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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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 砖、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砌体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 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专业生产广生产的湿拌砂浆或

    高层标准规范范本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 分级。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 向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 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continuous seam

    2.0.12相对含水率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王 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 简称薄灰砌筑法。

    2. 0. 14 芯柱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王芯 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 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 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 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0. 4 的规定。

    表3.0.4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3.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 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 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 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0.6);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图3.0.6基底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1一混凝土垫层:2一基础扩大部分

    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 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 口应做好补砌。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 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 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 理,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 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 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 撑等有效措施

    表3. 0. 12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 的充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 的充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表3.0.15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注:1砂浆、混凝七强度离散性大小根据强度标准差确定; 2配筋砌体不得为(级施工。

    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 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 3.0.17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 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 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0.18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 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 措施。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 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21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 规范的规定;…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 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 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 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 录表填写,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

    4.U.1水泥使用应付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广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4.0.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 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有关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筑砂浆技术 条件要求。 4.0.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 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I

    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 关规定; 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 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 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士5mm计量,现场施 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4. 0. 3确定。

    4.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 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 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4.0.5的 圳宝平田

    表4.0.5砌筑砂浆的稠度

    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 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2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 确定。

    物巩砂水应不开优搬现开, 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4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 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4.0.10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 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 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 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4.0.1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 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 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 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 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 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 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对于建 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 屋,同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 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 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 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 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 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4.0.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 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 混凝士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 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4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 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5.1.5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5.1.6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 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于砖或处于 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士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但在气候 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 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5.1.7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 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8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 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5.1.9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 度不宜小于5mm,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 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5.1.10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

    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 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 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1.13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 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1.13砖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 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的搁置长 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 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 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 灰砖每10万块各为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 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点转物本转不用安位物 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 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 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

    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 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 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 置2中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日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 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 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 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图5.2.4直槎处拉结钢筋示意图

    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

    5.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

    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5.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 12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检验方法抽检数量(mm)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承重墙、柱全轴线位移10他测量仪器检查数检查基础、墙、柱顶面±15用水准仪和尺检查不应少于5处标高每层用2m托线板检查不应少于5处墙面3垂直≤10m10全高用经纬仪、吊线和尺度外墙全部阳角>10m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20表面清水墙、柱5用2m靠尺和楔形塞不应少于5处平整度混水墙、柱8尺检查水平灰缝清水墙75拉5m线和尺检查不应少于5处平直度混水墙1016

    5.1.1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 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等砌体工程。 5.1.2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 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

    5.1.3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1.4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 的小砌块。

    6.1.5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

    0.1.0底层至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 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7砌筑普通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 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 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 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9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 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 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 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 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11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6.1.11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6.1.12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 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

    6. 1. 134 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6.1.14芯柱处小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广家,每1方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 足1方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 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 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 报告

    6.2.2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 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 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 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 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

    6.2.4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

    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 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 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 条的规定执行。

    7.1.1 本章适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等

    7.1.2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裂纹和无明显凡 落;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石材的方 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怀 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7.1.4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坐浆,并将大面向 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坐浆砌筑。

    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 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7.1.6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较大的缝隙,应先向

    灌砂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域 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7.1.7砌筑毛石挡土墙应按分层高度砌筑,并应符合下列

    1每砌3皮~4皮为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将顶 层石块砌平; 2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7.1.8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筑时,丁砌料石伸入 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1.9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砌体灰缝厚度应均匀, 灰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1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2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王20mm:

    3细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7.1.10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 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 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1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宜为 300mm。墙顶士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7.1.12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 砌筑,并每隔4皮~6皮砖用2皮~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 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实砂浆。 7.1.13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转角 处、交接处应自纵墙(或横墙)每隔4皮~6皮砖高度引出不小 于120mm与横墙(或纵墙)相接,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少于1组。砂浆试 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 试验报告。

    7.2.2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充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充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的规定。

    7. 3. 1 的规定。

    8.1.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和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规范第5章及第6章的要求和规定。 8.1.2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 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8.1.3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 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8.1.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和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 隐蔽工程记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1组,验收批 试块不得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 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 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止确,拉结 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人墙内不宜小于600mm 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 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 规定。

    3.1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8.3.2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 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 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规定。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在

    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通过钢筋网成品检查钢筋规格,钢筋网放置间距 采用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人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 定仪测定。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 规定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 规定。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9.1.4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础

    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喷) 润;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对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凑 型空心砌块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9.1.5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吸

    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d~2d浇(喷)水湿 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普 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体 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空心砖的相对含水率60%~70%; 2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40%~50%。 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 台,其高度宜为150mm。

    9.1.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 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9.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石

    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问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 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 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9.1.9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 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 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管件标准9.2.1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

    9.2.1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要求。 抽检数量: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 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 报告。

    9.2.2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 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 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 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3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

    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 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 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

    取样标准降低不大于5%。检验批验收可按本规范表B.0.1通过正常检验 一次、二次抽样判定。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可按本规 范表C.0.1填写。 抽检数量:按表9.2.3确定。 检验方法:原位试验检查。

    表9.2.3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9.3.1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 3. 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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