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3/T-96-2018 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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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 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接不同的单体 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同一个项目内,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 筑面积不超过500m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统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 算和评价单元。 4计算装配率时,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其计算 范围应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板标高至屋面;无地下室的建筑, 从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 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峻工验收资 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毛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3 采用全装修; 4装配率不低于50%。 3.0.4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化)装修。 3.0.5 加分项仅适用于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前提下才参与 加分,且单个参评项目加分总和上限为15分。

    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 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接不同的单体 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同一个项目内,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 筑面积不超过500m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统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 算和评价单元。 4计算装配率时,设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其计算 范围应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板标高至屋面;无地下室的建筑, 从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

    式中:P 装配率; 0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 Q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 加分项。

    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主: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装修CAD图纸,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 1位。 2 当采用表中“()”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时,计算应用比例及得分 应采用对应“()”内的数据。 3 创新加分项的评价要求及评分细则详见条文说明

    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 1位。 2 当采用表中“()”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时,计算应用比例及得分 应采用对应“()”内的数据。 3 创新加分项的评价要求及评分细则详见条文说明。

    4.0.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 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及采用减/隔震技 术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

    (4. 0. 2a]

    武中:q1a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沟构件 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ia—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混凝士体积之和,符合本标第4.0.3条规 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 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混凝士总体积。 2当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按下式计算

    (4. 0. 2b)

    式中:q1h 柱、支、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的应用比例; Vib一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的应用的混凝士总体积: V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混凝士总体积。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

    4.0.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91e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 件的应用比例; A1 各楼层中预制装配式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 等构建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4.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 面积; 3金属楼承版和屋面板、木楼盏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 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0.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燃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筒

    4.0.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磁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2a ×100% Y2a

    4.0.7围护墙体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 例应按下式计算:

    A2b ×100% Au

    式中:92h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 比例; Ah 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 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 各楼层围护墙外表总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 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zc ×100% A

    式中:92d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各楼层齿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 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 面积。 4. 0.10 王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 0. 10]

    式中:43a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 之和。 4.0.11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地面、 顶面和墙面中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 0. 11)

    式中:93h一 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h 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 之和; Ak一一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2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地面、顶面 和墙面中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c 93c ×100% A

    式中:93 集成卫生间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 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菜用干式工法的 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 4.0.13管线分离应按下式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 100% 93d=

    (4. 0. 13]

    L3d一一管线分离的长度; L一一建筑内所有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管线的总长度。 1管线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内所有的管线 长度; 2计人管线分离的管线类型应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电 气管线; 3暴露于室内空间、敷设在地面架空层和吊顶内及非承重 墙体空腔内,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要求的管线可认定为管线 分离; 4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包含的管线应纳人计算。 4.0.14加分项仅适用于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且单个参评项 目加分总和上限为15分。加分项计算方式及计算依据详见条文 说明。

    4.0.14加分项仅适用于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且单个参评项 目加分总和上限为15分。加分项计算方式及计算依据详见条文 说明。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规定,且主体结构竖向 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行装配式建 筑等级评价

    5.0.2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

    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热行”

    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装配率计算

    1.0.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前提 条件。本标准主要针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和水平进行评 价,涉及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和 我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0.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装配式建筑评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 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 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 合结构建筑等。

    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 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 合结构建筑等。 2.0.5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 “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 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 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 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 为采用了集成厨房;当比例大子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厨房。 2.0.6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 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 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 工法施工.的娶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 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 用了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天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卫生间。 2.0.7高精度模板应以建筑用铝合金模板系统为代表。由于高 精度模板浇筑混凝土的高平整度和完整性,能达到表面免抹灰的 效果,且高精度模板在建造过程中能发挥减少工序、节约材料、 节约人力的作用,因此在装配式建筑评价行为中,对于使用高精 度模板的施工工艺也做出评价认定。从工程实践总结,要求平整

    2.0.5集成厨房多指居往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 “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 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 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 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 为采用了集成厨房;当比例大子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厨房。

