化锆Zr02含量不 应小于16.0%。 5.2.2.4合成纤维可采用聚丙烯纤维、维纶纤维、聚乙烯醇纤维等,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5.2.2.4合成纤维可采用聚丙烯纤维、维纶纤维、聚乙烯醇纤维等,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5.2.2.5不锈钢纤维应符合YB/T151的规

    5.2.2.6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2.2.7外加剂应符合GB8076的规定。可选择性地加入高效减水剂、塑化剂、缓凝剂、早强剂、防 冻剂、防锈剂等外加剂;当构件中含有钢质增强材料或钢质预理件时,不应使用氯化钙基的外加剂。 5.2.2.8活性材料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847的规定,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 硅灰应符合GB/T27690的规定。

    5.3.1轻型挂板选用的金属支承结构材料应符合GB/T699、GB/T700、GB/T523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5.3.2轻型挂板用背附钢架应采用轻型钢、结构型钢或铝合金型材制作,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 5.3.3紧固件、螺栓、锚栓、铆钉应符合GB/T5277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3.4装配式FRC轻型挂板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采取防腐处理或采用不锈钢材质,严禁采用预 埋钢筋代替预埋件。 5.3.5装配式FRC轻型挂板用钢材应采取防腐蚀措施,背附钢架及连接件应采用整体热浸镀锌,镀锌质 量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镀锌层破坏后应涂刷环氧富锌涂料

    5.4.1密封材料应采用聚氨酯系列密封胶,并应符合JC/T482的规定及JC/T881、GB/T23261的规定。 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2结构胶和密封胶与相接触的材料应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取得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后才能施工。 必须满品以下要求

    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结构胶和密封胶与相接触的材料应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取得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后才能施工。 .4.3轻型挂板系统中接缝密封胶用于外露的接缝,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密封胶应与FRC面板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并不应产生影响饰面效果的污染: b)密封胶抵抗的接缝位移量应不小于设计规定接缝宽度的土25%

    a)密封胶应与FRC面板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并不应产生影响饰面效果的污染; b)密封胶抵抗的接缝位移量应不小于设计规定接缝宽度的土25%

    5.5.1焊接材料所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金属结构材料相匹配。 5.5.2自动焊或半自动焊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相适应,且其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应符合 本规程表1的规定。 5.5.3埋弧焊用焊剂、焊丝应符合GB/T5293的规定, 5.5.4全熔透焊缝的质量等级为二级,角焊缝的质量等级为三级。所有现场焊缝施焊完毕以后,应进 行焊渣清理和防腐处理。 5.5.5钢板件的坡口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T985.1的规定。 5.5.6焊缝的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

    5.6.1装配式FRC轻型挂板用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5.6.2在设计及制作FRC挂板时可将岩棉、玻璃棉、泡沫玻璃等保温材料复合在轻型挂板面板中,形 成复合保温一体化装配式FRC轻型挂板。 5.6.3宜采用无机保温材料,燃烧等级应符合GB8624的有关规定。 5.6.4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7.1装配式FRC轻型挂板用表面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宜选用 混凝土专用表面防护剂且对FRC挂板表面质感无侵蚀影响, 5.7.2装配式FRC轻型挂板用锚固胶性能应符合JG/T340的规定, 5.7.3装配式FRC轻型挂板中使用偏高岭土、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并应按照合格供货商提供的说明使用,当采用再生材料时,放射性含量应小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8轻型挂板性能指标

    轻型挂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轻型挂板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材料、构 造形式和表面效果。 6.1.2轻型挂板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6.1.3轻型挂板应便于更换、维护和清洁,

    6.2.1轻型挂板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以及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和环境等条件 进行。轻质挂板的性能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平面变形性能要求,以及保温性能、 空气声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承重力性能等。 6.2.2轻型挂板的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变形不得超过规定值,且不发生任何损 坏。

