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 097-2019 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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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各种 出的通道。

    2.0.1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roofinginformationinfrastru

    为了安装通信设备而建设在主体建筑屋面或附属结构上的通信设 施,如:配重式抱杆、附墙式抱杆、美化天线基础、屋面一体化机柜基 础等。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2.0.16 抱杆pole

    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榄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钢 制构件。

    2.0.17 宏站 metrocell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 专输设备、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一般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大于10W,覆盖 半径为 200m~2000m。

    D.18 微站micrd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 般为500mW~10W,覆盖半径为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12m。

    2.0.19公共杆塔publicpoletowe

    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等各类杆塔。

    3信息基础设施站址规划

    3.0.1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乡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 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享、合理布局, 绿色节能的原则。 3.0.2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站预留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中移动 通信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按照不同场景下的通信 网络覆盖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

    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主要包通信机房和)电分前端机房。 4.1.2通信机房主要包括基站机房、室分通信间、设备间、电信间四类 以上四类机房可根据通信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并建设

    4.1.3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蚀性气 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的环境中。 2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邻房 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应远离强振动源。 4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且不应设置中央 空调。 5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止下方或相邻 房间。 6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7机房内不宜设窗和吊顶。 8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 4.2基站机房 4.2.1用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建筑物,每30000m应设置一个基站机 房,超出部分不足30000m的按照30000m计。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建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 设。 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m,净宽度不宜小于3.0m,室内梁下净 高不应低于2.8m。 3「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0m。 4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墙体应满足不小于50.0Kg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 6外墙做法宜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7应满足防水、防鼠要求。 8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耐久、不起尘、环保等材料。墙面 贞棚宜采用白色环保乳胶漆。地面宜采用浅色地砖。 9机房屋面应具有保温、隔热、耐久等基本性能 10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距机房距离不宜超过 3.0m,并设排水管及地漏。 4.3室分通信间 4.3.1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公共交通类建筑汽车站、机场、高铁 站、地铁站等)和党政机关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民用建筑 应设置室分通信间。 4.3.2室分通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设置时宜与建筑物弱电间(井)或电梯机房贴建;无法单独 设置时,可设置在弱电间(井)内。 2宜设置在所覆盖区域中心的临近位置。

    4.3.2室分通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3同一建筑物内面积大于3000m的建筑物,每3000m2应设置一个 室分通信间,超出部分不足3000m的按照3000m2计。 4单独设置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净宽度不宜小于2.0m 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6m。 5设置在弱电间(并)时,应预留不小于9.0m的使用墙面,墙面 可由上下相邻的弱电间(井)合设,个弱电间(井)预留面积不应小 于3.0m?。 6「门净宽不应小于0.7m,净高不应小于2.0m。 7疏散门应采用内级防火门。 8墙体应满足不小于100.0Kg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 4.4设备间

    4.4.1设备间设置原则:

    虑。 2同一建筑物(群),应设置不少于1个设备间。 4.4.2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处于于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应考虑主于缆线的传输距离 敷设路由与数量。 2宜靠近建筑物布放主干缆线的竖井位置。 3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地下室为多层时也可设置在地下 层。 4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

    4.4.2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6m。 6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净高不应小于2.0m。 7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5.1电信间设置原则

    1住宅小区每300户划分1个配线区,不足300户时按1个配线区 划分,每个配线区应设置1个电信间。 2其他建筑物电信间设置原则: 1)电信间数量应按照所服务楼层面积及工作区信息点密度与数 量确定。 2)同楼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当 同楼层信息点数量大于400个时,宜设置2个及以上电信间。 3)楼层信息点数量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90.0m范围内时 可多个楼层合设1个电信间。 3电信间可与设备间合设

    4.5.2电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应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 敷设路由与数量。 2宜靠近建筑物布放主干缆线的竖井位置。 3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地下室为多层时也可设置在地下 层。 4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

    4.6.1广电分前端机房设置原则

    1广播电视信号接入点大于等于700个时,应设置独立的广电分前 端机房。 2应结合信息化设施需求设置在建筑物相应中心区域。 3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地下室为多层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 层。 4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宜靠近弱电间(井)。 4.6.2厂电分前端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 2室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6m。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净高不应 小于2.0m。 3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距机房距离不宜超过3.0m,并设 排水管及地漏。

