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标 001-2019 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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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农村安居工程的抗震防灾应满足预防和减轻地震、 雪灾、火灾、风灾、洪灾、地质灾害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减少经 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农村安居工程的建设应满足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 求。庭院内搭设的棚、架等附属设施和门垛等附属构筑物应符合 抗震要求。 第四十九条砖混和砖木结构安居房的抗震能力要注重房屋的平 面布局、高度、开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和位置,采取以墙体、 构造柱和上下圈梁的抗震构造形式。有条件和有建造经验的地区 也可采用混凝主结构、轻钢结构等其它结构形式。安居房的抗震 构造可按照建筑标准设计《村镇建筑抗震构造》新12G09选用。 新建安居房和原有安居房结构相连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满 足抗震设防要求。 第五十条村庄现状用地中的下列危险性地段,禁止进行农民安 居房和公共建筑建设,既有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拆除迁建,基础设 施配套建设的各种管线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 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场地; 二、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三、行洪河道; 四、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第五十一条对潜在危险性或其他限制使用条件尚未查明或难以 查明的场地,应作为限制性用地。 第五十二条安居房建设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对风、雪、雨 较多的地区,屋面设计应根据荷载规范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

    室内烟道应考虑排烟和防火的安全措施,处理好与结构构造 (如圈梁)的关系。

    室内烟道应考虑排烟和防火的安全措施,处理好与结 (如圈梁)的关系

    第七章建筑节能、电采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五十七条外窗应符合产品标准,其材质、型式和密闭性应符 合建筑节能的要求。窗户面积不应过大,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 北向宜采用小窗,山墙上不宜设外窗。 第五十八条在保证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建筑标准,结合当地实 际可建造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太阳能光电系统,使太阳能得以充分利用。 第五十九条采用电供暖系统与设备时,应安全、经济、节能, 符合《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行)》XJJ/T091和《电供暖 系统应用技术规程》XJJ090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六十条农村沼气的利用形式宜根据生物质能的资源条件、气 医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分散式或大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 的方式。各地宜将温室大棚、禽畜榭圈与沼气池集中建设,避免 温度低导致发酵困难的情况出现。在严寒地区由于冷暖温差大 不宜建砖混结构的小型沼气池

    第六十一条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应充分重视地方建筑材料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结构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要因地制宜,重视地方 特色资源的利用。如烧结粘土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 模(挤)塑聚苯板、无机保温防火材料、珍珠岩、蛭石、植物秸 秆、稻壳等保温材料。 第六十二条钢材、水泥、墙体材料以及门窗等材料宜统一采购 统一组织验收。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严禁使 用无出厂合格证和不合格的产品。 第六十三条安居房建设应按照村民审议方案、乡村组织实施、 农民自建为主的原则,依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条件,设计多种不同 建筑面积、不同平面布置型式的安居房设计方案,经当地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供农户选用。 安居房设计方案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六十四条安居房建设应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或经培训合格的农 衬工匠负责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和农村工匠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 质量技术要求,并组织建房农户主动参与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 监督。 一、采用自建方式的,建房农户和施工队(农村工匠)对安 活房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对安居房质量负主 体责任。对集中统建的安居房,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承担 施工,纳入乡(镇)的统一管理,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并纳入当 地乡(镇、场)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用于基础、构造程、圈梁和现浇板的混凝土以及砌 筑工程的砂浆,应严格按照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施工。混凝土的 搅拌和振捣必须使用机械施工。