    6. 2. 3 水密性能

    6.2.11轻型挂板的防火、防雷性能

    3.2.11.2在无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板块与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以及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 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在有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以及与实体 墙周边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J.Z.11. 烧实体裙墙或者防火玻璃裙墙。位于楼板边缘的混凝土梁板或钢梁板的高度可以计入此高度。 6.2.11.4轻型挂板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的间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窗槛墙部位宜采用上下两层水平防火封堵构造。当采用一层防火封堵时,防火封堵构造应位 于窗槛墙的下部; b 水平防火封堵构造应采用不小于1.5mm镀锌钢板与主体结构、挂板框架可靠连接;钢板支撑构 造与主体结构、挂板构部件以及钢承托板之间的接缝处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 c)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应填充密实,填充厚度应不小于100mm。 6.2.11.5挂板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板块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 靠连接,并保持导电通畅。

    6.3.2轻型挂板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防潮构造措施。 3.3.3轻型挂板接缝部位、企口对插部位等,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入雨水和形成冷 疑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 6.3.4轻型挂板的所有连接部位应有防止构件之间因相互摩擦产生噪声的措施。 3.3.5不同金属材料相接触部位,应设置绝缘衬垫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6.3.6轻型挂板的分格尺寸及接缝设计,应能在平面内变形产生最大位移时,板块之间不发生挤压碰 撞。 6.3.7轻型挂板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 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

    6.4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3.4.1轻型挂板不应承受主体结构传递的荷载和作用, 6.4.2轻型挂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必须用防滑垫或增设防坠落装置,来控制轻型挂板的防松、防 脱和防滑。 6.4.3轻型挂板结构连接节点处的连接件、焊缝、螺钉、螺栓、铆钉设计,应符合GB50017、GB50429 的相关规定 6.4.4轻型挂板结构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锚板 厚度应不小于6mm。 6.4.5轻型挂板立柱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 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 承载力。 6.4.6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锚固钢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设计。 6.4.7槽式预埋件的预埋钢板及其他连接措施,应按照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并应通过试验 确认其承载力。

    6.4.8轻型挂板骨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错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b)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c)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d)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e)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f)就位后需焊接作业的后置埋件应使用机械扩底锚栓,或化学锚栓与机械锚栓交叉布置。化学锚 栓超过半数的后置埋件,就位后不应在其部件及连接件上焊接作业; g)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6.4.9轻型挂板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应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梁、柱。轻 质填充墙不应作为板块的支承结构。 6.4.10轻型挂板与主体钢结构连接应在主体钢结构加工时提出设计要求。现场不宜再在钢结构柱、主 梁上焊接其他转接件。 6.4.11轻型挂板构件和连接的计算分析应有明确的计算模型。应力计算必须考虑轻型挂板重力偏心和 其他连接偏心产生的附加影响。 6.4.12轻型挂板或型材的盖板、扣件和装饰件应有可靠的连接。当轻型挂板形状复杂时,盖板、扣件 和装饰件应采用机械连接,

    6.5.1荷载组成部分

    6.5.1.1轻型挂板应按围护结构设计。轻型挂板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不应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 荷载和作用。 6.5.1.2轻型挂板结构设计应计算永久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必要时还应计算温度作用。当与水 平面夹角小于等于75度时,应计算雪荷载、活荷载或积灰荷载。 6.5.1.3轻型挂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主要支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主体建筑结构 相同。

    a)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效应; b)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6.5.1.5轻型挂板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并应按本规程 第6.5.4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的组合。

    6.5.1.6轻型挂板应按各种效应组合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6.5.1.7轻型挂板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尧度

    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公式(1)的

    b)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公式(2)的要求:

    式中: S一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一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一构件抗力设计值:

    Yo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 Y一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 c)挠度应符合公式(3)的要求: d:≤dr, lin (3) 式中: d一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 d.1一构件挠度限值,宜取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250。 d)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公式(3)的要求

    Y。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 一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 c)挠度应符合公式(3)的要求: d≤ dr, ia

    6.5.2荷载和地震作用

    型挂板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公式(4)计算,并且

    O=β H. u,w

    式中: k一风荷载标准值(kN/m); βg一阵风系数,应按GB50009的规定采用; A一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GB50009的规定采用; 一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GB50009的规定采用: &。一 基本风压(kN/m),应按GB50009的规定采用。 5.2.2 当建筑主体进行风洞试验时轻型挂板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可按公式(5)计管

    Cek= Be d rax G/ A

    式中: 9a一垂直于轻型挂板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m): β:一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α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的规定确定: G一轻型挂板构件(包括轻型挂板和背附钢架)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 1一轻型挂板平面面积(m)。