    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主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 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接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 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 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天于70%时,应认定为采 用了集成卫生间;当比例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卫生间。

    精度模板浇筑混凝土的高平整度和完整性,能达到表面免抹灰的 效果,且高精度模板在建造过程中能发挥减少工序、节约材料、 节约人力的作用,因此在装配式建筑评价行为中,对于使用高精 度模板的施工工艺也做出评价认定。从工程实践总结,要求平整 度在0mm~5mm误差范围内。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 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 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其有较好的可操 作性。 计算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时,应统一计算范围,本条依据国 家标准,细化了计算的标高范围。对于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 筑来说,其计算应该从地下室或含半地下室顶板标高以上开始; 无地下室的建筑则从室外地坪开始,地下室、半地下室定义按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定义执行。对于局部突出屋面的设施,则 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精神相一致,可以不包含在计算范围 内。计算减/隔震评分项时,设置在地下室的减/隔震装置可纳入 评价范围。

    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 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 作性。 计算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时,应统一计算范围,本条依据国 家标准,细化了计算的标高范围。对于有地「室或半地下室的建 筑来说,其计算应该从地下室或含半地下室顶板标高以上开始; 无地下室的建筑则从室外地坪开始,地下室、半地下室定义按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定义执行。对于局部突出屋面的设施,则 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精神相一致,可以不包含在计算范围 内。计算减/隔震评分项时,设置在地下室的减/隔震装置可纳入 评价范围。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 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预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人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 宜在设计阶毁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评 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 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自评价应在峻工验收后,按照峻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 行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 包括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本条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符 合本条要求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 价为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 的机宝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 宜在设计阶毁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评 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 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自评价应在峻工验收后,按照峻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 行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 包括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合本条要求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 价为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 的规定。

    云南省评价标准增设了加分项,加分项仅适用于项目主体结 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三项累计的装配率不低于 50%前提下项目参与等级评定的情况,且单个参评项目加分总和 上限为15分。 3.0.4装配式(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式 (化)装修是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 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 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4.0.1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 果应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 4.0.1中对应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 厨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 云南省大部分地区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区,为保 证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及结构安全,在保留国家在竖向构件的评 价原则外,新增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的评分选项。两者二选一, 不能两项同时得分。 表4.0.1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比例范围 的区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桌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 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 天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催,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 的评价分值。例如:、板、楼梯、阳台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 部件的应用比例小于7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0分;当应用比例 大于8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20分。 按照本杀的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 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得分可为30分。 4.0.2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混凝土剪力墙或核心筒结构可采用 本标准进行评价,V.的取值应包括所有预制框架柱体积和满足本 标准第 4.0.3本条规定的可计人计算的后浇混凝土体积;V的取值应包 括框架柱、剪力墙或核心筒全部混凝土体积。 采用高精度模板能很好的控制现浇混凝土平整度,达到免抹 灰的效果,对提高施工质量及节材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当项目选 这

    4.0.2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混凝土剪力墙或核心筒结构可

    4.0.2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混凝土剪力墙或核心筒结构可采用

    采用高精度模板能很好的控制现浇混凝土平整度,达到免抹 灰的效果,对提高施工质量及节材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当项目选 择采用高精度模板现浇的方案,应用比例小于70%时得0分,等

    不订入上还体积订异。 4.0.5本条规定了可认定为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主要情况, 其中第1、2款的规定主要是便于简化计算。金属楼承板包括压 型钢板、钢筋和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体 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类型。

    4.0.7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围护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的要求。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方面,应结合云南省各地建筑气 候分区,对装配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云南 省相关地方标准。当采用围护结构自保温且满足相应节能标准 时,墙体与保温、隔热即为一体化电气标准规范范本,则本条仅对墙体与装饰一体 化做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围护墙体 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设计要求。

