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78-2020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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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屋面防水隔热措施和损坏程度; 2外墙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及隔热保温等损伤状况; 3外墙门窗、幕墙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4外遮阳及装饰等构件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5.2.3建筑消防安全勘查,应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 距等重要消防要求

    1屋面防水隔热措施和损坏程度: 2外墙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及隔热保温等损伤状况; 3外墙门窗、幕墙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4外遮阳及装饰等构件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损坏情况。 5.2.3建筑消防安全勘查,应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 距等重要消防要求

    5.3.1结构检测的内容、数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厂东省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并应满足设计 求

    5.3.2结构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厂东省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并宜对改造对既有 建筑结构安全性影响及后续使用安全性作出评定。 5.3.3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结构抗震设计需进行结构抗震鉴定。 5.3.4古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既有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5.3.5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地基基础设计时且未能提供该建筑地质勘察报告时,应对既有建 筑场地进行地质勘察。

    5.4.1设备及系统勘查2018标准规范范本,应主要对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 统、消防系统等进行勘查

    5.4.2设备系统勘查,应检查下列内容

    1设备所处的工作环境; 2设备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 3设备机器附属管线、管道、阀门的损坏情况 4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能效状况; 5系统运行的异常振动和噪声等情况

    5.4.3对给水排水设备,应进行供水排水能力勘查。 5.4.4对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进行送排风系统、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和末端系统及相关主 要设备勘查。 5.4.5对电气设备,应进行(变)配电装置的完整性、电气故障发生时自动切断电源功能、 防雷与接地装置等的勘查。 5.4.6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应进行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 集成系统等各系统勘查。 5.4.7对消防设施设备,应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 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勘查。

    5.1.1设计及技术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及施工方便的原则,因地制宜,优 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及广东省淘汰的 产品。 6.1.2设计应依据前期策划,通过改造实现提升既有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建筑能效、实现既 有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良好衔接等目标。 6.1.3改造工程应有明确的改造设计使用年限。 6.1.4设计应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后的用途, 6.1.5改造设计施工图应按照相应国家或广东省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6.1.6需要深化设计的改造工程,深化设计文件应经改造设计单位确认

    6.2.1功能改造设计应包括功能空间的设置、交通组织、防火、防水、保温、隔热、遮阳、 通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品质等的维护、提升及更新设计。 6.2.2改造设计应根据改造勘查的结果,通过合理规划与布局,尽可能保留既有建筑中具有 再利用价值的结构与空间体系。 6.2.3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既有建筑,其改造设计宜保留、延续和强化既有建筑的人文 及环境特征,改造部分的建筑风貌宜与既有建筑协调共生。 6.2.4空间改造设计宜分析原有空间层高、交通组织、结构形式、空间尺度、遮阳采光通风 等条件,使改造功能与原有空间特点相匹配,以充分利用既有空间,避免过度改造。 6.2.5建筑功能改造方案应明确改造项目的范围、内容和相关技术指标,

    6.3.1结构改造或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的结果,并结合新的建筑功能 确定。

    6.3.2抗震加固设计应根据改造设计使用年限采取相应的标准、验算方法、构造措施及加固 方法。 6.3.3结构加固材料的耐久性应达到改造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6.3.4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广东省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安全 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6.4.1设备及系统改造设计,应根据改造后设备需求和现行标准核算给排水、电气、智能化 暖通等专业容量配置,当容量不足时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增加,并同步进行必要的设 备系统及管线改造,并与相关市政管网做好接口衔接工作。 6.4.2设备及系统改造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 并应配套相应的临时措施, 6.4.3设备及系统改造和选型应注重节能、减振和降噪。 6.4.4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未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各系统的配置应相互匹配。 6.4.5设备改造设计时,对于适合保留使用的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应进行再利用。 6.4.6电气改造设计包括照明、动力、配电干线、变配电、备用电源、防雷与接地、火灾自 动报警、建筑智能化全部或部分子系统的整体或局部改造或更新等内容。改造设计范围与内 容应结合建筑物的功能调整和电气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 6.4.7全面改造时,其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改造后建筑的用途、火灾危险性、 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局部改造设计时,局 部改造部位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1.1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1.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监理。

    .1.1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1.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监理。

    7.2.1改造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7.2.2改造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7.3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7.3.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7.3.2改造工程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3.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及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

    7.4.1施工前应做好地下设施保护,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应采取预 防措施。 7.4.2施工期间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监测。 7.4.3改造施工中,若发现原结构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时,应及时报告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 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4.4改造施工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7.4.5改造施工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用户和周围人员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7.5.1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参加,验收程序和组织按照规定执行。 7.5.2竣工验收应按照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