    5.0.1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应位于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且满足结构安全 生、可靠性要求。 5.0.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风荷载计算时,实际风压应根据当地基本风 玉、地面粗糙度类别及设备所在位置的高度变化系数确定,目不应小于 0.35kN/m?。 5.0.3利用上人屋面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杆塔设备时,附属 结构应能满足抱杆等设备采用膨胀螺栓锚固安装的工艺要求,安装面高 度不应小于1000mm。

    5.0.1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应位于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且满足结构安全 性、可靠性要求。 5.0.2屋面信息基础设施风荷载计算时,实际风压应根据当地基本风 压、地面粗糙度类别及设备所在位置的高度变化系数确定,且不应小于 0.35kN/m?。 5.0.3利用上人屋面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杆塔设备时,附属 结构应能满足抱杆等设备采用膨胀螺栓锚固安装的工艺要求,安装面高 度不应小于1000mm。

    5.0.1地面信息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地面积大于50000m的建筑群,每50000m2应预留一个室外宏 站站址资源,不足50000m的部分按照50000m计。 2建筑物红线内的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应向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方开放,作为微站站址资源使用。 3建筑物红线内的现有公共杆塔资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开放 建筑物室外公共场地资源,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新建地面信息基础设 施。 6.0.2地面信息基础设施站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建筑群绿化带、道路旁等。 2应远离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 3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的区域。 4宏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6m,净宽度不应小于3m;微站站 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m,宽度不应小于0.8m。 6.0.3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信息基础设施站址应预留独立回路的电力 线路。 6.0.4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信息基础设施预留位置处应预理通信管道 与内部信息基础设施管线互通,预理管道管孔数不应少于1管,管孔列 径应为110mm。

    7.1.1建筑物所有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桥架、 弱电竖井等方式连通 7.1.2建筑物内部的信息基础设施管线系统应与市政综合通信管道互 通的人(手)孔相连通。 7.1.3建筑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 7.1.4桥架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进行封堵。

    7.2.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 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可选用 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 2通信管道管孔不应小于4管,管孔外径应为110mm。 7.3配线管网 7.3.1每栋建筑物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7.3.2建筑物内应设置信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不应小 T0002

    7.3.1每栋建筑物宜设置独立的配

    7.3.2建筑物内应设置信息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 于5000mm

    7.3.3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并应 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部位。 7.3.4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不 宜设置在强电竖井中。 7.3.5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与弱电间(井)、电梯机房之间应有信息基础 设施专用弱电桥架连通。 7.3.6每层电梯井应预留通信管孔与走廊上方桥架连通,管孔直径不应 小于50mm,预留的管孔宜设置在平层吊顶内。通信管孔设置后应采用 防火材料封堵。

    表8.1.3用电负荷表

    8.1.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 壁距地0.3m明装,每侧墙壁预留不少于一个。 8.1.5室分通信间照度不应低于1001x,其余信息基础设施机房照度不应 低于300l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8.1.6机房用电应通过直供电方式单独安装计量装置。 8.2防雷接地 8.2.1机房接地应利用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

    .1机房接地应利用建筑物防雷接

    8.2.2机房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箱。 8.2.3机房内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 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8.2.4接地引入线应避免从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引入。

    9.0.1本规范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应与建筑物同步验收。 9.0.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3信息基础设施验收的主要内容: 1信息基础设施机房的设置和预留应满足第四章的要求。 2地面信息基础设施位置和预留面积应满足6.0.1、6.0.2条的要求 3信息基础设施管线应满足7.1、7.2、7.3节的要求。 4信息基础设施电力引入和防雷接地应满足8.1、8.2节的要求

    9.0.1本规范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应与建筑物同步验收。 9.0.2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3信息基础设施验收的主要内容: 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梢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止面词采 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 “应按执行”。

    《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5075

    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1 总则. 22 2 术语. ..24 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25 4.1一般规定 4.2基站机房. .25 4.3室分通信间, .25 4.6广电分前端机房 ..26 6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27 7信息基础设施管线 ...28 7.1总体要求. ...28 8信息基础设施电源 ...29 9验收. ..30

    1 总则. 22 2术语.. ..24 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25 4.1一般规定 4.2基站机房. .25 4.3室分通信间, .25 4.6广电分前端机房 ..26 6地面信息基础设施 ..27 7信息基础设施管线 ...28 7.1总体要求. ...28 3信息基础设施电源 验收 ..30

