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41-201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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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以进行改造的建筑单体或建筑 群作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中的扩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改造后建 筑总面积的50%

    3.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以进行改造的建筑单体或建筑

    毕业设计3.1.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计评价应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 行,运行评价应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改造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

    定建筑的改造内容,选用适宜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对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 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核查。 3.1.5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核查。

    3.1.5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 也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评分。

    3.2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规划与建筑、结构 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 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设 置了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4当既有建筑结构经鉴定满足相应鉴定标准要求,且不进 行结构改造时,在满足本标准第5章控制项的基础上,其评分项 应直接得70分。

    3.2.4当既有建筑结构经鉴定满足相应鉴定标准要求,

    行结构改造时,在满足本标准第5章控制项的基础上,其评分 应直接得70分。

    3.2.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6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务

    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Qs、Q6、Q应按参评建筑该 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分计算。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 定确定。

    3.2.7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的总得分应按式(3.2.7)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1~应按表3.2.7 取值。

    ZQ= Q +WQ+Q+Q+Q +Q +WQ +Q

    Q= Q +WQ+Q +Q+WQ +Q +wQ +Q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各类指标的权重

    注:“一”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3.2.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结果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 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 项的要求。当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 等级应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1.1既有建筑所在场地应安全,不应有洪涝、滑坡、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 胁,且不应有超标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等危害。 4.1.2既有建筑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3建筑改造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日照标准的相关要求,且 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1.4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定。 4.1.5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改造 标准的规定,

    4.2.1场地交通流线顺畅,使用方便,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车行、人行路线设置合理,交通流线顺畅,满足交 通需求,得2分; 2场地内无障碍设施完善,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 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得3分。

    4.2.2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

    构件和设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得3分;2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得2分。4.2.3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2分;2机动车停车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得2分:3机动车停车设施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及车辆种类进行合理分区,或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得2分。4.2.4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居住建筑场地绿地率达到25%,得2分;达到30%,得4分。公共建筑场地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之和与场地面积的比例达到25%,得4分。2场地绿化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2分。4.2.5场地内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30%,评价分值为3分。Ⅱ建筑设计4.2.6优化既有建筑的功能分区,室内无障碍交通设计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建筑功能空间分区合理,交通流线顺畅,得3分;2建筑室内无障碍设施完善,且与建筑室外场地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得3分。4.2.7改扩建后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且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6

    1改扩建后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得3分; 2建筑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新增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 大于改扩建工程总造价的1%,得3分。 4.2.8公共建筑室内功能空间能够实现灵活分隔与转换的面积 不小于30%,评价分值为3分。 4.2.9合理采用被动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调能耗,评价总分值 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严寒和寒冷地区,在建筑入口处设置门斗或挡风门廊 且居住建筑设置保温门或公共建筑设置自控门;夏热冬冷和夏热 冬暖地区,合理采取外遮阳措施,得4分。 2对于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 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0%,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其他地区达到 5%,得2分;对于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T况下主要功能房间 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5% 得2分。 3合理采用引导气流的措施,得2分。 4 合理采用被动式太阳能技术,得2分

    4.2.10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原有围护结构提升幅度达到 35%,得10分;达到45%,得15分。 2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比原有围护结 构的降低幅度达到35%,得10分;达到45%,得15分。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得12分;围护结构中屋面、外墙、外窗(含透光幕墙) 部位的热工性能参数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 5%,各加1分,最多加3分。 4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不高于按国家

    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值,得12分;降低5%, 得15分。

    4.2.11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 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 低限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和隔墙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 准限值的平均数值,得3分; 2各类功能空间的门和外窗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 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数值,得3分; 3楼板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 的平均数值,得2分; 4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 值的平均数值,得2分

    4.2.12场地内无环境噪声污染,评价总分值为5分。场地内环 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限 值,得2分;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 定的限值5dB(A),得5分。 4.2.13建筑场地经过场区功能重组、构筑物与景观的增设等措 施,改善场区的风环境,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 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 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或不采用玻璃幕墙 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得2分。 4.2.1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 噪声级达到该标准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 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4.2.16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及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评 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居住建筑中,起居室、卧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4 分;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70%以上面积的采光系数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得4分。 2地下空间合理增设天然采光措施,得2分。

    5.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时,应对非结构构件进行专项检测或 评估。 5.1.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 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性生凡 5.1.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中,混凝土梁、柱的新增纵向受 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5.1.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后,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不应小 于70%。

    5.1.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中,混凝土梁、柱的新增纵向

    5.1.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后,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不应小 于70%.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不使用模板的改造结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60%,得3 分;达到80%,得4分;达到100%,得5分。 2改造后结构构件体积较原结构构件体积增加不大于20% 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70%,得3分;达到80%,得4分;达到 100%,得5分。 5.2.4建筑改造的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

