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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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武器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 强间断面的纵波。

    2.1.11冲击波超压

    2.1.13 土中压缩波

    武器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 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交通标准,其主体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 部分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 求的区域。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充允许染毒的 区城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 用空间。

    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

    为满足平时使用需要,在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供平 斤、战时封堵的孔口。

    2.1.20人防围护结构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自 反、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periphery partition wal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 用的墙体。

    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 墙体。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 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单面一道密闭门 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 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

    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

    2.1.25室内出人口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 投影范围以内的出人口。

    在地面以下与其它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相连通 入口。

    2.1,27 主要出人口

    战时空袭前、空袭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 方便的出入口。

    2.1.28次要出人口

    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后可不使 用的出人口。

    2.1.29 备用出人口

    战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当其它出人口遭破坏或堵 使用的出人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在水平方向上没有转折通至地面的出 人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在水平方向上有垂直转折,开从一个方 向通至地面的出人口。

    2.1.35防护密闭门

    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达

    能够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能够阳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处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 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一般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 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 箱等,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2.1.39 密闭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简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井 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人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 情况下,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简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 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人室内的空间。在室 外染毒情况下,通道允许人员出入。

    2.1.41洗消间 decontamination room

    供染毒人员通过和全身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 淋浴室和检香穿衣室组成

    2.1.42简易洗消间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gatewaybuilding

    口部地面建筑物的简称。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出地 面段上方建造的小型地面建筑物。

    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出地面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 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 塌。

    2.1.45 人防有效面积 effective floor area for civil ail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 结构面积之差。

    6掩蔽面积sheltering area

    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与防护密 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形成的建筑 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盟洗室面积。

    2.1.47 平时通风

    室内外停止空气交换,由通风机使室内空气实施内循环 风

    靠室内正压排除其室内废气的排风方式。有全室超压排风 内局部超压排风两种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防毒的专用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 用式密闭阀门。

    装有滤烟和吸毒材料,能同时消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蒸 气溶胶微粒的过滤器。是精滤器与滤毒器合为一体的过滤器

    2.1.55自动排气活门

    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简称。靠活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 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作用 的自动排气活门,称防爆自动排气活门。

    2.1.58防爆波化粪池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入防空地下室室 粪池。

    能防止冲击波沿电缆侵人防空地下室室内的电缆

    防止冲击波沿电缆侵入防空地下室室内的电缆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具有防护功能的电源。通常为柴油 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按其与用电工程的相互关系可分为区域电 源和自备电源。

    2.1.61 区域电源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电源

    intemal power station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况, 可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

    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防空地下室内,能供给多个防空地下 室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防空地下室抗力一致的 防护功能

    发电机组固定设置,且具有独立的通风、排烟、贮油等系统 的柴油电站。

    具有运输条件,发电机组可方便设置就位,且具有专用通 风、排烟系统的柴油电站。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 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 统筹安排。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

    3.1.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量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房、库房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生产 学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基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 筑规划要求。

    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 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人防空地下室: 2穿过防空地下室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 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凡进人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 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

    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 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 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 间或简易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 繁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 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3.1.9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 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 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 功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 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 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3.1.10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 品站、生产车简、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 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项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 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申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 足防卓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卓期核辐射 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1.10确定。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剂量限值(Gy)

    G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

    3.2.1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可参照表3.2.1一1确定。防空专业 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应符合表3.2.1一2的规定。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 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 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 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宣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表 3.2.1 ~ 1

    注: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有效面积中含电站,救护站不含电站。

    表3.2.1~2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

    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人防汽车库可按停放小型车设 计。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对于 甲类防空地下室,当顶板上方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 表3.2.2一1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当项板上方没有上部建筑时, 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2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

    表 3.2.2 ~ 2 无上部建筑的顶板最小防护厚度(mm)

    空地下室的剂量限值按本规范表3.1.10

    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最小防护

    2.5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平面(即 埋式)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非全埋式的核6级、核6B级甲类 空地下室,其室外地平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3.2.5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平

    档案标准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 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 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

    3.2.6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

    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 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表 3.2.6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m

    注:防空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 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 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 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 层数);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 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 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 元。 3.2.7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 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 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

    3.2.7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

    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 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饲养标准,宜采用 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 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 构筑。临战时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 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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