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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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钻机钻取芯样,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 混凝土的强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 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 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 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附近或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

    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 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航空标准,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王 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 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2.1.9 桩身内力测试

    通过桩身应变、位移的测试,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 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试验方法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2. 2.2 作用与作用效应

    Am 某一检测剖面声测线波幅平均值; Ap 声测线的波幅值; a 信号首波峰值电压; ao 零分贝信号峰值电压; Cm 桩身波速的平均值; Cv 变异系数;

    3.1.1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

    3.1.1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 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 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 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 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 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表3.1.1检测目的及检测方法

    3.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

    3.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 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3.1.3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检测。 3.1.4 桩基工程除应在工程桩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基桩检测外,

    尚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的检测与监测。

    3. 2. 1 检测工作应按图 3. 2. 1 的程序进行

    3. 2. 1 检测工作应按图 3. 2. 1 的程序进行。

    图 3. 2. 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文件、 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昇常情况; 2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 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 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3.2.4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 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低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 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规定的时间

    表 3.2.5休止时间

    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延长休止时间

    3.2.6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2 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亚类桩; 4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除本条第1~3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 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3.3.8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 机选择。 3.2.7,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 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承载力 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完整性 检测。 本店国 善红松洲

    3.27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身元整性检测,后进行月 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 检测。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9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

    3.3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

    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 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 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 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5..为设订提供依据 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 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 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2打人式预制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 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 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选择沉桩设备; 4选择桩端持力层。 3.3.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 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 于.1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 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 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 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 数量。 3.3.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桩基分项工 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 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3.3.5除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 载力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验收检测: 1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 3.3.4条的规定; 2: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 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5%,耳不得少于5根。 3.3.6'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 为本规范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 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2款的规定。

    20%,且不应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 于1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 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 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 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 数量。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

    1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 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 应少于10根; 2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 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 的1%,且不应少于3根。

    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 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问抗压静载试验。

    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 评价。

    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万 法进行验证检测。

    3.4.6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3.4.7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

    3.4.6桩身混凝土实体强度可在桩顶浅部钻取芯样验证。

    性发现有Ⅲ、IV类桩存在,且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强或 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 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法。

    3.4.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3.4.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 有关方的确认。

    3.5.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 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 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表3.5.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5.2·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 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5.3检测报生应包今下剂内空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 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基条件描述; 3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高和相关施 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 结果;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当桩身理设 有应变、位移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 应变或桩身截面位移,计算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 4.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土 阻力达到极限状态;当桩的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 要求的加载量进行加载。 4.1.3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 载力特征值的2.0倍。

    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十斤顶。当采用两合或两以 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厅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的横截面形心重合。 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 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等,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值的1.2 倍; 2加载反力装置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应对锚桩的桩侧土阻力、钢筋、接头进行验算,并满足 抗拔承载力的要求; 4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应对锚桩 上拨量进行监测;

    5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且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 当通过并联于于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算 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荷载换算。荷重传感器、压 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试验用压力 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 的80%。 4.2.4沉降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且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应优于或等 于 0. 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 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 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 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4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不得受气 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当基准梁暴露在阳光下时,应 采取遮挡措施。 4.2.5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点 应固定在桩身上。 4.2.6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 距离,应符合表4.2.6的规定。当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 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软土场地压重平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 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 竖向位移。

    5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 且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当通过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 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荷载换算。荷重传感器、 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试验用压 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 的 80%。

    4.2.4沉降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且应符

    .2.5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 立固定在桩身上。

    表 4.2.6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注:1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或 重平台支墩下2倍~3倍宽影响范围内的地基土已进行加固处理的情况。

    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传 位移杆的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3.1试验桩的桩型尺寸、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上程 桩一致。

    4.3.3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且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何载宜为 最大加载值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级加载量可 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且应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 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热垫达於应丽电想违维

    4.3.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 持荷载法。

    4.3.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问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5min、15min、30mi

    45min、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桩顶 沉降量;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得 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30min 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可施加下一级 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应维持1h,分别按第15min、30min 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 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不得少于3h,测读时间分别为 第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桩顶残余沉降量。 4.3.6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 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应少于1h,且当本 级荷载作用下的桩顶沉降速率收敛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3.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4.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4.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

    时,应取低值。 4.4.4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 力的50%取值。 4.4.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和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配筋情况以及锚桩的 数量; 3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 力梁布置平面图; 加、卸载方法; 5本规范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6承载力判定依据; 7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 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 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当桩身埋设

    5.1.3 检测时的抗拔桩受力状态,应与设计规定的受力状态 一致。 5. 1. 4 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5.1.4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5.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 范第4.2.1条的规定。 5.2.2试验反力系统宜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桩可采 用工程桩;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 的承载力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时,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 的强度; 2采用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 重合。

    范第4.2.1条的规定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 5.2.4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 条的规定。

    5.2.5上拔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于1倍桩希

    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 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2.6·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 的规定。

    5.2.6·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

    5.2.7测试桩侧抗拔侧阻力分布和桩端上拔位移时,桩身内传

    5.3.1.对混凝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 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 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桩身中、下部位出现明显扩 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复核接头 强度。

    5.3.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

    5.3.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设计

    要求时,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或恒载法。慢速维持荷载法 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桩顶上拔量的测读方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 第4.3.3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 用下的上拔量5倍; 2按桩顶上拔量控制,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 或某根钢筋拉断; :4:对于工程桩验收检测,达到设计或抗裂要求的最大上拔 量或上拔荷载值。

    5.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表 C. 0. 1 的格式进行记录

    5.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表C.0.1的格式进行记录。 r

    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表 的格式进行记求。 3.5测试桩身应变和桩端上拔位移时,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 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5.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本规范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抗拔侧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 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 抗拔极限侧阻力

    6.1.1本方法适用于在桩顶自由的试验条件下,检测单桩的水 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当桩身理设有 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横截面的弯曲 应变,计算桩身弯矩以及确定钢筋混凝土桩受拉区混凝土开裂时 对应的水平荷载,

    6.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 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 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6.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

    6.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6.2.1水平推力加载设备宜采用卧式千斤顶,其加载能力不得 小于最大试验加载量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 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 于厅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于斤顶作用力应水平 通过桩身轴线:当于斤顶与试桩接触面的混凝七不密实或不平整 时,应对其进行补强或补平处理。 5.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 装两个位移计;当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5.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 装两个位移计;当测量桩顶转角时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2.6测量桩身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 可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理设传感器的纵 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地面下10倍桩径或桩 宽的深度范围内,桩身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 距不宜超过1倍径;超过10倍桩径或桩觉的深度,测试断面 旬距可以加大。桩身内传感器的理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6.31: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 加载法或按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对试桩桩身 横截面弯曲应变进行测量时,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3.2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不应大于预估水平极限 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 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 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 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水平位移的测读方 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3.3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6.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时 可取高值; .3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进行记录。 6.3.5测试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时,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 测量同步。

    6.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6.4.1检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对进行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测定的试验,应

    6.4.4单桩的水平临界荷载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6.4.5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 时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可取水平临界荷载的0.75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 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0.75倍 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 2)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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