    5.2.5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

    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用量占钢筋总用量的比 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4分;达到70%,得5分; 达到85%,得6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 混凝土强度等级,得6分; 3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用量的比例达到 50%,得3分;达到70%,得6分。 5.2.6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 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新增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7分; 2所有新增钢结构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涂覆耐候型防腐 涂料的结构钢,得7分; 3所有新增木结构构件经防火、防腐、防虫害等处理,得 7分。 5.2.7建筑装饰装修合理采用简约的形式,以及环保性和耐久 性好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采用形式简约的内外装饰装修方案,得2分; 2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5.2.8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评

    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5.2.7建筑装饰装修合理采用简约的形式,以及环保性和

    1采用形式简约的内外装饰装修方案,得2分; 2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5.2.8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评

    1结构加固用胶粘剂环保性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得2分; 2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要求,得2分; 3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 2分。

    5.2.9新增建筑材料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

    2.10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得4分; 2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5.2.11改造后结构抗震性能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 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5分; 2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相关规范设计 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 得15分。

    5.2.12改造后结构耐久性与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评价

    6.1.1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的内容及 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的有关规定 6.1.2暖通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对热负荷和逐时冷 负荷进行详细计算,并应核对节能诊断报告。 6.1.3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6.1.4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 新风量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2.1提高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的能效,评价分值为 10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 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 气锅炉,其能效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 炉,其能效等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的能效限定值的 要求。 业知涌风穴调统

    6.2.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

    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 输冷(热)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5分

    输冷(热)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5分。 6.2.3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及部分空间使用下的暖通空调系 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得3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 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 有关规定,得3分; 3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 措施,得3分。 6.2.4合理设置用能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冷热源、输配系统等的用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得5分; 2按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得5分。 6.2.5合理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评价分值为5分。 6.2.6合理采用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评价分值为3分

    措施,得3分。 6.2.4合理设置用能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冷热源、输配系统等的用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得5分 2按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得5分。 6.2.5合理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评价分值为5分。 6.2.6合理采用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评价分值为3分

    冷热源、输配系统等的用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得5分 2按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得5分。 6.2.5 合理设置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评价分值为5分。 6.2.6合理采用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技术,评价分值为3分

    6.2.7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装置现场可独立调节

    .2.7暖通空调系统的未端装置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 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的末端装置可独立调节的户数比例达到70%, 得5分;达到90%,得10分。 2公共建筑的末端装置可独立调节的主要功能房间面积比 列达到70%,得5分;达到90%,得10分。 5.2.8通风空调系统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或合理设置室内空气净 化装置,降低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具有空气净化能力的户数比例达到70%,得4 分;达到90%,得8分。 2公共建筑具有空气净化能力的主要功能房间面积比例达 到70%,得4分;达到90%,得8分

    6.2.9合理利用自然冷源进行降温,评价分值为5分。 6.2.10合理设置余热回收装置,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设置排风能量回收装置,得5分; 2采用热回收型冷水机组,得5分; 3供热锅炉房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得5分。 6.2.11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6.2.11的规则评分

    表 6. 2. 11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评分规则

    续表 6. 2. 11

    续表 6. 2. 11

    6.2.12合理选择和优化暖通空调系统,降低暖通空调系统能 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 度达到20%,得5分;达到25%,得7分;达到30%,得 10分。 6.2.13改造方案在实现系统节能的前提下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评价总分值为8分。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达到 20%,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5年,得4分;不大于3年,得 8分。

    境评价标准》GB/T50785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7分。热湿环 境评价等级达到Ⅱ级,得4分;达到I级,得7分

    7.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时,应对水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评估, 并应编制水系统改造专项方案

    7.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7.1.3在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应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

    7.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7.2.1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5分。用水点 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2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 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5分。 7.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2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2分; 3水池、水箱设置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机械联动或自动联 动关闭措施,得2分; 4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2分。

    7.2.3按供水用途、管理单元或付费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

    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10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 量装置,得10分

    7.2.4热水系统采取合理白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热水系统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 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应大于0.02MPa,得3分; 2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时间,住宅不大于 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大于10s,得2分; 3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采用定量或定时等节水措施,得 2分。

    7.2.5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

    7.2.5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3 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的卫生器具数量比例达到50%,得7 分;达到75%,得10分;达到100%,得13分。 7.2.6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3分;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并设置 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5分; 2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5分。 7.2.7空调冷却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 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7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达 到80%,得7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7分

