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57-2019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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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对招标代 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企业商 严格保密

    4.3.1.1在签约承接业务前,招标代理机构应了解委托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对招标代理服务可能面临 2

    花纹板标准GB/T383572019

    的风险宜进行评估预测并采取防范措施

    进行评估预测并采取防卖

    4.3.1.2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b) 委托招标项目概况; C 委托招标代理期限; d) 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e 双方权利与义务; f 招标代理机构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8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或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方式; h)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i) 保密要求; ) 违约责任; k) 争议解决; 其他事项。 4.3.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委 托招标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招标代理服务成本投人、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 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4.3.1.4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全部或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 动)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同时明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范围,电子交易平台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 责划分等内容

    4.3.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4.3.2.1承接招标项目后,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项目特点和技术经济需求、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由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实施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4.3.2.2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招标代理项目组中的关键成员应相对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代理 机构需更换招标代理项目组关键成员的,应使用具备相似资格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代替

    4.3.3收集分析基础信息

    4.3.3.1招标代理机构应获取实施招标代理所需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前期批复资料、技术 经济资料、资金落实情况、招标人实施招标的初步设想和要求、招标人联系机构等 4.3.3.2依据招标项目基础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判断招标项目是否已经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招 标条件。招标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 保留相关记录

    5.1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

    GB/T 38357—2019

    表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

    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以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不包 审阶段

    5.3招标代理机构还可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3招标代理机构还可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 b) 组织或参与合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编写或修改拟在合同文件中补充、细化的条款; C) 提供合同交底、合同条款应用解释等服务; d) 提供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e 开展或协助开展市场专题调研:

    GB/T383572019

    f)负责或协助进行合同履约管理、争议和纠纷处理; g)代为支付货款,组织产品验收; h)协助进行集中招标计划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集中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业务运维、提供数据统 计和采购策略分析支撑等全供应链管理服务。 提供增值服务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另行协商

    f)负责或协助进行合同履约管理、争议和纠纷处理; g)代为支付货款,组织产品验收; h)协助进行集中招标计划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集中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业务运维、提供数据统 计和采购策略分析支撑等全供应链管理服务。 提供增值服务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另行协商

    6.1.1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方案,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作为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的依 6.1.2招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招标项目概况; b) 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 招标内容和标段/标包划分方案; 招标方式; e) 资格审查方式; f) 招标项目特点、难点分析; g) 招标工作关键环节说明及解决方案(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类型等); 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i) 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构成及任务分工; j 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k)需要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范围; m其他事项

    a 标段/标包的划分应考虑招标项目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避免造 成招标范围的重叠或遗漏; b)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市场竞争特点; c)合同计价模式应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以及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意愿。 .1.4实施集中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集中招标的具体组织模式,包括中标人数量、每个中标人对应 的中标份额及有效期等

    6.2.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b)内容完整,文字严谨、规范,避 款存在歧义或重大漏洞等现象

    6.2.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2.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2.3.1经招标人对文件内容审核确认后,资格预审文件方可发售。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靠页应加盖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单位公章或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业务专用章,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的,指单位电子公章)。 6.2.3.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3.3除直接发售纸质文件外,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但应保 证通过不同途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当不同媒介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明 确以何种媒介形式为准, 6.2.3.4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汇总购买各标段/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 单,并报送招标人。 6.2.3.5购买某标段/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知 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6.2.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GB/T383572019

    原因。 6.2.4.4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 公告,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的申请人从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6.2.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6.2.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a)招标项目名称及所申请标段/标包; b)申请人名称; c)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d)申请文件密封情况; e)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经申请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 存档备查。 6.2.5.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汇总各标段/标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 请人名单,并报送招标人。 6.2.5.4某标段/标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应 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6.2.5.5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接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6.2.5.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互联网接收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递交至电子交 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自动实时向申请人发出的确认 回执通知,可视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收凭证,

    6.2.6组织资格审查

    6.2.6.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办理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通知等资格审查 组织工作。 6.2.6.2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或协助招标人提供 评审所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要求时,招标代理机构可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 关条款和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或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的部分辅助性工作。 6.2.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申 请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 6.2.6.4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应对资格审查报告进行形式复核, 发现问题应告知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形式复核一般包括: a)审查报告内容及所附文件、表格的完整性和清晰程度; b)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的齐全程度; C 涂改处签字情况及计算的正确程度; d) 推荐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 6.2.6.5 资格审查报告经形式复核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装订成册,并报送招标人。 6.2.6.6 资格评审工作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查。 6.2.6.7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收集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写完成 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内容及所附文件、表格的完整性和清晰程度; b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的齐全程度; C) 涂改处签字情况及计算的正确程度; 推荐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 6.2.6.5 资格审查报告经形式复核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装订成册,并报送招标人。 6.2.6.6 资格评审工作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查。 5.2.6.7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收集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写完成 的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审查报告

    6.2.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6.2.7.1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写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分别告知所有递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申请人通过或未通过资格审查。 6.2.7.2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后发出,不得存在内 容错误或发送遗漏等情况

