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10-2019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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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可采信已有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 验收工作。

    3.1.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其参与验收的控制项、施工图 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中达标的评分项和加分项均应验收 合格; 2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 重新验收合格

    3.1.4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的绿色建筑,其工 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 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标准3.1.5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的要求,由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 验收。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按表3.1.6划分。

    表3.1.6绿色建筑工程划分

    3.2.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所核查数据应以施工过程中形成 的文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主要核查数据应按照以下方式 进行: 1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情况等定性化内容,应重点通过 现场检查的形式核查设计要求的实施情况; 2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等定量化内容,应 重点核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文件、建筑材料或设备的购销合 同、设备或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 3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的实施效果的验收,除核查绿色技术 或措施的实施情况外,还应重点核查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的第三 方检测报告。

    3.2.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所核查数据应以施工过程中形成 的文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主要核查数据应按照以下方式 进行: 1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情况等定性化内容,应重点通过 现场检查的形式核查设计要求的实施情况; 2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实施的数量或质量等定量化内容,应 重点核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文件、建筑材料或设备的购销合 同、设备或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 3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的实施效果的验收,除核查绿色技术 或措施的实施情况外,还应重点核查针对绿色技术或措施的第三 方检测报告。 3.2.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以下资料,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并按规定建立电子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技术评价报 告及标牌(通过评价项目提供):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 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 记录; 5各专业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6 各专业验收汇总表(见附录B): 7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见附录C); 8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3.2.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以下资料,纳入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技术评价报 告及标牌(通过评价项目提供):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 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建筑工程及室外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 记录; 5 各专业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6 各专业验收汇总表(见附录B): 7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见附录C); 8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4.1.1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绿地率、住 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以 及建筑日照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以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为准,不需要重复验收。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文件、地下各层施工 平面图、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比计算书: 居住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地 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公共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地下 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现场观察检香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

    4.2.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等危害。 检验方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估 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照环境影 响评估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

    L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避让措施

    4.2.3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检验方法: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成后现场环境噪声检 测报告,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和相关专业设计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 检查施工落实情况,并完成《场地环境噪声检测验收记录表》(见 附录A):检查相关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书、噪声性能检验报 告、产品进场验收记录。设备设施的产品质量及安装施工质量以 分项工程验收为准

    4.2.4当对场地内建筑布局和风场进行优化时,核查优化措施实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建筑平面布局与图纸的一致性:对照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现场 观察检查风环境不利点处优化措施的实施情况。

    4.2.5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乔木、构筑物等遮荫措施的面积 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

    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 及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对照室外景观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文件、乔木种植平面施工 图设计文件、构筑物设计详图(含构筑物投影面积值)、户外活 动场地遮荫面积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用地、构筑物遮 荫情况; 2对照屋面做法详图、道路铺装详图以及屋面和道路表面建 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统计表,核查屋面路面建材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包含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现场观 察检查路面、屋面铺设材料设置情况

    4.3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3.1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联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区域规划图或交通规划图、建筑总平面施工 图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场地周边公共交通布局情况及核查以 下内容: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或轨道交通站的距离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线路数量; 3与公共交通站点有便捷联系的人行通道。 4.3.2场地无障碍设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 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总平面设计图纸、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设计、 场地及景观绿地的竖向标高,检查绿地的无障碍出入口、绿地内 主要活动场地及人行通道的无障碍措施,儿童活动场地、健身运 动场地出入口的盲道设置:检查场地、绿地的施工验收资料。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图纸,检查遮阳防雨棚的设置情况 遮阳防雨棚的施工质量以分项工程验收为准,

    4.3.4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文件、地面停车场施 工图设计文件、地面交通流线分析图,观察检查地面机动车位置 和设施:核查停车场(库)的开放时间表、错时停车管理措施

    4.3.5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居住建筑应对照住区规划图、建筑总平面施工图 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以下内容: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 3 场地出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 4 相关设施设置形式以及向周边居民开放措施: 5场地1000m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公共建筑应对照场地规划图和建筑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文件, 现场观察检查以下内容: 1 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服务功能情况: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及资源共享情况; 3 建筑向公众开放措施: 室外活动场地向周边居民开放措施