    第六十六条严禁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 一、在混凝土拌和中掺加泥土: 二、构造柱、圈梁和拉结钢筋未按设计或抗震构造要求施工 三、其他影响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由乡(镇、场)负责组织,村委会实 施,施工队(农村工匠)负责人和建房农户参加,定期开展施工 价段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合格后,填写施工阶段 质量认定备案书。施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安居房设计方案; 二、选址; 三、建筑材料;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内容为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基础 断面和外观、圈梁钢筋混凝土工程、构造柱钢筋锚固检查记录: 五、主体结构工程,主要内容为砌体工程、构造柱与圈梁过 梁钢筋混凝土工程、抗震构造措施以及屋面木结构材质、莲接、 支座和防腐检查记录。 第六十八条安居房峻工后,在施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合格的基 础上,及时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分户质量验收应由乡(镇、场) 组织,村委会、施工队(农村工匠)负责人和建房农户(监理单 应)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认定备案书,并纳入 农村安居工程档案。分户质量验收认定备案书应包括以下检查内 容: 一、安居房设计方案; 二、施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 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外观质量检查。 第六十九条经核准备案后的农村安居工程,应颁发、悬挂统 永久性标牌。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规划选址和用地 (21) 第三章安居房标准 (22) 第四章配套基础设施· (24) 第五章庭院布局和环境建设 (25) 第六章抗震防灾 (26) 第七章建筑节能、电采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7) 第八章施工与验收· (28)

    第七条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应集中整合各相关资金,困绑使用,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充 分发挥整合资金的最大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尊重民意,尊重农 民的选择。坚持原址重建、整村推进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重点解 决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 利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改变村容村貌, 促进乡村振兴,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同时在建设中, 应当避免重复建设和大拆大建,保护好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 第八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 关系。

    第九条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已完成了12个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24个城市、68个县城、785个乡镇总体规划和8839个村庄规划编 制(修编),基本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为农村安居工程按 照村庄规划科学有序地实施提供了保证。 坚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化配置各 类资源,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按照“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 住乡愁”的要求,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将农村安居工 程与农村人居环境有机结合,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貌和时代特 征,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十条新建农村安居居民点的选址原则。 第十一条本条为安居房建设用地要求。 第十二条本条为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第十三条宅基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1号的 规定。宅基地面积限额指标见下表:

    第十四条安居房设计受到宅基地的大小、农民自身的经济条件、 家庭人口、已建抗震安居房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地政府应提供多 种户型设计供农民选择,尊重群众意愿、尊重自主选择。安居房 建设应户户有设计,安居房设计要留有今后在平面和竖向发展的 空间。

    家庭人口、已建抗震安居房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地政府应提供多 种户型设计供农民选择,尊重群众意愿、尊重自主选择。安居房 建设应户户有设计,安居房设计要留有今后在平面和竖向发展的 空间。 第十五条十三五期间,为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力度,按照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结合 农村安居工程经验和共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 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面 积作出具体规定,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既建得起房, 又有利于脱贫发展。集体公租房、农村养老院可利用符合抗震结 构安全的既有建筑(厂房、校舍)改造。 第十六条安居房建设要以人为本,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 环境。安居房设计按套型设计,每套安居房应设卧室若干、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洗浴)等基本空间。坚持“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的原则,做好空间、平面合理布局,功能区划明确。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卧室和起居室(厅)功能做了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农村安居房建设中,由于配套基础设施 落后,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厨房和卫生间(洗浴)功能得不到 应有的重视,排水、采光、通风、平面尺寸和洞口尺寸(有的不 足1.7m高)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甚至有的卫生间无窗户无通 风,地面未做防水。严重景影响了卫生间的使用功能以及农民的生 活质量。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必将带来 新的矛盾,有必要在设计中加以体现。 第二土二条屋面厚度应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建筑技术交底,坡度利于屋面排水