    I川I非传统水源利用

    I川I非传统水源利用

    7.2.8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7.2.10采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合理利用非传统水 源,提高节水效率增量,评价总分值为16分,按表7.2.10的规 则评分。

    表7.2.10节水效率增量评分规则

    续表 7. 2. 1C

    7.2.11对场地进行改造和再开发,设置合理的绿色雨水基础设 施,降低场地雨水综合径流系数,评价总分值为9分。改造后的 综合径流系数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达到10%,得3分;达到 20%,得6分;达到30%,得9分。

    8.1.1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居住建筑公共空间的照度、照 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8.1.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居住建筑公共车库的照明功率 密度值(I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8.1.3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 场所外,建筑室内外照明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用白 炽灯。 8.1.4照明光源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 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8.1.5照明光源、镇流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国 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3级。 8.1.6夜景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三级照明控 制模式。

    8.2.1供配电系统按系统分类或管理单元设置电能计量表,评 价分值为5分。

    8.2.2变压器工作在经济运行区,评价分值为5分。

    8.2.4照明光源、镇流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低于国家 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2级,评价分值为5分。

    8.2.4照明光源、流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低于国家 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2级,评价分值为5分。 8.2.5当建筑供配电系统的谐波电压和电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时,合 理设置谐波抑制装置,评价分值为5分

    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时, 理设置谐波抑制装置,评价分值为5分

    8.2.6不采用间接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的照明方式,评价分值 为5分。 8.2.7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均采用发 光二极管(LED)照明,评价分值为10分。 8.2.8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采用 集中、分区、分组控制相结合,并合理采用自动控制措施。评价 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分区控制方式,得2分; 2采用分组控制方式,得3分; 3采用自动降低照度控制措施,得5分。 8.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 供照明电源,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表8.2.9的规则评分

    .9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容量评分规则

    注:R。为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与照明设备安装容品之比

    8.2.10电梯采取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梯具有节能控制装置,得2分; 2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电梯具备群控的功能,得 3分。 8.2.11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的配置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5分。系统满足标准规定 的应配置项目要求,得10分;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配置项目要 求,得15分。

    GB50314的配置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5分。系统满足标准规 的应配置项目要求,得10分;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配置项国 求,得 15 分。

    8.2.12在照明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前提下,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居住建筑 公共车库的照明功率密度值(IPD)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评价总分值为15分。照 明功率密度值每降低2%得1分,最高得15分。 8.2.13在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 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箱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的前

    明功率密度值每降低2%得1分,最高得15分。 8.2.13在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 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的前 提下,照度不超过标准值的10%,评价分值为10分

    8.2.13在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

    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提下,照度不超过标准值的10%,评价分值为10分。

    9.1.1应建立绿色施T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应落实各级责 任人。 9.1.2方 施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应组 织实施。 9.1.3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 应组织实施。工程施工阶段不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9.1.4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改造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9.1.3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T.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水利标准规范范本,并 应组织实施。工程施工阶段不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9.1.4施T.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改造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9.1.4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改造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9.2.1施.1.过程中未取有效的降生指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得8分; 2采取设防尘网等降尘措施,得7分。 9.2.2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在施工场地测 量并记录噪声,其测定值衍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1设备,得5分; 2采取隔声、隔振等降噪技术措施,得5分。 9.2.3制定并实施拆除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过程中废奔物减量 化、资源化计划及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施T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及措施,得5分; 2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回收率达到60%,得4分: 达到70%,得5分;达到80%,得6分; 3施T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30%,得 4分。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并实施节能和用能方案,得2分; 2监测并记录施T区、生活区的能耗,得4分; 3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供货商提供的货源地 到施丁现场的运输能耗,得2分; 4监测并记录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和回收 中心的运输能耗,得2分。 9.2.5制定并实施施T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T水耗,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并实施施T节水和用水方案,得5分; 2监测并记录施T区、生活区的水耗数据,得5分。 9.2.6提高块材、板材、卷材等装饰、防水、节能T程材料及 部品的工厂化加工比例和现场排版设计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T厂化加T比例达到70%,得5分; 2现场排版设计比例达到70%,得5分。 9.2.7采用土建装修一体化施1.,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T程峻工时主要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完备,装修到位。 得3分; 2提供装修材料的进场检测报告、机电设备检测报告、性 能复试报告,得2分;

    3提供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得3分; 4提供业主反馈意见书,得2分

    9.2.8施T单位开展绿色施T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建立合 理的奖惩制度,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制定绿色施工知识置传培训制度及奖惩制度,得2分; 2落实绿色施T知识宜传培训及实施监督,并落实奖惩制 度,得3分。 9.2.9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 重大变更设计图纸,评价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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