    4.4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4.1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设计,核查

    4.4.1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设计,核查 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表层土利用等生态 补偿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场地原地形图、带地形的规划设计图、景观 设计总平面图以及表层土利用方案、乔木等植被保护、水面保留 以及生态补偿等措施与实施方案,核查施工方案和记录;现场检 查对原有地形地貌的利用情况、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 被等原有资源的保护措施,以及表层主利用、污染水体净化和循 环、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4.4.2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设施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设置下凹式绿地应核查总平面设计图纸、给排水 专业设计图纸,核实绿地标高、绿地面积、雨水口设置,检查相 关产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核查景观工程验收记录及验收通过 证明材料。 设置雨水花园应核查总平面图纸、排水设计图纸及景观设计 图纸,核实雨水花园面积,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景观绿化施工验收记录。 4.4.3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及引导措施、径流污染 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4.1地设 仪,旦 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表层土利用等生态 补偿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场地原地形图、带地形的规划设计图、景观 设计总平面图以及表层土利用方案、乔木等植被保护、水面保留 以及生态补偿等措施与实施方案,核查施工方案和记录;现场检 查对原有地形地貌的利用情况、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 被等原有资源的保护措施,以及表层主利用、污染水体净化和循 环、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4.4.2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设施应行

    检验方法:设置下回式绿地应核查总平面设计图纸、给排水 专业设计图纸,核实绿地标高、绿地面积、雨水口设置,检查相 关产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核查景观工程验收记录及验收通过 证明材料。 设置雨水花园应核查总平面图纸、排水设计图纸及景观设计 图纸,核实雨水花园面积,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景观绿化施工验收记录。

    4.4.3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及引导措施、径流污染

    4.4.4 硬质铺装地面中的透水铺装应满足下列要求:透水铺装面

    积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透水铺装地面的基础垫层应采用透 水材料。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透水铺装地面的位置及透水 铺装面积;检查透水铺装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核 查垫层基础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和透水铺装地面工程施工验收记 录。

    水 4.4.5位于地下室顶板上方的透水铺装地面应满足当地园林绿化 部门要求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总平面设计图纸及施工图设计说明、地下室 顶板施工图纸、景观设计图纸,检查地下室顶板构造材料进场验 收记录、地下室顶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透水铺装材料、排 水管、排水板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核查垫层基础材 料进场复验报告和透水铺装地面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4.4.6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 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景观专业施工图: 1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核实乡土植物占总植 物数量的比率; 2现场观察复层绿化种植情况; 3种植区域覆土情况隐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实排水能 力。

    4.4.5位于地下室顶板上方的透水铺装地面应满足当地园林绿化

    检验方法:核查总平面设计图纸及施工图设计说明、地下室 顶板施工图纸、景观设计图纸,检查地下室顶板构造材料进场验 收记录、地下室顶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透水铺装材料、排 水管、排水板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核查垫层基础材 料进场复验报告和透水铺装地面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4.4.6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 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主深度和排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景观专业施工图: 1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核实乡土植物占总植 物数量的比率; 2现场观察复层绿化种植情况; 3种植区域覆土情况隐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核实排水能 力。

    4.4.7住宅小区绿地配置养木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景观设计说明、苗未表及设计图纸,核实现 场乔木种植数量,核算每100m?绿地种植的乔木数量,检查乔木

    种植覆王深度,检香景观施工验收证

    4.4.8公共建筑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设计相关图纸及用料说明,核查垂直绿 化面积或屋顶绿化面积、绿化屋顶类型及相应的屋顶绿化的覆王 享度,检查外墙、屋面的防水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外墙 屋面的相关施工验收记录。

    4建巩用 .1 开工建设前对场地土壤进行安全处理并确认通过验证达标。利用 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的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建筑用地原为工业用地改性或选用废弃场地建设 时,应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核查土壤安全处理后的检测评估 报告以及进场施工纪录。 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时,应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旧 建筑利用专项报告、检测报告,现场核实措施的合理性和落实情 况

    5.1.1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地基基础 方案论证报告、结构体系节材优化设计书、结构构件节材优化设 计书,现场观察检查优化设计措施实施情况,