    7.5.3竣工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查文件完整齐全。 2设计文件完整齐全。 2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完整齐备,审批手续齐全。 3材料、设备应具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4施工纪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纪录应完整齐全,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应验 收标准要求。 5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纪录完整,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要求。 6相关检测报告完整齐全,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要求。 7.5.4峻工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广东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专业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勘查文件完整齐全。 2设计文件完整齐全。 2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完整齐备,审批手续齐全。 3材料、设备应具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4施工纪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纪录应完整齐全,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应验 收标准要求。 5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纪录完整,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要求。 6相关检测报告完整齐全,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要求。 7.5.4峻工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广东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专业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8.0.1在改造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改造后既有建筑的用途 和使用环境。 8.0.2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改造后建筑的工作状态,定期维护,使用过程中如出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8.0.3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使用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8.0.4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做好建筑改造资料和使用维护日常记录资料的存档和保 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 定”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JGJ/T422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484 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6《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7《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9《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 10《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JGJ/T422 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484 5《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6《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7《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9《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 10《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管理规范

    3基本规定 3.0.3现行标准包括新建类建筑标准纺织标准,也包括改造类建筑标准。

    4.0.1前期策划是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市场分析、开发周期,以及既有建筑现状等,提出 改造目标、改造功能、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活动。 4.0.2对不合理的改造工程需在结论中指出,避免盲目进行改造。改造如涉及使用功能重大 调整或主体结构受力发生改变,需要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4.0.1前期策划是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市场分析、开发周期,以及既有建筑现状等,提出 改造目标、改造功能、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活动。 4.0.2对不合理的改造工程需在结论中指出,避免盲目进行改造。改造如涉及使用功能重大 调整或主体结构受力发生改变,需要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5.3.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符合《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JGJ/T422及《既 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相关规定。既有建筑结构的检测作应符合《建筑 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相关规定。此外,混凝土结构宜选择《混凝土结构现场检 测技术标准》GB/T50484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钢结构宜选择《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 准》GB/T50621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砌体结构宜选择《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5.4.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检测包括:给水流量、供水扬程、指定部位的供水压力、消火栓试 射、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灌水试验、水泵轴承温升等。 5.4.5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包括:电气线路及电气装置的绝缘电阻、建筑物防雷装置接地电阻 电气保护接地及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或过渡电阻)、电气线路或装置的温升(红外热像法)、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供电回路用电负荷、照明系统照度、低压配电系统 电源质量。 5.4.6智能化建筑检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包括光纤特性、双绞线电气性能)、计算机网 络系统(包括网络性能、无线信号强度)、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图像质量、系统功能) 机房工程(包括接地电阻、等电位连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监控功能)

    5.1.1此条规定是改造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既有建筑经过多年日 使用后或多或少存在各种安全隐惠,原设计选用产品可能已经不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甚至已经被淘汰。改造设计时应消除安全隐惠,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对已被淘汰 的产品必须严禁使用。 6.1.3一般情况下,对于局部加固的结构构件,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得低于整体建筑物使用年 限。 6.1.5如果现建筑物为抗震超限项目,改造后涉及新增不规则项,或竖向构件传力路径发生 改变,需要重新进行抗震审查。对于原非抗震超限项目,但改造后不规则项达到抗震审核要 求的,需要进行抗震超限审查。 6.3.1既有建筑结构在进行改造设计之前,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若有抗震设计要求时 同时应进行抗震鉴定;我国已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和《建筑抗震鉴 定标准》GB50023等,是通过搜集既有建筑结构原有资料、现场调查、实测、必要的验算 并辅以专家评估做出的鉴定结论,因而较为客观、准确,可以作为既有建筑结构改造设计基 本依据。 6.3.2构件加固后,不能改变原建筑结构强柱弱梁、强节点弱构件、强剪弱弯等抗震性能要 求。 6.4.4对项目改造的部分系统和不改造但影响整个系统或受到影响的部分系统进行全面的验 算,并在必要时给出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系统安全、节能运行。 6.4.6电气设计系统众多,在改造设计中各系统都可能会涉及,但需要结合建筑物的功能调 整与建筑原有系统的设备情况、并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有条件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系统、整 本或局部区域的改造更新。对于涉及改造区域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系统与设备应升级改造 或更新。改造建筑中不在改造范围内的系统或设备如果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可以不改造或更 新,但对生所有新增系统(含局部新增系统部分)与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7.2.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 续根据确定。 7.2.2根据改建工程规模确定,家庭改建一般不用。 7.4.2安全监测一般包括沉降和变形监测。 7.5.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各方责任主体需到场参 加验收,已报监的项目需通知项目监督员到场监督。 7.5.2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对改造工程进行单位工 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7.2.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 续根据确定。 7.2.2根据改建工程规模确定,家庭改建一般不用。 7.4.2安全监测一般包括沉降和变形监测。 7.5.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各方责任主体需到场参 加验收,已报监的项目需通知项目监督员到场监督。 7.5.2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对改造工程进行单位工 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能源标准,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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