    6.3.1编制招标文件

    6.3.1.1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6.3.1.1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b) 投标人须知; c 评标标准和方法; d) 合同条款及格式; e) 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清单; f) 图纸(如有); g) 技术标准和要求; h) 投标文件格式。 6.3.1.2 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守6.2.1.2对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相关要求

    6.3.2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发布招标公告

    6.3.2.2招标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

    GB/T383572019

    6.3.3发售招标文件

    文件应遵守6.2.3.16.2.3.5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6.3.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助现场

    6.3.4.1招标人要求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踏勘现场的时间、 注意事项。

    主意事项。 6.3.4.2踏勘现场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向潜在投标人介绍项目现场内外实施条件和 有关情况,收集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踏勘现场组织工作应安全有序,并提醒潜在 投标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需要招标人在踏勘过程中提供协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联系招 标人安排相关事宜,

    6.3.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3.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3.6.1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发 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3.6.2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应遵守6.2.4.26.2.4.4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的相关要求

    6.3.7收取投标保证金

    6.3.8接收投标文件

    6.3.8.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 收凭证。 5.3.8.2投标文件签收凭证记载的内容见6.2.5.2规定。投标文件签收凭证经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备查。 5.3.8.3在投标截正时间前投标人声明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检 查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撤回或修改通知的签字、盖章情况,以及修改后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予以接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3.8.4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移动投标文件时,应采取 么要的措施确保移动后的投标文件完好无损 6.3.8.5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文件的递交应遵守6.2.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有关要求

    6.4开标、评标与定标

    5.4.1.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5.4.1.2在投标截正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各项必要的开标准备工作,包括开标现场条件、开标 会议资料、开标工作人员的准备与安排。 6.4.1.3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不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 应报告招标人并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 措施。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6.4.1.4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并安排专人做好书面开标记录,如实记录 以下内容: a)开标时间、地点; b) 招标项目及标段/标包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投标报价和其他开标时公布的主要内容; e) 标底(如有); 开标过程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6.4.1.5 开标会议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查 6.4.1.6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投标人参加电子开标的代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

    6.4.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 工作。

    6.4.3中标候选人公示

    4.3.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招标 公示手续,按照国家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4.3.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载明以下内容: a)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b)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c)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d)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定标的原则、方法 和期限要求,并协助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4.5发布并公告中标线

    6.4.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经 招标人审核确认,并根据约定的委托授权范围加盖招标人单位印章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5.4.5.2中标通知书应告知投标人已中标,并明确中标价格、履约期限等内容,不得出现错误或发送遗 漏等情况。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的,中标通知书还应明确合同谈判的有关事宜。 6.4.5.3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指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6.4.5.4招标人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事先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 救建议。 6.4.5.5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6.5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

    6.5.1协助签订合同

    6.5.1.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合

    6.5.1.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签订的 原则、期限和其他要求,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6.5.1.2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下列内容:

    原则、期限和其他要求,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6.5.1.2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下列内容: 准备双方需签订的合同文件草稿; b)协助招标人核实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c)协助招标人对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内容、盖章签署等情况进行校核。 6.5.1.3招标人和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事先告知招标人存在的 风险及补救建议。 6.5.1.4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 人签订合同

    a 准备双方需签订的合同文件草稿; b)协助招标人核实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c)协助招标人对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内容、盖章签署等情况进行校核 6.5.1.3招标人和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事先告知招标 风险及补救建议。

    6.5.2退还投标保证金

    6.5.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5.5.3.1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进 行提交。 6.5.3.2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b) 招标过程简述; C 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如有); d) 评标情况说明; 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f 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 g) 中标结果; h)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i) 附件:资格审查报告(如有)、评标报告等。 6.5.3.3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6.5.4招标资料收集及移交

    5.5.4.1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在招标 工作结束后,将需要移交给招标人的文件资料原件整理成册,与招标人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原件已移交给招标人的文件资料钢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留存其复印件或扫描件。 6.5.4.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企业存档需要自行收集且无须移交给招标人的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宜 少于5年,自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鼓励采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上述文件资料。 6.5.4.3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协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否向申请人、投标人进行 返还,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无需返还,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移交招标人归档保存。

    6.5.5协助处理异议

    GB/T383572019

    a)对异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b)对有效异议进行逐条判断分析,属于异议提出人理解有误的问题,应详细作出解释;属于确实 存在歧视或理解易产生歧义的问题,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应依法予以改正; C 针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可提请招标人征询评标委员会意见。 6.5.5.4针对开标过程提出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提出异议 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5.5.5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接收和协助处理 异议。

    公共安全标准6.5.6协助处理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进度、从业人员能力与水平等进行定期 自我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a 招标成果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与招标项目特点相匹配的程度,存在重大疏漏或错误 的情况; b) 招标代理进度满足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程度; C 招标结果达到招标方案设定的预期目标情况; d)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水平; e)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工作质量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自我评价和外 价本企业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改进服务管理的措施,持续提高招标代理服务 质量。服务改进应从以下3个方面实施: a)定期评审服务质量方针、目标; b)对服务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c)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对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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