    5.1.1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应符合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结构、装修等专业施工图、相关预制 构件购销合同、预制率计算书,并现场观察检查工业化生产的预 制构件实施情况。

    5.2.1建筑材料及制品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和 河北省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 复验记录和检测报告。

    5.2.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材料结算清单、材料 进场验收记录、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并现场核实。完成《材 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5.2.3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

    检验方法:检查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混凝王总用量清单等 证明文件。完成《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 关内容。

    5.2.4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用量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预拌砂浆购销合同、砂浆总用量清单。完成 《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5.2.5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检验方法:对照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高强度钢筋、 高强度钢、高性能混凝土购销合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高强材 料性能检测报告,核查高强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材料 结算清单中有关钢材、钢筋、混凝土的使用情况。完成《材料资 源利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5.2.6合理采用高耐久性的建筑结构材料。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核查高耐久性材料 购销合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高耐久性性能检测报告,核查高 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材料结算清单中有关高耐 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使用情况。完成《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 筑材料的质量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比值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工程材料结算清单、相关建筑材料实际使用 比例计算书,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完成《材料资源利

    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

    5.2.8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根据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查验隐蔽 工程施工验收记录与设计一致性,现场核查实施情况

    5.2.8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根据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查验隐蔽 工程施工验收记录与设计一致性,现场核查实施情况。

    5.3.1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图纸、结构体系优化论证报告,查验隐 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与设计一致性,现场观察检查建筑结构体系 实施情况。

    6.0.1建筑外立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居住建筑中纯装饰性构件造 价不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2%,公共建筑不高于5%。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施工图、建筑工程材料 决算清单,核查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全部装饰性构件及 其功能一览表,现场检查装饰性构件的设置情况和女儿墙的高度。 完成《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6.0.2玻璃幕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核查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 避免产生光污染。 检验方法:核查玻璃幕墙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对不同类型幕 墙玻璃性能的要求,核查玻璃幕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对照主体 建筑设计图纸和幕墙专项设计图纸,检查幕墙专项施工图是否符 合主体建筑设计要求,核查不同类型幕墙玻璃性能检测报告中可 见光反射比的检测数据。现场观察检查设置情况。 6.0.3主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核查 体化设计实施比例。 检验方法:核查土建装修一体化图纸,核查施工记录,核查 建筑构件及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及孔洞处 理措施。 6.0.4办公楼、商店等采用灵活隔断(墙)的公共建筑,核查灵 活隔断(墙)的应用比例。 检验方法:对照装饰装修施工图,核查建筑中除走廊、楼梯 间和前室、电梯井和前室、厨卫间、设备用房、公共管井以外的

    室内空间和作为商业、办公用途地下空间的隔断措施。现场检查 室内灵活隔断实施情况

    6.0.5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6.0.5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和装修专业施工图,核查工程材 料决算清单、整体化定型设计厨房、卫浴间购销合同,现场检查 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实施情况,

    7.1.1景观用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 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井水。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大型用水设施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景观水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人造 景观用水水源和补水方式,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大型用水设施 的循环利用措施。

    检验方法: 1核查相关阀门、设备、管材、管件等产品的验收资料:核 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施工图现场检查一致性。 2核查相关验收资料:核查室外管网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现 场检查。 3核查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给水系统水平衡测试报告: 对照水表分级示意图现场检查水表安装情况。

    7.1.4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计量水表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 设置的用水计量装置的安装情况。

    7.1.5设有公共浴室的建筑,核查公用浴室的节水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公共浴室相关设计文件(含相关节水产品的 设备材料表),核查节水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观察检查节水 措施的实施情况。

    7.2.2绿化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管材、管道附件、喷

    人个专 检验方法:对照绿化灌溉图纸,检查喷头、管材、管道附件 和传感器等产品采购合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绿 化灌溉系统的安装情况和利用范围。核查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占绿 化面积的比例及植物耐旱证明文件(种植永久灌溉植物需验收)