    坡屋面一般采用木构架或轻钢构架做支撑,饰面材料为金属彩板 仿平瓦、水泥波形瓦、油毡瓦等。木构架或轻钢构架均应进行防 窝、防火处理,与屋面结构有可靠连接,以达到在当地风、雪荷 载作用下不被破坏的要求。根据地震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分析, 对女儿墙高度加以严格限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新疆为地震高发区,根据农村房屋结 构和现有的施工技术管理现状,农民建房有必要对层高加以规定 第二十五条室内装修内容,满足安居房使用环境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随看社会老龄化,农村安居工程应考虑无障碍设施 建设。针对现有特定人群家庭,可作为尝试,总结经验。 第二十七条安居房配套设施建设应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避 免安居房建起来,农民搬不进的现象。 第二士八条对安居房照明及用电安全提出要求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新疆是地震高发区,地震灾害是抗震 防灾的重点。加强结构构造措施,是提高安居房的抗震能力的有 效手段。 第四十九条从已竣工的农村安居房来看,我区农民住房结构以 砖木、砖混单层建筑为主,抗震设防应对该结构为重点,认真研 究。 目前已建成的农村安居房经受住了五年间20余次5级以上地 震的考验,特别是在新源一和静6.6级地震、于田7.3级强烈地震 和皮山6.5级等破坏性地震中,各地新建农村安居房完好无损,充 分证明了安居房抗震构造措施的可靠性。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村庄绝大部分是历史自然发展形成的。 对在危险性不适宜地段的设施和建筑物,应根据《村庄整治技术 规范》妥善处理。 第五十二条安居房应考虑其他灾害减灾措施。新疆地域辽阔, 天山南北气候环境差异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屋面结构采取的 借施要能够抵御风雪荷载,室内冬李做饭和采暖要注意安全用火

    第七章建筑节能、电采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五十三条本条为农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则。为了 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筑节能,规范建筑平立面节能设计和维护结 构的保温隔热技术,提高室内供暖、通风、照明等用能设施能效 改善室内舒适性,农村安居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农村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行)》XJJ/T091。安居房建筑节能的重点 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维护结构的节能。我区为太阳能较 丰富地区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太阳能和沼气的利用技术必须在保证安全、经济合理 的情况下使用。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按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 行)》XJJ/T091等节能标准,对农村安居房朝向布局和平立面布局 设计提出设计要求。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2018年自治区发布实施了《农村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行)》XJJ/T091,对农村安居房节能提出了 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使用。 太阳能较为丰富地区的农民,通过安装分户式太阳能热水器,解 决了洗浴问题,很受农民欢迎。同时为落实《关于印发2017自治 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9号)的要求, 对采用电采暖装置的农户,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 行)》XJJ/TO91和《电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XJJ090等规范标 准实施。

    第六十一条结构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用要因地制宜。各地要科 学合理规划布局一批制砖、水泥等建材生产企业,加强储运调控 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农村安居工程的建材供应 第六十二条农村安居工程推进过程中,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 和工程造价,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统 备料、统一采购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六十三条安居房设计和平面布局方案决定了房屋的使用功能 和庭院经济发展空间,农民是房屋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应充分尊 重民意。为了确保安居房的结构安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有必要进行监督审核。 第六十四条本条明确了自建、统建、集中建等房屋质量主体责 任。同时为了加强施工管理,结合我区的地域特点,政府投入天 量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十五条混凝土应当采用科学的配合比,通过机械施工,是 混凝土强度和浇筑质量的根本保证。鉴于农民工匠施工中缺少必 要的施工机械时,当地政府可统一协调。 第六十六条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居房安全是首要解决的 可题。砂浆、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掺土现象,钢筋安装工程中钢筋 应置、箍筋数量、接头位置不符合设计和抗震构造要求现象,在 安居房施工过程中时常发生。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重视和有效制 止,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有必要加以禁止。 第六十七条为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参与分户质量验收的建 房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参与验收的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管 理人员,应在统一制定的验收记录中签学。验收应重点检查的内 容为项目基本情况,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安居房的抗震构造和

    实现厨、厕、浴各项功能;用于结构的钢筋、水泥和砌块材料; 重要部位如基础、砌体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应重点检查安居房的 外观质量,还应包括其他影响住户安全庭院的附属工程如女儿墙 围墙、葡萄架等构筑物的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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