    6.5.2.4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见表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amax

    6.5.2.5平行于轻型挂板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公式(6)计算:

    Pk= Be a mG

    产行于轻型挂板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6.5.3作用效应计算

    6.5.3.1轻型挂板结构可按弹性方法计算,计算模型应与构件连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计算假定应与 结构的实际工作性能相符合。 6.5.3.2形状规则的构件可按解析或近似公式计算作用效应。形状复杂的构件,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 算作用效应。 6.5.3.3当轻型挂板结构可能有较大位移时,作用效应计算时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当轻型挂板支 承结构为桁架或其他大跨度钢结构时,应考虑结构和构件的稳定性

    6.5.4作用效应组合

    5.4.1考虑儿何非线性影响计算轻型挂板结构时,应首先进行荷载与作用的组合,然后计算 与作用的效应。采用线弹性方法计算轻型挂板结构时,可先计算各荷载与作用的效应,然后再进 与作用效应的组合。

    S= YeS+ D. Y*St

    b)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公式(8)进行 S=YGSx+ .YSk+ DYeSex

    b)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公式(8)进行: S=YGSx+ .YSk+ DYeSex

    式中: S一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s一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标准信息服务 Su一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一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一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一风荷载分项系数; Y=一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中,一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a)一般情况下,永久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G、*、Y应分别取1.2、1.4和1.3; b)当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Yc应取1.35;此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效应 仅限于竖向荷载效应; c)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c的取值不应大于1.0。 6.5.4.4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 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5。

    6.5.4.5轻型挂板构件的挠度验算时,风荷载分项系数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可考虑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6.5.5承载力极限设计

    6.5.5.1对于风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挂板构件截面应力设计值应按公式(9)进行验算:

    YoO≤Jik mY

    式中: Y。一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对于抗震设计,不考虑重要性系数 一按基本组合,FRC挂板构件截面应力设计值; Jx一抗弯比例极限强度标准值,取值参照表3.8; Y一FRC挂板构件强度分项系数,取1.4: 一标准试件与挂板构件抗弯性能差异系数。 AAA

    .5.2标准试件与挂板构件抗弯性能差异系数

    标准试件与挂板构件抗弯性能差异系数

    .5.3异形截面挂板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确定

    6.5.6轻型挂板的设计

    3.5.6.1水平悬挂、倾斜挂装或安装高度超过60m时,板块的连接和支承应予以加强。水平悬挂、倾 料挂装及高层建筑的轻型挂板,板块应有防止轻型挂板块碎裂坠落的可靠措施。 6.5.6.2轻型挂板的计算厚度应≥12mm,轻型挂板表面平整且无饰面层时,按公称厚度(总厚度)采 用;表面有波纹或者装饰性凹凸时,应减去表面凸起高度或凹陷深度,背面粗糙时,减去背面粗糙层厚

    6.5.6.3轻型挂板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弧形及异型板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确定。 6.5.6.4轻型挂板可用插槽、套筒、明收、背附钢架等栓接方式支承。如图2。

    3.5.6.5轻型挂板采用短槽支承、套筒支承连接,面板设计采用四点支承时,可按四点支承板计算。 面板采用对边通槽连接时,可按对边简支板计算。面板采用四边通槽或四边框接时,可按四边简支板计 算。轻型挂板的计算边长ao、bo见图3。

    6.5.6.6轻型挂板抗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型挂板的计算边长 a.、b

    a)等效平板或弯曲半径很大的曲面区隔板的四点支承板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应按公式(10) 11)计算:

    式中: 0k、0一风荷载、地震作用下截面的最大应力标准值(N/mm")); 垂直于轻型挂板平面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N/mm): 6一矩形轻型挂板长边计算边长(mm): 一轻型挂板厚度(mm); 一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弯矩系数,见表5。

    6mwb O wk t2 6mqekb? OEk

    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弯矩系数m

    注:a为矩形轻型挂板短边计算边长(mm)

    轻型挂板中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按本规程4.5.4的规定组合,所得的最大弯曲应力设计值应不超过 轻型挂板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b)造型复杂或弯曲半径较小的曲面区隔板的四点支承板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应按公式(12)计算:

    服务平 M一立柱弯矩设计值(N·mm); Wo一在弯矩作用方向的净截面弹性抵抗矩(mm): 所得的最大弯曲应力设计值应不超过面板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c)当轻型挂板长宽比小于0.5时,可简化为单向板计算。可将面荷载等效转换为线荷载,再根据 支承形式不同,可按《建筑结构静力计算手册(第二版)》进行计算。 d)框架型轻型挂板块采用纵横相互平行排列的柔性锚杆的支承形式可简化为点支承结构。计算简 图4所示,截面应力按公式(13)计算。

    任一板区格内的计算简图

    0 x=0. 7312 9kl 63

    式中: 0一面板在重力荷载或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产生的截面应力标准值(MPa),即0分别代表0或0或0: G一重力荷载或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标准值(MPa),即q分别代表q或w或qE; 1.一板区格长边净跨(mm): H一板区格面板厚度(mm)。

    6.5.7.1单层板宜用于外形流畅、工艺简洁的产品形式,如线板、一般柱身和装饰平板等,典型单层板 如图5所示。

    6.5.7.2单层轻型挂板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弧形及异型板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确定。也可简化 为简支梁、连续梁等计算模型

    3.5.8.1沿板四周边缘和设计的受力部位布 和双曲轻型挂板,典型有肋单层板如图6所示。

    6.5.8.2加强肋宜沿着受力点通长布置食用油标准,加强肋的形式和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6.5.8.3宜将板块简化为简支梁、连续梁等计算模型,按照整体模型计算全截面力学性能,局部验算加 强肋之间的区隔板和加强肋截面。

    6.5.9.1背附钢架板构件由板面、钢框架和分布于板背面的"L*形钢筋等三部分组成。其中钢框架起承 载的作用,“L"形钢筋起板面和钢框架间的连接作用。宜用于幅面尺寸在6m以上的大尺度平板和曲面轻 型挂板。典型背附钢架板如图7所示

    6.5.9.2背附钢架截面应通过计算确定,异型板的背附钢架可按照受力钢架间距等效线荷载或集中荷 载施加方式,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确定。 6.5.9.3结构设计时可以将板块按照整体模型计算全截面力学性能,局部验算锚固件之间的区隔板计 算,局部验算时可简化为四点支承板或连续梁进行计算。 6.5.9.4背附钢架的设计需进行挠度的验算,其挠度的限值为L/250。

    ,2夹芯板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有限

    6.5.11.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截面的宽厚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017、GB50018、GB50429的有关规定: b)铝合金横梁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铝合金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 用螺纹受拉、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螺纹连接处,型材局部加厚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4m, 宽度不应小于13mm; c)热轧钢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 度不应小于2.Omm。在采用螺纹进行受拉、受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 6.5.11.2应根据板材在横梁上的支承状况决定横梁的荷载,并计算横梁承受的弯矩和剪力。当采用大 跨度开口截面横梁时,宜考虑约束扭转产生的双力矩。 6.5.11.3横梁截面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应符合GB50017、GB50018、GB50429的有关规定。 6.5.11.4板块在横梁上偏置使横梁产生较大的扭矩时,应进行横梁抗扭承载力计算,并采取相应的构 造措施。

    横梁的跨度(mm),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

    食品添加剂标准6. 5. 12 立柱

    6.5.12.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b)铝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拉、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其螺纹连接处的 型材局部加厚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13mm; c)热轧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 度不应小于2.5mm,采用螺纹进行受拉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 d)对偏心受压立柱和偏心受拉立柱的杆件,其有效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程第5.5.11.1条的相应 规定。 6.5.12.2上、下立柱之间互相连接时,连接方式应与计算简图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铝合金闭口截面型材的立柱,宜设置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一端与立柱应紧 密滑动配合,另一端与立柱宜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固定: b)采用开口截面型材的立柱,可采用型材或板材连接。连接件一端应与立柱固定连接,另一端的 连接方式不应限制立柱的轴向位移; c)采用闭口截面钢型材的立柱,可采用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连接方式; d)两立柱接头部位应留空隙,空隙宽度不宜小于15mm。 6.5.12.3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少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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