    积的计算规则应统一,例如:计算墙面积时,墙体长度的计算应 都采用墙面长度进行计算或都采用墙体中线计算瑙体长度。

    积的计算规则应统一,例如:计算墙面积时,墙体长度的计

    性”。在一体化集成设计中应明确表达各专业的设计内容,并完 成一体化设计成果。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 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 与装修的一体化,同时需兼顾管线与装修的一体化,便于管线检 修、更换等,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 4.0.10本条中干式工法:是指楼面、地面施工时,减少砂浆等 湿作业,采用干作业的施工工法。例如采用地砖免找平薄贴。本 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图、装修图、施工实施方案等内容。 4.0.13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 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暖通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 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理置在结构构件内部 (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 分离。(例如:埋置在墙、板内部的电气套管、管槽等可视为空 腔,其内部线缆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的要求,故可算管线分离。)

    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暖通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 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理置在结构构件内部 (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 分离。(例如:埋置在墙、板内部的电气套管、管槽等可视为空 腔,其内部线缆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的要求,故可算管线分离。

    1BIM应用(4分) BIM技术是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技术。BIM技术的运用 能大大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等质量,建筑的设计

    信息如果能从设计阶段传递到生产、施工等阶段,将有利于装配 式建筑产业的巩固和良性发展。 本条评价方法:查阅项目BIM技术应用报告,在设计阶段采 用BIM技术得2分,在设计、生产两阶段采用BIM技术得3分, 在设计、生产、施工三阶段均采用BIM技术得4分。 2装配式减/隔震技术(3分) 装配式减隔震技术是指通过在装配式建筑中通过一体化设 计、装配化安装的隔震(减震)装置来减少(消耗)上部结构地 震作用(能量),达到提高建筑整体预期防震、减震的要求。本 条适用于地震设防烈度不小于7度的地区,且条文3.0.1中的评 价单元有采用装配式减隔震技术的建筑单体或老结构计算单元得 3分。 3省级科技示范工程(3分) 为了鼓励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和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促进 建筑产业转型省级发展,按照“宏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 术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报,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的省级示范工程,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全装 修成品交房、+太阳链一体化、+(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和 应用。 评价方法: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示范工程批准文件, 直接得3分 4真有地域民族特色元素的装配式建筑(3分) 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通过设计创新,传承和发扬地域建 筑文化。装配式建筑鼓励保持和传承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本条 将合理应用装配式部品部件技术的项目家电标准,充分体现地区建筑传统 技艺、工法和民族建筑特色风格的项目作为加分项加分。

    4有地域民族特色元素的装配式建筑(3分) 本条主要自的是为了鼓励通过设计创新,传承和发扬地域建 筑文化。装配式建筑鼓励保持和传承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本条 将合理应用装配式部品部件技术的项目,充分体现地区建筑传统 技艺、工法和民族建筑特色风格的项目作为加分项加分。 设计单位应出具说明或报告,阐述装配式建筑对地区性或民 族性的表达情况。说明或报告中还应提供能够反应设计中地区性 或民族性表达的分析图纸。

    5选用通用部品部件(1分) 部件是指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结构系统的 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部品是指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 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 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通用部品部件为云南省通用部品部件数据库中或工厂批量生 产的部品部件。 通用部品部件包括:梁、柱、墙、支撑、预制楼板、预制墙 板、门、窗等。 通用部品部件应用比例≥50%,通用部品部件应用比例=通 用部品部件数量部品部件总数量×100%。 云南省装配式建筑通用部品部件库系统基于BIM数字技术进 行开发,能用于评价装配式建筑,并形成云南省装配式建筑通用 部品部件大数据库。因此当采用BIM技术时,宜使用云南省装配 式建筑通用部品部件库系统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并按系统要求 对通用部品部件进行入库。 当采用BIM技术时,宜使用云南省装配式建筑通用部品部件 军系统进行装配式建锐评价,并应按系统要求对通用部品部件库 进行人库。 BIM模型的建立应符合云南省装配式建筑通用部品部件库系 统对模型建立的要求。 6高爬升脚手架(1分) 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并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202一2010)的定义,即“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 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 爬升或下降,其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且同时满 足往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有关“集 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及“电动桥式脚手架技术”的规定可 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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