    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的相关内容

    7.3.1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设备、利用方式、处理工艺和消 毒技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设计图纸和非传统水 源利用率计算书。对于直接利用集中再生水的项自,核查市政中 水用水协议和(或)再生水厂接入证明:对于利用自建再生水处 理系统的项目,核查建筑再生水处理系统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市政再生水管网接入关系和再生 水去向、处理设施的安装情况。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 用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7.3.2冷却水补水宜采用非传统水源,用量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冷却水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 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却水水处理设施,检查冷却水循环利用 率计算书。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记录表》 (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7.3.3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的项目,景观水体雨 水利用及水体净化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景观水体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水量平衡计 算书。现场观察检查景观水体补水来源和补水管水表设置情况、 控制雨水面源污染措施和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的实施情 况。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 录A)的相关内容。

    7.3.1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设备、利用方式、处理工艺和消 毒技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设计图纸和非传统水 源利用率计算书。对于直接利用集中再生水的项目,核查市政中 水用水协议和(或)再生水厂接入证明:对于利用自建再生水处 理系统的项目,核查建筑再生水处理系统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市政再生水管网接入关系和再生 水去向、处理设施的安装情况。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 用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7.3.2冷却水补水宜采用非传统水源,用量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冷却水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 则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冷却水水处理设施,检查冷却水循环利用 率计算书。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记录表》 (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7.3.3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的项目,景观水体雨

    检验方法:对照景观水体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水量平衡计 算书。现场观察检查景观水体补水来源和补水管水表设置情况、 控制雨水面源污染措施和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的实施情 况。完成《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 录A)的相关内容

    8.1供暖、通风与空调

    8.1.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 参数进行核查: 电机驱动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 功率、性能系数。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房间空调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 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效能比(EER)。 蒸汽和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性 能系数。 空调冷源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锅炉机组单台额定制热量、热效率。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施工图纸,现场核查产品合格证,复核 产品性能标识、厂家提供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完成《暖通空 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8.1.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 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及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 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风机 单位风量耗功率计算书,核查水泵、风机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

    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末端装置可 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比例计算书,核查末端控制装置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空调末端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 查末端控制装置安装情况,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8.1.4对采取节能措施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核查节能措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建筑能耗模拟计算报 告,核查冷(热)源、输配系统和末端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 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系统形式、设备 与系统效率、优化系统控制策略等节能措施实施情况

    8.1.5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能耗的各项措施应符合设计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水系统设备、风 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水系统、新风系 统试运转记录,现场检查系统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 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8.1.6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能耗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家检本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水系统设备、风 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水系统、新风系 统试运转记录,现场检查系统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 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8.1.6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能耗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观察检查,根据暖通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现场分区情况,

    2核查相关冷、热源设备的验收资料;机组部分负荷性能系 数(IPLV)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观察机组台数、性能参数与设 计材料相一致。 3核查相关水泵、风机设备的验收资料;水泵、风机的参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力平衡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观察水泵, 风机性能参数与设计材料相一致,现场观察水力平衡措施的安装 情况。

    8.1.7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的节水冷却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冷 却塔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循环冷却水水 处理措施、冷却水系统溢流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空调设备形 式。

    文件和相关验收资料应齐全。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计 算分析报告,核查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 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集中空调系统中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非集中 空调系统中带热回收的双向换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现场观 察检查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的实施情况,并完成《暖通空调系统 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8.2.2空调蓄冷蓄热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外

    观和安装位置进行检查验收。系统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 术资料应齐全。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以及蓄冷、蓄热系统计 算分析报告,核查蓄冷、蓄热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 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蓄冷、蓄热系统及设 备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完成《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 录表》(见附录A)。

    观和安装位置进行检查验收。系统设备的质量证明义件和相天技 术资料应齐全。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以及蓄冷、蓄热系统计 算分析报告,核查蓄冷、蓄热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 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蓄冷、蓄热系统及设 备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完成《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 录表》(见附录A)。 8.2.3利用余热废热资源供应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的设备系统 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外观和安装位置进行检查验收 系统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余热废热利 用计算分析报告,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余热废热利用系 统实施情况

    8.2.3利用余热废热资源供应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的设备系统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余热废热利 用计算分析报告,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性能检测报告和系统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余热废热利用系 统实施情况。