    1.0.1为了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促进电信 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推进电 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文 件中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 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 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 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由铁塔公司统筹考虑需求,统一建 设。 1.0.5~1.0.6信息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物 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切,为确保信 息基础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信息基础 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方案需要统筹考虑满足各家电信及厂电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要求。 1.0.8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应满足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的相关规定,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限值0.4W/m。通过相 关检测机构报告显示,基站实际电磁辐射一般小于0.05W/m,远小于国 家标准规定电池辐射限值。 依据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令第44号)规定无线通讯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环境影响报 告表调整为环境影响登记表

    依据2017年《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 1990号)的规定,对以任一天线地面投影点为圆心、半径50米范围内 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自行或 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 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报告纳入运营商移动通信工程验收内容 在城市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向周围生活环境中排放的噪声,应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棕准》(GB12348)的相关要求

    2.0.1~2.02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室内分布系统一般由无线电信号发射 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连接线缆等组成。 1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如图1所示:

    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1移动通信基站系统示意图

    图2无线室内分布系统示意图

    3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7从安全、节能和防尘的角度考虑,机房不宜设置外窗。 4.2基站机房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中要求基站机房宜设置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设,主 要是为了减少基站机房对建筑物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安装 和线缆布放。 2~3一台综合柜尺寸一般为600mm×600mm×2000mm,根据共建 共享原则,为了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2G至5G设备放置,规定基 站机房面积不应小于15.0m。为了便于通信设备搬运和安装,要求机房 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门净高不应小于 2.0m。 10基站机房是电子设备最密集的地方,机房一般二十四小时工作 生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当达到一定程度,超过设备的最高耐温时 会造成设备损坏。为了调节机房内温度和湿度,需要安装空调,增加设 备的使用寿命。基站机房空调一般使用3P空调,空调外机规格一般头 1.2m×0.5m×1.0m(长×宽×高),机房外需预留空调外机安装空间。 4.3室分通信间

    4.3.2室分通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室分通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布放馈线对建筑物其他空间的占用,要 求室分通信间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或与电梯井贴建。 2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分通信间尽量靠近所 覆盖区域的中心(平面中心或竖向方向的中间层)。 3根据目前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合路建设的方案,面向网络演进 为保证覆盖要求,每个室分机房所覆盖的建筑面积应小于3000m?。 5针对无弱电间(井)的住宅小区,室分通信间可设置在公共楼梯 间,并预留不小于9.0m的使用墙面

    4.6.1广电分前端机房设置原则

    6.1电前端机房改直原则: 广播电视系统视频直播信号是以广播方式传输给广大收视用户群 体,用户被动接受来自广播电视传输单位发送的广播信号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具有不可控 特点,一旦被不法分子在分前端机房以信号干扰、插播等违法方式恶意 破环,将会影响大面积收视群体,给党的宣传事业造成极坏的负面效应 是一种严重的政治事件。所以广电分前端机房应独立设置,具体设置数 量根据信号接入点数量确定。 广电分前端机房信号接入点数量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楼房用户按每户1个接入点,别墅用户按每户2个接入计算: (2)其他建筑物的接入户数按区域总房间数量的15%计算。

    5.0.1地面信息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1地面信息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随着5G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频段高,将采取多通道、超密 组网建设方式。住宅小区内部深度覆盖的需求越来越多,需要采用微 站进行补充覆盖。微站设备灵巧,可以安装在墙面、绿地内、路灯杆及 监控杆等各类杆塔上。因此,建筑物红线内的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 搭资源及室外公共空间资源可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微站站址资源,应根据 需要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开放使用

    7.1.1~7.1.3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通信机房、桥架、弱电竖井及地下管 网之间,内部管网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网络之间应相互连通船舶标准,保证信息基 础设施线缆能够快速合理的布放。

    8.1.3根据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2G至5G设备的电源设备功耗测算,本 标准要求每个基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40kW,每个室分通信间 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8kW;广电分前端机房用电预留负荷不应小于 15kW;每个室外宏站站址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40kW;每个室外微站 钻址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2kW。

    9.0.1本标准为贵州省工程建设标准,主要目的为规范贵州省建筑物信 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建共享,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社会信息化 的快速健康发展。标准中已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 施的相关内容,标准内容应作为后续建筑物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 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具体审批、审查和验收单位由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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