    8.2.4热泵空调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外观和安

    检验方法:核查热泵空调施工图设计文件,查验隐蔽工程施 工验收记录与设计一致性:现场核实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说 明书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以及设备铭牌的技术性能参数。

    8.2.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设备的质量证明文

    检验方法: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 测报告:对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设计图纸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

    列计算书,现场检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安

    证明文件和相关验收资料应齐全。 检验方法:对照电气、暖通空调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分 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利用计算分析报告,核查分布式热电冷联供 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分布式 热电冷联供技术应用实施情况

    9建筑电气与智能建筑工程

    9.1.1应实现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的独立分 项计量。 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核查计量装置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分项计量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检查分项计 量装置安装情况。 9.1.2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数量和质量的相关数据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照明系统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及质量证明文 件,现场观察检查,完成《电气与照明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 附录A)的相关内容。 9.1.3走廊、楼梯间、门厅、天堂(或其他大空间)、地下停车 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照明系统分 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9.1.4电梯、自动扶梯设备选择及其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核查电梯、扶梯等电气设备的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指标,现场观察检查电梯、自动扶梯的 选型及节能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完成《电气与照明性能参数验收 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9.1.5建筑应采用节能型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提高电能利用率 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水泵、风机设备及其它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 能评价值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施工图,核查变压 器、风机、水泵等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指标,现场 观察检查变压器、风机、水泵等设备的选型。完成《电气与照明 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9.1.6当采用室外夜景照明时,核查室外照明灯具,避免产生光 污染。 检验方法:核查夜景照明方案及设计图纸,根据夜景照明设 计提出的限制光污染的要求和措施,检查夜景照明灯具、照射方 向、被照区域、运行时段控制是否与设计相符。 9.1.7当采用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作为补充电力能源时,应符 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 应优先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叠夜持续用电负荷宜优先采用 风光互补发电系统;采用绿色能源时,应避免造成环境、景观及 安全的影响。风力发电机的选型和安装应避免对建筑物和周边环 境产生噪声污染。 检验方法:现场核实,核查设计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9.2.1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应设 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 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和电气专业施工图,核查室内 空气质量监控设备及装置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 检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及点数,现场检查室内空 气质量与排风系统联动情况。 9.2.2有地下车库的建筑,核查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和联 动控制系统。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施工图,核查一氧化碳 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氧化碳监测 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现场检查一氧化碳 监测装置的安装情况

    9.3.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实现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 等各部分能耗的独立分项计量,数据采集精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实现功能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以及系统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10建筑节能与室内环境工程

    10.1建筑与围护结构

    10.1.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对建筑节能构造、施工工艺和材料 选用的合规性进行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41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18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81相关规定的内容。本部分 内容原则上不再重复验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高于现行河北省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应重点复验其节能验收材料,并完成《围护结 构热工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施工过程中涉及设 计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检验方法:以建筑节能验收结论为准粮油标准,不需要重复验收。 10.1.2建筑外窗和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幕墙专业图纸、外窗和玻 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计算书,现场检查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玻 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

    10.2.1建筑房间室内背景噪声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核查建筑功能房间室内背景噪声 现场检测报告。 10.2.2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核查建筑功能房间围护结构隔声 性能现场检测报告,完成《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指标验收记录表》 (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 10.2.3减少环境噪声干扰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对照建筑总平面图现场检查噪声源与建筑相对位置是否 与设计要求一致; 2核查建筑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排水管等降噪措施使用数 量是否达到50%及以上。核查新型降噪排水管型式检验报告和排 水噪声测试分析报告,判断其是否满足产品性能要求。 10.2.4公共建筑中的体育场馆、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 室、和剧场等其他有声学特性设计要求房间,在施工完成后,应 对声学特性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现场检测报告。

    L0.3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10.3.1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现场核查以下内容:居住建筑核 查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公共建筑核查其主要功能房间视野 及视线干扰状况。 10.3.2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居住建筑现场核查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是否与设计 图纸一致;

    2公共建筑根据建筑图纸和采光系数分析报告现场核查与 设计的一致性或提供现场检测报告。 10.3.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眩光控制及天然采光措施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采光计算报告、以及主要 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检测报告探伤标准,核查以下内容: 1主要功能房间眩光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2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 3地下空间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 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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